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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劳工法 立法院秘书处[发行者] 西班牙劳工法

西班牙劳工法.pdf电子版

作者:立法院编译处编译
年份:民国二十一年[1932]
版本:立法院秘书处[发行者]
页数:195 页
文件大小:4.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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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分4编。内容有:僱佣契约和学徒契约,有关工业灾害的一般规定及特别规定:公害保险,劳工法院的组织与管辖范围等

目录

序一

序二

第一编 僱佣契约

第一章 普通僱佣契约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僱佣契约之内容

第三节 僱佣契约之中断及终止

第二章 公共事业之僱佣契约

第三章 海员僱佣契约

第二编 学徒契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学徒契约之性质及目的

第二节 契约当事人

第三节 雇主及学徒之权利义务

第四节 契约之程序

第五节 契约之撤销

第六节 契约之终止

第二章 关于学徒之规则

第一节 契约之性质及目的

第二节 雇主

第三节 学徒

第四节 雇主及学徒之权利义务

第五节 学徒之教导

第六节 劳工稽查处与学徒之关系

第七节 契约之程序

第八节 学徒之登记

第九节 契约之撤销

第十节 契约之终止

第十一节 附则

第三编 工业灾害

第一章 工业灾害之特别规定

第一节 工业灾害及其责任与抚恤

第二节 工业灾害之预防

第三节 残废工人之训练

第四节 工业灾害之保险

第五节 通则

第二章 工业灾害之普通规定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责任

第三节 请求

第四节 行政机关

第五节 灾害之预防及责任

第六节 丧失工作能力

第七节 残废工人职业学校

第一目 学校之组织及工作

第二目 福利促进部

第八节 工业灾害保险

第九节 海上灾害保险

第一目 预防海上灾害之强制保险

第二目 海上灾害保险之稽查

第十节 工业灾害抚恤之保证基金

第一目 通则

第二目 无力清偿之宣告

第三目 国立救济院及保证基金库

第三章 军政部所管工业灾害之特别规定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军政部直辖机关之责任

第三节 军政部抚恤之给付

第四节 军政部直辖机关之声请

第五节 军政部之监督

第六节 军政部直辖机关对于工业灾害之预防

第四章 海军部所管工业灾害之特别规定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海军部直辖机关之责任

第三节 海军部直辖机关之声请

第四节 海军部直辖机关对于工业灾害之预防

第五节 海军部之监督

第六节 适用于其他各部之规程

第四编 劳工法院

第一章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劳工法院之组织

第三节 劳工法院之管辖

第四节 选举陪审员之方法

第五节 诉讼程序

第一目 劳工法院或初级法院之诉讼程序

第二目 不服劳工法院或初级法院判决之上诉

第三目 声请高等法院再审之程序

第四目 向最高法院提出之上诉

第五目 为保证基金库利益之特种上诉

第六目 判决之执行

第七目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