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县政资料辑要
县政资料辑要
县政资料辑要
作者:江西省政府民政厅编
年份:民国30[1941]
版本:江西省政府民政厅[印行者]
总册数:2 册
总页数:314 页
文件大小:5.7 MB
也可在下方按卷单独加入,加入购物车免费试读
第1册
¥3.00
收1928年至1939年公布的有关县政法规,其中有《县政府裁局改科暂行规程》、《各县分区设署暂行规程》等7种。书后有附录5种
目录
一 剿匪省份各县政府裁局改科办法大纲(民国二十四年颁行)
附行营颁发剿匪省份各县政府裁局改科办法大纲训令
二 县政府裁局改科暂行规程(民国二十六年颁行)
三 剿匪区内各县区公所组织条例(民国二十一年颁行)
附三省剿匪总司令部颁发剿匪区内各县区公所组织条例及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训令
四 剿匪省份各县分区设署办法大纲(民国二十三年颁行)
附行营颁发剿匪省份各县分区设署办法大纲训令
五 各县分区设署暂行规程(民国二十六年公布)
六 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民国二十四年修正颁行)
附民国二十年颁行之剿匪区域内保甲条例
附民国二十一年颁行之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
七 保甲条例(民国二十六年修正通过)
第2册
¥3.00
收1928年、1929年、1930年公布的《县组织法》,1932年公布的《县参议会组织法》等22个有有关县政法规
目录
一 县组织法(民国十九年修正公布)
附十七年公布之县组织法
附十八年重订之县组织法
二 县组织法施行法(民国十八年公布)
三 县政府行政会议规程(民国十七年公布)
四 县政府办事通则(民国十八年公布)
附十七年公布之县政府办事通则
五 设治局组织条例(民国二十年公布)
六 各省设立县政建设实验区办法(民国二十二年公布)
七 实验区办法之根本精神(民国二十二年颁行)
八 县自治法(民国二十五年修正通过)
附二十三年立法院通过之县自治法
九 县自治法施行法(民国二十五年修正通过)
附二十三年立法院通过之县自治法施行法
一〇 县参议会组织法(民国二十一年公布)
一一 县参议员选举法(民国二十一年公布)
一二 扶植自治时期县市参议会暂行组织办法(民国二十三年公布)
一三 县市参议员议员违法失职暂行处分办法(民国二十三年公布)
一四 区自治施行法(民国十九年修正公布)
附十八年公布之区自治施行法
一五 各县区公所与公安分局划定事权办法(民国二十年公布)
一六 民选区坊长及区民代表等因死亡或因故去职时补选办法(民国二十二年修正公布)
一七 乡镇自治施行法(民国十九年修正公布)
附十八年公布之乡镇自治施行法
一八 乡镇公民宣誓登记规则(民国十八年公布)
一九 乡镇闾邻选举暂行规则(民国十九年公布)
二〇 乡镇坊自治职员选举及罢免法(民国十九年公布)
二一 乡镇坊自治职员选举及罢免法施行细则(民国二十一年公布)
二二 编发乡镇公约大纲(民国二十二年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