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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教育法令汇编 广东教育厅庶务处[发行者] 现行教育法令汇编

现行教育法令汇编.pdf电子版

作者:广东教育厅督学处编辑
年份:民国二十一年[1932]
版本:广东教育厅庶务处[发行者]
页数:639 页
文件大小:19.5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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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收中央及广东省1931年12月底以前所颁布的教育法令

目录

教育宗旨

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

教育部与所属机关之组织

教育部组织法

教育部各司分科规程

教育部督学规程

教育部督学办事细则

教育部处务规程

教育部处务会议规则

教育部编审处组织条例

教育部编审处分组规程

教育部编审处译名委员会规程

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规程

教育部华侨教育设计委员会组织条例

教育部华侨教育设计委员会分组办事细则

教育部教育统计委员会章程

教育部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教育部职业教育设计委员会规程

教育部注音符号推行委员会规程

教育部中小学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规程

教育部中小学卫生教育设计委员会章程

教育部中小学训育标准编订委员会章程

教育部中小学课程及设备标准编订委员会章程

中央义务教育委员会组织大纲

助产教育委员会章程

教育厅与所属机关之组织

广东省政府教育厅组织法

省立督学规程

广东省立小学教员补习函授学校简单

广东省中小学课程研究会办法

广东省中小学课程研究会办事细则

广东全省义务教育委员会组织大纲

广东省注音符号推行委员会规程

广东省注音符号推行委员会组织法

教育厅局与所属机关之组织

县市教育局长资格

三等各县仍应一律设备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以广东省教育厅为其主管教育行政机关

广东省各县市督学规程

广东省各县市义务教育委员会组织大纲

广东各县市教育会议章程

广东各县市办理教育成绩展览所通则

通则

县长市长办理教育行政暂行考成规程

确定各省厅县局间指挥权限办法

官吏服务规程

公务员惩戒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

市县中等以下学校校长及社会教育机关主任人员任免办法

各省市县中等以下学校校长及社会教育机关主任人员任免办法之疑义解释

各县市长请委教育局长或中学校长须加切实考语及缴验证书(附履历表式)

宣誓条例

公立各级学校校长就职时宣誓及监誓之办法

私立学校教职员就职时应举行宣誓

捐资与学褒奖条例(附奖状式)

捐资与学事实表格式

捐资与学在五百元以下之褒奖条例由各地方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自定单行规程

广东省捐资与学褒奖规程

捐资与学褒奖应以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为限

统一教育管辖

国立大学附设之中小学与所在地教育行政机关之关系

未专设教育局各式县私立初级小学主管办法

私立初小校董会设立立案学校设立由市县核办

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分析呈报事项表

已立案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文件区别为分呈专呈两种

各地方关于教育争执不得越级呈诉

学生越级呈诉概不受理

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往来行文程序

县教育局与县立中等学校往来行文应用令呈

特别市教育局对于私立专门以上学校行文应用令

凡各省区在特别市内所设省立中小学与特别市教育局用公函行文

各机关行文于自称时一律于本机关名称上冠以「本」字

划一教育机关公文格式办法

【附】公文标点举例

学校教育

一· 组织

私立学校规程

私立学校规程第二十八条所称同等待遇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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