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苏俄新法典
苏俄新法典
苏俄新法典
作者:顾树森编译
年份:1928
版本:-
总册数:2 册
总页数:411 页
文件大小:70.3 MB
也可在下方按卷单独加入,加入购物车免费试读
第1册
¥5.00
《苏俄新法典》.pdf电子版,本文献目录结构析出异常,请以实际目录页为准。
第2册
¥5.00
《苏俄新法典》.pdf电子版,共计411页,以下为本文献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1 第一编 苏俄联邦新宪法
1 第一部 宣言
4 第二部 条约
5 第一章 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联邦最高机关的权能
7 第二章 各联盟国的主权和联盟国的公民
8 第三章 全俄联盟苏维埃大会
9 第四章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
13 第五章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干事会
15 第六章 全俄人民委员理事会
17 第七章 全俄联盟的最高法庭
19 第八章 全俄人民委员会
22 第九章 联盟国家政治部
23 第十章 各联盟共和国
25 第十一章 国徽国旗及国都
27 第二编 苏俄联邦共和国旧宪法
28 第一部 劳动群众权利宣言
28 第一章
29 第二章
30 第三章
31 第四章
31 第二部 苏俄联邦共和国的宪法大原则
32 第五章
34 第三部 甲 中央权力的部分
35 第六章 全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大会
35 第七章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
36 第八章 人民委员会议
40 第九章 全俄苏维埃大会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的权力
42 第四部 乙 地方苏维埃权力的组织
42 第十章 分区的苏维埃大会
44 第十一章 代表苏维埃
45 第十二章 各分区苏维埃的权力
46 第五部 选举权
46 第十三章 选举权的规定
47 第十四章 选举方法
48 第十五章 选举的承认取消及代表的召回
48 第六部 全俄苏维埃共和国的财政政策
48 第十六章
50 第七部 苏俄联邦共和国的国徽及国旗
50 第十七章
51 附录 苏俄新宪法的修正与新旧宪法的比较
63 第三编 苏俄劳工法典
65 第一章 总则
65 第二章 雇佣及取得劳力的办法
67 第三章 苏俄共和国人民执行强迫工役的办法
69 第四章 团体契约
72 第五章 劳动契约
80 第六章 内部管理规则
82 第七章 工作成绩的限度
83 第八章 劳动的酬报
87 第九章 保障与抚恤
92 第十章 工作时间
97 第十一章 休息时间
101 第十二章 学徒
102 第十三章 妇女及未成年人的劳动
104 第十四章 劳动的保护
109 第十五章 职工联合会及附属于各机关各事业各家庭内的分机关
115 第十六章 关于解决冲突及审查违犯劳动法规案件各机关的组织法
118 第十七章 社会保险法
125 第四编 苏俄劳农法典
130 第一编 劳力的土地使用
131 第一章 劳力的土地使用的权利
136 第二章 劳力的出借地
140 第三章 在劳力的经营农事上补助的「雇佣劳力」
141 第四章 农业合作社(土地使用人合作社)
149 第五章 农户(劳力的农业团体)
157 第六章 劳力的使用土地规条
167 第七章 依照地方自治团体使用土地的手续合作社的土地分配
169 第八章 宅地和牧场
172 第九章 土地分配
175 第十章 自作农地的确定及整理
176 第二编 市有土地及国有土地财产
176 第一章 市有土地
180 第二章 国有土地财产
185 第三编 土地整理及移民
185 第一章 土地整理
199 第二章 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土地登记)
209 第四章 移居
213 第五编 苏俄民法
213 第一篇 总则
213 第一章 基本的规定
213 第二章 权利的主体(人)
217 第三章 权利的客体(财产)
219 第四章 法律的行为
222 第五章 起诉权的时效
224 第二篇 物权
224 第一章 所有权
229 第二章 建筑权
232 第三章 财产的抵押
238 第三篇 债权
238 第一章 通则
245 第二章 契约的债务关系
253 第三章 财产赁贷借
260 第四章 卖买
267 第五章 交易
268 第六章 消费贷借
270 第七章 承揽
275 第八章 保证
278 第九章(一)委任
281 (二)委任状
283 第十章 合伙
317 第十一章 保险
328 第十二章 不当得的利益赔偿
329 第十三章 损害赔偿
332 第十四章 承继权
339 第六编 苏俄刑法
339 第一篇 总则
339 第一章 刑法效力的范围
339 第二章 适用惩罚的普通办法
345 第三章 科刑限度的规定
348 第四章 惩罚及其他社会保障法的种类
355 第五章 刑罚经过的秩序
357 第二篇 分则
357 第一章 国事犯
362 第二章 违犯行政秩序罪
373 第三章 渎职罪
378 第四章 违犯政教分离法罪
380 第五章 事务罪
384 第六章 妨害生命身体自由及名誉罪
394 第七章 窃盗罪
400 第八章 违犯军务罪
409 第九章 违反关于保护人民卫生社会安宁及公共秩序的条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