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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问题义解 共和法政学会编译部[发行] (上海) 新刑法问题义解

新刑法问题义解.pdf电子版

作者:日本普文学会原著
年份:民国2[1913]
版本:共和法政学会编译部[发行] (上海)
页数:102 页
文件大小:3.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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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按当时日本刑法章次列出刑法上主要问题,并加义解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法例

刑法之意义

刑法学之意义

刑法之解释方法

刑法效力可及于土地之范围

刑法对于本国外本国船舶内犯罪适用之理由

刑法对于本国外犯罪适用之场合

刑法对于受外国确定裁判后犯罪人之效力

刑法不溯既往之原则及例外

刑法上所谓公务员及公务所之意义

刑法之总则与其他法令之关系

第二章 刑

刑之意义

刑罚权之基础

刑罚之目的及其方法

刑之种类

刑之适用

定主刑轻重之标准

死刑存废论

死刑之执行

自由刑之意义

自由刑中所以设定役之理由

惩役之期限及其执行方法

禁锢之期限及其执行方法

于减轻有期之惩役及加重禁锢时其最长及最短期之范围

财产刑之意义

罚金及科料刑之长所

罚金之低额及减轻之限度

留置不能完纳罚金及科料者于劳役场之理由

并科科料之场合换刑而处以留置时其期间当制限为六十日之理由

不许有财能完纳罚金及科料者为换刑处分之理由

在纳附罚金与科料之犹豫期间内可得犯人之承诺而为换刑执行之理由

所得没收之物

没收例对于处拘留及科料刑犯人之适用

得加入未决拘留日数于本刑全部或一部之理由

第三章 期间计算

计算刑之期间之方法

第四章 刑之执行犹豫

关于采用刑之执行犹豫制度之理由

刑之执行犹豫之场合与其犹豫期间

可取消宣告刑之执行犹豫之场合

刑之执行犹豫之效力

第五章 假出狱

得许为假出狱之场合

得取消假出狱之处分及算入其出狱日数于刑期中之理由

第六章 时效

刑之时效制度

时效之意义

时效完成之期间

停止时效进行之场合

中断时效进行之场合

第七章 犯罪不成立及刑之减免

犯罪之意义

犯罪发生之原因

犯罪之成立要件

犯罪之主体

犯罪之客体

行为之概念

犯意之意义

犯意之种类

认违法行为为犯意之构成要素

犯罪之决心

犯罪之远因

因法令及正当业务而为之行为

危急防卫之意义

危急防卫之成立要件

以危急防卫行为为适法之法律上根据

豫见暴行得行危急之防卫否

自暴行而生之害与自防卫行为而生之害有均等之必要

紧急状态行为之意义

紧急状态行为之成立条件

于紧急状态场合之加害行为程度

紧急状态行为为无罪之理由

于紧急状态之场合要有现在危难之理由

紧急状态之场合在于缺意动作之紧急状态行为

对于负担业务上之特别义务者履行其义务之际陷于紧急状态之场合当为刑法第三十七条一项所适用

对于自己之加害行为为不违法乎

被害者之承诺得阻却其行为为违法乎

犯罪意之行为

错误之意义

错误之种类

过失之意义

过失之种类

罚过失之根据

决过失有无之标准

对于犯不知加重之罪刑罚不得加重之理由

不知法律为罪而犯之者为无犯意之理由

不罚心神丧失者行为之理由

心神耗弱者之行为于刑法上之责任

瘖哑者之行为于刑法上之责任

不罚未满十四岁者行为之理由

自首之意义

受自首之结果减轻之犯罪

亲告罪中对于有告诉权者为首服者得减轻其刑之理由

自首减轻其效果不可及于其他共犯人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