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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司法法令 商务印书馆 现行司法法令

现行司法法令.pdf电子版

作者: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
年份:民国3[1914]
版本:商务印书馆
页数:576 页
文件大小:22.7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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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分刑律、诉讼律、法律编制法、解释法令、司法事务规程、律师、监狱、公文式、统计月报等10类。所收司法法令至1913年12月止,清政府法规民初有效者亦收入

目录

第一类 刑律

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

附暂行新刑律施行细则

第二类 诉讼律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外省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补订章程办法

各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筹办事宜

司法部修正补订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条文

民事诉讼律草案管辖各节

刑事诉讼律草案管辖各节

第三类 法院编制法

法院编制法

司法区域分划暂行章程

司法部监狱看守考试规则

各县地方帮审员考试暂行章程

监狱员考试暂行章程

司法部通行订定各省长官呈请荐任法官办法训令

司法部通行各省筹设各法院及监狱训令

司法部呈裁撤司法筹备处办法文

司法部通行司法筹备处该管事宜分别归并办理训令

司法部修正各县帮审员办事暂行章程训令

甄拔司法人员准则

第四类 解释法令

不准除免条款

大理院议决关于买卖人口适用法律各问题

司法部通行诉讼审讯终结后办法训令

司法部通行各地方审检厅判决死刑确定案件报部办法训令

司法部解释买卖人口应适用新刑律训令

司法部通行民事上诉案件申送办法训令

司法部通行县知事犯罪办法训令

大理院咨司法部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不适用文

司法部咨前清禁革买卖人口条款中定有罚则部分不在有效之列本部自应依法禁止审判衙门不得误解独立字义文

司法部咨覆大理院上告程序及民事上告期间仍须依试办章程第六十第六十一条办理文

司法部通行刑事案件报部办法训令

司法部通行各厅县遇有上诉案件仍照原章办理训令

大理院咨覆司法部解释法令非司法行政衙门所能限制文

司法部通行民刑诉讼上告案件之受理办法训令

司法部再解释买卖人口条款训令

司法部解释刑事上诉期限训令

大理院咨司法部。关于解释法令及上告程序设为问答分晰驳覆文

司法部嗣后呈请假释务须切实审查训令

司法部通行执行民事案件办法训令

司法部解释递籍办法训令

司法部通行处理案件务须迅速进行训令

严禁僧人对于僧人滥用杖责

司法总长呈查大理院受理民事上告办法文

司法部通行豫审办法训令

司法部通行窃毁道钉案件办法训令

司法部通行判决人犯送监时须附副本训令

司法部划一检察事权训令

司法部通行征收诉讼费用训令

总检察厅训令各省高等检察厅嗣后审检所判决案件原告诉人声明不服者由管辖之各检察厅查有理由即代行提起上诉文

司法部解释褫夺公权办法令

司法部厉行被告人保释责付训令

第五类 司法事务规程

覆判暂行简章

大理院咨各省高等审判厅拟定诉讼当事人传票到庭期限分别填写办法等文

检察厅指挥司法警察证暂行细则

出狱人保护事业奖励规则

司法部视察监狱规则

商事公断处章程

假释管理规则

各县帮审员办事暂行章程

华洋诉讼办法

修正覆判暂行简单

订定各省司法人员每日勤务时间

刑事件数计算规程

法庭旁听暂行规则

司法部通行查封动产笔录格式训令

司法部订定查封动产暂行办法训令

司法部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