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1949-1950

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1949-1950 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491950

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1949-1950

作者:佚名
年份:-
版本:-
册页:-
序号:7I79047
页数:660 页
文件大小:58.3 MB
¥5.00

加入购物车免费试读

目录简介

《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1949-1950》.pdf电子版,共计660页,以下为本文献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9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13 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地方委员会的决定

1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1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吿

28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29 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30 政务院关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保守国家机密的指示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50 政务院关于召开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决定

52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

53 附 国徽图案、国徽图案说明、国徽使用办法

57 政治、法律

57 土地改革

57 政务院关于处理老解放区市郊农业土地问题的指示

59 河南省土地改革条例

63 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

67 农民协会组织通则

71 人民法庭组织通则

73 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

91 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

93 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

96 附 西南区减租暂行条例

98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干部在进行土地改革工作时的八项纪律

99 华东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

101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法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

107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关于训练土地改革工作队的指示

109 民主建政

109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112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115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117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

121 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124 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126 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128 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

131 大城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134 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136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138 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140 区人民政府及区公所组织通则

143 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145 生产救灾、救济

145 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

148 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章程

151 拥军、优抚

151 内务部关于各地开展春节拥军运动的指示

152 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

155 附 内务部关于革命烈士的解释

156 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暂行条例

163 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暂行条例

165 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暂行条例

168 民兵民工伤亡抚?暂行条例

170 内务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关于新旧年关开展拥政爱民和拥军优属运动的指示

173 公安

173 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175 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

177 司法

177 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司法机关迅速清理积案的指示

179 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

181 民族

181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

183 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

185 政务院关于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屠宰自己食用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并放宽检验标准的通令

187 侨务

187 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

191 财政、经济

191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一九五零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

194 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

198 政务院关于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的决定

201 附 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关于清理调配仓库物资的几个具体规定

204 政务院关于管制美国在华财产冻结美国在华存款的命令

205 预算、决算

205 政务院关于统一管理一九五零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

209 政务院关于调整财政收支米价的决定

210 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

213 政务院关于决算制度、预算审核、投资的施工计划和货币管理的决定

215 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度财政收支进行年终清理决算的指示

217 附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

218 一九五零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

220 政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五零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

222 一九五零年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条例

223 税收

223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226 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

230 货物税暂行条例

236 工商业税暂行条例

248 附 摊贩营业牌照税稽征办法

251 公营企业缴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

253 附 财政部关于公营企业缴纳工商业税的通知

254 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公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

257 附 财政部关于公粮霉烂、虫蚀、被盗、失火等损失后处理办法的决定

258 契税暂行条例

260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粮保管工作的指示

262 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新解放区夏征公粮的决定

264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调整税收及其实行日期的通知

267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夏征公粮运输入库工作的指示

269 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

275 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征收农业税的指示

277 附 财政部关于农业税土地面积及常年应产量订定标准的规定

278 屠宰税暂行条例

280 印花税暂行条例

287 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

289 工商业税民主评议委员会组织通则

291 税务覆议委员会组织通则

293 盐务

293 政务院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决定

297 政务院关于加强土盐检查和管理令

298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将现行食盐税额减半征收的决定

299 附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食盐税额减低后盐商存盐因减税所受损失的补偿办法

301 金融

301 中央金库条例

303 政务院关于加强对中国银行领导监督的命令

304 政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

306 附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企业必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的指示

307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货币管理实施办法」及「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的指示

308 货币管理实施办法

315 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

325 贸易

325 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

329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保证棉、麻与粮食合理比价的通吿

331 附 贸易部农业部关于贯彻棉粮比价标准,优棉优价及确定籽棉价格的联合指示

332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严禁机关部队从事商业经营的指示

334 附 贸易部关于接收机关部队商业办法的指示

336 政务院关于向国外订货须先经中财委批准再交贸易部统一办理的通知

337 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

339 附 贸易部关于各地贸易行政机关应即检查并领导贸易公司调整零售价格的通知

340 贸易部关于一九五零年粮食公司收购小麦的指示

341 贸易部关于公私联合购棉及棉花市场管理的指示

342 贸易部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

343 海关

343 海关总署试行组织条例

347 政务院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

350 政务院关于设立海关原则和调整全国海关机构的指示

353 工业

353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

354 附 燃料工业部中国煤矿工会筹备委员会关于贯彻煤矿管理民主化的联合指示

355 政务院关于改变粮食加工标准、增加食用粮食的决定

357 政务院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

359 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

363 关于结束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的决议

365 铁道

365 政务院关于实现铁道部一九五零年工作计划的指令

367 政务院关于严禁铁路沿线居民斫伐路植树木的通令

368 铁路留用土地办法

369 铁路军运暂行条例

384 附 铁道部关于消灭事故保证行车安全的命令

385 铁道部关于制定「实施安全负责制暂行办法」的命令

386 实施安全负责制暂行办法

387 铁道部行车安全监察室暂行组织规程

391 公路

391 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公路工作的决定

394 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400 养护公路暂行办法

402 附 华东区修建公路征用土地暂行办法

403 航务

403 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航务工作的决定

406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一航务港务管理的指示

409 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

411 附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航会贸运易处处对外籍轮船进出管理暂行办法

413 农业

413 政务院关于实现农业部一九五零年农业生产方针及粮棉增产计划的指示

414 附 农业部关于一九五零年农业生产方针及粮棉增产计划的指示

416 农业部关于一九五零年麻、烟草及蚕丝生产的指示

418 农业部关于防治病虫害的指示

419 贸易部关于今年各地良种籽棉收购与加工的联合指示农业部

420 政务院关于春耕生产的指示

422 附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为完成今年的农业生产任务广泛地组织农村妇女参加春耕生产的指示

425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秋季农业生产的指示

426 农业部关于开展冬季农业生产工作的指示

429 林业

429 政务院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

432 附 林垦部关于春季造林的指示

434 林垦部关于华北、西北等区雨季造林的指示

436 林垦部关于秋冬季林业工作的指示

439 水利

439 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水利春修工程的指示

442 附 水利部关于春修工程的补充指示

445 政务院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

447 附 中央防汛总指挥部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

449 劳动

449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某些公营企业原有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吿

451 附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感谢各地职工拥护处理年终双薪奖金办法的通吿

452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一九五零年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

453 关于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暂行处理办法

456 政务院接受中国搬运工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搬运公司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之建议的决定

457 附 中国搬运工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搬运公司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向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议

458 中国煤矿工会代表会议关于废除把头制度向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的建议

459 燃料工业部关于全国各煤矿废除把头制度的通令

460 劳动部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

463 附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

467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

469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

471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

473 省、市劳动局暂行组织通则

476 附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478 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

480 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

487 附 失业技术员工登记介绍办法

489 市劳动介绍所组织通则

490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各省、市人民政府劳动局与当地国营企业工作关系的决定

4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

500 附 重工业部关于加强雨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501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规定全国公私营厂矿职工伤亡报吿办法的通令

502 重工业部关于大力开展安全教育的指示

504 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

509 东北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营产业工人、技术人员工薪及改行八级工资制的指示

510 东北公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暂行技术标准

515 东北农业技术人员暂行技术标准

518 东北卫生技术人员暂行技术标准

522 东北人民政府关于执行调整公营产业工人、技术人员工薪及改行八级工资制中若干问题的指示

525 合作

525 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银行扶助合作社的决定

527 工商管理

527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私营企业股东有限责任问题的指示

528 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532 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

534 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办法

539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547 文化、教育

547 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教师与处理学生失学问题的指示

549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关于招收青年学生、青年工人参加各种军事干部学校的联合决定

550 附 教育部关于胜利完成各种军事干部学校招生计划的指示

551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关于规定各种军事干部学校学员条件的通吿

552 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

553 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条例

555 文化

555 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年节、春节群众宣传工作和文艺工作的指示

557 附 文化部关于开展新年画工作的指示

558 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

560 政务院为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并颁发「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令

561 附 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

564 政务院征集革命文物令

565 政务院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

566 电影业登记暂行办法

568 电影新片领发上演执照暂行办法

569 电影旧片清理暂行办法

571 国产影片输出暂行办法

573 国外影片输入暂行办法

575 教育

575 政务院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

576 教育部关于中国人民大学实施计划的决定

577 教育部关于坚持灾区教育工作的指示

579 政务院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

582 附 各级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584 政务院关于分配全国公私立高等学校本年暑假毕业生工作的通令

586 教育部关于华北区高等学校一九五零年度新生申请人民助学金暂行规定

587 教育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少年儿童队联系的决定

589 政务院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

591 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

593 高等学校暂行规程

598 专科学校暂行规程

602 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604 政务院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

606 教育部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

609 附 教育部关于开展今年冬学工作的指示

611 科学

611 中国科学院扶助国内各重要专门学会研究会等刊行科学期刊办法

614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国科学院基本任务的指示

617 新闻、出版

617 政务院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

619 出版总署关于统一全国新华书店的决定

621 新闻总署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定

623 新闻总署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

624 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

627 附 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五项决议

631 卫生

631 卫生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开展军民春季防疫工作的指示

634 卫生部关于一九五零年医政工作的指示

638 卫生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关于预防霍乱的联合指示

640 政务院关于发动秋季种痘运动的指示

642 附 种痘暂行办法

647 监察

647 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

653 人事、编制

653 政务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

657 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

659 印信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