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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德意志产业结合法令汇编 华国印书局[印刷者] 日本德意志产业结合法令汇编

日本德意志产业结合法令汇编.pdf电子版

作者:覃寿公编译
年份:民国5[1916]
版本:华国印书局[印刷者]
页数:159 页
文件大小:4.9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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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内收日本明治四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的日本产业组合法,德意志帝国1889年5月1日发布的现行产业及经济结合法等法规、附件多种

目录

(一) 产业组合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六条

第二章 设立第七条-第十六条

第三章 组合员之权利义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加入及脱退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第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解散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

第八章 清算第七十条-第七十五条

第九章 产业组合联合会及产业组合中央会第七十六条-第九十二条

第十章 罚则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

附则第九十五条-第百七条

附则

(二) 产业组合中央会关于其设立及事业之件第一条-第六条

附则

(三) 产业组合法施行规则第一条-第二十二条

(四) 关于北海道农业者设立产业组合之件第一条-第十四条

(五) 北海道农业者设立产业组合施行规程第一条-第十四条

附则

(六) 信用组合及信用组合联合会模范定章

(一) 无限责任某某信用组合定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九条

第二章 出资及准备金第十条-第十八条

第三章 组合之机关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事业之执行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剩余金分配及损失分担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加入及脱退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组合之解散第五十三条

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

(弍) 无限责任某某信用组合定章(关于加入豫约者)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九条

第二章 出资及公积金第十条-第十九条

第三章 机关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事业之执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剩余金之处分并损失之填补分担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加入及脱退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解散第五十五条

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

(三) 有限责任某某信用组合联合会定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九条

第二章 出资及公积金第十条-第十七条

第三章 机关第十八条-第三十条

第四章 事业之执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剩余金处分及损失填补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第六章 加入及脱退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解散第四十六条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七) 产业组合登记照拂手续第一条-第四十八条

附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

附录关于登记之格式

德意志帝国现行产业及经济结合法

第一章 结合之成立第一条-第十六条

第二章 结合与结合员之间权利关系第十七章-第二十三章

第三章 役员及处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条

第四章 检查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第五章 结合员之退社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五条

第六章 结合之解散及清算第七十六条-第九十条

第七章 破产手续及结合员之义务第九十一条-第百十一条

第八章 特别规定

(一) 关于无限责任结合者第百十二条-第百十九条

(二) 关于无限追补责任结合者第百二十条-第百二十四条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