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日对译中华民国新六法
中日对译中华民国新六法
中日对译中华民国新六法.pdf电子版
加入购物车免费试读
目录简介
汇编汪伪政府的基本法,官制·官规,民事实体法,商事法,民事手续法,刑事实体法,刑事手续法,行政诉讼·诉愿法等
目录
基本法
国民政府还都宣誓(民国二九年三月三〇日)
中华民国政府联合委员会解消宣言(民国二九年三月三〇日)
临时政府解消宣言(民国二九年三月三〇日)
维新政府解消宣言(民国二九年三月三〇日)
中央政治委员会组织条例(民国二九年三月二一日)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民国一四年七月一日公布)
华北政务委员会组织条例(民国二九年三月二二日中央政治会议决定
华北政务委员会之权限范围(民国二九年三月二二日中央政治会议决定)
国民政府名称、首都、国旗制定之件(民国二九年三月二〇日中央政治会议决定)
北平改称北京(民国二七年一月一八日临府布告)
暂仍以民国初元制定之卿云歌为国歌(暂ク仍ホ民国元年制定ノ卿云歌フ以テ国歌トテス)(国民二年三月二六日临府临字第四七号)
公文程序规则(民国二七年九月一〇日临府临字第一〇三号)
公文程序条例题名变更并施行日期之件(民国二七年一〇月一〇日临字一一八号)
法规制定标准法(民国二七年七月一二日临府临字第九三号)
暂行援用从前法令之件(民国二七年一月一日临府公布)
划一各省及特别市公署单行规则实施程序办法(民国二年六月三〇日临府临字第八九号)
划一各道市及县公署单行规则实施程序办法(国民二七年六月三〇日临府临字第九一号)
人民呈递书状办法(民国二七年二月一四日临府临字第二九号)
法律适用条例(民国七年八月五日国府(暂准援用))
法律施行日期条例(民国二一年一二月二三日国府公布)
法律施行到远日期表(民国二一年一二月而三日国府公布)
政府公报暂行条例(民国二八年一月一日临府公布)
官制.官规
修正行政委员会组织大纲(民国二七年九月一八日临府临字第一〇五号)
行政委员会秘书应组织大纲(民国二七年一月一日临府公布)
议政委员会组织大纲(民国二七年一月一日临府公布)
议政委员会秘书应组织大纲(民国二七年一月一日临府公布)
司法委员会组织大纲(民国二七年一月一日临府公布)
司法委员会秘书应组织大纲(民国二七年一月一日临府公布)
内政部组织大纲(民国二七年九月一八日临府临字第一〇六号)
治安部组织大纲(民国二七年一月一日临府公布)
教育部组织大纲(民国二七年一月一日临府公布)
法部组织大纲(民国二七年一月一日临府公布)
财政部组织大纲(民国二七年九月一八日临府临字第一〇七号)
实业部组织大纲(民国二七年四月一五日临府临字第五八号)
省公署组织大纲(民国二七年三月二三日临府临字第四五号)
道公署组织大纲(民国二七年三月二三日临府临字第四五号)
县公署组织大纲(民国二七年三月二三日临府临字第四五号)
特别市公署组织大纲(民国二七年四月二五日临府临字第六二号)
市公署组织大纲(民国二七年五月二五日临府临字第六二号)
官吏服务规则(民国二七年四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