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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变更原则与货币价值之变动  战时民事立法 商务印书馆 事情变更原则与货币价值之变动战时民事立法

事情变更原则与货币价值之变动 战时民事立法

作者:吴学义著
年份:1944
版本:商务印书馆
册页:-
序号:3B3L9TB
页数:186 页
文件大小:5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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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事情变更原则与货币价值之变动 战时民事立法》.pdf电子版,共计186页,以下为本文献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1 第一编 事情变更原则之理论

1 第一章 事情变更原则之史的研究

1 第一节 Hammurabi法典、 Manu法典、希腊法

3 第二节 罗马法

4 第三节 日耳曼古法

5 第四节 教会法

5 第五节 普国法

9 第六节 奥大利、瑞士民法

10 第七节 德国民法

13 第八节 德国私法关系法规

15 第九节 法国

18 第十节 英美俄意波

20 第二章 国际条约之事情变更原则

28 第三章 事情变更原则之基础观念

33 第四章 事情变更原则之意义、 要件、效果

41 第五章 事情变更原则与类似法律规范之差异

44 第六章 德法事情变更原则之进化阶段

49 第二编 事情变更原则之适用

49 第一章 引言及立法例

55 第二章 适用范围(德国判例)

56 第一 双务契约

57 第二 金钱消费借货

59 第三 使用借货

60 第四 租赁

65 第五 买卖

67 第六 雇佣

69 第七 承揽

71 第八 赠与

71 第九 保险

73 第十 票据

74 第十一 定期金

75 第十二 损害赔偿(附公收征收补偿金)

79 第三章 效果

79 第一 终正契约权

79 第二 拒绝履行权、一部终止契约权

80 第三 反对给付增额请求权

81 第四 终止契约后之利益均分问题

82 第五 增额请求权

84 第六 诉讼法上之效力

86 第四章 德国之增额评价法

89 第三编 货币之强制通用力与金约款问题

89 第一章 货币之强制通用力

89 第一节 引言

91 第二节 法定通用及强制通用之概念

95 第三节 金币约款与法定通用

98 第四节 金价值约款与法定通用

100 第五节 强制通用与金约款

104 第一款 有特别规定之国

104 第二章 金约款问题

104 第一节 金约款之适用范围

106 第二款 未颁布特别法之国

109 第二节 金约款之外国判例

116 第三节 美金金约款问题

122 第四节 金约款与事情变更原则

123 第四编 我国之战时民事特别法令

123 第一章 承认事情变更原则之法令

123 第一 非常时期民事诉讼补充条例

136 第二章 与事情变更原则有关之法令

136 第一 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

137 第二 出征抗敌军人婚姻保障条例

138 第三 非常时期营利法人及各事业维持原有组织暂行办法

139 第四 党员武职公教人员恤金养老金增加一倍

140 第五 英美封存我国在外资金解封办法

140 第六 人民申请动支封存外汇资产暂行办法

141 第七 对于以伪钞订立契约办法

141 第八 债务人以汇划票据偿付债务办法

141 第九 安徽省非常时期管理离境业主地租暂行办法

141 第十 非常时期重庆市土地买卖租赁暂行办法

144 第十一 非常时期重庆市房屋租赁暂行办法

146 第十二 诉讼管辖区域临时交通办法

147 第十四 战区巡回审判民刑诉讼暂行办法

147 第十三 战区巡回审判办法

150 第十五 浙江省游击区域处理民刑诉讼暂行办法

152 第十六 收复地区善后办法

152 第十七 敌产处理条例

155 第五编 我国战时民事立法私案

155 引言

155 第一 排除期间之一般的延长

156 第二 消灭时效之不完成

156 第三 债务延期或分期给付

157 第四 典权回赎时之典价增额

160 第六 动产质物因战事被毁时之债务

160 第五 抵押物因战事被毁时之债务

161 第七 保险契约之要保人得于抗战期内终止契约

161 第八 放宽最高利率之限制

163 第九 战士复职问题

165 第十 外国货币之债权

167 第十一 纯粹金钱债权

169 第十二 诉讼标的之价额及诉讼费用依各审时价计算

171 第十三 遗失存单存折仓单提单寄托证等权利证书时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176 第十四 实施房屋救济之规定制定战时租屋租地办法

178 第十五 适用之时期

179 第十六 适用之地域与事项

180 第十七 结语

183 主要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