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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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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美国金融新制》.pdf电子版,共计263页,以下为本文献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1 第一编 在一九三三年恐慌前的美国银行和货币制度
1 第一章 银行制度的组织概要
1 第一节 联邦银行与邦银行
2 第二节 联邦准备金制度
8 第三节 联邦准备金制度以外的银行
11 第四节 金融市场
14 第五节 美国银行组织的利弊
20 第二章 一九二九年十月的交易所恐慌
20 第一节 原因
24 第二节 恐慌
27 第三章 一九三一年十月的金融恐慌
27 第一节 美国方面的原因
31 第二节 国际方面的原因
33 第三节 恐慌
35 第四章 美国政府的「抵制通货紧缩」政策——复兴金融公司与格拉斯司特戈法
36 第一节 联邦信用银公司
36 第二节 复兴金融公司
43 第三节 格拉斯司特戈法
46 第四节 联邦准备金银行的直接贴现
47 第五节 联邦房产银行的设立
48 第六节 联邦银行券的增加
50 第五章 参议院考察委员会的论断
51 第一节 过度的私人赢利
55 第二节 过度的银行赢利
59 第三节 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混杂
61 第四节 违反联邦准备金制度
62 第五节 投资托拉斯
63 第六节 几家银行的资力
67 第六章 一九三三年二月到三月的银行恐慌
77 第二编 罗斯福总统改组银行
77 第一章 一九三三年三月四日的美国舆论和学说
77 第一节 罗斯福总统的民望
81 第二节 费暄教授的金融学说
85 第二章 紧急银行政策
85 第一节 银行停业令
87 第二节 紧急银行法
88 第三节 银行复业
90 第四节 银行保存法
91 第五节 联邦准备金制度的临时变通
92 第六节 复兴金融公司的投资救济法
95 第七节 恐慌的清理
98 第三章 一九三三年的银行法——性质
101 第四章 银行法——联邦准备制的扩张
102 第一节 联邦准备制参加条件的修改
104 第二节 现有银行设置分行的批准问题
107 第五章 银行法——对连属银行的监督
107 第一节 监督的理由和目的
110 第二节 证券抵押放款的限制
112 第三节 间接证券抵押放款的禁止
113 第四节 禁止连属银行的投资
115 第五节 禁止各银行购买不动产
115 第六节 禁止各连属银行对经理人放款
116 第七节 董事会组织更加严密
117 第八节 对董事及经理的直接惩罚
118 第九节 提取存款的限制权
119 第六章 银行法——对联邦准备制以外各金融机关的监督
119 第一节 监督连属银行及其联号间的关系
122 第二节 监督连属银行的控制者
126 第三节 连属银行和投资公司的完全分划
132 第七章 银行法——存款利息的限制和存款的保障
132 第一节 存款利息的限制
136 第二节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资金和组织
139 第三节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功用
145 第四节 临时保险基金
147 第五节 存款保险制的价值
150 第八章 银行法——改组银行的内部
150 第一节 联邦银行股东双重责任的废止
150 第二节 监督联邦准备金银行和外国人的关系
152 第三节 修改联邦准备金银行分配赢利的规则
153 第四节 限定联邦准备金银行的诉讼必归联邦司法机关裁判
153 第五节 设立利伯维尔场委员会
156 第六节 改正联邦准备局理事的任期
156 第七节 联邦准备局的主席
156 第八节 联邦准备局的驻在地
157 第九节 联邦准备局的经费和开支
157 结 论
158 第九章 其他银行法
158 第一节 银行业正当竞争法
160 第二节 允准联邦准备金银行对工业直接放款的法律
163 第三节 一九三五年的银行法
167 第三编 罗斯福总统改组证券交易所
167 第一章 一九三三年的联邦证券法
167 第一节 性质
169 第二节 强迫陈报
174 第三节 监察广告
174 第四节 例外
175 第五节 发行者个人应负的责任
178 第六节 握有外国证券的美国公司
180 第二章 一九三四年的证券交易所法
180 第一节 立法的理论根据
182 第二节 交易所的官定组织
183 第三节 交易证券的陈报
186 第四节 买空卖空的保证金
189 第五节 对证券经纪人的放款
191 第六节 监察证券营业的合法性
192 第七节 惩罚
195 第四编 罗斯福总统的货币政策
195 第一章 货币恐慌与紧急法令(一九三三年三月四日到四月七日)
195 第一节 货币恐慌的性质
196 第二节 一九三三年三月的恐慌
198 第三节 保障美元的紧急法令
203 第二章 金本位的自动放弃(一九三三年四月到八月)
203 第一节 美元在一九三三年四月的稳固性
205 第二节 放弃金本位(一九三三年四月十九日)
206 第三节 经济学说的影响
207 第四节 农民的影响
209 第五节 输出品制造业的影响
210 第六节 官方理论
212 第七节 放弃金本位的弊害
212 第八节 一九三三年四月五日的法令
214 第九节 一九三三年四月二十日的法令
216 第十节 农业救济法
220 第十一节 金币条款的废止
224 第三章 追求美元与现金的固定比价(一九三三年八月至一九三四年九月)
224 第一节 美元价值在一九三三年后半年内的变动
225 第二节 一九三三年八月二十八和二十九日的法令
228 第三节 一九三三年十月二十五日的法令
230 第四节 一九三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法令
231 第五节 一九三四年一月十五日的法令
232 第六节 金准备法的原则
234 第七节 现金国有
237 第八节 稳定美元汇价的基金
238 第九节 暂时的稳定
241 第四章 恢复复本位制
241 第一节 恢复复本位制的由来
244 第二节 伦敦经济会议
246 第三节 金准备法
247 第四节 白银购买法
251 第五节 白银国有
255 结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