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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宪法第5版下
比较宪法 第5版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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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比较宪法 第5版 下》.pdf电子版,共计310页,以下为本文献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1 第四编 国家机关及其职权
1 第一章 议会
1 第一节 议会的性质及起原
1 第一目 议会的性质
2 一 委托说
3 二 代表说
4 三 国家机关说
5 四 各说的批评
6 第二目 议会制度的起原
8 第二节 议会的组成
9 第一目 两院制与一院制的理论
9 一 主张两院制者的理论
10 二 主张一院制者的理论
11 第二目 两院的组成问题
11 一 下议院的组成
14 二 上议院的组成
17 第三节 议会的职权
17 第一目 两院职权的分配
20 第二目 议会的立法权
20 第一款 立法权的意义
21 第二款 立法程序
22 一 法律案的提出
22 二 法律案的讨论
23 三 两院的协议
24 第三目 议会的监察权
24 一 质询权
24 二 查究权
25 三 受理请愿权
25 四 建议权
25 五 弹劾权
27 七 设立常设委员会权
27 六 不信任权
28 一 预算案
28 第四目 议会的财政权
31 二 决算案
31 第四节 议员的特殊保障
31 一 议员言论的保障
32 二 议员身体的保障
32 第五节 议会制度与反议会制度
36 第二章 行现机关
36 第一节 行政机关的组成
37 第一目 合议制
37 一 合议制的意义
37 二 合议制的理论
38 三 合议制的实例
44 第二目 行政元首与国务员
45 一 行政元首的产生
45 第一款 行政元首
48 二 行政元首的任期
50 三 行政元首的出缺
51 第二款 元首与国务员的关系
51 一 总统制
53 二 责任内阁制
57 第三款 国务会议
57 一 国务会议的组成
57 二 国务会议的元首
59 三 国务会议的职权
59 第四款 国务总理与国务员
60 第二节 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60 一 合议制
61 三 责任内阁制
61 二 总统制
63 四 上述各制的批评
64 五 独裁制
66 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权
66 第一目 公布法律权
67 第二目 命令权
70 第三目 关于制定法律之权
71 一 法律提案权
72 二 要求覆议权
73 第四目 任免权
73 一 国务员的任免
73 二 一般公务员的任免
74 三 考试制度
75 第五目 军事权
76 一 使节权
76 第六目 外交权
77 二 缔约权
79 三 宣战权
79 第七目 荣赏权
81 第八目 赦免权
81 一 赦免权的意义
82 二 关于赦免权的理论
83 第九目 关于议会的集会开会停会闭会及解散之权
83 第一款 关于议会的集会开会停会及闭会
86 第二款 关于议会的解散
86 一 议会解散权与责任内阁制
88 二 议会解散权与非责任内阁制
90 第三章 法院
90 第一节 法院职务的性质
91 一 法官的作用
91 第二节 法院的独立
93 二 法官的保障
95 三 法院独立的其他条件
95 第三节 法院司法权的范围
95 第一目 宪法解释权
95 一 何谓违宪
96 二 否认与撤销的区别
97 三 法院应否有否认或撤销违宪的法律之权
101 第二目 行政诉讼审判权
101 一 行政诉讼的意义
101 二 英美制与欧洲大陆制
104 第四章 联邦制度
104 第一节 联邦制的特性
105 第一目 联邦与邦联的区别
109 第二目 联邦与单一国的区别
111 第一目 美制与坎拿大制的区别
111 第二节 联邦制的派别
113 第二目 美制与欧洲大陆制的区别
114 第三节 几个特殊的联合组织
114 一 苏联
115 二 不列颠国协
117 三 国际联盟
119 第五编 宪法的修改
119 第一章 宪法修改的可能性
119 第一节 宪法的固定性
120 第二节 宪法修改的限制
120 第一目 程序上的限制
121 第二目 时间上的限制
121 第三目 范围上的限制
123 第三节 未规定修改问题的宪法
124 二 原则的决定
124 一 提案权
124 第一节 提案程序
124 第二章 宪法修改的程序
125 三 草案的决定
126 第二节 议决程序
126 一 由议会议决
127 二 由特别制宪议会议决
127 三 由地方团体复决
127 四 由公民复决
128 第三节 公布程序
133 第六编 中国制宪史略及现行政制
133 第一章 清季之预备立宪
133 第一节 立宪运动的发轫
136 第二节 清廷的措施
136 一 考察宪政大臣的派遣及宪政编查馆的成立
137 二 定期实行立宪及宪法大纲的拟定
138 三 咨议局及资政院的召集
139 四 十九信条的颁布
142 第二章 辛亥革命及北京政府时代的制宪
142 第一节 辛亥革命至国会成立
142 一 辛亥十月十三日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43 二 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45 三 关于制宪机关的法律
146 第二节 国会成立至国会解散
146 一 国会中的政党
147 二 宪法起草委员会的组织与程序
148 三 二年十月四日大总统选举法
150 四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完成
151 五 袁世凯干预制宪及国会解散
153 第三节 国会解散至袁世凯之死
153 一 民国三年五月一日中华民国约法
155 二 民国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大总统选举法及其他
156 三 君宪运动
157 第四节 国会恢复至宣统复辟
157 一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续议
161 二 国会的解散及复辟
162 第五节 西南护法至国会二次恢复
162 一 西南国会之议宪
164 二 新国会之议宪
165 三 省宪运动
168 第六节 国会二次恢复至临时执政制度消灭
168 一 民国十二年十月十日中华民国宪法
171 二 民国十四年国民代表会议条修及中华民国宪法案
174 第三章 国民政府时代之制宪
175 第一节 中国国民党的宪法观念
175 一 中国未来宪法的内容
177 二 宪法颁布前的准备
179 三 未来宪法制定的程序
179 第二节 国民政府组织法的变迁
179 一 民国十四年七月一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180 二 民国十六年三月十日?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181 三 民国十七年二月十三日国民政府组织法
181 四 民国十七年十月八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183 五 民国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184 六 民国二十年六月十五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185 七 民中二十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187 第三节 约法运动与立宪运动
187 第一目 训政时期约法的制定
187 一 训政时期是否需要宪法
189 二 太原中华民国约法草案
191 三 民国二十六年六月一日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94 第二目 颁行宪法的预备
195 一 宪法草案的议订
200 二 国民大会召集日期
202 三 国民大会的选举
205 第四章 国民政府的机构
205 第一节 党治
206 第一目 中国国民党的组织
209 第二目 政治委员会及国防最高委员会
209 一 政治委员会的沿革
213 二 政治委员会的权力
215 三 国防最高委员会的产生
216 四 国防最高委员会的组织及权力
217 第二节 国民政府
218 第一目 国民政府主席
218 第二目 国民政府委员会
220 第三目 国民政府直属机关
221 一 行政院与责任内阁
221 二 行政院院长
221 第三节 五院及五权
221 第一目 行政院
222 三 行政院会议
222 第二目 军事委员会
223 一 军事委员会的组织
224 二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225 三 军事委员会的职权
225 第三目 立法院
225 一 立法院的组织
226 二 立法院会议
227 三 立法院的职权
228 第四目 立法程序
229 一 法律与命令的区别
230 三 法律案的议决
230 二 法律案的提议
232 第五目 预算程序
233 一 概算的编造
233 二 概算的核定
234 三 预算的拟定
234 四 预算的审议
236 第六目 司法院
237 第七目 考试院
237 第八目 监察院
238 一 监察的组织
238 二 弹劾权
240 三 审计权
241 第四节 国民参政会
241 第一目 训政时期人民代表机关设立问题
243 一 参政员
243 第二目 国民参政会的组织
244 二 主席
244 三 驻会委员会
245 四 委员会
245 第三目 国民参政会的权力及地位
247 附录
247 一 宪法大纲(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颁发)
248 二 十九信条(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公布)
250 三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辛亥十月十三日公布民国元年一月二日修正)
252 四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257 五 中华民国约法(民国三年五月一日公布)
264 六 中华民国宪法(民国十二年十月十日公布)
279 七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民国十四年七月一日公布)
280 八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民国十七年十月八日公布)
284 九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民国二十年六月一日公布)
291 十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民国二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
296 十一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