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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规则
邮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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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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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通则第一条至第十一条
第二节 邮件之交寄
第一款 局所第十二条
第二款 资费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
第三款 封面之书写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
第四款 封装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七条
第五款 寄递之路线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
第六款 交寄执据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
第七款 回执第三十四条
第三节 邮件之投递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
第四节 邮件之改寄第五十条至第六十三条
第五节 邮件之撤回及更改姓名地址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八条
第六节 存局候领邮件第六十九条至第七十六条
第七节 无法投递邮件第七十七条至第七十八条
第八节 欠资邮件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条
第九节 禁寄物品第八十一条至第九十条
第十节 查询邮件及声请第九十一条至第九十六条
第十一节 邮政认知证第九十七条至第一百零七条
第十二节 专用信箱及信袋第一百零八条至第一百十八条
第二章 邮票及戳记
第一节 邮票之种类
第一款 普通邮票明信片航空邮票第一百十九条至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二款 特制邮简第一百二十四条至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三款 欠资邮票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四款 国际回信邮票券第一百二十七条至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五款 邮资已付戳记第一百三十二条至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节 邮票之售出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三节 邮票之贴用第一百三十七条至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三章 邮件
第一节 信函第一百四十三条至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二节 明信片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三节 新闻纸第一百五十九条至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四节 印刷物及瞽者所用文件第一百七十九条至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五节 贸易契第一百八十九条至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六节 商务传单第一百九十三条至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七节 货样第一百九十九条至第二百零六条
第八节 小包邮件第二百零七条至第二百十一条
第九节 包裹第二百十二条至第二百五十一条
第四章 邮件之特别处理
第一节 挂号函件第二百五十二条至第二百五十四条
第二节 快递挂号函件第二百五十五条至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三节 平快函件第二百六十条至第二百六十五条
第四节 代收货价邮件
第一款 代收货价之挂号函件第二百六十六条至第二百七十九条
第二款 代收货价之包裹第二百八十条至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五节 保价邮件
第一款 信函或箱匣之保价第二百八十七条至第三百零六条
第二款 包裹之保价第三百零七条至第三百八十条
第六节 航空邮件第三百十九条至第三百三十条
第五章 汇兑
第一节 普通汇兑第三百十一条至第三百六十一条
第二节 电报汇兑第三百六十二条至第三百七十五条
第三节 小款汇兑第三百七十六条至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六章 储金
第一节 通则第三百八十六条至第三百八十八条
第二节 储金人第三百八十九条至第三百九十三条
第三节 储金定额第三百九十四条
第四节 储金之存入第三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零二条
第五节 储金之支取第四零三条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