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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国际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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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共3编。论述中国古代存在国际公法、春秋前后国家组织及其关系,介绍齐、晋、郑、秦、周等重要国家的外交政策,阐述春秋国际公法的渊源,包括自然法、道德、习惯、条约等,并依现代国际法体例,分平时法规、战时法规比较春秋国际法
目录
第一编 概论
第一章 中国古代存在国际公法辩
第一节 否认派说
第二节 赞成派说
第三节 中国古代存在国际公法之理由
第二章 春秋前国家之组织及其关系
第三章 春秋时国家之组织及其关系
第一节 春秋释义
第二节 周诸侯独立之原因
第三节 周王与诸侯
第四节 霸主国与盟国
第四章 春秋时重要国家及其外交政策
第一节 夏族重要国家
第一项 齐
第二项 晋
第三项 郑
第四项 陈
第五项 鲁
第六项 宋
第七项 卫
第八项 秦
第九项 周
第二节 蛮族重要国家
第一项 楚
第二项 吴
第三项 越
第三节 夷族重要国家
第一项 舒庸
第二项 淮夷
第四节 戎族重要国家
第一项 济阳戎
第二项 无终
第三项 徐吾氏
第五节 狄族重要国家
第一项 隗
第二项 潞
第三项 鲜虞
第五章 春秋国际公法之渊源
第一节 自然法或国际道德
第二节 周旧制
第三节 习惯
第四节 条约
第五节 国内法
第二编 平时法规
第一章 国家
第一节 国家之要素
第二节 国家之种类
第三节 政府之承认
第一项 承认之必要
第二项 承认之手续
一 明示承认
二 默示承认
第三项 承认之效力
第四项 承认之时期
第四节 领土之取得国家之消灭与变更及土地并有之权利义务
第一项 土地之取得
一 添增
二 先占
三 征服
四 割让
五 赠与
六 交换
七 时效
八 归还
九 租界
第二项 国家之变更及消灭
第三项 土地并有之权利义务
第五节 国家之权利义务
第一项 国家之权利
一 独立权
二 自卫权
三 平等权
四 商业权
五 交通权
六 互尊权
第二项 国家之义务
一 契约义务
二 司法义务
三 道德义务
第三项 国家之责任
第二章 盟会
第一节 盟会之成立及其概况
第一项 北盟会之成立及其概况
第二项 南盟会之成立及其概况
第三项 总盟会之成立及其概况
第二节 盟会之组织
第一项 会员
一 会员之数目
二 会员之资格
三 会员之入会手续
四 正式会员与非正式会员
第二项 会长
一 会长之数目
二 会长之权力
甲 平时权力
乙 会时权力
丙 战时权力
三 会长之道义
第三节 盟会之议会
第一项 盟会之重要议会
一 阳谷之会
二 葵丘之会
三 清泉之会
四 锺离之会
五 毫北之会
六 溴梁之会
七 祝柯之会
第二项 会议之居先权
一 先列盟主
二 先列大国
三 先列重要国家
四 先列周之代表
五 先列爵位较尊代表
六 特规
甲 剥夺迟到国之居先权
乙 剥夺摄政君之居先权
丙 予有功代表以居先权
第三项 会议之秩序
第四项 会议之地址
第四节 盟会之职务
第一项 政治及经济义务
一 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