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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粹编  第4种  2  中  民法财产 中国书林 法政粹编第4种2中民法财产

法政粹编 第4种 2 中 民法财产.pdf电子版

作者:彭兆瑾编辑
年份:1906
版本:中国书林
页数:316 页
文件大小:34.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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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法政粹编 第4种 2 中 民法财产》.pdf电子版,共计316页,以下为本文献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1 绪论

1 上卷 总则

5 第一章 债权之目的

6 第一节 何物能当债权之目的

6 第二节 关乎物之债权

6 第一欵 特定物

9 第二欵 不特定物

9 第一项 不特定物之通则

12 第二项 金钱债务

15 第三项 利息

20 第三节 选择债务

20 第一欵定义

21 第二欵 有选择权者

21 第三欵 选择方法

23 第四欵 选择者不为选择时

23 第一项 当事者不行使选择权时

23 第二项 第三者不行使选择权时

24 第五欵 选择权之目的不能时

24 第一项 俱不能时

24 第二项 其一不能时

25 第六欵 选择债务之效力 附论随意债务

27 第二章 债权之效力

27 第一节 履行

27 第一欵 何人应为履行者

28 第一项 本则

28 第二项 变例

30 第二欵 何人为应受履行者

30 第一项 本则

31 第二项 例外

32 第三项 条件

34 第三欵 履行之目的

34 第一项 强制执行

36 第二项 关於交付之规定

37 第三项 以他人物履行已之债务时

38 第四项 代物辨济

39 第四欵 履行之时期

39 第一项 单纯债务

40 第二项 期限附债务

41 第三项 条件附债务 附论迟滞者之制裁

43 第五欵 履行之场所

43 第一项 原则

43 第二项 例外

45 第六欵 履行之费用

45 第一项 原则

45 第二项 例外

46 第七欵 履行之充当

46 第一项 从债务者之意思指定

47 第二项 从债权者所自主

48 第三项 依法定顺序

51 第八欵 履行之提供

51 第一项 条件

53 第二项 效力

53 第九欵 供讬

54 第一项 何时可以供讬

55 第二项 条件

56 第三项 效力

57 第四项 特别之供讬

58 第二节赔偿

58 第一欵 赔偿之场合

59 第二欵 赔偿之范围

59 第一项 原则

59 第二项 例外

63 第三欵 赔偿之方法

63 第一项 原则

64 第二项 例外

64 第四欵 赔偿之效果

65 第三节债权者对於第三者之权利

65 第一欵 当事者

65 第二欵 承继人

66 第一项 包括承继人

66 第二项 特定承继人

67 第三欵 第三者

67 第一项 间接诉权

68 第二项 取消诉权

75 第三章 多数当事者之债权

75 第一节总则

75 第一欵 全部主义

75 第二欵 分属主义

75 第二节 不可分债务

77 第一欵 主义

78 第二欵 种别

81 第三节 连带债务

81 第一欵 名义

81 第一项 定义

82 第二项 原因

82 第二欵 效力

93 第三欵 消灭

94 第四节 保证债务

94 第一欵 总论

94 第一项 性质

95 第二项 定义 附论保证债务之范围

102 第三项 原因

104 第四项 保证人资格

107 第二欵 效力

107 第一项 债权者与保证人之关系

113 第二项 保证人与主债务者之关系

121 第三项 保证人间之关系

124 第三欵 消灭

124 第一项 直接消灭

126 第二项 间接消灭 附论物上担保

127 第四章 债权之让渡

128 第一节 总论

128 第一欵 原则

130 第二欵 例外

130 第一项 於性质上不得让渡

131 第二项 因当事者之意思不得让渡

131 第二节 指名债权

132 第一欵 指名债权让渡之要件

136 第二欵 指名债权让渡之效力

138 第三节 指图债权

139 第一欵 指图债权让渡之要件

140 第二欵 指图债权让渡之效力

142 第四节 无记名债权

143 第一欵 无记名债权让渡之要件

143 第二欵 无记名债权让渡之效力

144 第五章 债权之消灭

145 第一节 济辨

146 第一欵 辨济受领者之义务

146 第二欵代位

147 第一项 总论

147 第一目 代位之便

147 第二目 代位与让渡之差异

149 第二项 代位之种类

150 第一目 约定代位

151 第二目 法定代位

153 第三项 代位之效力

153 第一目 原则

154 第二目 特例

161 第三目一部辨济

163 第四目 证书及担保物之交付

164 第五目 担保之消灭

165 第二节 相杀

165 第一欵 总论

165 第一项 定义

166 第二项 主义 附论相杀之利益

168 第二欵 条件

168 第一项 实质上之条件

175 第二项 形式上之条件

175 第三欵 效力

175 第一项 原则

175 第二项 相杀之效力可遡及

178 第三节 更改

178 第一欵总论

178 第一项 定义

179 第二项 更改类似之行为

180 第一目 更改与让渡之差异

183 第二目 更改与债务引受之区别

184 第三目 更代与代物辨济之差异

185 第二欵 要件

185 第一项 原则

192 第二项 因债权者交替之更改之特别要件

193 第三项 因债务者交替之更改之特别要件

193 第三欵 效力

193 第一项 原则

195 第二项 例外

198 第四节 免除

200 第五节 混同

203 下卷 各论

203 第一章 契约

203 绪论

207 第一节 契约总则

207 第一欵 契约之成立

207 第一项 当事者意思合致之内容

207 第一目 申込

209 第二目 承诺 附论广告

210 第二项 契约成立之时期

212 第一目 对话者间

212 第二目 隔地者

213 第二欵 契约之效力

214 第一项 契约惟在当事者间有效力

216 第二项 契约有与法律相等之效力

224 第三欵 契约之解除

224 第一项 总论

226 第二项 解除之方法

227 第三项 解除之要件

229 第四项 解除之效力

230 第五项 解除权之消灭

231 第二节 契约各论

231 第一欵 赠与

231 第二欵 卖买

232 第三欵 交换

232 第四欵 消费贷借

233 第五欵 使用贷借

233 第六欵 赁贷借

234 第七欵 雇佣

235 第八欵 请负

235 第九欵 委任

236 第十欵 寄讬

237 第十一欵 组合

238 第十二欵 终身定期金

240 第十三欵 和解 附论赌事

242 第二章 事务管理

243 第一节 要素

244 第二节 效力

244 第一欵 管理者之义务

248 第二欵 本人之义务

249 第三章不当利得

251 第一节 通则

252 第二节 非债取戾

253 第三节 不法原因之给付

255 第四章不法行为

255 第一节 要素

258 第二节 责任者

264 第三节 求偿权者

265 第四节 赔偿之方法

266 第五节 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