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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亲属论
中国民法亲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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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分绪论和本论。绪论包括亲属法之命名、立法学说等5章;本论共7章,以国民政府民法亲属编为主编述。后附《亲属法先决各点审查意见书》、《家制论》等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亲属法之命名
第二章 亲属法之地位
第三章 亲属法之编制
第五章 亲属法之立法主义
第五章 亲属法之特色
一 亲属分类及亲等计算法之改进
二 男女平等之确立
三 种族健康之增进
四 夫妻财产之厘定
五 嫡子庶子嗣子及私生子等名称之废除
六 亲属互助及独立之奖励
本轮
第一章 通则
第一节 亲属之分类
第一 旧律亲属之分类
第二 亲属法上亲属之分类
一 血亲
甲 自然血亲
乙 拟制血亲
(a) 现行法
(b) 旧律
(a) 嗣父母与嗣子
(b) 养父母与养子女
(c) 继父与妻前夫之子
(d) 继母与夫前妻之子
(e) 嫡母与庶子
(f) 庶母与嫡子及众子
(g) 慈母与所抚育之子
(h) 乳母与所乳哺之子
(i) 养母与所扶养之子
二 姻亲
第三 亲属之范围
第四 配偶是否亲属
第二节 亲系
第一 血亲之亲系
一 直系及旁系
二 尊亲属及卑亲属
第二 姻亲之亲系
一 直系及旁系
二 遵亲属及卑亲属
第三节 亲等
第一 血亲之亲等
一 关于亲等之制度
甲 阶级亲等制
乙 世数亲等制
(a) 罗马法计算法
(b) 寺院法计算法
二 我国旧律之亲等制度
三 历次草案之亲等制度
四 现行亲属法上之亲等制度
第二 姻亲之亲等
第四节 亲属关系之发生及消灭
第一 亲属关系之发生
一 血亲关系之发生
二 姻亲关系之发生
第二 亲属关系之效力
第三 亲属关系之消灭
一 血亲关系之消灭
二 姻亲关系之消灭
第二章 婚姻
第一节 概说
第一款 婚姻之语源及意义
第一 婚姻之语源
第二 婚姻之意义
第二款 婚姻制度之变迁
第一 由婚姻人数上观察
第二 由婚姻方法上观察
一 由乱婚进于订婚
二 由团体婚进于个别婚
三 由一妻多夫婚一夫多妻婚进于一夫一妻婚
第二 由婚姻方法上观察
一 由掠夺婚进于有偿婚
二 由有偿婚进于聘取婚
三 由聘取婚进于共诺婚
第三 由婚姻目的上观察
第三款 婚姻之分类
第一 初婚与再婚
第二 单婚与重婚
第三 通常婚与赘婚
第四 逆缘婚与顺缘婚
第五 姘度
第六 附录--妾
第二节 婚约
第一款 概说
第一 婚约之意义
一 婚约当事人为将来订立婚姻契约之男女
二 婚约系以将来订立婚姻契约为目的
三 婚约系将来订立婚姻契约之预约
第二 婚约无须方式
第三 婚约与媒约
第二款 婚约之要件
第一 婚约须由当事人自行订定
第二 订婚须达一定之年龄
第三 订婚须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三款 婚约之效力
第一 各国立法例
第二 我民法上之规定
第四款 婚约之接触
第一 节约之原因
一 约定解除
二 法定解除
甲 婚约订定后再与他人订定婚约或结婚者
乙 故违给婚期约者
丙 生死不明已满一年者
丁 有重大不治之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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