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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部施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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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包括一般行政、人民组训、社会福利、合作事业4部分
目录
弁言
一般行政
(一) 设置并调整社会行政机构
一 设置各省社会处科及县市社会科
二 调整各省县市合作行政机构
附表一
(二) 确定社会建设计划
(三) 制定及修订社会法规
一 人民组训法规
二 社会福利法规
三 合作事业法规
(四) 训练社会工作人员
一 调训行政人员
二 训练业务人员
三 训练合作人员
(五) 建立人事制度
(六) 调查与统计
一 家计调查与生活费指数之编制
二 工资调查与工资指数之编制
三 社会调查
(七) 研究与设计
一 研究设计事项
二 编译事项
人民组训
(一) 举办人民团体总登记
一 登记办法
二 实施概况
(二) 策进职业团体之组织与工作
一 发展组织
二 推进工作
附表二
(三) 策进社会团体之组织与工作
一 调整直辖社会团体并推进其工作
(四) 建立农会工会示范制度
一 实施办法
二 实施地区
三 示范成效
(五) 实施工商团体管制
一 管制办法
二 管制地区与业类
三 督导实施概况
(六) 推进战地工人组织与活动(密)
一 铁路工人
二 矿区工人
三 各大都市工人
(七) 加强国际劳工组织之联系
一 派遣出席国际劳工大会代表
二 参加战后国际经济建设机构
三 出席国际海事会议
(八) 督导办理地方人民团体训练
一 各省市举办社工人员训练概况
二 人民团体职员会员训练概况
三 督导与补助
四 编印组训小册
(九) 督导推行社会运动
一 社会运动之重要设施
二 重要社会运动实施概况
社会福利
(一) 奖助人民兴办福利事业
一 补助
二 褒奖
(二) 办理救济事业
一 确立社会救济制度
二 筹办重庆实验救济院
三 充实直属救济设施
四 督促各省市整理慈善团体并改进救济事业
(三) 倡办社会服务
一 设立示范社会服务处
二 指导各省市设立社会服务处
(四) 促进劳工福利
一 实施工厂矿场检查
二 督导各级政府及厂场工会办理劳工福利事业
三 办理工人福利社
(五) 筹办社会保险
一 完成办理社会保险之基本工作
二 倡办盐工保险
(六) 推行儿童福利
一 增扩各直属育婴育幼机构
二 倡导并实施儿童医药救济
三 积极推行儿童福利指导工作
四 督导各省市普遍推行儿童福利事业
(七) 筹办职业介绍
一 筹设职业介绍机构
二 编订职业介绍应用书表
三 督导各省市及职业介绍机关团体办理职业介绍
附各统计表
合作事业
(一) 推展合作组织
一 推展县各级合作组织
二 策进边区及战区合作组织
三 实施合作社之监督考核
附表一
(二) 发展合作业务
一 发展供销消费合作业务
二 办理公务员眷属生产合作业务
三 策进农工产销合作业务
四 配合实施专卖制度
附表二
(三) 改进合作金融
一 建立合作金融
二 发送合作金融设施
三 增加合作社自给奖金
附表一
(四) 实施合作实验
一 改善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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