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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议日语法观大全  73 上海商务印书馆 新议日语法观大全73

新议日语法观大全 73.pdf电子版

作者:南海公学议书院
年份:1910
版本:上海商务印书馆
页数:114 页
文件大小:21.7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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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新议日语法观大全 73》.pdf电子版,共计114页,以下为本文献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1 第二十五类 运输通信

1 第一章 运输

1 第一款 铁道

1 铁道敷设法

4 北海道铁道敷设法

5 私设铁道法

13 私设铁道法施行规则

23 关于铁道事故届出之规定

24 铁道台帐规程

25 铁道统计规程

26 私设铁道株式会社会计准则

27 私设铁道工程报告差出方之件

27 私设铁道成功图面并诸表样式

27 私设铁道营业报告书样式

28 通报铁道线路有暴风警报之件

28 于私设铁道运输营业及停车场之使用开始报告之件

29 铁道船舶输送陆军规则

30 因天灾事变于铁道线路生故障之际旅客货物赁金取扱方

30 铁道营业法

34 铁道建设规程

42 铁道运转规程

50 铁道信号规程

56 铁道运输规程

65 铁道系员职制

67 患传染病者铁道乘车规程

68 铁道运送火药类规程

69 幌内铁道火药类运送条规

70 神户铁道栈桥系船规约

71 幌内铁道手宫栈桥系船规约

72 专用铁道规则

72 关于保护台湾铁道会社之件

73 关于帝国会社在外国敷设铁道之件

74 轨道条例

74 轨道条例取扱方心得

80 京釜铁道株式会社之件

81 铁道供用军事令

82 铁道军事输送规程

84 第二款 船舶

84 船舶法

87 船舶法施行细则

107 许西洋形之船只设备大小炮之件

108 船鉴札规则

109 船鉴札规则施行手续

109 测度船舶积量规则

110 测度船舶积量方法

112 关于船舶积量互认之件帝国与德国间所为取极之条规

112 递信省告示

112 关于船舶积量互认之件帝国政府与瑞典挪威两政府间取极之条规

113 递信省告示

113 汽船公称马力算定方法

114 船舶运送火药类及其他贮藏规程

116 危害品船积法则

116 回漕货物取扱条例

117 船舶检查法

119 船舶检查法施行细则

134 船舶检查规程

158 木船检查规程

172 铁钢船检查规程

173 铁关检查规程

183 船舶检查手续

186 船舶检查执行地之件

188 渔夫搭载船定员之件

188 关于登簿吨数不满十五吨之汽船检查之件

188 外国船舶检查规则

190 海军望楼当发见海难船舶之时通报方及附近通过之船舶心得之件

190 第三款 船员

190 船员法

197 船员法施行细则

205 据船员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偿其送还费用之件

205 船舶职员法

207 海员惩戒法

211 水先法

214 水先法施行细则

222 水先人试验规程

223 第四款 海上冲突预防

223 海上冲突豫防法

229 第五款 航路标识附船灯救命具

229 航路标识条例

230 私设航路标识之取缔条规

230 北海道厅府县区町村所立航路标识之看守条规

230 变更或停废标识设置申告之法

230 看守航路标识事务之传习生规程

232 港务局所管系浮标之使用费规程

232 船灯信号器救命具之取缔规则

240 船灯信号器救命具试验检定规程

244 船灯信号器救命具之试验检定监查诸手续

245 第六款 港则

245 开港港则

249 开港港则之施行细则

250 第七款 奖励航海

250 航海奖励法

252 航海奖励法之施行细则

257 据航海奖励法而受保护之船舶所有巡送邮便物之规则

258 第八款 奖励造船

258 造船奖励法

258 造船奖励法之施行细则

262 造船规程

327 第二章 通信

327 第一款 邮便

327 邮便法

331 邮便规则

340 邮便物包装送则

341 邮便电信及电话滞纳料金之征收规程

341 邮便私书函贷与规程

342 第三种邮便物认可规则

343 私制叶书制式规则

344 在外邮便官署之通常邮便物适用邮便规则之件

344 就邮便法邮便为替法电信法邮便规则邮便为替规则及电报规则实施时注意事项之件

353 就于邮便物差出方注意之件

353 邮便电信发受心得

356 于邮便税中改正之注意之件

357 铁道船舶邮便法

359 铁道船舶邮便规则

361 清韩小包邮便规则

363 外国邮便规则

366 外国小包邮便规则

369 关于军事邮便物之件

370 军事邮便规则

371 内地出发外征军队等之私用军事邮便物种类之件

371 军事邮便物记载名宛等方法之件

371 俘虏邮便规则

371 贮蓄债券购买媒介邮便规则

372 第二款 邮便贮金及为替

372 邮便贮金法

374 邮便为替法

375 邮便为替规则

382 邮便为替证书线引让渡规则

382 外国邮便为替规则

388 关于邮便为替及邮便贮金之心得

390 邮便贮金条例施行细则中所改正之注意事项

392 台湾及清韩二国之邮便或电信为替料之件

393 军事邮便为替贮金规则

394 特指定之邮便局所对于军人军属所振出之通常为替不收料金

394 俘虏邮便为替规则

395 第三章 电信电话

395 第一款 电信

395 电信法

399 电报规则

412 准用电信法于无线电信之件

412 电信法第五条之电信及电话官署

412 关于依电信法损害赔偿及报酬之请求之件

412 由电话机发受电报之心得

416 略号登记料配达先登记料局渡料之金额及其纳付之手续

416 官厅用电信电话规程

417 私设电信规则

421 私设电信规则第二十条所载料金额及其纳付手续

421 电信局所之电报取扱时间及时间外电报之取扱规则

422 电报取扱上之制限则揭示之电信局所前之件

422 依托私设电信之公众通信其取扱规则

423 关于町村所请愿而得之电信其施设之件

423 关于施设町村所请愿而得之电信其施行细则

424 以艀船配达电报于台湾之实费超过额追纳之件

425 本邦与在韩国之本邦邮便电信局邮便局之间直接发着之电报其取扱规则

426 内地台湾间新闻电报之件

426 内地台湾间所发受之私报其通常料金

426 以电信电话发受海外电报之件

426 外国新闻电报规则

427 外国电报之料金及其纳付方

428 关于外国电报之制限之件

428 在韩国帝国军用通信所所发电报则向受信人追征料金之件

428 发自帝国军用通信所而经由在韩国帝国邮便局之电报则向受信人征收料金之件

429 外电报转送规则

430 保护济属电信线之万国联合条约罚则

430 建设电信线电话线条例

431 移转电信电话线之请求手续

431 私设电信线电话线与夫电机工事之委托手续

431 第二款 军用电信

431 军用电信法

432 处分妨害军用电信者之件

432 以固定军用电信取扱公众通信之规则

433 以鹿儿岛冲绳县间之固定军用电信供公众通信用之件

433 以那霸基隆间之固定军用电信供公众通信用之件

433 以固定军用电信供公众通信用之件

433 以军用电信线作为普通电信线使属递信大臣或台湾总督管理之件

433 第三款 电话

433 电话交换规则

438 照电话交换规则及电话呼出规程而定之料金额

439 电话所电话通信之时间

439 属在电话加入区域之地一经区划变更而编入于并合地所属之加入区域之件

439 电话交换业务用之电话通信可得无料之件

439 电话加入者所使用之普通电话机得自行供给之件

439 电话加入区域外之官厅所加入之件

440 设在电话特别加入区域内之电话所移至区域外之时所关通信区域及电话料之件

440 电话加入区域内之町村编入于区域外之时其加入者取扱上所关之件

440 电话呼出规程

441 电话呼出之请求时限

442 特设电话加入规则

443 按照特设电话加入规则第二条之电话料之件

443 按照特设电话加入规则第二条之电话所之件

443 特设电话加入规则第十三条之料金之件

444 每年以一定之期间取扱交换之电话所所属之加入期间及电话交换料之件

444 关于自动电话之件

444 特设电话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