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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规选辑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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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补充编者1944年5月编印的《现行法规选辑》,收1945年1月以前国民政府颁行的重要法规。分根本法、组织法、服务法、内政、外交、教育、社会、财政、经济、交通、司法、考试等12类
目录
一 根本法
国家总动员法实施纲要(卅一年六月廿二日行政院通令颁行)
二 组织法
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卅三年九月十六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施行)
三 服务法
聘用派用人员管理条例(卅三年四月廿日国民政府公布)
四 内政
著作权法(卅三年四月廿七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施行)
著作权法施行细则(卅三年六月二十日国民政府公布九月五日修正公布施行)
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奖励优良图书杂志戏剧电影办法(卅三年九月五日行政院核准备案)
建筑法(卅三年九月廿一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施行)
修正县参议员选举条例第四条条文(卅三年十月四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
省参议会组织条例(卅三年十二月五日国民政府公布)
省参议员选举条例(卅三年十二月五日国民政府公布)
市参议员组织条例(卅四年一月卅日国民政府公布)
市参议员选举条例(卅四年一月卅日国民政府公布)
五 外交
敌产处理条例施行细则(卅三年一月七日行政院公布)
敌国人民处理条例施行细则(卅三年一月七日行政院公布)
外侨组织商会及参加商业团体办法(卅三年三月廿日行政院核准施行)
战时外人在国内施行检查规则(卅三年四月十六日军事委员会及行政院会同公布施行)
出国护照条例(卅三年七月廿二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
中华民国境内外人出入及居留规则(卅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行政院公布施行)
六 教育
国民学校法(卅三年三月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
抗战功勋子女就学免费给予规则(卅三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修正并令教育部公布施行)
强迫入学条例(卅三年七月十八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
补习学校法(卅三年十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
国外留学办法(卅三年十月十一日行政院第六七五次会议通过令教育部公布施行)
教育会法(卅三年十月卅一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施行)
七 社会
人民团体开会规则(卅三年四月十九日社会部公布)
国民义务劳动法施行细则(卅三年四月廿六日行政院公布)
工会法施行细则(卅三年四月廿八日行政院公布)
公务员义务劳动实施办法(卅三年七月廿五日行政院第六七〇次会议通过)
加强农会基层组织及业务办法(卅三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令行)
社会救济法施行细则(卅三年九月五日行政院公布施行)
善后救济总署组织法(卅四年一月廿一日国民政府公布)
八 财政
战时征收土地税条例(卅三年三月廿八日国民政府公布)
促进民营进出口贸易办法(卅三年四月廿二日财政部公布)
颁发土地营业执照办法(卅三年五月一日行政院公布施行)
田赋征收实物验收规则(卅三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公布施行)
国产烟酒类税条例(卅三年七月廿二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施行)
公有土地登记办法(卅三年八月行政院核准公布施行)
战时田赋征收实物条例(卅三年九月十九日国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