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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统治下的台湾林野法规辑要 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 日本统治下的台湾林野法规辑要

日本统治下的台湾林野法规辑要

作者:[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编]
年份:民国34[1945]
版本: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
册页:-
序号:ArJ9Sr
页数:119 页
文件大小:4.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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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收有关台湾的林业法规39种,附铳猎及兽猎法令

目录

台湾森林令 大正八年律令一○号

台湾森林令施行规则 大正八年府令一三一号

台湾森林令施行手续 大正八年训令一九三号

森林计划事业规程 昭和三年训令八一号

台湾总督府造林事业规程 大正一三年训令一三号

民林奖励监督事业费补助规则 大正一四年府令三七号

樟树造林奖励规则 明治四○年律令二号

樟树造林奖励规则施行规则 明治四○年律令八四号

樟树造林奖励规则施行规则取缔规程 明治四○年训令一七七号

樟林造林法标准 明治三四年训令四四号

保安林造林事业费补助规则 昭和四年府令六三号

海岸防砂造林用种苗免费发给规则 大正一一年府令一一一号

海岸防砂造林用种苗免费发给规则处理程序 大正一一年训令一○九号

台湾总督府官制第十七条第四项所规定之国有林野地域指定 昭和二年告示一一五号等:辑于官规第一章第一节

关于专卖局长所发关于官朾樟树造林之训令等之效力

关于保管林与保管竹林之许可解除或许可取消之通知

官有林野图处理规程 昭和七年训令八一号

官有林野产物处分预定案继成规程 大正一二年训令二四号

官有森林原野及产物特别处分令 昭和二九年勅令三一一号

官有森林原野及产物特别处分令之知事或厅长处〓事项 明治三七年府令一五号

对于官有森林原野产物公卖处分之〓知事或厅长处理事项 大正一五年一月十三日府令二号

官有森林原野预约卖与规则 明治四四年府令六四号

官有森林原野预约卖与规则处理规程 明治四四年训令一六三号

官有森林原野预约卖与规则之土地代价 明治四三年告示八二号

官有森林原野贷与规则 明治二九年府令四七号

官有森林原野产物卖与规则 明治二九年府令四四号

关于樟脑制造用竹木等之卖与及使用 明治三四年训令一八二号

官厅使用森林原野及产物之程序 明治三一年训令三七号

关于森林主产物卖与处分簿 明治三○年训令七六号

官有森林原野卖与及官有森林原野贷与印记规则 明治三五年府令二○号

印记使用程序 明治三五年训令七六号

国有林野立木及木材之材〓单位 大正八年告示九六号

台湾总督府营林所出售中林产物制品规则 大正二年府令八六号

台湾总督府使用营林局殖林地域内土地或产物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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