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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务月刊
中央党务月刊(1935年88期)
作者: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
年份:1928~[?]
版本:-
总册数:102 册
总页数:15511 页
文件大小:389.9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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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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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总理逝世五周年纪念大会摄影 全国训练会议开幕摄影 慰劳东北将士授旗礼摄影 公文 关于法制者二十二件 关于组织者一件 关于宣传者一件 关于外交者一件 关于讨逆者一件 关于总务者三件 法规 省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大纲 省代表大会组织法大纲 省执行委员及监察委员选举法大纲 县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大纲 县代表大会组织法大纲 县执行委员及监察委员选举法大纲 党员无故不出席区分部党员大会惩戒条例 党员无故不出席全区党员大会惩戒条例 各级党部执行委员无故缺席处分条例 指导党报条例(以上十则均为修正案) 纪事(三月二十一日至三月二十四日) 报告 中央组织部二月份党务通告 中央宣传部工作经过(二月份) 中央训练部一月份工作报告 中央侨务委员会二月份工作概况 中央统计处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月份十九年一月二月份工作报告 中央财务委员会经收华侨捐款报告第十九二十号(插表)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十七号 选录 反革命原因的分析和革命者应有的警觉 对于阎锡山事件的分析与指正 三中全会党务工作决议案之要议 经济建设 建设不尚修饰 特载 本党史料 总理在民元大总统任内所布政令 总理函稿
1935年84期
¥5.00
本刊有特号。 目次 插图 民元总理偕夫人卢慕贞女士莅青岛受广东同乡会欢迎摄影(一幅) 总理在东京与其侄孙昌及同志合影(一幅) 通令通告 〔组织〕 一电各军队党部迅将工作成绩总报告书如限呈核。 〔其他〕 二令苏浙鲁晋鄂皖豫闽八省反省院颁发反省院每月工作报告大纲,仰遵照办理,如期具报。 三电各省市铁路党部着积极参加各该省市水灾救济总会工作。 公文 〔组织〕 一令陆军骑兵第一、十一、十三旅特别党部撤销各该特别党部。 二函浙江省执行委员会解释县代表大会因故延展,其下次大会召开及委员改选日期之规定办法。 三函福建省代表大会筹备专员办事处释示对于逾限不报到党员之处理办法。 四指令驻□□直属支部核示关于组织及报告事项两点。 〔政治〕 五函立法院关于共产党人自首法补充办法,经中央一七九次常会决议函交参考。 〔民众运动〕 六函浙江省执行委员会人民团体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无论选举职员与否,均须党政机关派员出席指导监督。 七函河南省党务特派员办事处解释人民团体解散疑义。 八函实业部解释团体协约法疑义三点。 九函江苏省执行委员会解释商会改组期间对于同业公会委员及商会执监委员之疑义。 十函实业部关于划区组织工会之处理办法。 十一函广东省执行委员会解释洋行能否加入公会案。 法规方案 〔教育文化〕 小学教师暑期党义教育讨论题目及讨论大纲 纪事 集会 (一)中央举行国民革命军誓师北伐纪念 总类 (一)决定九月下旬开第四届第六次全体会议 组织 甲、军队特别党部 (一)陆军第七十九师选出执监委员 (二)直属汉阳兵工火药厂区党部选出执监委员 (三)陆军第三十六师选出执监委员 (四)陆军第三十三师执行委员之圈定 (五)新编陆军骑兵第二师筹备委员之任免 (六)湖南省保安团队党务指导员之委派 (七)陆军第五十八师特别党部停止活动另派党务指导员 (八)新编陆军第二十三师特别党部停止活动 (九)撤销陆军骑兵第一旅第十一旅第十三旅各特别党部 (十)各军队特别党部执行委员之递补 (十一)各军队特别党部书记长之任免 乙、铁路特别党部 (一)武长株萍铁路党务特派员之任免 丙、入党 (一)核准入党 (二)核准免除预备程序径为正式党员 训练 (一)各铁路海员党员推行劳动服务总指导及秘书之指派 政治 (一)核准孔祥熙代理行政院院长 教育文化 (一)核准小学教师暑期党义教育讨论题目及讨论大纲 (二)中央政治学校教务主任之任免 (三)加派童子军二名赴美参加美国童子军二十五周年纪念 典礼 (一)规定邓仲元先生殉国纪念日 奖恤 (一)先烈谭人凤之褒恤 (二)朱烈士昆甫之迁葬 其他 (一)中央及各省市党部工作人员从事司法工作考试及格人员 惩戒 (一)处分党员 (二)恢复党籍及党权 「附」中央常会次数日期对照表 选录 英法德意经济概况 今后我们应有的态度与责任 人生服务之先决条件 教育人民与转移风尚的要点 民族的兴盛应从发展国民经济着眼 附载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八十二号(廿四年七月份)
1933年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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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苏曼殊遗墨 通令及通告 关于组织者 一电国内各级党部,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因筹备不及,改于本年十一月十二日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二电海外各党部,由同前。 关于法制者 三令知:区党部监察委员不得兼任同级执委会秘书。 四关于停止党权以一年为最长期间之解释。 关于训练者 五颁发党员阅读党义书籍目录第一集,通饬翻印转发,切实施行。 关于总务者 六函催各省市党部造送每月工作报告,并补送以前各月份。 七飞机捐款应概交全国航空建设会保管。 公文 关于法制者 一民运会拟具修正人民团体组织方案草案等三种,函送政治会议转交立法院以为修正各项法规之依据。 二函政治会议,共产党人自首法修正案,请交立法院。 三函中央宣传委员会,修改各级党部所辖报社管理规则第三条第二项,已报告备案,请分行饬知。 四函政治会议,军用工厂工人毋庸组织工会,请交立法院修正工会法工会法施行法。 关于组织者 五令湘省党部,准定期召开四次全省代表大会,并规定委员人数及其选举法。 六令闽省党部暂停工作,候中央派员筹开全省代表大会。 七电豫省党部,该省国代选举与出席省代表会代表之选举,仍应分别办理。 八函中央组织委员会,桂省四届执监委员暂准备案,已令该省党部呈报各员履历。 九函中央组织委员会,陆军大学准改设特别党部。 一○函中央组织委员会,航空学校直属区党部准暂归空军特别党部管辖。 关于政治者 一一电冀省党部,关于向美借款购买棉麦之解释。 一二函外交部,请令饬各领事馆注意假名敛钱。 法规 通案 区党部区分部指导民众运动方案 组织 中华海员工会筹备委员会组织规则 民众组织 修正人民团体组织方案 修正农会法原则 修正工会法原则 政治 共产党人自首法修正案 会务 中央党部工作同志派往西北服务办法 纪事 集会 总理广州蒙难纪念会。 组织 何黄参加华北办事处。 各路职工教育委员会职权范围及承属关系。 圈定江西省第五届执委。 安南总支部第四次代表大会。 圈定两军事学校执监委员。 委派三保安处特别党部筹委。 四个军队党部委员之委定与选举。 各地党部委员之辞职与递补。 特许入党案——雷绍庭等三十名。 政治 浙江等九省市反省院院长。 任马占山苏炳文为军委。 训练 关于教师资格三种条例。 民众 派定中华海员工会筹委。 财务 拨款补助陕西籽种及水利费。 任免 军队党部书记长之任免。 会务 任赵自鸣为民运会特种委员。 中央党部同志派往西北服务。 纪律 恢复党籍与党权案——闵鉴等五名。 处分党部党员汇志——陈炳瑶等三十六起 【附】第四届中央常会次数日期对照表。 选录 充实国力为救亡之根本办法 医学的幼稚及中医科学化的必要 中国内务行政最近的趋势 兴复陕西是兴复中国重大工作 超然主计与联综组织 民族与民族性 附载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五十七号(二十二年六月份)
1932年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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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摄影 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案 宣言 决议案 一关于务党者(一) 二关于政治者(一至八) 三关于会务者(一至六) 附录 会议经过 通令及通告 关于法制者 一令知补正「党员无故不出席区分部党员大会惩戒条例」第三条条文。 二释处分党员及稽核同级政府之疑义。 三解释关于党员犯罪司法处分与党纪处分之先后程序。 四关于劳资争议仲裁委员如何推举之解释。 五颁发「各级党部训练工作实施纲领」。 六制发「区分部常委工作须知」及「党员及党部通讯计划」。 关于组织者 七党员未履行内政部规定更名改姓及冠姓手续者,不得迳请变更姓名。 八发党员调查表,希饬属于文到一周内填呈中央。 九发党员移转月报表,希饬属按月填呈中央。 公文 关于法制者 一指令鄂省党部,释示同级执监两会对于下级执行纪律时关于职权之疑义。 二指令湘省党部,县党部毋庸派监委列席县政会议;至请于县财政会党部派当然委员一人,已交政府核办。 三令知湘省党部,区分部执委对于无故缺席党员不按照惩戒条例办理时,应由区党部监委予以检举。 四指令鲁省党部,释示商会法第十九条之疑义。 五指令汉口市党部,恢复党权者,其原任职务当然回复。 六查案复知陇海路党部,关于保障党员工作案。 七自治区公所与县党部行文应依照「人民团体与党部往来公文程序」第三条办理。 关于组织者 八函中央组织委员会,呈请派员筹开苏省代表大会及规定该省执监委员选举办法,经批「准先备案」。 九电鲁省党部,规定该部委员人数及其选举法。 一○电汉口市党部,规定该市选举日期,委员人数及其选举法。 一一令赣省党部,准即筹开全省代表大会。 一二各独立炮兵团党部准照步兵团党部组织法直隶中央,函知中央组织委员会。 关于纪律者 一三令饬武长株萍路党部执委会对于同级监委会相互之关系,应遵照法令办理。 一四函津浦路特党部执委会,请准区分部直接发表主张一案,希查照「务」七○三五号训令转知。 关于教育者 一五函教育部,交办请政府培植农工人才案。 法规 通案 各级党部训练工作实施纲领 区分部训练工作实施纲领 区党部训练工作实施纲领 县(市)党部训练工作实施纲领 省(市)党部训练工作实施纲领 区分部常务委员工作须知 党员及党部通讯计划 纪事 集会 中央党部迁回首都典礼。 肇和军舰举义纪念会。 云南起义纪念会。 组织 三次全会关于党部组织及进行各案。 准陆军第二十军设立旅党部。 委定第五十九师特党部筹委。 两师特别党部选出执监委员。 驻南洋帝文直属支部执监委员之选出。 陆军第十一师特党部监委名单。 各级党部委员之辞职与递补。 特许入党案——王祉等六百九十三名。 政治 三次全会议决定期召集国民参政会交常会切实筹备案。 三次全会关于发展工业案。 民众 三次全会关于指导民运方案案。 纪律 恢复党籍及党权。 处分党员汇志。 附中央常会次数日期对照表。 选录 肇和军舰举义之经过与意义 民族的需要和教育的改革 三中全会之重大使命 由训政到宪政本党责任无穷 三民主义的伟大性 附载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五十一号(二十一年十二月份) 中央财务委员会经收华侨捐款报告第四十五号(二十一年十一、十二月份)(插表)
1936年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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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插图 总理首倡革命时之居留地(一幅) 总理遗墨(一幅) 通令通告 〔总类〕 一电各中央委员七月十日举行第五届第二次全体会议 〔组织〕 二令各改组党部省党部组织条例第七条「卫生救济」之下添加「公民训练」一项 三函各省市铁路党部嗣后办理直接入党除仍应遵照中央规定办法办理外再颁征求标准六项希切实遵办 四通告各地党部催报办事细则工作计划等件 五通告各省市铁路海员党部颁发省市铁路海员党部职员及下级党部负责人员履历表仰一体遵办 六通告各省市铁路海员党部释示党员专门人才调查表内各栏之含义 七通告各地党部各负责人员必须事先呈奉中央核准方得来京 〔民众训练〕 八电各省市党部颁发中等以上学生假期社会服务工作纲要九项希即拟订实施办法转饬遵照办理 〔地方自治〕 九函各省市党部关于指导地方自治推进委员会组织及工作经会商决定两点函达查照 十通告各省市铁路特别党部饬知关于工作团组织及运用须知五项仰遵照办理随时具报备核 〔政治〕 十一令各级党部颁发续征公务员飞机捐办法仰转饬遵照 十二令各反省院颁发定期反省人提付评判办法 〔纪律〕 十三通告各省市党部凡经开除党籍及停止党权之训育主任公民教员其党籍或党权已经恢复者仍得充任中途受处分者应撤销其资格 公文 〔组织〕 一函中央组织部直属威海卫区党部组织条例经陈中央第十五次常会备案 二函中华海员特别党部解释海员党部区党务特派员可否兼任区分部执行委员 三函浙江省执行委员会入党申请书上工农份子准以指印或押字代替私章 〔民众训练〕 四函中央民众训练部关于浙江省各县区农会一律停止活动一案核与农会法规定不符且国民大会选举在即旧有人民团体不宜更张 五函江西省党部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公布后仍可依法组织人民团体 六函汉口特别市党部关于工商同业公会联合会会员代表产生法疑义业经司法院解释有案 七函河南省党部解释组织商会之疑义 八函浙江省执行委员会解释商会法施行细则第十条疑义 九函陕西省党部解释文化团体社会团体学生自治会等发起人数 〔训练〕 十函浙江省执行委员会释示地方军政机关所办公民训练之意义 〔财务〕 十一函中央政治委员会政府施行所得税时中央对于公务员征收之所得捐应如何处理案经第十五次常会通过办法四项 法规方案 〔组织〕 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西安广播电台组织条例 直属威海卫区党部组织条例 〔附载〕 国民大会法规辑要 国民大会组织法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施行细则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总事务所组织条例 国民大会各省市代表选举事务所组织规程 国民大会自由职业团体代表选举事务所组织规程 国民大会辽吉黑热四省代表选举事务所组织规程 国民大会蒙藏代表选举事务所组织规程 国民大会在外侨民代表选举事务所组织规程 国民大会军队代表选举事务所组织规程 纪事 集会 (一)中央举行总理广州蒙难纪念 总类 (一)决定七月十日开第五届第二次全体会议 组织 甲、地方党部 (一)修正省党部组织条例第七条条文 (二)陕西省党部常务委员之更调 (三)直属威海卫区党部组织条例及特派员之选派 乙、军队特别党部 (一)核准设立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成都分校暨武汉分校两特别党部并派党务指导员及书记长 (二)各军队特别党部书记长之任免 丙、海员铁路特别党部 (一)中华海员特别党部书记长之任免 (二)平汉铁路特别党部设计委员之补充 丁、入党 (一)核准免除预备程序径为正式党员 民众训练 (一)中华海员工会特派员办事处设计委员之任免 地方自治 (一)湖北省地方自治推进委员会委员之任免 教育文化 (一)加推中央政治学校校务委员会委员 财务 (一)中央停征所得捐后之补救办法 (二)推定中央电影摄影场营业资本保管委员 奖恤 (一)推定胡故主席国葬典礼筹备委员并决定国葬地点 (二)褒扬先烈徐镜心等 (三)迁葬莫愁湖建国粤军烈士坟场事宜改由南京市政府办理 其他 (一)浙江省反省院训育主任之任免 会务 (一)中央民众训练部民众训练委员之任免 惩戒 (一)处分党员 (二)恢复党籍 「附」中央常会次数日期对照表 选录 生产统制 南下祭胡主席经过 救国必先团结 总理广州蒙难经过 走私的危险与如何缉私 附载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九十三号(二十五年六月份)
1930年21期
¥5.00
本刊有特号。 目次 全国童子军总检阅大露营(三幅) 各地侨胞捐赠中央之飞机(六幅) 公文 关于讨逆者十一件 关于政治者三件 关于外交者一件 关于法制者二十一件 关于组织者一件 关于训练者一件 关于纪律者六件 关于总务者三件 法规 党费征收规则(修正案) 党员请求资助升学处理办法 中央资助党员升学审查委员会组织规则 限制党员无故不参加革命纪念日集会办法 党员换发党证办法 各级党部接收中央宣传品处理办法 纪事(三月二十五日至四月二十一日) 报告 中央组织部三月份党务通告 中央宣传部工作经过(三月份) 中央训练部二月份工作报告 中央侨务委员会三月份工作概况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十八号 选录 教育完善学风纯良革命才有希望 怎样解决训练的困难 革命不是为自己找出路 何以提倡体育 怎样去做大事业 建设的三项基础 特载 本党史料 中国同盟会募集基本金公启 总理函稿
1931年33期
¥5.00
本刊有特号。 目次 元年总理莅北京制呢厂训话摄影 通令及通告 关于法制者 一解释关于处分党员而兼公务员时党部与政府间之关系。 二关于「处分党员及党部之手续」各条中所定「上级党部」或「下级党部」之解释。 三释候补监委列席同级执委会各种会议之疑义。 四各级党部监察委员无故缺席之处分。 五预备党员违反党纪,应照总章之规定,与「处分党员及党部之手续」办理。 六各项普通集会运动,除各中小学校在休课期间外,不宜函约全体学生参加。 七关于工厂新年休假及星期日休假给资之办法。 关于政治者 八转据通知本届高等考试种类日期及地点。 九令遵「提倡国货办法」一体奉行。 一○令发「各省临时军法会审组织大纲」暨「审判规则」。 一一各地党部设立之电影检查机关应即撤销。 一二查禁「国民自决」反动刊物。 关于组织者 一三驻葡属帝文直属支部改称为「驻南洋帝文直属支部」。 关于训练者 一四规定「推进各级党部测验工作办法」第一期之开始日期,以及测验干事之选用办法。 关于民众组织者 一五工会定名,应并将性质种类标明。 一六关于律师公会会员之范围,及其名称之规定。 关于纪律者 一七党员不得公开攻击党部负责人员。 一八党员吸食鸦片业经戒除者免予处分。 公文 关于法制者 一指令赣省党部,释明县市党部新旧委员交替之际各要点。 二指令京市党部,所请通令「凡党员移出,区分部应将其平日言行及服务能力密函其报到地之上级党部」一案,毋庸议。 三指令闽省党部,党员在党之资格并任公务员者固适用于各种考试,若更欲取得考试法外之资格,则有特殊阶级之嫌,甚属非当。 四函知国府文官处,各县区党部职员因案被传而不到案之办法。 五函国府文官处,交办京市政府于该市第二次代表大会时未照章致送书面报告案。 关于政治者 六关于「各省市政府及银行界须尽量协助人民发展工商业」案,函行政院核办。 七函行政院,关于「指定专款分拨各省办理农民银行」案,请核办。 八转据京市二次代表大会决议「设厂救济失业民众」一案,函交行政院办理。 九函国府文官处,交办速赈陕灾案。 一○关于保障党务工作人员一案,再交国府通令饬遵。 关于教育者 一一函中央政校,依照「实施三民主义的乡村教育案」原则筹设乡村教育系。 一二关于沪市府请定四月四日为儿童节一案,录批覆国府文官处。 一三关于首都创办大规模图书馆一案,指令京市党部。 关于民众组织者 一四函知中央训练部,关于应否另订工会法一案,仍由该部办理。 关于总务者 一五募建中央党部,政府机关公务员应一体捐资。——函国府饬遵。 法规 政治 国民会议组织法 促进地方自治及注重区乡镇组织与人选办法 党员犯罪加重处刑暂行法 组织 现任党务工作人员甄别审查委员会组织条例 中央奖励党义著述审查委员会组织规则 中央党部工作人员地方自治研究会暂行章程 纪事 集会 清党四周年纪念大会,戴委员传贤报告。 组织 驻南洋英属总支部撤销,另划为九个直属支部。 驻澳洲总支部改选。 京沪沪杭甬,津浦,陇海,三路党部近讯。 军队党部筹备委员之派出。 党务特派员之派出。 征永预备党员消息。 特许入党案——吴贻芳等二五○人。 关于「废止征求预备党员限制」及「改订免除预备党员程序办法」案交常委谈话会再行研究。 训练 留学生补考又取录十名。 第三批请求资助升学党员已审定。 停止津贴国外留学党员。 奖励党义著述审查委员会组织规则已通过。 关于党义教育之原则及标准三种交审查。 改童子军司令部为总会案交审查。 法制 「党员犯罪加重处刑暂行法」及「现任党务工作人员瓯别审查委员会组织条例」均已通过。 党国旗之制造及使用办法交审查。 政治 国民会议消息续志。 促进地方自治及注重区乡镇组织与人选办法已通过。 「县党部协助及督促县政府实施地方自治方案」及「国府派遣地方自治指导员工作方案及办事处组织规则」均交审查。 派定国际劳工大会劳工代表。 任免 河南省党务指导委员韩玄纶辞职照准等案九起。 奖恤 改组建筑阵亡将士公墓筹备委员会。 公葬办法即将决定。 抚恤胡良辅等三十二人。 纪律 恢复黄世杰等三人党籍。 处分党员二十八人。 其他 定五月一日召集临时全体会议。 附中央常会次数日期对照表。 报告 中央组织部三月份党务通告 中央宣传部工作经过(三月份) 中央训练部三月份工作报告 中央侨务委员会三月份工作概况 中央统计处三月份工作报告 中央财务委员会经收华侨捐款报告第三十三号(插表)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三十一号 选录 (甲)中央委员分区视察党务述评 江苏省及京沪两市之党务 山东省之党务 河南省之党务 湖南湖北两省之党务 (乙)国民政府各机关之政务报告 最近外交形势 最近军政概况 国人应协谋海军建设 最近之航政 图书编审 办理国民会议蒙藏选举之经过
1934年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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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插图 总理与袁代表唐绍仪等在南京总统府合影(一幅) 总理与蒋中正氏等在黄埔军校时摄影(一幅)(原件均存中央党史料会) 通令及通告 关于典礼者 一令各级党部,颁发先师孔子诞辰纪念办法及纪念会秩序单。 关于民众运动者 二函各省市党部,规定学生假期工作要点。 三函各省市党部,注意中华钱币革命协进会之活动。——如以研究理论为目的,组织份子确有研究专门学理之能力,并得当地党政机关之许可,得准予组织;否则制止其活动。 公文 关于组织者 一指令驻荷属总支部执委会据呈请维持该部四代大会选举案。——仍应遵照中央组委会本年五月所颁办法迅速办理,毋得违异。 关于宣传者 二函国府文官处,各机关自摄影片须先送中央电影检委会检查发照再行公映。 关于民众运动者 三电福建省党务特派员办事处,解释政府解散人民团体事前应否通知党部案。——训政时期民众训练方案中已有规定,事前须知照当地党部后执行之。 四复青岛市党务整委会,解释党部许可组织之人民团体及核准之章程草案政府可否驳斥及修改案。——应照修正人民团体组织方案第三节第十项之规定办理。 五复江苏省党务指导专员,解释人民团体整理办法疑义两点。——(一)人民团体因纠纷而整理,现任职员只能暂行停止职权,不撤消其资格;(二)整理期间其印信文卷等应就该团体会员中所选派之整理员共同负责保管。 六函河南省党务特派员办事处,人民团体组织许可证书之颁发,仅适用于新组织之团体。——凡已经组成之人民团体照新颁法规改组时,毋须再行发给。 七函河南省党务特派员办事处,解释人民团体组织指导员撤回时期及人民团体健全之标准两项疑义。——如有特须指导者或经该团体之呈请,得延长派遗时间。健全之标准:(一)组织份子须合于法令之规定;(二)手续须完备而无欠缺。 八复福建省代表大会筹备专员办事处,解释各工商同业公会委员人数案。——可照司法院解释:「同业虽仅七家,改选时可由会员另推代表以备选任」之规定办理,毋须变更委员人数。 关于纪律者 九指令南京市执委会,据呈转请修正党员无故不出席区分部党员大会惩戒条例案。——该项条例迭经修正,只须严厉执行,自能生效,所请应毋庸议。 十令陇海路特别党部,对共匪尚镇华案失察,严重申斥。——任为职员,已属颟预;代请省释,更为疏忽。 关于党员抚恤者 十一函行政院,关于内政部核定之党员抚恤金自二十二年度起改由党费项下开支。——一三一次常会决议照准,函复查照。 关于政治者 十二函中央政治会议,修正反省院条例第五条第四款。——一三○次常会通过,函请查照办理。 十三函中央组委会,改订修正反省院训育主任工作大纲第四项五六两款之规定。——业经报告一三○次常会备案。 法规方案 【典礼】 先师孔子诞辰纪念办法(附纪念会秩序单) 【宣传】 中央电影剧本审查委员会组织大纲 【会务】 选送中央党部工作人员从事政治工作办法 纪事 集会 中央国府合并举行北伐誓师纪念。 组织 海外两支部委员之选举与圈定——驻加拿大总支部及澳门支部。 三军校党部委员之圈定与委派——陆军步校,工校,及中央军校洛阳分校。 委派三个军队党部筹委——陆军第四九,七八,及六一师。 两个军队党部举行代表大会——陆军第七,五七两师选出执监委员。 四川省党务特派员职务——派谢作民同志代理,并派黄复生视察四川党务。 各地党部委员与书记长之任免。 免除预备程序径为正式党员案——辛乐民三十二名。 褒恤 方委员声涛病故——决议褒恤办法三项。 优恤宋少东陈仲赫两同志——经决议各给一二等年恤金。 财务 中央经费支出预算准予备案。 会务 革命债务调查委员会——暂附设海外党务委员会内。 任免 中央工作人员从事政治工作考选委员——推戴传贤等七委员担任。 中央组委会秘书及史料会编纂——徐恩曾同志兼任秘书,林一厂同志补充编纂。 中央政校教务主任职——由程天放同志继任。 中央日报社社长——萧同兹暂代。 【附】中央常会次数日期对照表——第一二八次至第一三一次。 选录 废除苛捐杂税发展民力充实国力 五权制度原理与应用 近来的旱灾和政府救济旱灾的办法 破落户与暴发户 民族建设与交通建设 附载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七十号(二十三年七月份)
1933年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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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乙巳年新加坡中国同盟会成立纪念摄影 通令及通告 关于法制者 一通告:七月一日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 二下级监委请假,可由上级监委会核准;辞职,须照圈定例由上级执监两委员会会同办理。 三党权与职务不同,职务既经停止,不能随党权而恢复。 四修正党员无故不出席全区区分部党员大会惩戒条例第五条条文,重行颁发知照。 五修正预备党员训练实施纲领,令行知照。 六前颁海外党部指导民众团体办法修正为指导海外侨民组织团体办法,令发遵照。 七前颁管理归国侨民团体办法废止之。 八订定改善募捐办法四项,令仰遵照。 九去年国庆节等工人双薪毋庸补发,此后则仍照向例办理。 公文 关于法制者 一函政治会议,送国民参政会组织法及会员选举法原则,请并交立法院办理。 二释各级执监委员在未就职前被控如何办理一案,令浙省党部转知同级监委会。 三颁发豫鄂皖三省党务整理期间民众运动指导暂行办法,令该三省遵照。 四函知苏省党部,关于被褫夺公权者应行知乡镇公所一案,业经司法行政部转饬遵办。 五苏省党部请释特种刑事治罪法条废止后,其以前被控土劣案能否取消?函交司法院核办。 六函国府,增订华侨革命义捐奖励章程第十条,请查照转饬行政院知照。 七指令鄂省党部,为呈送该会实施暂行党务纲要办法等,请核示由。 八查案复知京市党部,关于常务委员不得兼职案。 关于组织者 九电知华北十二党部,以后各该党部常委非经核准不得离职,党内选举,在抗日工作紧张时可暂停。 一○令川省党部,颁发该省党务整理办法,裁撤特派员办事处,另行派员指导。 一一令知陕·察·新·三省党务特派员办事处改称为党务指导委员会。 一二令浙省保安队特别党部,撤回该党部筹备委员,另行派员筹备。 一三中央调回各省市党部委员之解释,令知湘省党部。 关于宣传者 一四各机关及民营广播电台应转播中央电台之中央纪念周及重要新闻两项节目,函请国府分饬遵办。 一五函知中央宣传委员会,各报附刊不许单独发行,违者准由地方同业提出损害赔偿。 关于教育者 一六制定特种区域社会教育实施办法及小学特种训育纲领,令豫鄂等六省党部遵照。 关于政治者 一七函国府,请转行平市冀省行政及司法机关,会商合设一反省院。 一八本届总理忌辰日工资作为工界捐助航空之款,函国府文官处转陈通饬办理。 一九函国府文官处,请转陈京市党部呈请澈底执行监察院所提弹劾各案。 二○京市党部请于边疆各地依总理所订之铁路系统诸干线兴修公路,函交铁道部核办。 二一函陕省党部,关于救济陕灾案。 二二函知浙省党部,实业部办理关于广设平民工厂一案之经过情形。 二三京市党部请转令提倡小工业一案,准实业部函复转知。 法规 组织 中央通讯社组织规程 四川省党务临时整理办法 民众运动 青海省蒙藏民众运动指导方案 豫鄂皖三省党务整理期间民众运动指导暂行办法 指导海外侨民组织团体办法 纪律 中国国民党党员无故不出席全区党员大会惩戒条例 中国国民党党员无故不出席区分部党员大会惩戒条例 政治 国民参政会会员选举法原则 华侨爱国义捐总收款处组织条例 华侨爱国义捐总收款处办事规则 教育 特种区域暂行社会教育实施办法 小学特种训育纲领 纪事 集会 中央举行两种纪念会——总理逝世纪念,革命先烈纪念。 组织 第五七师特党部举行第一次全师代表大会。 委派及加派三党部委员。 圈定陆军步校直属区党部监委。 海外两党部选出执监委员。 各地党部委员之辞职与褫补。 特许入党案——段浩等四十五名。 政治 中央对日之坚决态度。 关于提前召集国民大会案。 汪委员辞行政院兼职。 民众 关于军用工厂应否组织工会及其组织规则草案案。 铁路职工教育之职权问题。 缓议关于救国团体之整理。 任免 蒙藏学校,计政学院聘请主任及筹委。 史料会新任三编纂。 委派及补充四军队党部书记长。 邵委员元冲加入华北临时办事处。 会务 本党工作今后应注意四点。 中央派遣留学党员请准延长留学年限案。 纪律 恢复党籍与党权——张安寰等五十八名。 处分党部及党员案——党部一起,党员杨醒民等一百十九名 【附】第四届中央常会次数日期对照表。 选录 最近各国之党与政之关系 中华民族的生存惟有抵抗求出路 一致团结收复失地 三民主义的五权宪法要义 附载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五十四号(二十二年三月份) 中央财务委员会经收华侨捐款报告第四十六号(二十二年一月至三月份)(插表)
1934年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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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插图 第五次全体会议开幕式(三幅) 一·全体委员 二·开幕时默念三分钟 三·汪委员致开幕词 第五次全体会议闭幕孙委员致词(一幅) 五全会开幕前全体委员谒陵(二幅) 一·全体委员在陵前 二·谒陵后纷纷下山 中央会议厅(二幅) 一·会议厅外景 二·会议厅内观 首都各界庆祝五中全会及剿匪胜利(一幅) 第五次全体会议志要 会议经过 重要文电 决议案 演词 通令及通告 关于组织者 一通告各省市党部,各特别党部颁发各该党部历届负责人员调查表,着转交填报。 二通告各省市党部,关于调查党员服务状况案限期办理完竣。 三通告各铁路海员特别党部,着调查党员服务状况,并限期办竣具报。 关于政治者 四通告各省党部,解释县市参议员选举党部派员监选疑义四项。——(一)选举发生弊端,凡属选举人皆可检举;(二)监选人员不限于最高党部之委员;(三)既由各县最高党部办理监选,自无碍于区党部区分部之秘密;(四)市选举与县一例办理。 关于纪律者 五通告各级党部,解释下级党部执监委员越棹之处分,及因受停止党权而停止职务之疑义。——(一)侵越职权应视情节而定其处分;(二)停止党权如在党部服务自应停职;如在政府机关,应照十八年十月中央指令……办理。 关于教育文化者 六令各省市党部,搜集志书送备查考。——便于研究各地实际情况。 关于典礼者 七通告各级党部,解释关于开会程序中疑义三点。——(一)纪念周毋庸奏乐,应为「向党国旗及总理遗像行三鞠躬礼」;(二)静默等字样一律改用「默念」,适用于革命纪念日简明表规定之纪念会;(三)鸣炮可依惯例斟酌行之。 公文 关于组织者 一函安南总支部,解释前颁修正该部代表大会执监委员选举条例疑义。——(一)第六条原文确为「……被选人不以初选当选之代表为限」;(二)海外党部情形特殊,故总支部执监委员除兼充代表者外无选举权。 二函江西省党务指导专员办事处,从速规复宁都等县党务。——酌就当地情形施以适当工作,并详拟计划呈会核夺。 三指令驻仙台直属支部执委会,核示划分党部毋得沿用区分部名义。——凡未设分部或附近未设分部而党员满三人以上十五人以下之地方,应照中央新颁组织条例设置通讯处。 四函浙江省执委会,就指定举办合作事业县份择一二县先行成立合作社。——余县亦应限期完成,以收实效。 关于宣传者 五函中央宣委会,关于利用电影宣传办法,可斟酌各地情形次第举办。 关于训练者 六函江苏省党务指导专员办事处,指示举办党义著述征文时应注意事项。——应通饬普遍督促党员研究党义;并应举办党义常识测验等工作,使全省人民普遍认识本党主义。 关于民众运动者 七复安徽省党务特派员办事处,解释省妇女会会员单位系自然人抑系县市妇女会案。——由县市妇女会九个以上之发起而组织者,会员单位系县市妇女会;以五十人以上之发起而组织者,会员单会系自然人。 八复浙江省执委会,解释人民团体会员出会退会其会证文件会费等仍不缴清如何办理案。——应由该团体呈请当地主管监督机关勒令催缴;其会证得登报声明注销,不必于章程中特予规定。 九函加拿大总支部,指示海外家属团体及邑界团体立案法规与手续等项。——准照修正人民团体组织方案呈由当地高级党部指导,以当地领事馆为监督机关;至收费多寡,由各该团体酌量规定。 十函河北省执委会,解释手工业工厂能否引用工厂法或其他法规办理案。——凡非用发动机器之工厂,即规模宏大,仍不得适用工厂法,应照普通法例办理。 十一函广州市执委会,解释无橹棹帆蓬之渡船是否列入民船范围案。——该项渡船用小轮拖带,仍籍机器为轮运,不能列入民船范围;其船上员工应依法加入海员工会。 十二复江苏省党务指导专员办事处,解释独轮车应否属于人力车范围案。——既系农民自备应用,与人力车性质不同,未便合并组织团体。 关于监察者 十三令江西省执委会,解释稽核条例第五条疑义。——虽在中央特派专员主持之下,但每月财政收支仍应由监委会稽核呈报核销,至其决算,统由执委会编造,毋庸划分。 纪事 集会 中央举行肇和军舰及云南起义纪念会 总类 关于第五次全体会议交常会办理各案之处理案——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等十件。 组织 三军队党部选出执监委员——第二七,新编第十一及第四一师三党部。 海外两支部选了执监委员——驻秘鲁,海防。 圈定洛阳军官分校党部监委——王毓文等七人。 新疆省党务改为指导专员——派盛世才充任,并调李治,曹启文为甘滇两省指委。 各地党部委员及书记长之辞职与递补。 入党名表——丁勤夫等三百○一名。 政治 立法院呈报草宪经过并缮具宪法案——送第五次全体会议。 国民政府委员遗缺——选任马超俊同志补充。 财务 关于五次全会海外到京代表来往旅费及其他各案——中央会议厅翻造经费及建筑党史史料陈列馆建筑费,均经决议通过。 抚恤 革命先进陈少白,邓泽如先后逝世——中央分别优予褒恤。 惩戒 恢复党籍党权案——杨道堪等二五名。 处分党部党员汇志。 【附】五中全会中央常会次数日期对照表 选录 五中全会闭幕后我们应该努力的是什么 赣省党政军方面苦干的精神与事实 肇和军舰举义的意义与影响 云南起义之经过及应有之认识 附载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七十五号(廿三年十二月份)
1932年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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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总理与黄冈首义诸同志摄影 通令及通告 关于法制者 一电各中央委员,十二月十五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希届时参加。 二释「各级监察委员会或监察委员审查党务通则」第四条审查同级执行委员会会议录之疑义四点。 三规定各级党部委员请假之限制两项,通饬遵照。 四关于党员受停止党权处分后权利与义务之解释。 五颁发军队海员铁路特别党部执监委员会每月工作报告要点及格式。 关于组织者 六各省市党部及各铁路特别党部书记长或秘书均由中央组织委员会指派;其已正式成立之省市党部书记长,保荐三人,呈由中央组委会遴选一人充任。 七令知军队预备党员换领正式党证办法。 八军队预备党员移转地方党部时,其预备党证曾经中央加盖「改作正式党员党证」铁印者,得呈由所在地党部逐级呈候中央换发。——令知各省市党部。 九制发各省下级党部及党员数目一览,通饬各省党部于每月终分别填报。 十通告各特别市及各特别党部,由同上。 十一通饬各省市党部赶速具报社会调查。 关于宣传者 十二颁发「各地设置收音机办法」等四种,令各地党部遵照办理。 十三各省市党部应尽力提倡国术;凡有国术分馆地方,所属党员尤应踊跃参加。 关于纪律者 十四通告海外各级党部,党政侨商在海外遇事须互相协助,不得借故攻讦;各党员尤应策勉,以身作则。 公文 关于法制者 一令鄂省党部,区监察委员无稽核区公所自治团务及其一切设施之必要,仰转知同级监委会。 二解释关于党员经被处分停止党权后之范围,令沪市党部转知同级监委会。 三指令青海省党务特派员办事处,关于考核同级政府施政方针及政绩可否由省县特派员办理一节,经中央监委会审议照准。 关于组织者 四电知浙省党部,该省执监委员人数及其选举法。 五令北宁路特别党部,由同上。 六第四十三次常会准鲁省党部于明年一月一日召开全省代表大会,选举执监委员,函中央组委会转知。 关于宣传者 七指令浙省党部,为呈请赐示指导全国推进地方自治宣传事件概况由。 关于纪律者 八令饬武长株萍路特别党部,务须按照章制,履行其对于同级监委会应尽职务。 九指令滇省党部,检举党员手续不合,退还原呈,应照法令办理具报再核。 关于政治者 十函浙省党部,关于加紧警察训练一案,准内政部函复到处,希查照并转知。 法规 组织 修正中央执行委员会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组织条例 改善县市以下党部组织暨活动方式实施方案 中国国民党直属各军事学校区执行委员会组织条例 中国国民党直属各军事学校区监察委员会组织条例 宣传 各地设置收音机办法 中央广播无线电台管理处设立收音员训练班办法 各县市保送中央广播无线电台管理处收音员训练班学员办法 各县市收音员服务通则 通案 军队特别党部执行委员会(或筹备委员会)每月工作报告要点及格式 军队特别党部监察委员会每月工作报告要点及格式 海员铁路特别党部执行委员会(或筹备委员会)每月工作报告要点及格式 海员铁路特别党部监察委员会每月工作报告要点及格式 纪事 集会 中央举行纪念例会——国庆纪念,总理伦敦蒙难纪念。 组织 各军事学校组织直属区党部。 规定任用各级党部书记长及秘书办法。 改派东京,驻德两直属支部整理委员。 海员党部派员筹备。 圈定平绥路特党部执委。 三个军队党部改选完竣。 圈定六四师,六五师两特党部监察委员。 七个军队党部监委名单。 各级党部辞职与递补。 军队党部书记长之更调与递补。 特许入党案——李载铎等六百二十八名。 宣传 通过各地设置收音机办法。 民众 国难期间工厂休假给资问题。 财务 陵园管委会请拨华侨捐款收购山地。 会务 通过教育文化委员会组织原则。 修正中央民运会组织条例。 任免 史料会委任名誉编纂。 纪律 恢复党籍与党权案——恢复党籍龚天放等二人;恢复党权颜振昌等二十人。 处分党员三八三人,党部十八处。 【附】第四届中央常会次数日期对照表。 选录 如何恢复民族精神与民族地位 振奋起死中求生的精神来解决严重的国难 救国的工作决不是短期内可以完成的 实业部最近之实业计划 解决四川问题的办法 民国二十一年国庆节述怀 告别书 附载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四十九号(二十一年十月份) 中央财务委员会经收华侨捐款报告第四十一号(二十一年五月份) 中央财务委员会经收华侨捐款报告第四十二号(二十一年六月份)(插表) 中央财务委员会经收华侨捐款报告第四十三号(二十一年七月份)(插表) 中央财务委员会经收华侨捐款报告第四十四号(二十一年八月份至十月份)(插表)
1928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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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摄影 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 中央会议厅(一) 中央会议厅(二) 中央广播无线电台 中央第五次全体会议开会式 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第五次全体会议宣言 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第五次全体会议决议案 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第五次全体会议经过 文书 祭告总理文 通令 一、劳资争议事件之处理早经规定令知凡经法令规定之事项应确守由 公函 一、致国民政府及中央特种刑事临时法庭关于党部与特种刑庭办理特种刑事之相互关系业有决议请饬属遵办由 一、关于解职青年军官之训练及安插函交国民政府统筹办法 一、浙省特种刑庭逮捕抗县党委案函国民政府转饬须遵照中央决议办理 一、根据五次全会预备会决议函冯玉祥杨树庄二总司令列席全会 一、函一一二二惨案特别法庭解释该庭审判员之资格问题 一、为五次全会奖励北伐将士决议案函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颁告全军由 一、函中央政治会议各地分会未取消前其委员人选应由中央通过任命 公电 一、五次全会延顿至八月一日开会电知各委员 一、五次全会开会在即电冯阎杨三总司令来京一行由 一、浙省特种刑庭逮捕抗县党委案令该省党委会查照依照中央决议办理 一、根据五次全会预备会决议电阎锡山总司令列席全会 一、为五次全会安葬总理决议案电达孙宋庆龄委员 一、前由电达孙哲生等十二委员 一、关于各级党部与同级政府关系临时办法根据全会决议案令行遵照由 法制 中央政治设计委员会组织条例 中央经济设计委员会组织条例 中央财务委员会组织条例 省代表大会组织法大纲 省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大纲 省执行委员及监察委员选举法大纲 县代表大会组织法大纲 县代表大会选举法大纲 县执行委员及监察委员选举法大纲 全区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大纲 区党部执行委员及监察委员选举法大纲 区分部执行委员选举法大纲 军队特别党部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法大纲 海外各地总支部及支部代表大会组织法大纲 海外各级党部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大纲 海外各级党部执行委员及监察委员选举法大纲 省执行委员会组织条例 省执行委员会组织细则 县执行委员会组织条例 县执行委员会组织细则 区执行委员会组织条例 区分部执行委员会组织条例 区分部划分办法 区党部划分办法 中央秘书处组织规程(增修案) (附)处置各省市此次登记不合格者之办法 各省各特别市及各特别区党部经费支配暂行通则 计划 民众训练计划大纲(修正案) 报告 中央执行委员会最近六个月工作概要报告 中央秘书处工作概要报告 中央财务委员会经收华侨捐款报告(附华侨捐款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 中央党部第廿八次纪念周报告 特载 本党史料 本党十二年之整顿,总理谓之改进。其宣言于一月一日发表;党纲总章于一月二日大会宣布,总理有演说。本刊第一期已载宣言党纲总章及入党规则(惟总章宣布日期误刊为一月一日应更正),本期恭录演说,并续载章则。读者宜合观焉。(十七年九月十日档案整理处记) 目录 总理演说 十二年中国国民党章则(续) 1中国国民党中央干会议规则 2中国国民党入党金及常年捐规则 3中国国民党本部总务部组织规则 4中国国民党本部党务部组织规则 5中国国民党本部财务部组织规则 6中国国民党本部宣传部组织规则及办事细则会议规则 7中国国民党本部交际部组织规则 8中国国民党总支部通则 9中国国民党支部通则 10中国国民党分部通则 11中国国民党通讯处通则 12中国国民党海外总支部通则 13中国国民党海外支部通则
1933年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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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民三中华革命党本部职员全体摄影 通令及通告 关于法制者 一增订总理纪念周条例,令发知照。 二修正现任中央党部工作人员暨省或特别市党部海外总支部委员及工作人员甄别审查条例,令各地党部知照。 三各铁路海员军队特别党部工作人员专办党务不兼公职者亦应受甄别审查,特发修正条例,令各该党部限本年五月底以前将甄别审查表送会核办。 四各海外直属支部工作人员应同受甄别审查,特发条例·限本年六月底将甄别审查表送会核办。 五各省市党部嗣后每届结束之际,应依照所发每届结束报告表切实填制分送中央组委会及统计处。 六暂定特种社团范围表,颁发知照。 七令知检查邮寄劣货限制办法三项。 公文 关于法制者 一函政治会议,六七次常会修正立法程序纲领;关于适用上之意见,并交注意。 二指令浙省党部,秘字二七四五号训令摘由内误字,仰照原决议案更正。 关于政治者 三函国府文官处,请转饬司法行政部迅行拨款成立首都反省院;并将处理各反省院反省人受感化时所生困难之办法转行所属一体遵照。 四各级法院处理反动份子辄以证据不足,每多失出之处,函国府行政院请转饬注意。 五函鄂省党部,关于统筹战时粮食及经济计划一案,经军委会及国府函复前来,特复查照。 六函国府,电影检查会收入各款专作摄制教育电影之用,其动用办法及如何摄制,指定中国电影教育协会会同电影检查会共同计划进行。请转饬遵照。 七江苏导淮协进会请制止引黄入淮,函交国府行政院核办。 关于组织者 八令知赣省党部,准该省于五月五日举行五次代表大会,并规定委员人数及选举法。 九巴西改设直属支部,令知驻美总支部。 关于民众运动者 一○浙省党部缕陈民众团体不能实际领导民众,应根本补救等项意见,奉批函交民运指委会核办。 关于民众组织者 一一六八次常会准海员依照民众团体暂行处理办法第一项之规定组织工会,函知民运指委会。 关于宣传者 一二指令京市党部,为呈请改变各种纪念日纪念方式以增进宣传效能案。 关于教育者 一三函知教育部,初高中国文课程标准中均应加入党义文选一项。 一四函中央民运指委会,中央奖励党义著述审查委员会经六八次常会决议撤销;由宣传民运两委员会主任负责办理。 关于纪律者 一五令鲁省党部,该部自二十一年七月起迄未呈送工作报告,应予该部常委以训诫处分;仍仰迅即造送,并具报延误原因。 法规 组织 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 附:各地党部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表 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各省代表初选选举条例 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各省代表复选选举条例 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各省代表初选及复选选举规则 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特别市代表选举条例(直接选举) 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特别市代表选举条例(复选制) 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海员铁路特别党部代表选举条例 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海员铁路特别党部代表选举规则 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组织法 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秘书处组织条例 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条例 临时全国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政治 立法程序纲领(修正案) 通案 修正总理纪念周条例 军队特别党部书记长服务规程 修正现任中央党部工作人员暨省或特别市党部海外总支部委员及工作人员甄别审查条例 褒奖 文艺创作奖励条例 纪事 集会 中央举行清党纪念。 组织 两军队党部选出执监委员。 海空军两特党部委员之选出及委派。 广西第四次全省代表大会。 海外两支部执监委员之选出。 各级党部委员之辞职与递补。 特许入党案——黄坚等八十二人。 宣传 电影文艺两奖励条例。 设立国立教育电影局案。 民众 处理检货纠纷办法。 国际劳工大会我国劳方代表之派遣。 调查沪上全国纱厂减工情形及其救济办法。 财务 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经费。 任免 补充及委派军队党部书记长。 会务 关于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各项问题。 本党新工作方案推定委员研究。 海内外各地党部收到慰劳品。 中央常委常川驻会办公。 纪律 恢复党籍党权案——陈允成等十六人。 处分党员汇志——徐宝珍等二十五人。 选录 中央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之意义 复兴农村 持久的抵抗必获得最后胜利 北上视察党务的感想 对制宪意见 老话 性的研究 附载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五十五号(二十二年四月份)
1930年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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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总理手令墨迹(附题识)(一幅) 民四肇和军舰举义殉难之二舰长(二幅) 十九年内中央党部之新建筑(四幅) 公文 关于法制者 一通令:今后应认明党务工作之标的与其方法,随颁关于党务工作案,仰深体力行由。 二释入党手续第二,五两条之疑义。 三指令闽省党部,凡因故未履行登记者,应候核准该省征求党员后,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四令粤省党部,释一一八五七号训令疑义三点。 五令释「庙会」之意义。 六训政期内,监察委员惩戒之职权应属于中央监察委员会,函达查照。 七通告:凡受停止党权等处分之案件,应先交同级监委会之核准,再呈报备案。 八令知执会对同级监会决定之处分案件不执行或不同意之处理办法。 九通告:县市监委辞职准否之权属于省监委会,决定后函知执委会;又此类案件应由常委提会公决。 一○各党部在整理期间无稽核各同级政府施政等职权。 一一指令京市党部,党务人员毋庸行考试制度。 一二指令广州市党部,令知何谓「党务工作人员」。 一三关于兼职兼薪案之解释,函训练部。 一四令各级党部:令知自首共党之欲加入本党者,应具备之条件及手续。 一五指令湘省党部,解释「自首共党可否准其为政治军事活动」案。 一六通令:撤废「民众训练计划大纲」。 一七通告:修正关于工厂日工工人星期休假给资办法之决议案。 一八学生自治会组织大纲第七条内「之代表」三字应删去,通告查照。 一九令:施行测验,应依法呈核及具报。 二○令知「海军特别党部组织条例」经修正,抄发。 关于政治者 二一再申前令,饬恪遵法治由。 二二令知停止检查新闻。 二三函国府交办关于鄂伦春部落设治案。 二四青岛邮件检查所须遵中央法令改组,函国府办理。 二五令湘鄂赣三省及汉口市党部:遵蒋委员指导,努力清共工作。 二六函国府,交办没收阎逆等搜括之私财案。 关于组织者 二七令知粤省党部:该省下届执监委员人数及其选举法。 二八令京沪沪杭甬两路特别党部,规定该部第二届执监委员人数及其选举法。 二九通告:取消驻法总支部「法」字党证,改「欧」字党证。 三○函国府:督促各机关服务人员研究党义,随时介绍入党。 关于民众组织者 三一令苏省党部:撤消无锡等六县工整会。 三二令知人民团体组织指导员应冠以其所指导之各该团体名称。 关于总务者 三三令各级监委会:迅将每月稽核财政之工作情形填报。 三四通告海外党部严防假冒中央密派人员名义招摇。 法规 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条例(增订案) 察绥冀平津各省市党务整理办法 云南贵州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工作纲要 省执行委员会组织条例(修正案) 省党务指导委员会组织通则(修正案) 省党务特派员条例(修正案) 县执行委员会组织条例(修正案) 县党务指导委员会组织通则(修正案) 推进下级党部统计工作办法 中央资助国内升学党员管理规则 附:学费领取规则 中央政治学校附设蒙藏班组织规则 邮电工人训练暂行纲领 管理归国侨民团体办法 纪事 集会 总理诞辰纪念大会,胡委员汉民主席报告,吴委员敬恒演说。 肇和军舰举义纪念大会,胡委员汉民主席报告,邵委员元冲演说。 云南起义纪念大会,朱委员培德主席,王委员伯群报告。 对于四中全会交办案件之处理 召集国民会议案。 规定党员工作案。 切实执行中央决议案案。 由中央监委会督促实行中央决议案案。 刷新各地党政办法案。 关于党部组织案。 关于地方党部整理标准案。 关于中委及省委分区视察办法案。 关于党务工作人员之甄别案。 总理陵园建筑费之筹措案。 关于各项建议案意见书等之处理案。 组织 派员筹备第二十师第十九师骑兵第二师独立第十五旅第五十九师第六十二师第六十三师第四师第五十一师等各特别党部。 驻美国总支部及驻神户横滨两直属支部改选完竣。 驻法总支部监委,驻安南总支部及中央军校特别党部执委,均已圈定。 派员整理冀平津陕党务。 重派北宁铁路党部筹委。 古巴党务之整理。 派员调查闽省党务纠纷。 派林森陈耀垣两委员巡视海外党务。 高棉支部改属中央。 中央委员不必参加下级党部会议。 第八师及海军两特别党部征求预备党员。 特许入党案——王用宾等七十二人。 训练 铁路工会暂行组织法案撤消。 资助党员国内升学——周仁述等十一人。 法制 电影检查法全文。 中央资助党员国内升学管理规则。 中央政校附设蒙藏班组织规则。 侨务 管理归国侨民团体办法交训练部补充。 关于华侨招待所之建筑费。 政治 革命债务调查委员会之组织。 任免 任张学良为中央政治会议委员等案二十二起。 抚恤 公葬田桐等案八起。 纪律 侯鸿业等五人撤职议处。 方秩如党籍已恢复。 处分党员三三七人及党部两处。 会务 史料编委会之经费问题。 补推华侨捐款保管委员。 河北省等五党部之经费预算。 筹建中央党部案之推行。 其他 北平顾维钧宅由冀省府出资收用。 附中央常会次数日期对照表。 报告 中央组织部十至十一月份党务通告 中央宣传部工作经过(十至十一月份) 中央训练部十至十一月份工作报告 中央侨务委员会十至十一月份工作概况 中央统计处十至十一月份工作报告 中央财务委员会经收华侨捐款报告第二十八,九号(插表)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二十六,七号 选录 战后急应改正之心理 今后要加紧教育工作 北游感想 建设与和平 总理遗教中之国民会议 「以党员的精神养党」 办党的错误和纠正 总理遗教为一切工作之标准 明年应进行之工作 两年来整理全国行政区域的经过 整理土地计划 京市土地行政概况 发展丝棉业与国民经济问题 工业试验工作概况 铁道行政计划 电政设施概况 京市工务设施近况 林业建设 最近卫生行政概况 关于蒙藏之设施近况 司法近况 附,本刊十九年份目录通检
1930年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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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军政府时代之军事内国公债券二幅(影印) 公文 关于政治者五件 关于建设者一件 关于外交者二件 关于法制者二十件 关于组织者二件 关于宣传者一件 关于训练者一件 关于纪律者五件 法规 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组织大纲 中国童子军团组织条例 中国童子军省理事会组织条例 中国童子军特别市理事会组织条例 中国童子军县(市)理事会组织条例 中国童子军海外各地理事会组织条例 (附中国童子军第一次全国总检阅大露营经费预算书) 社会团体组织程序 文化团体组织原则 文化团体组织大纲 学生团体组织原则 学生自治会组织大纲 妇女团体组织原则 妇女团体组织大纲 人民团体与党部往来公文程序 计划 进行内蒙党务初步办法 中央聘请留学生学业考查员办法 中央政治学校附设测验工作人员养成所办法 纪事(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至二月二十日) 报告 中央组织部十九年一月份党务通告 中央宣传部工作经过(十九年一月份) 中央训练部十八年十二月份工作报告 中央侨务委员会十九年一月份工作概况 中央财务委员会经收华侨捐款报告第十八号(插表)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十六号 选录 讨逆军事经过与厉行节约运动 节约的意义与范围 最近北方之一般观察 对于阎百川先生最近对党务国事主张的意见 阎锡山何以会走上死路 训政时期党部的责任如何 特载 本党史料 一总理遗文 二总理为朱执信殉难启事 三总理致焦易堂函 四军事内国公债条例两种
1934年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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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插图 炸摄政王之黄复生先生(出刑部时所摄)(一幅) 炸摄政王之汪兆铭先生(武昌起义时在天津留影)(一幅)(以上原件均存中央党史史料编委会) 通令及通告 关于组织者 一通告各地党部,凡党员及预备党员未参加区分部工作者应于本年底前向所在地党部报到。——逾限不报者,自廿四年一月起取消党籍。 二通告各地党部,颁发各地党部党员总名册及党员移转表册,着转饬填报——各项党员数目填报统限于廿四年一月以前,每月移转各项党员自廿四年一月起按月详报。 三通告各地党部,着转饬所属按期填送党员移转月报表——由各区分部于每月终依表填报。 关于宣传者 四令各级党部,颁发修正革命纪念日简明表暨革命纪念日史略及宣传要点。 五函各省市党部,解释出版法第十四条疑义四点。——(一)新闻纸或杂志登载之事项如果证据确凿,自不负更正或登载辩驳书之义务;(二)文字冗长者可分期登载或略予缩短;(三)更正之更正等有登载之义务;(四)对投稿人姓名应保守秘密。 关于政治者 六通告各省市党部,省县市党部委员职员当选为省县市参议员,不必辞去党部职务。 关于纪律者 七令各级党部,党员信教自由。——惟对于传教有违反本党主义及言论者,应予纠正或酌予处分。 关于褒奖者 八嘉慰并勖勉剿匪将士电。 公文 关于组织者 一令江苏省党部,该省执监委员会照常行使职权。——党务指导专员李敬齐辞职已照准。 二令四川省党务特派员办事处,着照党员总登记条例继续办理党员登记。——限于二十四年四月底结束。 三电福建省代表大会筹备专员办事处,着照原定计划开始征求预备党员。 四指令第十九师特别党部,解答军队党部组织法规之疑义。——直属分部得适用连执委会组织条例及选举法大纲;分组得设组长及副组长。 五指令第八十六师特别党部,释示关于成立连党部党员人数不足问题。——可连同预备党员计算;或先征求预备党员然后成立连党部。 六函福建省代表大会筹备专员办事处,指示对不履行报到手续党员之处理办法。——查明该党员确在省内而故意不报到者,按照党纪与以处分。 七指令第三十八军特别党部,释示预备党员晋为正式党员之手续。——训练期满,填具考核表及照片等呈候核办;曾经入党者,其训练期间应自颁发证书之月起算。 八复青岛市党务整委会,指示解释入党介绍人不限于同一区分部。——可在某一区分部及邻近之区分部各请一人为介绍。 九指令第二十七师特别党部,解答书记长服务规程第五六七各条文之疑义。——第五条所规定之事项由委员会转呈;六七两条所规定之事项由书记长主办,仍由委员会呈报。 十指令海防直属支部,解释分部干事之选派与职务。——(一)可由执委会就党员中能胜任者提出任命之;(二)其职名不限定组训或宣传,有时须襄助其他工作 关于民众运动者 十一复浙江省执委会,解释商会法第六条疑义。——同业公会不满五个,如欲组织商会,可由业经组织公会之公司行号联合当地商业法人或商店合计满五十家发起之。 十二复江苏省党务指导专员,解释商会改选,发现留任执委或监委当选为监委或执委,应如何办理案。——当照司法院解释「……不应改选者因任期未满均不得复被选举」之规定办理。 十三复江苏省党务指导专员,解释同业公会在整理期间疑义二点。——(一)该县向无商会组织者,可由同一区域内五个以上之同业公会发起组织之;(二)推派代表出席商会选举,应以重行登记之会员人数为准。 十四函浙江省执委会,解释县市总工会组织准则疑义。——(一)总工会代表大会之代表于闭会后任务完毕,任期亦即终了;(二)各工会理监事如当选为总工会理监事时应准其兼任。 十五复浙江省执委会,解释工会之分会支部小组组织简则疑义六点。——工会候补理监事可兼任分会支部干事及小组组长等职;分会支部应否设立,以会员多寡区域广狭为准;其组织手续毋须依照修正人民团体组织方案第三节之规定办理;……。 十六复河北省执委会,解释万国道德会及中华回教公会各分支会组织疑义。——(一)各分支会暂行简章经中央核准备案者,经过申请许可手续当地党部可径予备案;(二)(三)仍须依照人民团体组织方案之规定办理,与其他人民团体一律看待;其组织系统可通融办理。 关于政治者 十七函国府文官处,请转陈饬知筹设河北省反省院。——在未成立前,先由河北北平高等分院划出一部房屋作反革命犯暂行反省之所。 关于教育文化者 十八函国民政府,关于尊崇孔子及发扬文化办法,经一四七次常会议决五项。 关于纪律者 十九函浙江省执委会,关于受宣告缓刑人犯继续停止党权之解释。——继续停止党权与刑事未判决前先行停止党权之用意相同,经中央监委会议决仍照前案办理。 关于赈灾者 二十函中央财委会,灾区冬期急赈会第一次议决各案,经一四九次常会准予备案。 法规方案 【组织】 改进江苏省党务办法 四川省各县市党务整理程序纲要 【典礼】 革命纪念日简明表 革命纪念日史略及宣传要点 【赈灾】 经募灾区冬期急赈捐款办法 【童子军】 中国童子军全国理事会会议规程 纪事 集会 总理诞辰六十九周年纪念会 组织 三军事学校党部委员之补选与圈定——陆军炮校,洛阳分校,陆军大学。 三军队党部选出执监委员——陆军第四三旅,四十军及第十二师。 沪保安处及空军两党部委员之选出。 驻仙台直属支部第二次代表大会——选出林孝宗等为执监委员。 各地党部委员及书记长之辞职与递补——党部委员二起,书记长五起。 入党名表——麦子驭等共四十名。 教育文化 修复孔庙筹款办法——按照募集办法募集之。 会务 推定灾区冬期赈委——孔祥熙等七人。 中央从政考试及格分发委员——推居正等五委员担任 抚恤 抚恤林荫生同志——交抚恤委员会。 惩戒 复恢党籍党权案——蔡子隐等三四名。 处分党员汇志——李为仁等四十九名。 【附】中央常会开会日期对照表 选录 整理中国土地及行政区之我见 民族复兴之途径 视察各省后之感想 中国加入世界和平运动 附载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七十四号(二十三年十一月份)
1933年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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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先烈黄克强先生墨迹(原件存中央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 通令及通告 关于闽变者 一告全国同志同胞书——陈李等罪浮于汉奸,祸甚于赤匪,亟应奋起,扫荡妖氛。 二告福建同志同胞书——本总理不屈不挠之精神,共起作救省救国之奋斗。 三告十九路军全体将士书——保持光荣历史,速图自拔。 四告全国人民团体书——巩固党权,提高国族意识,协助肃清匪焰,以平叛乱。 关于组织者 五电各中央委员,十二月二十日召开四届第四次全体会议。 关于纪律者 六通告各级党部,陈铭枢等背叛民国,永远开除党籍;其附逆各犯,由中监会查明议处。 关于总务者 七电各省市党部及铁路特别党部,关于飞机捐款事项。——迅即查明收清,扫数缴交上海中央银行收转集中。 八通告各省市党部,关于童子军方面工作。——可迳向总会报告,毋庸呈报来会。 公文 关于法制者 一令豫、鄂、皖、赣等省党部,修正豫鄂皖三省党务整理期间民众运动指导暂行办法。——条文中「党政委员会」五字应即删去。 二指令浙江省执委会,据呈转请颁行县以下党务工作人员甄别条例案。——中央暨各省市工作人员甄审条例业经废止,所请自可毋庸规定。 三复津浦路特别党部,关于党员受停止党权后之本身职务问题。——前经中央解释:(一)在党部服务者当然因受处分而停止;(二)其在政府机关经规定人选以党员为限者亦应停职。 四指令上海市执委会,据呈转请通令全国各下级党部于开党员大会时讲解总理遗教案。——讲演会中已有规定,自无增加必要。 五复司法行政部,解释反革命犯执行期满之处理办法。——管狱员认为行状善良悛悔有据者仍须经当地最高党部派员谈话;其经党部派员察看认为已无再犯之虞者,准予依法开释。 六复行政院,关于地方自治区公所财政收入问题。——中央议决照所具意见解释:自治区独立财政之收入,仅限于区公款及公产之孳息等项,余如房捐土地税等,均非区财政收入。 关于组织者 七令湖南省党部,准予二十三年二月一日召开四次全省代表大会。——并规定委员人数及选举法。 关于政治者 八函司法行政部,关于司法机关管理监狱改良各点。——中央组委会拟定,经陈奉批函交核办。 九函南京市执委会,据呈转请对于此次办理黄河流域水灾人员应严密督察案。——业经行政院交由黄河水灾救济会饬属对于办事人员均当随时严密督察。 关于党义者 十函行政院,交办京市党部呈请通令全国各机关设有图书室者须广搜党义书籍以供阅读案。 十一函教育部,交办湖北省党部呈请转饬武汉大学注意党义教育案。 关于褒奖者 十二电第四师特别党部,嘉慰该师部队浒湾之战。——将士效命,以少胜多,仰代中央转致奖勉。 十三复中央宣委会,李朴园所着剧本,准照给奖金二百元。 法规 民众运动 豫鄂皖三省党务整理期间民众运动指导暂行办法 褒奖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颁授剿匪有功奖旗奖章办法 宣传 电影剧本审查登记办法 纪事 集会 中央举行总理诞辰纪念会。 组织 海外两支部委员之选举与委派——驻利物浦,模里斯。 四军队党部委员之委派与选举——第三六旅,第四四师,炮兵第七团,骑兵第十三旅。 各地党部委员之辞职与递补。 第五九师改编番号。 特许入党案。 宣传 中央派员赴湘鄂赣皖视察宣传。 注意海外党报营业发展。 奖恤 抚恤丘元武同志。 任免 中央三科长之任免。 皖浙两反审院院长辞职——由牟震西,曾三省继任。 各军队党部书记长之委派。 惩戒 处分党员汇志。 【附】中央常会次数日期对照表 选录 现在全国财政的情况与将来财政的方针 赣军民剿匪具决心 危难时期人人应自省 闽变决不能扰乱中央施政方针 中国四大文化系统与内务行政 附载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六十二号(二十二年十一月份) 华侨爱国义捐总收款处(二十二年十一月份)经收捐款报告表
1929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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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文书 命令 一、通令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改在十八年三月十五日举行由 一、通告大会重要议题 一、训令各级党部不得对于中央委员个人妄事攻击 一、通令查禁国家主义派之反动宣传 (附)函国府前由 一、石昌煜永远开除党籍通令知照由 一、令知开除王庆林党籍 一、令饬加意防范共党活动 一、令知关于开办省党务训练所之决议案 一、据京市一区党部等对于中央铣日电令之质疑呈一件指令解释由 一、令发修正党员无故不出席区分部党员大会惩戒条例由 一、为颁布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组织法与选举法令行国内外党部一体遵照由 一、为修正省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大纲第五条关于各县市代表人数选派标准之规定令行遵照由 函告 一、函组织部准许联义社党员补行登记并组织海外特别党部由 一、函知京市指委会关于党员白思九不守纪律之处分由 一、决议赣榆县指委逯振琇等二人撤职并停止党籍六个月函达江苏省指委会知照 一、江苏省指委会呈请将党员徐式章等二人停止党籍一年业经决议照办函复知照由 一、覆京市各区党部关于特种登记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法之申请等由 一、京市各区党部对于京市执监委员选举法请求覆议修正函覆不能变更 一、决议关于军队特别党部者三项函覆组织部查照由 法制 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法 修正党员无故不出席区分部党员大会惩戒条例 修正补行登记手续条例 计划 省及等于省之党部训练部党务教育工作提要 报告 中央组织部八月份工作概况 中央宣传部工作经过(十一月份) 中央训练部八月份工作报告 中央财务委员会经收华侨捐款报告第五号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四号 中央党务统计表(十一月份) 纪事(共十则) 特载 本党史料 孙先生自书中华革命党总理誓约(拓片) 革命方略
1934年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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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插图 民十三总理北上时在上海九中与戴李宋等三人合影(一幅) 总理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门前摄影(一幅)(以上原件均存中央党史史料编委会) 通令及通告 关于政治者 一通告各省党部,关于县参议会选举时党部可否派员出席监选案。——一三八次常会决议:(一)可派员出席监选;(二)选举发生弊端可以检举;(三)其手续应依县参议员选举法第七章规定办理。 二通告各级党部,关于公务员任用法第二三四各条第四款之限制。——(一)以革命动绩任官之规定不适用于技术人员;(二)关于革命动绩之证明,由本会组织审查委员会审查之。 关于民众运动者 三函各省市党部,人力车夫应准组织工会。——如有因环境或事实困难者,得暂缓组织,但应为车夫筹设福利会或俱乐部。 公文 关于组织者 一电驻美总支部,该部出席五全大会代表四人由中央指派之。 二函中央组委会,直属汉阳兵工火药厂区党部准予选举五全大会代表一人。 关于民众运动者 三复浙江省执委会,解释人民团体整理办法疑义三点。——整理期间原有职员,停止职权;由依法产生之整理员拟定整理程序呈请当地高级党部核准;至原有职员应否复职及筹开会员大会问题,可于整理程序中拟定之。 四函广东省执委会,解释关于撤销人民团体许可证疑义两点。——(一)被撤销之许可证应追缴注销,如领证人不遵缴时,得请当地政府执行之;(二)已被撤销许可证之人民团体,其原发起人不得再行筹备;但因工作不力而撤销者,得另推发起人重行申请许可组织。 五函福建省代表大会筹备专员办事处,解释商会及同业公会改选时所发生之疑义。 六复绥远省执委会,解释商会委员人数增多或减少改选时所发生之疑义。——(一)委员人数增多时,应先将原任委员抽签改选半数后再行补选足额;(二)减少时应先将减少之委员人数抽出后再行抽签改选半数。 七复湖南省执委会,解释商会改选会员代表中有一人同时当选为数同业公会之出席代表时可否兼投数票案。——应自行选择一个同业公会代表而辞去其他公会代表,并由各该公会另选人员补充。 八复青海省党务特派员办事处,解释进行组织农工会等会程序中所发生之疑义。——(一)一县仅有两个区农会未便成立县农会;区乡农会于省宵会会员代表大会开会时得派员列席,接受大会决议案及其他委托;(二)工人商店甚少之县分,其工商会之组织,得销予变通,暂准组织。 九复河北省执委会,解释宗教团体发起人及会员有职业者不及三十人,应否许可组织案。——只须具有宗教信仰者即可加入,不必加以职业之限制。 一○函陕西省指委会,解释省立农工机器厂工人所组织之工会应由何党部指导案。——该厂工人所组织之工会如无工会法施行法第七条所称「超过一市或一县」之情形时,应由所在地县党部指导。 一一复安徽省党务特派员办事处,解释工会房屋可否免予税契案。——依工会法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免予税契。 法规方案 【会务】 中央党部工作人员从事政治工作考试办法大纲施行细则 纪事 集会 中央举行三种纪念会—— 总理首次起义纪念 「九一八」三周年纪念 朱执信先生殉国第十四周年纪念 组织 两军队党部委员之选举与改派——第二六师郭汝栋等;第六十师戚大哉等。 三海外支部委员之圈定与选举——圈定驻神户支部执行委员,驻大溪地,马达格斯加两支部选出执监委员。 圈定各地党部监察委员七起——江苏保安处,骑兵第十一旅,炮兵学校,步兵学校,工兵学校,驻东京,澳门两直属支部。 各地党部委员之辞职与递补——陆军第六一师,第六七师,中央军校洛阳分校,宁夏省党务指委会,第八十师,安徽省保安处,第三十师。 入党汇志——傅文郁等一五八○名。 宣传 「九一八」国难三周年纪念办法——是日全国停止宴会娱乐…上午十一时停止工作五分钟,起立默念,誓雪国耻…。 典礼 本年国庆纪念举行办法。 会务 中央党部从政人员考试办法大纲修正第一,三,七条条文——并加推叶楚伧为考试委员长,王用宾为秘书长。 任免 任邓亚魂为党史料会编纂。 山西反省院训育主任及训育员——经决议照派路景等充任。 抚恤 优恤林直勉,方声涛,杨鹤龄,三同志。 惩戒 闽变附逆党员陈耀焜等——永远开除党籍。 【附】中央常会次数日期对照表 选录 水利问题 国际间最近情势 考察各地农村后之感想 总理第一次起义经过 从自信中求自救 充实智力与民族复兴 心理建设与民族复兴 附载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七十二号(二十三年九月份)
1933年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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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本党首次起义之机关 通令及通告 关于法制者 一释省执委会与同级监委会职权上发生之疑义。 二关于「处分党员及党部之手续」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议决案之解释。 三解释党籍未在本县之党员能否有权控告本县党员及党部等二项。 四海外党部不适用「各级党部所辖报社管理规则」,通告周知。 五规定救国飞机捐款办法,通令遵照。 关于宣传者 六颁发「重要都市新闻检查办法及标准」。 七令知:关于检查包裹一案,除吉安仍暂试办外,余地应一律缓办。 关于训练者 八颁发「地方团警政治训练委员会组织条例」等,令苏浙等七省党部知照。 公文 关于法制者 一令知驻墨总支部,关于党员无力缴纳党费,自请脱党之解释。 二制定「豫鄂两省实施暂行党务整理纲要办法」,令发该两省党部遵照。 三指令京市党部,所请变更每月工作报告格式,碍难照准。 四指令京市党部,关于稽查兼职不兼薪案 关于组织者 五关于处理西京党务决议案中加派特派员一节,函中央组织委员会核办。 六函中央组织委员会,骑兵一师党部准改为十三旅特别党部,请转知。 七函中央组织委员会,炮兵七团团党部由中央直属,已报请备案,刊发印信。 八令知京市党部,准于二月一日举行全市代表大会。 关于政治者 九函行政院,交办禁止鸦片公卖并撤消各县毒品查缉所案。 一○整理地方司法及司法机关应慎重办理爱国运动案件两案,并交司法行政部查照。 一一函行政院,交办早日完成导淮工程案。 一二豫省党部呈陈不宜停办该省自治理由五端,转交行政院查照核办。 一三函豫省党部,查禁入秦贩卖人口一案,业经行政院令饬陕省府办理矣。 关于党史者 一四指令浙省党部,为请示编纂县志对于党务状况及革命史迹应否编列由。 法规 组织 军队特别党部师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 豫鄂两省实施暂行党务整理纲要办法 修正中国童子军总会筹备处组织规程 地方团警政治训练委员会组织条例 宣传 新闻检查标准 重要都市新闻检查办法 纪事 集会 中央举行庆祝中华民国成立纪念会。 组织 山东省代表大会选举完竣。 圈定江苏省第三届执委。 京沪沪杭甬铁路特党部选举结果。 圈定北宁路特党部执监委员。 陆军第十二师特党部选举竣事。 委定两直属区党部筹委。 海外三支部执监委员之选出。 各级党部委员之辞职与递补。 特许入党案——苏才佑等九十八人。 政治 从速积极准备抗日以救危亡案。 民众 关于铁路职工训练及补习教育补救办法。 会务 请决定北方工作方针,组织中央各会联合机关及拨发北方党务经费案。 任免 骆美奂升充普通组织科长。 委派四军队党部书记长。 纪律 恢复党籍与党权。 处分党员党部汇志。 【附】中央常会次数日期对照表。 选录 改革教育是消除国难的根本办法(陈果夫) 救国之道 资本主义与中国经济之路 目前两大工作抵抗与建设 整理行政法规与推行奖学考课制度 唯生论的人生观和社会观 附载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五十二号(二十二年一月份)
1931年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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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第四届中央第一次全体会议摄影 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案 宣言 决议案 一关于自强御侮者(一) 二关于党务者(一至四) 三关于政治者(一至八) 四关于会务者(一至九) 附录 会议经过 通令及通告 关于法制者 一关于「短期开除党籍」之解释。 二规定「停止党权」最短与最长之期限。 三废止「党员背誓罪条例」,另候制定办法。 关于组织者 四电各委员,十二月二十一日召集第四届第一次全体会议。 公文 关于法制者 一指令青市党部,关于党员受停止党权处分后应否出席党员大会及移居时应否履行移转手续之解释。 二指令第五十六师党部,为请示:(一)不及通知党部可否先行逮捕犯罪党员,(二)机关公务员系属党员而触犯刑法时应否由本管机关制裁,抑须先由最高党部停止其党权后再行惩处案。 三关于妨害党部选举事宜之处理办法,函国府文官处转行知照。 关于组织者 四令知赣省党部,关于整理该省党务之决议。 五函中央组织部,撤销独立炮兵第二旅党部准予备案。 六撤销独立第三旅党部,令饬结束具报。 关于政治者 七电勉黑省马代主席暨各将士——继续奋斗。 八函国府,准蒋中正辞国府主席兼行政院院长,选林森代理主席、陈铭枢代理行政院院长。 九戴传贤等三委员请辞院长职务,专函慰留。 纪事 集会 总理诞辰纪念会。 肇和军舰举义纪念会。 云南起义纪念会。 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后,在京中委举行临时会议。 组织 推定委员整理四全大会交下之各种关于党务的提案。 派陈铭枢等三委员指导沪市党务。 特许入党案——周先事等三百六十五人。 更正一则。 民众 民众运动特种委员会之组织。 任免 十一师特党部监委陈式正等因事离职,以候补王肖岳等递补等案二十起。 抚恤 抚助韦冠三等三十三人。 附中央临时常会次数日期对照表。 报告 中央宣传部工作经过(十,十一月份) 中央训练部十一月份工作报告 中央侨务委员会十月份工作概况 中央统计处十,十一月份工作报告 中央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十,十一月份工作报告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三十八号(十,十一月份) 选录 应付国难必须团结 团结统一在求国家人民之利益 本党团结完满实现 本党的生死关头 民国明日的希望 国难期中党员与国民应有的努力 尽忠职务是救国的唯一途径 爱国须忠于职务 唯物的社会观与唯心的人生观
1934年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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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插图 总理与卫士队合照(一幅) 总理与蒋中正先生合影(一幅)(原件均存中央党史史料编委会) 通令及通告 关于处务者 一通告各级党部,关于党务工作人员请假应试办法。——均应恢照定例作为因公请假保留原职照支原薪。 公文 关于组织者 一令福建省代表大会筹备专员陈肇英,关于该省今后党务进行方法。——经第一二四次常会议决三项。 二函平汉路特党部执委会,为请核示此后特务工作究应如何办理案。——肃反工作为党务中心工作之一部,应绝对不受任何方面之影响,该路肃反专员尽可秉承上级命令指挥下级行之。 关于民众运动者 三令中华海员工会筹委会,修正该会组织规则第三.四.五.条。——改常务委员制为主任委员制,指定杨虎为主任委员,并补充筹委缺额。 四函山东省执委会,解释商会法施行细则第十九条疑义。——(一)商会现任职员不能完成改组或改选,应停止职权;(二)停职后仍只改选半数;(三)停职职员得出席选举,无被选举权;(四)新组织未完成前该会款项等仍由现任职员负责。 五复实业部关于汉市银行业同业公会改选委员不合商会法规定应如何办理以资救济案。——执委名额增加,在第一届改选之期,应先将原任执委抽签改选半数,再行补选足额。 六函上海市执委会,解释团体协约法疑义。——此项协约须经主管署认可始能生效,条款中如有违背法令或与雇主事业工人生活不兼容者,主管官署自有删除或修改之权。 七复湖南省执委会,关于公法团性质之解释。——该救婴局组织章程所称之公法团,应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依法组织之团体而言。 八函湖北省执委会,解释各县旅省同乡会对于本县县政府县党部之关系。——县旅省同乡会仅受省党部省政府之指导监督,与本县党部政府并不发生关系,如为公益或对县政与革有意见时,只能建议,不得越权干政。 关于纪律者 九复南京市执委会,关于受停止党权处分之党员能否在本党政府机关服务之解释案。——应依照一四一次常会修正案「停止党权之党员不能与开除党籍者并论」之规定办理。 关于政治者 十函浙江省执委会,关于建议改进监督兼理司法之县长职责案。——行政院函复司法行政部对于原案拟议情形,函达查照。 法规方案 【训练】 各级党部推行新生活办法大纲 【宣传】 中央宣传委员会奖励电影事业办法 【民众运动】 中华海员工会筹备委员会组织规则 【侨务】 修正海外同志因公被逐回国待遇办法 纪事 集会 中央在军校举行总理蒙难十二周年纪念会 组织 两军队党部委员之选出——第五十六师选出刘和鼎,桂振远等为执监委员——第五十八师选出陈耀汉,周植先等为执监委员。 江苏省保安处特别党部执委圈定——项致庄等十人。 各地党部委员书记长之任免——共计四起。 免除预备程序径为正式党员案——计刘名勛等三十一人。 教育文化 核定第一届中国童子军全国理事会理事人选——朱家骅等十五人。 补助上海私立爱国女子中学。 奖恤 奖励三友式有声电影录音机——由电影事业指导委员会会同实业部审查奖励。 抚恤李佩书,严歧峰,康明震三同志。——均经决议通过。 会务 考选中央一部分工作同志分发政府机关任用——由中央秘书处草拟实施办法。 任免 特派朱培德为陵园管理委员会委员。 革命债务调查委员会委员人选决定——孙科陈树人两委员为召集人。 惩戒 恢复党籍党权案——赵知白等五名。 处分党员汇志——共二二四名。 【附】中央常会次数日期对照表。 选录 财政会议与救济农村 立法院对宪法草案起草及审查经过 总理广州蒙难的奋斗对于中国民族的人格与革命的前途之影响 矫正一两句口号的标语的误解 国民经济崩溃中国民合力生产之觉悟 附载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六十九号(二十三年六月份)
1936年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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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通令通告 〔组织〕 一令海外各地党部一律撤销海外党部驻粤办事处及驻京通讯员令仰遵照 〔民众训练〕 二令各省市党部修正铁路职工教育委员会组织规程颁行知照 三函各省市党部订定国民大会延期期间各地人民团体选举办法 四函各省市党部人民团体组织范围及于全国或超过一省一市者应补行呈报备案手续 〔地方自治〕 五通告苏皖沪等省市党部迅行遵照中央决议依法成立各该省市地方自治推进委员会 六函各省市地方自治推进委员会拟订指导各省市地方自治推进委员会工作办法呈经中央通过函达查照办理 〔政治〕 七令各直辖党部续行甄审党务工作人员制定从政资格甄审条例颁发知照 〔财务〕 八电各省市党部所得捐截至本年九月三十日停止征收所有十月以前各机关代征捐款应即扫数汇解 公文 〔组织〕 一函浙江省党部解释办理直接入党疑窦四点 二电中央军校成都分校党务指导员解释特别党部所属党员及入党介绍人之疑义 三指令浙江省反省院释示褫夺公权之反省人出院后能否入党之疑问 〔民众训练〕 四函广东省党部解释在国选法公布后核准组织之人民团体准予成立 五电四川省党部解释组织工会联合会之区域及其发起团体之数额 六函四川省党部解释商栈业与旅栈业准予分别组织毋庸更名 七函四川省党部解释煤油业应单独组织公会 〔政治〕 八函国民政府文官处国民大会延期举行一俟全国各地代表依法选出即行定期召集 〔财务〕 九函中央组织部关于停征所得捐后各军队党部及政训处经费应如何拨付一案经中央决议每月不敷之数请政府筹拨 法规方案 〔宣传〕 中央宣传部宣传工作指导员视察规则 〔民众训练〕 修正各铁路职工教育委员会组织规程 〔地方自治〕 指导各省市地方自治推进委员会工作办法 〔政治〕 党务工作人员从政资格甄审条例 纪事 集会 (一)国庆纪念典礼 (二)党史史料陈列馆落成典礼 (三)总理伦敦蒙难纪念 (四)胡主席国葬典礼 (五)黄克强先生逝世纪念 组织 甲、地方党部 (一)调任福建贵州两省地方自治推进委员 (二)上海市党部执行委员之递补 乙、海外党部 (一)驻模里斯直属支部选出执监委员 (二)驻墨西哥第二直属支部选出执监委员 (三)驻南洋帝文直属支部选出执监委员 丙、军队特别党部 (一)直属陆军步兵学校执行委员之递补 (二)改组浙江省保安团队特别党部 丁、铁路特别党部 (一)京沪沪杭甬铁路特别党部书记长之任免 戊、入党 (一)核准入党 (二)免除预备程序迳为正式党员 宣传 (一)通过宣传工作指导员视察规则 民众训练 (一)修正铁路职工教育委员会组织规程 地方自治 (一)通过指导各省市地方自治推进委员会工作办法 政治 (一)国民大会延期举行 (二)通过党务工作人员从政资格甄审条例 财务 (一)停征所得捐结束办法 (二)军队党务经费由政府筹拨 奖恤 (一)整修建国粤军烈士坟场 (二)公葬徐绍桢先生并特予给恤 (三)公葬吴委员醒亚 会务 (一)中央组织部组织委员之补充 (二)中央宣传部主任秘书及处长等之任免 (三)中央文化事业计划委员会秘书之任免 (四)中央统计处科长之任免 (五)任用党史史料陈列馆管理科科长 惩戒 (一)处分党员 (二)恢复党权 〔附〕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次数日期对照表 选录 五十生日之感言 为献机庆祝蒋委员长五秩寿辰告国人书 蒋副主席介石先生五秩诞辰寿言 蒋介石先生的家庭教育与学术修养 蒋先生成就勋业之根本 蒋委员长之生平 蒋委员长与黄埔 蒋先生之教育思想 如何为蒋公寿 蒋委员长与新生活运动 中央执监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祝蒋副主席寿言 附载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九十七号(二十五年十月份)
1934年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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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插图 总理与谭延闦等合照(一幅) 史坚如烈士全身遗照(一幅)(以上均存中央党史史料编委会) 通令及通告 关于组织者 一电各中央委员,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展期。——十二月十日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 二电各直辖党部,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展期举行。——日期俟五中全会决定之。 三令各省保安处特别党部,原有名称着即改为某某省保安团队特别党部。 四令各军队特别党部,限期呈报入党志愿书,考查预备党员,调查现有党员确数。 五令各军队特别党部,制订处理人事办法十条,令仰遵办。 关于监察者 六通告各省党部,凡经开除党籍尚未恢复者,不能有县参议员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七通告各级党部,监察委员会得直接受理党员控告党员或弹劾党部委员案。 八令各省党部,未曾成立县党部之县分,得由直属区党部暂行稽核县政府施政方针及政绩。 九令各军队党部,军队机关政绩不良时,应呈报上级党部核办。 关于纪律者 十通告各级党部,解释区分部党员大会请假条例之疑义。——凡党员违反请假条例第三,四,五条者,先予以诘问,以后照程序办理;至第五条所规定迟到早退以缺席论,照党员无故不出席惩戒条例第一条惩处之。 十一通告各级党部,解释党员既无移转又不报到处分办法中「所在地」三字之疑义。——系指党员移转后之所在地而言。 十二令各级党部,修正党务工作人员任用条例第四条二三两款。 关于典礼者 十三令各级党部,颁发孔子纪念歌词。 关于奖恤者 十四电各省市党部,举办冬期急赈,仰努力筹募。 关于民众运动者 十五函各省市党部,函知中华回教公会筹设经过。——并制止中国回教公会组织。 公文 关于组织者 一指令陆军第六十七师特别党部,据呈请解释修正军队特别党部组织条例「直属分部」下是否另设分组案。——直属分部与连党部同级,可照组织条例第一章第二条第三项及连执委会组织条例之规定办理。 二函安徽省党务特派员办事处,指示各县征求预备党员之通融办法。——尚未征求预备党员之区分部,应由县党部督促办理;如无区分部之乡区,可由县党部直接征求。 关于政治者 三函国民政府,一四一次常会决议修改国府组织法第二四,三五,三六各条条文。——司法行政部改隶于司法院。 四函国民政府,请令军警机关办理共党自首案件应将详情及证明书等解报来会。 五函苏浙等十省党部,请照土地委员会规定办法协助土地调查工作。 关于民众运动者 六复江苏省党务指导专员,解释中华海员工会支部组织疑义。——(一)可查照修正中华海员工会组织规则第三四五各条办理;(二)在海员党部未正式成立前,应受当地党部之指导。 七函江苏省党务指导专员,指示两淮盐运使所拟监管盐业公会意见三点。——(一)盐业公会不能因党部在保管期间停止活动;(二)其区域如有特别情形时得由主管官署另行划定之;(三)请领许可证时,党部毋庸向主管官署互征同意。 八指令平汉路特别党部,解释全国铁路协会武汉分会应属何党部指导案。——依照修正人民团体组织方案三节一项之规定,应受当地党部之指导。 九复行政院,道教会应属宗教团体依法得许可组织;惟不得利用团体提倡迷信。 十指令津浦铁路特别党部,核示津浦路天津同人公会不得援用一般人民团体法规。 十一复浙江省执委会,宗族联合会法无规定,不准组织。 关于典礼者 十二复陆军第三十二师特别党部,解释总理纪念周条例恭读遗嘱「循声宣读」之疑义。——系主席先读一句,全体再循声读一句。 关于纪律者 十三指令安徽省党务特派员,为请核示关于党员逾期不接受调查或不请换党证,应如何处分案。——可审核情节轻重,议定处分呈报核办。 法规方案 【组织】 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福建省代表选举条例 军队特别党部暨直属区党部处理人事办法 【宣传】 中央广播无线电台管理处河北广播电台组织条例(附系统图) 【教育文化】 修理维持曲阜孔子陵庙办法 【政治】 各省党部协助土地调查工作办法 纪事 集会 中央举行三纪念会——第二三周年国庆纪念,总理伦敦蒙难三八周纪念,先烈黄克强先生逝世纪念。 组织 军队党部委员之委派及选圈——(一)委派第十六师特党部筹委;(二)补选陆军骑校区委;(三)圈定陆军大学特党部执委;(四)第四二师特党部选出执监委员。 圈定驻神户直属支部监委——耿钧衡等五人。 各地党部委员之辞职与补充——省市:青海,北平,察哈尔,四川;军队:陆军第四九,七八师;海外:驻南非洲。 入党汇志——吕正平等九○六名。 抚恤 辛亥泺州起义革命先烈纪念办法三项。 优恤陈武烈同志。 惩戒 恢复党籍党权汇志——黄寄宙等三七名。 处分党部党员汇志——党部一起,党员七六名。 【附】中央常会次数日期对照表 选录 中国农村经济崩溃的原因及其救济的原则 如何救济中国今日之国民经济 五全大会延期的原因 附载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七十三号(二十三年十月份)
1936年1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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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插图 邵委员元冲遗像及其最后遗墨(三幅) 陈英士先生手书收据(二幅) 通令通告 〔总类〕 一函各中央委员二十六年二月十五日举行第五届第三次全体会议 〔组织〕 二通告海外总支部直属支部指示海外党部驻粤办事处撤销后之处理办法 三令各省市反省院饬知评判委员会应依法评定继续反省或准予出院所有留院察看等应一律取销 四令各省市反省院嗣后应拟具六个月工作计划大纲呈核 〔民众训练〕 五令各省市党部规定工会联合会之设立范围及其发起团体数令仰知照 六函各省市党部关于利用壮丁训练机会促进乡农会之组织一案奉批函达查照办理 七函各省市党部检送国民体育训练实施办法 八函各省市党部颁发中等学校公民教育研究会规则 九令各省市训育主任公民教员资格审委会切实考核中等学校训育主任公民教员工作成绩并于每月终呈报备查 十函各省市党部调派民训科主任兼任训育主任公民教员资格审委会秘书督促日常工作 〔财务〕 十一令各省市铁路特别党部颁发整理各省市特别党部财务补充办法及各省市党务经费统筹统支办法 〔典礼〕 十二通告各省市铁路党部饬知各级党部应按期举行总理纪念周暨革命纪念会 公文 〔组织〕 一令粤汉铁路特别党部在浙赣铁路未筹设党部以前株萍段党务工运仍归该党部统筹办理 二函河南省党部解释关于办理直接入党改用申请书表之疑义三点 三函江苏省党部解释防止重复入党办法及直接入党证明书之疑义 四令直属工兵学校区执行委员会解答党员换发党证粘贴印花办法 五函福建省党部释示该省平和县预备党员宣誓领证办法 六令直属江宁县党部释示区分部党员大会不唱党歌之意义 〔民众训练〕 七函中央民众训练部关于公民训练实施原则经中央廿七次常会通过函达查照办理 八函江苏省党部解释工商团体法规疑义 九函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各小报记者可组织文化团体 十函江西省党部解释厂主及家属在厂做工应否加入工会 十一函湖南省党部解释官营矿业应否加入同业公会 〔政治〕 十二函蒋委员中正西安变乱无引咎可言业经卅一次常会决议恳切慰留特函查照 十三函蒋委员中正再经卅二次常会一致决议恳切慰留并给假一月藉资调摄 〔监察〕 十四函甘肃省党部解释县党务整委会可否稽核同级政府政治设施及派员参加县政会议之疑义 法规方案 〔地方自治〕 公民训练实施原则 〔财务〕 整理各省市特别党部财务补充办法 各省市党务经费统筹统支办法 纪事 蒋副主席西安蒙难 集会 (一)肇和兵舰举义纪念 (二)云南起义纪念 总类 (一)召开第五届第三次全体会议 组织 甲、地方党部 (一)湖北江西上海地方自治推进委员之更调 (二)加派汉口特别市党部设计委员 (三)四川省党部书记长之任免 (四)策进湖南省党务 乙、军队特别党部 (一)委派中央军校广东分校特别党部特派员 (二)中央军官学校特别训练班党务指委会书记长之任免 丙、海外党部 (一)驻德国直属支部选出执监委员 (二)驻海防直属支部选出执监委员 (三)驻墨西哥第一直属支部选出执监委员 (四)驻墨西哥第五直属支部选出执监委员 丁、铁路特别党部 (一)株萍路党务仍归粤汉路党部办理 戊、入党 (一)核准入党 (二)核准免除预备党员程序 地方自治 (一)通过公民训练实施原则 财务 (一)通过整理各省市特别党部财务补充办法及各省市党务经费统筹统支办法 奖恤 (一)公葬王委员均 会务 (一)推定党务工作人员从政资格甄审委员会委员 (二)推张委员继为中央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 惩戒 (一)处分党员 (二)恢复党籍 〔附〕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次数日期对照表 选录 振作从前的革命精神 发扬本党伟大的勇气与魄力敉平变乱 西安事变与戡乱 云南首义为北伐之基础 对上要增强辨别力和信任心再要负起增加国力的责任 西安事变对张学良杨虎城之训词 附载 中央征收所得捐第九十九号(二十五年十二月份) 附本刊廿五年份(九○期至一○一期)目录索引
1929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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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一总理诞辰纪念大会 插图 中央党部大门 中央党部二门夜景 中央党部大礼堂 展览室之一角 展览品之一 展览品之二 展览品之三 二中国国民党党玺及玺文 三慰劳东北西北前方将士旗之一 公文 关于政治者一件 关于讨逆者二件 关于对俄者一件 关于法制者二十件 关于组织者三件 关于纪律者五件 关于教育者一件 关于侨务者一件 法规 海外各级党部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大纲 海外各地总支部及支部代表大会组织法大纲 军队特别党部组织条例 军队特别党部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大纲 军队特别党部师执行委员会组织条例 军队特别党部师执行委员会组织细则 军队特别党部团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大纲 全国训练会议规程 检定各级学校党义教师条例 各级检定党义教师委员会组织通则 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暂行条例 修正华侨学校立案规程 中央招待海外同志事务所招待规则 计划 中央侨务委员会各科工作计划大纲 中央宣传部拟派海外党务视察员办法 纪事(十月廾二日至十一月廾一日) 报告 中央组织部十月份党务通告 中央宣传部工作经过(十月份) 中央训练部九月份工作报告 中央侨务委员会十月份工作概况 中央财务委员会经收华侨捐款报告第十五号(插表)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十三号 选录 有主义者必胜 政府今日之责任与国民现在之地位 为中华民族自卫而讨逆 整理军队与编纂法典是革命建设的基本工作 特载 总理函稿(民十一——二年)
1936年1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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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插图 总理在大本营陆军讲武学校第一期特科毕业典礼摄影(一幅) 最近落成之中央党史史料陈列馆摄影(两幅) 通令通告 〔组织〕 一令各军队党部颁发军队党部暂行调整办法军队特别党部暂行组织条例及团(或区)党部暂行组织条例废止原有军队党部法规十七种 二令海外党部颁发海外分部党员大会暂行规程 三通告各地党部限期具报对国民大会后本党组织经费工作及党政关系诸端之研究意见 四函各省市铁路党部着限期将训练一年以上之预备党员一律办理晋升 五通告各省市铁路党部催送所属下级党部及党员数目统计表等件 六通告贵州四川等省党部该党部从未呈送工作简报特予申诫并指示补救办法 七通告湖南甘肃等省市党部对各该党部稽迟呈送工作计划指示补救办法 〔民众训练〕 八令各省市党部修正省市党部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组织大纲及指导合作运动纲领颁行知照 九令各省市党部颁发各省市县体育会组织条例 十函各省市党部限期任用体育干事 十一令各铁路特别党部指示关于职工教育委员会组织规程所规定事项 〔地方自治〕 十二令各省市党部颁发省市地方自治推进委员会工作纲领 〔政治〕 十三令各级党部颁发党务工作人员从政资格甄审条例施行细则并饬知甄审期限自本年十二月一日起至廿六年五月卅一日止 〔财务〕 十四令各省市铁路党部遵照规定按时呈送经费报销册据 公文 〔组织〕 一函湖南省党部解释县党部负总务责任之委员与常务委员职权之关系 〔民众训练〕 二函湖南省党部该省既已组织合作事业委员会则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自可不再设立 三函江苏省党部解释商人团体选举疑义两点 四函江西省党部解释商会被抽去任委员及候补委员可否当选为新任委员 五函浙江省党部解释渔会代表大会组织法代表选举法及县渔会与分会之关系 六函四川省党部解释县商会设立地址 七函贵州省党部解释商会与同业公会行文程序 八函河南省党部解释煤矿公会组织疑义 法规方案 〔组织〕 军队党部暂行调整办法 陆军各军师旅党务特派员暂行服务规程 军队特别党部暂行组织条例 军队特别党部团(或区)党部暂行组织条例 海外分部党员大会暂行规程 〔地方自治〕 省市地方自治推进委员会工作纲领 〔民众训练〕 国民体育训练实施办法 各省市县体育会组织条例 修正合作组织指导办法 修正省市党部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组织大纲 〔政治〕 党务工作人员从政资格甄审条例施行细则(附表式) 党务工作人员从政资格甄审委员会组织条例 〔会务〕 修正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组织条例(附系统图) 纪事 集会 总理诞辰纪念 组织 甲、地方党部 (一)安徽省党部设计委员之调补 乙、海外党部 (一)制定海外分部党员大会暂行规程 (二)驻巴西直属支部选出第二届执监委员 (三)驻高棉直属支部执委会推定常委 (四)驻大溪地直属支部执委会推定常委 丙、军队党部 (一)调整军队党部 (二)委派湖北省保安团队特别党部书记长 丁、入党 (一)核准入党 (二)免除豫备程序迳为正式党员 地方自治 (一)通过省市地方自治推进委员会工作纲领 民众训练 (一)国民体育训练实施办法及各省市县体育会组织条例 (二)修正合作组织指导办法暨省市党部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组织大纲 (三)筹备南京市人力车夫福利会并议订筹备处组织大纲 政治 (一)通过党务工作人员从政资格甄审条例施行细则及甄审委员会组织条例 典章 (一)党国旗之制销筹议国营 奖恤 (一)国葬前临时执政段祺瑞 (二)公葬尢烈并给丧葬费 (三)公葬杨委员永泰 会务 (一)中央宣传部变更组织并调任职员 (二)叶秘书长请假一月 惩戒 (一)处分党员 (二)恢复党权 (附)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次数日期对照表 选录 中央文化事业计划委员会最近工作 好学实行爱人为总理成就伟大人格之基本条件 总理的诞生就是中华民国的诞生 关于铨政问题 粤桂两省最近的政情 附载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九十八号(二十五年十一月份)
1935年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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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插图 影印印章(三幅) 一·中华革命党军事部印 二·中华革命军广西司令长官印 三·大本营第八路游击司令之印 通令通告 〔组织〕 一通告各省市党部指示对于各地发现双重党籍情事之处理办法 二函各省市党部查报各县各自治区人口数目 〔训练〕 三令各级党部颁发党员推行劳动服务办法大纲 四电京平苏浙等省市党部指示学生集中军训前各该党部应照前颁党义研究纲要择要妥订讲稿,并推定人员负责。 〔民众运动〕 五函各省市党部制发调查表,依式填报各地农运纠纷事件。 〔政治〕 六通告各省市党部关于县参议会选举党部派员监选办法第二第三两项内「检举」二字之解释。 七通告各省市党部关于县市参议员选举法第十四十五两条,应照内政部所拟补充意见办理。 〔典礼〕 八通告各级党部更正革命纪念日简明表内肇和兵舰举义日期 九令各省市党部修正党国旗制造使用条例第二条条文并订定制售党国旗商店管理办法,颁发知照。 十令各级党部国旗升降之际,无论室内室外,均须正对肃立致敬。 〔其他〕 十一通告各省市党部中央及各省市党部工作人员从事司法工作考试定于本年六月十一日起举行 公文 〔组织〕 一函浙江省执行委员会解释办理久未参加原属区分部工作党员案件之疑义 二指令京沪沪杭甬铁路特别党部关于「举行各区分部书记谈话会」之指正 〔训练〕 三函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核准该市学生集中军训时实施党的精神训练办法 〔民众运动〕 四函云南省党务指导委员会解释资本家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或产业,其职员及雇用员役应不受工会法第三条之限制。 五函河北省执行委员会解释人民团体整理办法疑义案 六函河北省执行委员会解释可否从权成立省妇女会案 七批答江苏省盐城县笆工业职业工会等召集各业工会理监事联席会议于法无据,未便举行。 八函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中央第一六六次常会通过派王锦霞为十九届国际劳工大会我国劳方代表。 〔政治〕 九函国民政府文官处请令转饬各省高等法院与各地反省院切实联络 〔其他〕 十函国民政府文官处关于中央工作人员从事政治工作考试及格人员「尽先任用」之解释 十一函江苏省执行委员会转知考试院核复关于党务人员考试问题 法规方案 〔组织〕 修正中央执行委员会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组织条例 中央宣传委员会设计委员会组织条例 革命债务调查委员会组织大纲 革命债务调查委员会办事细则 〔训练〕 中国国民党党员推行劳动服务办法大纲 〔宣传〕 关于改善今后本党管理电影事业之组织方案 〔典礼〕 党旗国旗制造使用条例 制售党国旗商店管理办法 〔其他〕 中央及各省市党部工作人员从事司法工作考试委员会秘书处办事规则 中央及各省市党部工作人员从事司法工作考试科目 中央及各省市党部工作人员从事司法工作考试应考须知 纪事 集会 中央举行清党八周年纪念会 组织 甲、军队特别党部 (一)陆军第三师选出执监委员 (二)陆军第二十一师选出执监委员 (三)陆军第六十四师执行委员之圈定 (四)陆军第六十五师执行委员之圈定 (五)陆军独立第三十六旅执行委员之圈定 (六)陆军第二十师筹备委员之任免 (七)各军队特别党部书记长之任免更调 乙、入党 (一)核准入党 (二)核准免除预备程序径为正式党员 训练 (一)制定党员推行劳动服务办法大纲 民众运动 (一)选派第十九届国际劳工大会我国劳方出席代表及顾问秘书 典礼 (一)修正党旗国旗制造使用条例及制定制售党国旗商店管理办法 奖恤 (一)公葬石委员青阳 (二)加推汪委员兆铭等为廖仲恺先生葬事筹备处委员 (三)莫愁湖建国粤军烈士坟场迁葬阵亡将士公墓 会务 (一)修正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组织条例 (二)核准中央宣传委员会设计委员会组织条例 (三)革命债务调查委员会组织成立 (四)中央宣传委员会电影股改设电影科并订定改善管理电影事业之组织方案 (五)任用孙镜为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编纂 其他 (一)浙江反省院训育主任及训育员之选派 (附)中央常务会议开会次数日期对照表 选录 合军事政治社会整个力量来剿匪可以澈底成功 民族复兴与读书运动 各国现行市政制度及京市今后建设 海外华侨之伟大事业纯以勤劳为资本 附载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七十九号(廿四年四月份)
1930年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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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民元至民四党证四种(影印·附说明) 公文 关于讨逆者 一告国民书 二嘉勉蒋总司令暨前方将士书 三慰劳全体将士书 四慰劳战地民众书 关于法制者 一解释总章第五十九条疑义四点 二解释总章第八十一条第二项疑义两点 三函知中央组织部法规会解释总章第五十二条及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四指令京市党部释示关于省政府施政方针应否先送省监会稽核如先送行政院备案后是否尚有稽核之权 五指令浙省党部凡政府增加人民负担党部宜于事前将其利害陈备参考不必直接干预 六指令浙省党部总章第八十二条及处分党员及党部之手续第二条之规定与党员无故不出席区党部区分部党员大会惩戒条例中停止党权处分手续并无牴触 七指令浙省党部各级党部委员不适用党务工作人员任用规则及服务规则 八函知司法院党部职员因故未宣誓或填写服务誓书者应以已宣誓论 九指令赣省党部各县市执监会查复各该会委员被控案被控委员应依普通法理回避 十指令沪市党部关于党务工作人员因公被控时之办法 十一通告所属各部对外行文办法之规定 十二令驻日各直属支部谈话会准予备案组织条例经修正 十三指令湘省党部识字运动不必强定文体 关于组织者 一通告凡预备党员以十六岁为最低年龄非十六岁即可入党为预备党员 二函知中央组织部注销党证办法 三指令皖省党部修正该省各县市党务整理原则 关于宣传者 一函总司令部请通令湘赣各军队尊重宣传人员 关于纪律者 一函中央监委会请核议处分扩大会议分子案 二函中央监委会请议处李永清等三人 三令知凡中央秘密召集会议或训话事前事后概不得发表 四令青岛市党部指导党报乖方特予申儆 五令京市党部谢鲁仙准予恢复党籍 关于政治者 一函国府文官处请通令各省长官遇有变故不得弃城 二函国府文官处交办浙省三次代表大会关于整饬吏治案 三函国府文官处交办关于减低文官俸给与武官相等并将所得总额作策励战士之用案 四函知京市党部行政院办理禁止外人在内地摄影及电影片一案之经过 五函国府文官处通饬对于告密事件毋得对外发表 关于民众者 一电浙沪政府请注意调解工潮防范暴动 二指令闽省党部手工工人失业之救济 关于制裁反动者 一电令扩大宣传共党罪恶使各地民众团体以严厉对付共党为唯一之职责 二函中央训练部豫省党部所获共党仍应移送军法机关办理 关于总务者 一申令各地建立总理铜像应先呈核模型 二通告各地党部来文及所拟法规中不得用减省文字方法 法规 中央党部工作人员服务规程(修正案) 各师宣传大队组织大纲 指导人民团体组织办法 人民团体组织指导员任用规则 纪事(七月二十五日至八月二十五日) 报告 中央组织部七月份党务通告 中央宣传部工作经过(七月份) 中央训练部七月份工作报告 中央侨务委员会七月份工作概况 中央统计处七月份工作报告 中央财务委员会经收华侨捐款报告第二十五号(插表) 中央征收所得捐报告第二十三号 选录 非法扩大会议必归失败 对于目前时局的分析 作领袖的两个先备条件 济南克复后之军事政治 澄清乱源与心理建设 民众训练工作概况 我国人口与农业 垦务计划 铁道部最近施政情形 说中药
1932年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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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有特号。 目次 通令及通告 关于法制者 一规定各省市党部工作报告要点,修改用表格式,随令颁发之。 二修正「海外各级党部执监委员选举法大纲」,令发各海外党部知照。 公文 关于法制者 一函政治会议,修正「立法程序纲领」第六条文字。 二函中央海外党务委员会,该会工作大纲经二八次常会修正,函送查照。 三指令冀省党部:政府机关人员之选举,毋庸由党部监选。 四电川省党部,地方公务人员之选举,毋庸以党部或党务工作人员名义参加。 五指令京市党部:该市补行登记既经开始,第三次全市代表会应候登记完毕后召集。 六函教育部,改正前送「特种小学校用国语读本编辑要点」中误字。 法规 组织 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条例 中央海外党务委员会工作大纲 修正海外各级党部执行委员及监察委员选举法大纲 中国童子军总会筹备处组织条例(修正案) 褒奖 华侨革命义捐稽奖条例 华侨革命义捐奖励章程 华侨革命义捐稽奖局章程 华侨革命义捐登记规则 通案 省(市)执行委员会(或指导·整理委员会)工作报告要点及表格 省(市)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要点及表格 纪事 集会 国民革命军誓师纪念大会,叶委员楚伧主席并报告。 组织 四个军队党部改选完竣。 津浦铁路特别党部执监委员名单。 派员筹备军队特别党部。 改派二十四军特别党部筹委。 特许入党案——朱荫宇等三○八人,另补行登记者三十五人。 更正一则。 宣传 天津洛阳党报移设西安青海之计划。 法制 通过中央海外党务委员会工作大纲。 任免 四十八师党务特派员董钊辞职照准等案八起。 会务 统计处与广播无线电台仍隶属常会。 纪律 王炳鉴恢复党权。 高发明等二十四人恢复党籍。 处分党员燕大明等二十一人。 附中央常会次数日期对照表。 选录 长期抵抗决不单靠军事 御侮与剿匪 本党同志勿使政客有机可投 农村经济恐慌及其补救方法 西北饥荒与交通 钱币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