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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法规
内政法规
作者:内政部总务司第二科编辑
年份:民国19[1930]
版本:内政部总务司公报处[发行者]
总册数:2 册
总页数:347 页
文件大小:10.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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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册
¥3.00
收该省法规至1942年6月底止。分总类、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卫生、合作、社会、会计、保安、粮政、地政、水利等13类
目录
第一类 官制
修正省政府组织法
市组织法
修正县组织法
振务委员会组织条例
驻外使领馆组织条例
第二类 官规
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施行细则
禁烟考绩条例
公务员调验规则
诉愿法
宣誓条例
内政会议规程
内政会议秘书处规则
内政会议议事规则
内政会议提案办法
修正内政部职员请假规则
第三类 民政
修正乡镇自治施行法
修正区自治施行法
乡镇坊自治职员选举及罢免法
办理振务人员奖恤章程
区乡镇现任自治人员训练章程
省市县勘界条例
乡镇闾邻选举暂行规则
第四类 警政
警长警士服务规程
禁烟法施行规则
第五类 礼俗
古物保存法
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办法
第六类 统计
办理警政统计暂行规则及表式
第七类 杂录
中华民国十九年度试办预算章程
内政部发给办振护照办法
第2册
¥3.00
继第3编收1929年7月至1930年1月底止国民政府行政院或该部颁行的内政法规。分官制、官规、民政、警政、土地、礼俗、杂录等7类
目录
第一类 官制
首都警察厅组织法
修正内政部北平档案保管处章程
修正内政部北平古物陈列所规则
修正内政部北平坛庙管理所规则
振务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二类 官规
县长办理盗匪案件考绩暂行条例
公安局长查缉盗匪考绩暂行条例
县长考试暂行条例
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
公务员任用条例
考绩法
文官俸给暂行条例附表
审核官吏恤金准则
国内出差旅费规则
修正内政部部务会议亲则
修正内政部职员请假规则
第三类 民政
县组织法施行法
修正中山县训政实施委员会组织大纲
各省厘定县等办法
县政府办事通则
训政时期完成县自治实施方案内政部主管事务分年进行程序表
区自治施行法
区长训练所条例
乡镇自治施行法
乡镇公民宣誓登记规则
颁发区钤记及乡镇闾邻图记章程
各地方仓储管理规则
修志事例概要
内政部发给旅外侨民国籍证明书规则
监督慈善团体法施行细则
内政部地方自治专门委员会会议暂行细则
第四类 警政
省警务处长任用规程
清乡条例
清查户口暂行办法
邻右连坐暂行办法
县保卫图法
县保卫团旗
甲长牌长联保切结
同甲各户联保切结
禁烟法
禁烟罚金充奖规则
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修正处理逆产条例
第五类 土地
修正土地测量应用尺度章程
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应强制于契约内载明必要事项四项
兴办水利防御水灾给奖章程
内政部河道水利专门委员会简章
内政部河道水利专门委员会会议细则
第六类 礼俗
监督寺庙条例
内政部礼制编订委员会简章
内政部礼制编订委员会会议细则
第七类 杂录
慎选县长
训练公安局长
区长
人民团体组织方案
禁止淫刊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