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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1卷) 辽宁省图书馆年月 司法杂志

司法杂志(第1卷)

作者: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司法杂志编辑处
年份:-
版本:辽宁省图书馆年月
总册数:49 册
总页数:453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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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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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三十一期目次 义捐募集行为之性质及其法律关系;续前期 抵押权之实行 法官在训练时期应修养之志行 电气事业条例;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国民政府公布 民国十九年卷菸税库券条例;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国民政府公布 修正司法院监督国立大学法律科规程第二条;十九年四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 修正司法院特许私立法政学校设立规程;十九年四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 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施行细则;十九年四月十四日国民政府公布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二一一号十九年一月二十日;司法公署之科刑判决未依定式作成判决书其审理时亦未作成笔录者自属违法当事人上诉后第二审法院应撤销之自为判决(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二一二号十九年一月二十日;禁烟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犯罪均应由地方法院管辖(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二一三号十九年一月二十日;贩运咖啡素如经化验并无毒质或虽有毒质而非与鸦片高根安洛因同类毒性之物法无处罚明文不应为罪(刑事) 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二一五号十九年一月二十日;禁烟法第十一条所载有瘾者应限期令其戒云云系属行政处分判决主文中不必宣示(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二一四号十九年一月二十日;禁烟法第六条之犯罪应由地方法院管辖(刑事) 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二一六号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民事诉讼当事人书状应签名而不能签名者依民诉律第一七三条或民诉条例第一四三条办理(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二一七号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告诉乃论之罪未经告诉者检察官不应有何处分(民事) 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二一八号十九年一月二十三日;甲法院函嘱乙法院执行则乙法院即为执行法院如向乙法院提起异议之诉自应受理(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二一九号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检察官依刑诉法八二条一项及八四条核定没入保证金时应为包括具保处分之范围如有不服得依刑诉法四二八条办理(民事) 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二二○号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数被害人共同提起自诉后一部分之自诉人撤回自诉时不影响于他自诉人法院应分别判决(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二二一号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犯暂行特种刑事诬告治罪法第一条之罪者依刑诉法第九条应由地方法院管辖(刑事) 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二二二号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在路狗场附有彩券如未经合法许可则购券人应依刑法第二七八条赌博罪办理(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二二三号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上级检察官依职权检举犯罪命令下级检察官侦查之案经不起诉处分后除发见新事实或新证据外上级检察官不得迳命续行侦查或起诉下级检察官亦不得据以起诉(刑事) 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二二四号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反革命案内之被告应送入反省院者除共产党人自首法第八条所定情形外应由检察官迳行处分(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二二六号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告知第三人参加诉讼在第三人未参加前不应刑期为当事人如该第三人于更审中声明始终并未参加自应迳为本诉讼之裁判(民事) 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二二五号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解释抵押田房回赎时钱码洋价差额之计算方法(民事) 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二二七号十九年二月六日;私盐治罪法及缉私条例与党义及现行法令既无牴触则盐商于特许销盐之区域外销盐应即依据办理(刑事) 司法院咨令二二八号十九年二月十日;解释监督寺庙条例第三条二二两款之疑义(其他)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二二九号十九年二月十日;除不属于财产权上之请求及有专属管辖权之诉讼外均得适用合意管辖之规定苟被告不抗辩无管辖权而为本条之辩论者应以合意管辖论(民事) 司法院咨院字第二三○号十九年二月十一日;商会法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所云最近一年间平均使用人数系就最近十二个月使用人数平均计算又第五条除但书情形外既以市县之区域为其区域自不得在同一区域内设立两商会(其他) 东北政务委员会主席通电为民法债篇施行后在未奉中央核定前东北各省区关于利率仍暂以月利二分五为断 东北政务委员会主席致司法院电为报告同泽新民储才馆司法班成立及经过详情予立案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三九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一三五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九年判字第一○五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九年判字第一○六号 中英交收威海卫专约及协定全文;十九年五月五日公布 中日关税协定全文;十九年五月六日公布 民法亲属继承两编立法上应先决各点之提案;十九年五月六日公布 立法委员传秉常讲演民法亲属继承起草之困难 辽宁民政厅公布禁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规则 辽宁清乡总局释明绑匪条例各疑点 辽宁民政厅公布管理中医士暂行规则 辽宁民政厅通令房租须用国历计算
第7卷 ¥5.00
页数:84 页 · 大小:12.3 MB
《司法杂志》第十五期目录 波兰之新法院组织法与我国司法制度;续第十四期 刑事政策之效用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 陆军刑律;十四年一月九日公布 国民革命军陆军审判条例;十七年二月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 枪毙规则;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公布 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九一号十八年五月十六日;父死子即遗产承继人无论其子已否成年均应以子为诉讼主体(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九二号十八年五月十六日;关于公司条例之疑义(民事) 司法院电院字第九三号十八年五月二十日;夫妇同居之确定判决不能强制执行又原确定判决系就同居之诉所为之裁判与其后因不能同居而提起离婚之诉自属两事并无一事再理之嫌(民事) 司法院公函院字第九四号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共产党人自首之管辖问题(其他)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九五号十八年五日二十二日;二十岁以上妇女被诱如经本夫告诉通奸当依形法二五六条办理否则单纯之和诱法无正条应不为罪(形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九六号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债务人死亡应查明其遗产请求执行不得管收其妻(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九七号十八年五月二十日;呈诉董事选举舞弊不受公司条例一五零条所定期限之拘束又舞弊应否依刑法论科因其情形不同不能臆断(民事) 司法院电院字第九八号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继母系直系尊亲属(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九九号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县长交由承审员审理之案件自行署名于判决书不得谓非适法承审员漏未署名仅系形式不备第二审仅有纠正余地不能发回更审(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一百号十八年五月三十日;特庭移交案件原系各该庭已受理者受移交之法院应即按通常程序审判不生侦查问题(刑事) 辽宁高等法院刑事判决诉字第四三四号;辽宁高等法院对姚锡九孙晓峰等不服沈阳地方法院判决贿赂鸦片诈财及反革命等罪上诉一案判决 已嫁女子追溯承财产施行细则;附理由 六国不允撤废在华领事裁判权 本院本案成绩已达中央 法官训练所学员署期实习办法 司法行政部电召各省高等法院院长赴京 首都将设高等法院 民法债编编订竣事 通辽县拟订审理旗界暂行办法 同泽新民储才馆司法班记事
第10卷 ¥5.00
页数:88 页 · 大小:12.6 MB
《司法杂志》第二十期目次 意大利一九二七年刑法改正草案之特色;续第十八期 不完全履行之效果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十八)医师是否商人——商人与非商人之连带债务与商法适用之范围 票据法;十八年十月三十日国民政府公布 国民政府令;十八年十一月九日;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着自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起再延长六个月 解释处分声请再议案件之疑义(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一四二号(十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监船非专供贩运鸦片所用之物依法不得没收(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一四一号(十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理藩院则例及番例条款在未颁布新特别法令以前自应就各该地方所适用者酌于援用(其他);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一四三号(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令司法行政部 高等法院应召集临时会议处理之事项应先取决于多数可否同数时方请部核定(其他);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一四四号(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令司法行政部 押妻为娼契约违反现行法令其押金系一种不法给付不得请求返还(民事);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一四五号(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令山东高等法院院长易恩侯 解释自诉案件程序各疑义(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四六号(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令湖南高等法院院长陈长簇 现行刑法于宣告徒刑或拘役者并无得易罚金之规定至分则所称易科系选择刑之一种(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四七号(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令江西高等法院院长张孚甲 刑法二七五条之规定依现经废止之禁烟法第二条应于该法施行后十八年三月一日以前停止效力(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四八号(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令浙江高等法院院长殷汝熊 告诉告发固得委律师出庭代行但与出庭辩护不同自不能与辩护人同视司法行政部指令否认告诉人延请律师出庭办法与此并无冲突(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四九号(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令浙江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郑文礼 解释刑事诉讼程序各疑义(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五○号(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令福建高等法院院长王风雄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八年上字第一○五一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八年上字第一○五二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八年上字第一○六八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裁决;十八年声字第二○一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八年判字第四五九号 辽宁民商事习惯调查会调查报告四;续第四期;关于物权之习惯(续) 《司法杂志》第十六期勘误表 同泽新民储才馆司法班第一次月考成绩揭晓表 法学研究会致书佐分利源述东北司法改革状况 英美法荷答覆撤废领事裁判权照会 民法债篇议决公布 改组泸法院事将开议 司法行政部之新计划
第38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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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三十七期目录 电话使用之法律关系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 修正工商同业公会法;十八年八月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十九年八月九日修正 工商同业公会法施行细则;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工商部公布 度量衡器具营业条例;十九年八月四日工商部公布 省市县勘界条例;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国民政府令准同年六月十二日内政部公布 报纸登载法官受贿事后更正现行法律尚无免责之条文自不影响于罪之成立只得视为同法第七十六条科刑之标准(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三○三号(十九年七月八日) 依民法总则凡未成年人一经结婚即有行为能力不得视夫为妻之保佐人其有和略诱此种已婚妇女者除系和诱时应视其有无通奸或意图营利引诱奸淫等情事分别办理外若系略诱即为妨害自由应依刑法第二十五章论科(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三○四号(十九年七月八日) 解释反革命案件陪审暂行法第三条及反革命治罪法第五条第三款各疑义(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三○五号(十九年七月八日) 解释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警察官侦查犯罪职权之疑义(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三○六号(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刑法第三○七条一项之使妇女堕胎罪以有堕胎之故意者为限否则只成立伤害罪至是否有堕胎之间接故意应依刑法第二六条二项认定之(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三○七号(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之犯罪既未规定以自身素系盗匪为前提要件凡合于同条例第一条所列各款之一者皆应适用同条例处断但应注意有无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情形(刑事);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三○八号(十九年七月十八日) 妾之关系既不适用婚姻之规定则妾因请求解除关系而发生诉讼关于土地管辖自应依被告普通审判级定之关于事物管辖因此项事件不在初级管辖列举之内当属地方管辖(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三○九号(十九年七月十九日) 解释共产党掳人勒赎案件关于管辖之疑义(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三一○号(十九年七月十九日) 沈阳地方法院起诉书为王维国等强盗杀人一案侦查终结认为应行起诉 沈阳地方法院不起诉处分书为皮国臣等强盗杀人嫌疑一案侦查完毕认为应行不起诉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六百三十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六百四十七条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六百七十二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六七六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六八○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再字第七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九年判字第四百零一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九年判字第四零二号 民法亲属编先决各点审查意见书 民法继承编先决各点审查意见书 中央执委会订定妇女团体组织大纲施行细则 立法院审查修正国际法庭规约 国府令立法院审核考试覆核条例 行将由版之大理院解释例全文
第36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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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二十七、八期合刊目次 读同学胡君长清近着「新民法债编释名」及「民商法之合一」以后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二十七)行亲权之幼儿返还请求权 公司法;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 保险法;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国民政府公布 海商法;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国民政府公布 工厂法;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国民政府公布 民事调解法;十九年一月二十日国民政府公布 会计师条例;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 民法债编施行法;十九年二月十日国民政府公布 国民政府令十九年二月十日书;兹定自本年五月五日起为民法债编施行日期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十九年二月十日国民政府公布 国民政府令十九年二月十日;兹定自本年五月五日起为民法物权编施行日期此令 禁烟法施行规则;十九年二月十日国民政府指令第二八○号 修正反革命案件陪审暂行法第五条条文;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国民政府公布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一七七号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案应依禁烟法处断(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一七六号(十八年十二月一日);典当利息超过定率经官署许以暂从习惯者其股东不负惩治土豪劣绅条例第二条四款之责任又党部职员检举士劣案件出庭对质应与告发人受同一待遇(刑事) 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一七八号(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违反禁烟法第六第八第十各条者归地方管辖又刑法二四九条指其方法足以致死或重伤言非专以犯罪人所持之物为标准(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七九号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禁烟法第六第八第十各条之罪最重主刑均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又不在刑诉法第八条二款至八款列举范围内应属地方管辖(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八○号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违返禁烟者无论时期是否在烟禁法施行以后均依该法科刑非公务员而与公务员共犯禁烟法第十六条至十八条之罪者因身分不同应科以通常之列(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一八一号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检察官以反革命起诉之案件经高等法院开始审判后查明应归地方法院管辖者依法仍由同院继续审理(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一八二号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保卫团纯系警察性质其所属常练队亦非军人如触犯普通刑法不得归陆军审判(刑事) 司法院快训令院字第一八三号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土劣案件第一审既已划归地方法院受理自应依普通程序适用三审制又无罪判决检察官得上诉案经确定后如具备法定案件并得请求再审(刑事) 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一八四号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自诉案件如不合于刑诉讼法三一一条情形非被告出庭不得审判又检察官依刑讼法二四五条所为不起诉分以被害人不希望处罚为条件(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字第一八五号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触犯暂行特种刑事诬告治罪法之案件应参照普通诬告罪之管辖标准属地方管辖(刑事) 司法行政部电知最高法院东北分院为奉司法院转奉国府训令各省前设之最高分院于法院组织法施行前暂缓裁撤所有判决一律予以追认特电知照;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到达 司法行政部电知最高法院东北分院为奉司法院令开最高法院分院处理事务暂行办法应由部拟呈核定饬遵除候拟呈核定再行转知外特电知照;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到达 司法行政部训令训字第四三三号;司法行政部训令最高法院东北分院颁发分院处理事务暂行办法条款仰遵照办理十九年三月十一日到文 东北政务委员会训令行、字第二二四四号;东北政务委员会训令最高法院东北分院为年利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之新制于东北暂缓施行一案在未奉中央核复以前吉省暂以月利二分四厘辽黑两省及东特区以年利百分之三十为最高利率仰即遵照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到达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署指令第一七六号;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署指令吉林高等法院检察处曲棠芝诬告一案饶河县政府判决违法令将原卷发还仰即依照覆判程序办理该县长办理此案有无故入人罪嫌疑应交该管检察机关切实侦查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八年上字第一千三百七十七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八年上字第一千三百九十七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二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三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判决;十八年抗字第九三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判决;十九年抗字第三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八年判字第六二八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九年判字第四二号 上海公共租界中国法院协定全文;十九年二月十八日公布 本院奉令暂缓裁撤所有判决一律有效 行政法院未成立前提起行政诉讼之办法 辽宁省政府整顿司法办法六项 中希通好条约全文及往来照会 辽宁清乡总局解释惩治盗匪暂行条例之疑义
第5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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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十一期目录 寄寓地之审判籍 自力救济论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 检察官指挥司法警察证暂行细则;十八年二月十四日司法行政部公布 军用枪炮取缔条例;十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前军事委员会呈奉国府指令准予备案 假释管束规则;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司法行政部公布 邮政储金条例;十八年五月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 法规制定标准法;十八年五月十四日国民政府公布 修正吉林省疏通监狱暂行办法;吉林高等法院呈奉吉林省政府核准 最高法院民国十七年度民事判例要旨;续第十期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三二号十八年四月十二日;刑法第一七九条所谓审判指起诉后法院之审判言(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三一号十八年四月十二日;保卫团职员非陆军军人其触犯普通刑法之案件不能归陆军审判(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三三号十八年四月十二日;军队中之秘书应认为军属如为刑事被告应由军法会审审判(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三四号十八年四月十二日;甲等将乙推入而坑并加轻微伤害应适用刑法二九三条一项处断(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三五号十八年四月十二日;有夫之与妇人通奸奸夫奸妇均犯刑法二五六条之罪依法须本夫告诉乃论其因奸和诱已满二十岁之妇女者和诱部分法无正条误码不为罪(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三六号十八年四月十二日;代匪购送食品未加入掳人勒赎者不能论罪(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三八号十八年四月十三日;以窍盗为常业者应依刑法第三三八条七款论科(刑事) 司法院电院字第三七号十八年四月十三日;凡处五等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案因新刑法无易科罚金之规定不得适用旧律易科(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三九号十八年四月十三日;刑事卷宗及证据物件未送第二审法院之检察官以前关于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各处分应由第一审法院裁定(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四零号十八年四月十三日;告诉乃论之罪被害人虽得自向该管法院起诉但于直系尊亲属配偶或同财共居亲属间遇有此类案件应依公诉程序办理(刑事)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八年上字第二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八年上字第四零三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八年判字第一一二号 行政诉讼法草案 日报所传本院撤销□之不确 王宠惠出国时之表示 辽宁高等法院通令清理积案 中政会议决编订民商统一法典 审查商会法原则之报告
第42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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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四十六期目录 僱佣契约之变迁与我新民法之得失;续前期 民商合一与海商法 意欲主义与认识主义区别之点安在 酌减本刑应否有分数多寡之限制 于敌军盘据期内住户逃避窃取其什物者应成立何罪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修正同月二十四日国民政府第六一九号训令颁行 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 海商法施行法;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 襄试法;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 监试法;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 修正监所委任待遇职员津贴暂行规则;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司法行政部法字第八号部令公布 解释监督寺庙条例之疑义(其他);司法院咨院字第三五七号(十九年十月十三日) 第一审于应行辩论之案件未经辩论而为判决系程序违法第二审应撤销之自为实体上审判(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三五六号(十九年十月十一日) 刑诉法第二二七条第二款所谓公安局长在京指警察厅长各警察署署长在省指省会公安局长市公安局长县公安局长(刑事);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三五八号(十九年十月十四日) 解释工会法之疑义(其他);司法院咨院字第三五九号(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解释土地所有权人请求排除侵害之疑义(民事);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三六○号(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一千零五十六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一千零五十七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一千零五十八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裁决;十九年抗字第七十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九年判字第五三六号 京奉铁路与南满洲铁路接联营业合同;宣统元年 新奉铁路借款细目合同;宣统元年 吉长铁路借款细目合;宣统元年 中日议定安奉铁路节略;宣统元年 安奉铁道购地章程;宣统元年 热省修正县长管狱员疏脱监犯处分章程 司法院解释审查处分逆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法部通令解释反省院条例之疑点 工商部颁行糖品进口检验规程 法部通令解释禁烟罚金充奖规则之疑点 十一月分全国各法院人员之迁调三 十二月分全国各法院人员之迁调一 刷新中央政治改善制度整饬纲纪确立最短期内施政中心以提高行政效率案;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46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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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五十八期目录 仓单之记载失实与仓库营业人之责任 第三审对于同一判决中之论罪与处刑能否分别撤销之疑义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五○)为连带债务人之一人为保证而为代位清偿时对于无负担部分之其他连带债务人不得行使求偿权 官吏服务规程;二十年六月二日国民政府公布 设治局组织条例;二十年六月二日国民政府公布 全国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二十年六月六日国民政府公布 农村合作社暂行规程;二十年四月十八日实业部令公字第一二四号公布 上告未缴讼费经第三审法院甲庭裁决限期补正上告人虽于限期内补正惟误投乙庭致甲庭不知认为逾限以裁决驳回上告该上告人自得提起再审之诉且该再审系关于第三审上诉之事实自应仍由为判决之第三审法院管辖(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四九一号(二十年三月三十一日) 民法物权编施行前已提起告找之诉者不适用民法物权编之规定(民事);司法院指令院字第四九二号(二十年四月二日) 对于田亩实行抵押权非先诉请法院判决确定不得执行拍卖(民事);司法院指令院字第四九三号(二十年四月三日)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之案件应以徒刑为标准经第二审判决后不得上诉于第三审法院(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四九四号(二十年四月四日) 民事诉讼程序之中止民诉律或民诉条例既有规定若不合于规定之条件自不得率行中止(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四九五号(二十年四月四日) 解释诉愿法第一条规定之疑义(其他);司法院咨院字第四九六号(二十年四月四日)为咨复事前准 农会法第十九条县市以下之农会既无候补职员之规定则下级农会之职员被选为上级职员时自应另选补充(其他);司法院公函院字第四九七号(二十年四月六日) 解释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第十四条之疑义(其他);司法院咨院字第四九八号(二十年四月八日) 工会会员在原则上以现在从事业务之产业工人或职业工人为限公会法第二条系属例外规定解释自应从严会因违反规章而被解僱之工人自不适用(其他);司法院咨院字第四九九号(二十年四月八日) 渔会会员不以渔业人为限虽贩卖鱼类之鱼行亦可加入渔会;司法院公函院字第五○○号(二十年四月九日)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二十年上字第一百七十二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二十年上字第二一五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二十年上字第二百一十六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二十年上字第二百二十八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二十年上字第二三七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二十年上字第二百六十四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二十年上字第二八二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二十年上字第三百一十九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二十年上字第三二一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二十年判字第二三七号 中日四郑铁路借款合同附件 中日合办振兴铁矿无限公司合同;民国五年四月十七日 民国十九年司法院暨所属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工作概况
第9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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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十八期目次 论最高法院判例之效力 论债权之不可侵性 [私权之实现力表解]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 县组织法;十八年六月五日国民政府公布 律师代行刑事告诉不能与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视同一律(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一二二号(十八年八月三日) 由特种刑庭移交之案无庸再侦查起诉但一切均依通常程序应以检察官为原告(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一二一号(十八年八月三日) 谋财害命情节从极残酷亦只能适用普通刑法分别论罪(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一二三号(十八年八月七日) 特种刑事案件之被告依刑事诉讼法一六五条一项规定可随时选任辩护人(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一二四号(十八年八月七日) 禁烟法施行前犯吸食鸦片罪者不因施行禁烟法免予论科(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一二五号(十八年八月七日) 意图侮辱公然撕毁总理遗像者应依刑法一六七条论罪(刑事);司法部训令院字第一二六号(十八年八月七日);令江苏高等法院院长林彪 刑诉法第八条第七款于诈欺之外及于背信者不过因刑法三十一章系以诈欺及背信罪标目故以为言别无深意(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二七号(十八年八月七日);令湖南高等法院院长陈长簇 土豪劣绅案件告诉人上诉在取消特种刑庭办法施行后依该办法第五条即非合法但应注意有无检察官因请求而提起上诉之情形(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一二八号(十八年八月七日) 孀妇无子招夫入赘即非守志之妇不得更承夫分至族中现无可嗣之人应依现行律例户绝财产办理(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一二九号(十八年八月十五日) 所谓同一之罪指同条之罪而言内乱与渎职既非同一之罪亦非第六十六条所谓同款之罪(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一三○号(十八年八月十五日)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八年上字第七百四十五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八年上字第七八四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八年判字第四三七号 次木巴列为池等反革命案内证据摘要 民法物权编立法原则;中央政治会议通过 国府令立法院审核陈调元对已嫁女子继承财产之意见 司法行政部修正旧监狱呈请假释办法 垦荒部照不能拘束法院之自由心证 契纸应先税契再行登记 上海律师工会力争四级三审制
第43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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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四十九、五十期目录 对于修改中华民国刑法之我见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四三)金钱债务之清偿与支票或邮政小汇票之提供 民事诉讼法;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 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二十年一月一日国民政府公布 政治犯大赦条例;二十年一月一日国民政府公布 农会法;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国民政府公布 考试法施行细则;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国民政府公布 典试规程;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国民政府公布 商会执监委员可以兼充同业公会执监委员(其他);司法院公函院字第三七一号(十九年十二月九日) 诉愿法第一条所谓官署违法或不当处分不问其为积极或消极只要其处分足致损害人民权利或利益即得提起诉愿(其他);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三七二号(十九年十二月九日) 解释汉钞兑现争执管辖范围(其他);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三七三号(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函伊通县政府为杜育慈被控托人关说讼案豫约报酬一案仍请严传杜育慈到案澈究见复由;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公函二十年第一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代电东省特别区域行政长官公署前准函请解释在华苏联商人法律上之地位疑义一案业经转奉司法院解释电复由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代电东北陆军第十二旅兼第三区剿匪司令部前准函请解释并合论罪执行疑义一案业经转奉司法院解释电复由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署呈东北政务委员会为遵令拟具检察与司法警察合作办法由 某某机关送案书 某某机关报验表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函本院检察署暨东北各省区高等法院并检察处为奉东北政务委员会令开河北添置兴隆县治转函查照由;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公函二十年第四号 东北政务委员会指令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署所拟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官吏合作办法尚属可行候即通令东北各省区一体遵办;东北政务委员会指令行字第三七一一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函本院检察署暨东北各省区高等法院并检察处为奉东北政务委员会令发解除国籍法第九条第一项限制人姓名事实清单转函查照由;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公函二十年第六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一○九九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裁决;十九年抗字第八九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九年判字第六一六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各庭案件收结总表;民国十九年十二月份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庭案件收结总表;民国十九年十二月份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国十九年收发文件号数一览表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署民国十九年收发文件号数一览表 同泽新民储才馆司法班近讯 中央训练部规定解释法令办法 国府令饬立法院审议行政法院组织法草案 一月分全国各法院人员之迁调一 中政会规定长雇件工休假给资办法
第29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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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十期目录 违反贞操之责任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 劳资争议处理法;十七年六月九日国民政府公布 公文程序条例;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 寺庙管理条例;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民国政府公布 度量衡法;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 最高法院民国十七年度民事判例要旨 司院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二一号十八年三月六日;关于惩治绑匪条例之疑义(刑事) 司法院训令院第二二号十八年三月七日;妻入夫家之四亲等内宗亲自应视为妻之亲属故刑法第十一条四款无夫亲之规定(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二三号十八年三月七日;刑法第二条但书与刑律第四十四条之趣旨不同现行法无如刑律第四十四条之明文自难强行援用(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二四号十八年三月九日;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应贴印花之文件既分类列出自不得任意牵混至同条例所定罚金系行政罚之一种(其他) 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二五号十八年三月十一日;赎产案件诉讼价额之计算应依上诉时声明之债权额为标准(民事) 最高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二六号十八年三月十六日;对于兼理司法县政府就初级案件所为之处分声请再议应送交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二七号十八年三月十九日;关于刑事诉讼法之疑义五则(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二八号十八年四月八日;在刑法施行当时其起诉权依刑律规定已罹时效者不得复因刑法施行改依刑法计算(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二九号十八年四月八日;对于驳回不合法控告之决定得实时抗告又第一审判决一部或全部违法或无效控告审判决主文仍应用原判废弃字样(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三十号十八年四月十二日;证人于侦查时供述不实不能成立刑法第一七九条之伪证罪(刑事) 东北政务委员会训令行、字第九一三号;东北政务委员会训令为惩治盗匪条例及惩治绑匪条例对于外国人犯一律免予适用仍依刑法各本条处断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八年声字第六十三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八年上字第三五八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八年判字第三十号 奉天高等审判厅及所属各厅庭署县十七年度收结民刑案件数目总表 东北政□;续第九期 司法院派员来辽接洽司法事宜 阚毓泽氏被委托为本院庭长 中政会议决女子财产继承权之效力 关于收回法权之两照会 大赦案巳宣告保留
第24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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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六十二期目录 条件之不确定性 超过利息限制之给付能否请求返还 妻代夫起诉未递委任状是否程序上之重要疵累 已给付超过最高限度之利息应通用之法条 未嫁女于法律明认女子享有财产继承权以后对于兄弟于其以前已经承受之财产能否请求重行分析 关于科刑判决及撤销原判仍谕知科刑时应引用之法条 关于依禁烟法科刑时引用法条之疑义 伪造变造外国货币之论罪处罚问题 遇有刑法上之不罚不为罪等案件时应谕知如何之判决及引用何条 刑法所称未注册之商标商号是否与商标法所定条件符合又伪造已被核驳之商标商号是否仍构成伪造未注册之商标商号 关于土豪劣绅条例所定重利盘剥罪之疑义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五四)以支付必要费有益费为条件之买回特约之效力 德国民法四 银行兑换券发行税法;二十年八月一日国民政府公布 银行业收益税法;二十年八月一日国民政府公布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训令本院庭长推事为奉东北政务委员会令予嘉奖转饬知照;最高法院东北分院训令二十年度第四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署训令东北各省区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抄发司法院关于土豪劣绅条例疑义之解释仰即知照;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署训令中华民国二十年度训字第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署训令东北各省区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饬各注意整顿司法警察及监所看守;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署训令第号 中日吉黑金矿森林借款合同;民国七年八月二日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二十年上字第四九一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二十年上字第四九二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二十年上字第五○六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二十年上字第五二二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二十年上字第五二七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二十年度判字第七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二十年度判字第四九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二十年度判字第九九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裁定;二十年度裁字第二一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附带民事判决;二十年度附字第七号 本院庭长推事加俸 法部考核法官训练所毕业分发人员成绩 关于司法及监察两院组织法内官吏字样修改为公务员 司法院解释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七条之疑义 司法院核复政治犯大赦条例第八条之疑义 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施行期间延长 法部令释监犯保释条例第三条之疑义 通令悬挂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八字横匾
第22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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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五十六期目录 要物契约与消费借贷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四八)反于假处分命令所为之处分之效力 渔业法施行规则;二十年四月四日实业部公字第一一七号部令公布 小工业及手工艺奖励规则;二十年五月十五日实业部公字第一七六号部令公布 实业部管理国有林公有林暂行规则;二十年五月二十六日实业部公字第一八九号部令公布 依刑诉法三零八条继续审判之案其第二审管辖属于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刑事);司法院指令院字第四七一号(二十年三月二十一日) 刑法八六条所谓刑有不同等分数之加重减轻先加后减者应就加得之刑减轻其结果并非必与互相抵销者相同(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四七二号(二十年三月二十一日) 土豪劣绅案件上级法院将县判撤销发交地方法院为第一审审判者应即进行审判毋庸移付侦查(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四七三号(二十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撤销禁治产宣告及定无完全行为能力人之住所之疑义(民事);司法院指令院字第四七四号(二十年三月二十一日) 适用陪审制以反革命案件陪审暂行法第三条所规定之情形为限(刑事);司法院电院字第四七五号(二十年三月二十一日) 人身不得为强制执行之标的夫本于同居之确定判决请求执行妻坚拒同居自不能加以强制(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四七六号(二十年三月二十三日) 劳资争议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声明异议并非诉愿应向法院起诉修正省政府组织法第十条第七款所列关于劳资争议事项由民政厅掌理者系指关于劳资争议之行政事务而言(其他);司法院咨院字第四七七号(二十年三月二十四日) 修正省政府组织法八条三项固有未设工商厅之省关于该厅事务由建设厅掌理之规定但关于劳资争议事项同法既于十条七款规定由民政厅掌理自应从其特别规定(其他);司法院咨院字第四七八号(二十年三月二十四日) 律师执行职务时依律师章程之规定既可兼营商业则其营业无论为商店或工厂均可依据各关系法规所定举派会员代表之方法办理(其他);司法院公函院字第四七九号(二十年三月二十四日) 解释关于农会组织之疑义(其他);司法院公函院字第四八○号(二十年三月二十四日)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二十年上字第二○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二十年上字第二十四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二十年上字第七三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二十年上字第八六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二十年上字第八十八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二十年上字第九十九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再审判决;二十年再字第一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九年判字第四九七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九年判字第六六七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九年判字第六六八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各庭案件收结总表;民国二十年三月份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庭案件收结总表;民国二十年三月份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各庭案件收结总表;民国二十年四月份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庭案件收结总表;民国二十年四月份 中日邮传部铁路借款合同;宣统三年 国民会议废约宣言 律师声请阅卷应用状纸并纳声请费 作业财产目录与财产目录不同 五月分全国各法院人员之迁调二
第17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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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三十八期目录 占有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 学习推事检查官学习规则 刑法第二二四条及第三六三条其最重主刑虽均为五年有期徒刑但第三六三条之最轻主刑为罚金依同法第五十一条应以第三六三条之刑为轻(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三一二号(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下级官吏对于该管上级官厅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有服从之义务不得援引诉愿法提起诉讼(其他);司法院电院字第二一一号(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解释自诉案件上诉时送交卷证程序之疑义(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三一三号(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解释逾限不缴讼费驳回其诉应根据何条办理(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三一四号(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解释诬告罪之疑义并不起诉处分确定后应如何救济(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三一五号(十九年八月二日)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六百三十八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六百八十三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六百九十七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七百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七百零一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七百三十二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七百三十九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九年判字第四六九号 中日马关条约;光绪二十一年 中日辽南条约;光绪二十一年 中俄东省铁路公司合同;光绪二十二年 中俄旅大租地条约;光绪二十四年 中俄旅大租地续约;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十七日 部令各省高等法院筹设法医专修班 司法院令知行政年度起讫日期 司法院解释民事调解法适用疑义 司法院令知反省院训育主任指派程序 司法院解释登记诉讼管辖疑义 中华法学杂志续讯 创设规定最低工资办法公约草案译文 关于适用规定最低工资办法之建议案译文
第35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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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二十四期目次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 民法第三篇物权;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国民政府公布七五七条至九六六条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函复吉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为孙凌云与任文祥地亩上诉案原系不得上诉之第三审判决并送还原卷由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电复辽宁高等法院为惩治盗匪条例第一条第五款所称啸聚山泽系指以一定山泽为根据地者而言又民团如系依辽省各县联村自卫团暂行组织章程所设立其性质仅为警队之补助不能认为官兵由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电复黑龙江高等法院为犯党员背誓条例处死性各条之罪者应由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临时法庭审判普通法院无管辖权由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署指令第三一六号;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署指令吉林高等法院检察处据呈送胡匪绿林好一案全卷已悉仰严限阿城县长紧缉获孙海峰(即绿林好)归□案办由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八年判字第五七五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八年判字第五八五号 同泽新民储才馆司法班第二次月考成绩揭晓 同泽新民储才馆司法班第三次月考试题 国民训令划一工商同业公会与商会改组期间 国府解释工商同业公会之设立
第27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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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七期目录 俄国革命后之法律思想;续第四期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 监狱规则;十七年十月四日公布 管收民事被告人规则 前大理院民国十五年度判例要旨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号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典契既载明典到钱数除有特约外应就所收钱额比照当时市价计算取赎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二号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借贷契约超过年利百分之二十如在该地方隶属国府后责令债务人给付利息应照现定利率办理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三号十八年二月十六日;不动产登记未施行前以不动产上权利请求备案者法院无受理之必要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四号十八年二月十六日;民事被告人管收期限不得逾三个月期满无论有论有无相当保证不得继续管收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五号十八年二月十六日;本生母改嫁后刑法上仍为直系尊亲属子随母嫁并从继父性其继父在刑法上仍非尊亲属 司法院公函院字第六号十八年二月十六日;政府所属机关为民事被告之案件无论原告国籍如何均由普通法院受理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七号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妾制虽为习惯所有但本人不愿为妾者应准离异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八号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同姓不宗之婚姻固为法所不禁惟前之婚约曾经当事人同意者不得籍口兼祧再另订婚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九号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典约满期典主不催告业主回赎迳行过户投税者业主于相当期限内仍得备价赎取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十号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申送更新裁判之案件勿庸另缴讼费 东北政务委员会训令行、字第五五五号;东北政务委员会训令为国府所颁各项刑事特别法令凡属司法机关应一体遵用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公函十八年第六九号;复吉林高等法院公函为审判盗匪案件应遵照司法院第十号指令办理 国民政府司法院指令第十号;呈据江苏高等法院代电称惩治盗匪暂行条例及盗匪案件适用法律暂行细则是否于惩治绑匪条例亦适用之等情请示由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代电;复吉林高等法院代电为新刑事诉讼法颁行后关于管辖及覆判问题应依最高法院解释第一六八号及第一九六号分别办理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沈阳地方法院检察处为孙晓峰等行贿受贿及吸食鸦片等嫌疑一案起诉书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八年上字第二百五十一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判决十八年上字第二三二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判字第三六号 东北政讯;续第四期 辽宁高等法院改定民诉事物管辖现洋奉票拆合标准 全国律师协会第一届大会议决案
第39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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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三十九期目录 无责任之债务与无债务之责任 债务与责任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三三)告知义务违反与诈欺罪之关系 修正商会法施行细则;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工商部公字第五三二号部令公布 刑法第三二○条所称无故侵入即不法侵入之谓但犯该条之罪者须告诉乃论如其侵入系为搜查被窃之物并应注意刑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刑事);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三一六号(十九年八月七日) 高等法院分院其审判职权与高等本院同可受理回避县知事之声请(其他);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三一七处(十九年八月十五日) 贩卖之料子如非吗啡高根安洛因及其同类毒性物或化合物制成自不成立贩卖鸦片或其代用品之罪又贩卖时如无以料子冒充鸦片或其代用品之行为亦不成立诈欺罪(刑事);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三一八号(十九年八月十五日) 有期徒刑减至二月未满时仍称有期徒刑(刑事);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三一九号(十九年八月十八日) 经理人假用商店名义向商业银行或钱庄借款充其个人私用是以诈欺方法使人交付财物应成立刑法第三六三条之诈欺罪(刑事);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三二零号(十九年八月十九日) 乘人惊惶之际诈称土匪前来迨人惊走之后乘机取去财物既未施行暴胁应成立窃盗罪惟科刑时应注意刑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刑事);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三二一号(十九年八月十九日) 地保非刑法第一七二条所称之公务员除受有权人委托外亦非该条之佐理人(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三二二号(十九年八月十九日) 县法院之组织与地方法院不同原告诉人就其初级管辖案件声请再议应由地方法院首席检查官受理送卷程序准用上诉程序中送卷办法(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三二三号(十九年八月二十日) 正式法院判决之案件无论处刑轻重当事人均有上诉权不受覆判暂行条例之限制(刑事);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三二四号(十九年八月二十日) 就县法院初级管辖不起诉之案件声请再议应由地方法院首席检查官受理(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三二五号(十九年八月二十日) 司法行政部训令最高法院东北分院为饬查黑龙江第一监狱典狱长王云绮贪赃枉法卖放人犯等情具复由;司法行政部训令训字第一四一一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训令本院总务科科长姚宏为奉部令饬查黑龙江第一监狱控案遵即令委该员前往查明呈覆核转由;最高法院东北分院训令十九年第二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呈司法行政部、东北政务委员会为奉令派员往查黑龙江第一监狱典狱长王云绮被控一案合将查得情形分呈鉴核并报销旅费请备案由;呈为遵令委查黑龙江第一监狱控案陈请鉴核事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奉 东北政务委员会指令最高法院东北分院为据呈奉部令往查黑龙江第一监狱控案情形并销旅费均悉所需旅费准由法收项下开支;东北政务委员会指令行字第3202号 司法行政部指令最高法院东北分院为据报澈查黑龙江第一监狱控案情形呈悉该监典狱长等既无贪赃枉法情事应免置议旅费开支准备案;司法行政部指令指字第一○五二八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呈东北政务委员会为派员调查黑龙江第一监狱控案呈奉部令免议理合具文录报鉴核由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函黑龙江高等法院为奉部令饬查第一监狱控案查复奉令免议录案函达查照由;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公函十九年第92号 司法行政部训令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并同院检查署为准禁烟委员会咨开关于取缔公安机关人员贿纵烟犯办法请查照饬属遵行等由令仰遵照;司法行政部训令训字第一六三○号 司法行政部训令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并同院检查署为饬知嗣后政府各机关遇有对外合同发生纠纷不得向各国在华法庭起诉即或须向其本国进行法律手续时亦不得以国府或中华民国代表名义起诉令仰遵照;司法行政部训令训字第一六四四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百二十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裁判;十九年抗字第五十八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九年判字第四七八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裁定;十九年裁字第五二号 中俄东省铁路南满枝路合同;光绪二十四年 中俄勘分旅大租地专条;光绪二十五年 中俄交还东三省条约;光绪二十八年三月初一日 中俄交还关外铁路条约;光绪二十八年 同泽新民储才馆司法班补试题文 东北各法院受理结颗三人以上盗案准适用刑法处断 部令辽宁各监所月报表应改良及注意填载各事项 部令限期呈报各法院监所委任以上职员 法部令知年老在监患病办法 凡属禁烟事宜概归禁烟委员会办理 司法院令发人民团体改组办法 国府批准修正国际法庭规约暨美国加入规约两议定书 九月份全国法界人员之迁调(一) 世界第一之模范监狱 民法勘误表6
第25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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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一期目录(创刊号) 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东北政务委员会主席张学良氏肖像(创刊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院长孔昭焱氏肖像(创刊号) 留保判决(创刊号) 陪审制度(jurysystem)(创刊号) 关于毁损名誉与过失之日本大审院判例(创刊号) 修正司法院组织法;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布(创刊号) 司法行政部组织法(创刊号) 最高法院组织法(创刊号) 最高法院代电解字第一号;复绍兴律师协会解释关于惩治土豪劣绅条例各疑义(创刊号) 最高法院公函十六年解字第三号;复江苏高等法院年利不得过百分之二十之新规定虽契约成立在前而于十六年八月一日以后始责令债务人履行者仍应一律遵照(创刊号) 最高法院公函解字第二号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复司法部关于党员背誓条例第四条所称侵吞库款系专指刑律第三九二条侵占公务上管有物共有物而言(创刊号) 最高法院代电解字第六号;复国府秘书处依惩治土豪劣绅条例第八条应适用诬告治罪条例之处于该条例未颁布前暂照刑律第十二章诬告罪办理(创刊号) 最高法院公函解字第四号;复司法部共产党徒有宣传或信徒之证据者系属反革命诉讼案件应归特种刑事临时法廷审判(创刊号) 最高法院代电解字第五号;复安徽高等法院当事人误向上级检察官声明控告者可转送第一审法院依法办理(创刊号) 最高法院代电解字第七号;复四川巴县地方审判厅依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妇女运动决议案女子有财产承继权(创刊号) 最高法院代电解字第八号十七年一月九日;复江苏高等法院内乱罪诉讼属反革命案件应归特种刑事临事法庭受理(创刊号)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一月九日解字第九号;复司法部现行刑事诉讼程序关于辩护人规定与特种刑事临时事法庭组织条例既无牴触自得准用(创刊号) 最高法院代电解字第十一号十七年一月十日;复江苏高等法院禁烟条例既无刑等之分应加重者又自有特别规定刑律这加减例无从适用(创刊号) 最高法院代电解字第十号十七年一月七日;复云南高等法院纸币价落票面金额与现银价额不符时以之偿还现银债务应依市价折合(创刊号) 最高法院公函解字第十二号十七年一月十日;复江苏高等法院解释关于禁烟条例第十四条各疑义(创刊号) 最高法院公函解字第十三号十七年一月十二日;复浙江高等法院精神病人吸食鸦片烟不为罪但于精神病间断对鸦片烟有相当认识而吸食者仍应为罪(创刊号)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一月解字第十四号;复江西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原告诉人非刑事当事人无上诉权(创刊号)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一月十四日解字第十五号;复上海租界临时法院解释关于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一条各款之疑义(创刊号) 最高法院公函解字第十六号十七年一月十九日;复司法部关于共产党案件依反革命论罪离婚案件以有离婚理由者准予离异又依十六年八月十一日国民政府令从前法令不牴触者均暂援用并未指定范围(创刊号)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一月解字第十八号;复浙江省政府解释关于惩治盗匪暂行条例所谓聚众及枪械之疑义(创刊号)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二月解字第十九号;复江苏高等法院惩治土豪劣绅条例关于时之效力应依刑律一般规定不溯既往又十四年一月一日北京政府领域后不得援用(创刊号)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一月解字第十七号;复浙江高等法院妨害党务者依妨害公务论罪至农工组织系民众罢休有妨害之者各依刑罚法规相当条项处断(创刊号)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二月三日解字第二十号;复司法部惩治盗匪暂行条例颁行后从前之盗匪案件适用法律划一办法仍可援用(创刊号)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二月六日解字第二十一号;复司法部共产党员仅有宣传等行为或无具体的行为者应视反革命治罪条例如何规定援照办理外有无刑律二二一条情形亦应注意(创刊号)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二月解字第二十二号;复安徽高等法院刑事上诉当事人应具状向原审法院为之如因呈送错误第二审法院可送回同级检察官转送原审法院(创刊号)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二月解字第二十三号;复上海租界临时法院解释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一条四十一两款所谓『聚众』及第二条第一款所谓『致人受损害』之疑义(创刊号)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二月七日解字第二十四号;复浙江省政府特种刑事中央临时法庭未成立前上诉案件暂由各省高等法院受理又诬告治罪条例未颁由前仍依普通刑法处断(创刊号)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二月十一日解字第二十六号;复安徽高等法院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二条减处徒刑案件应送覆判当事人亦有上诉权(创刊号)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二月十七日解字第二十七号;复广东高等法院修正刑诉律第三十九条三项因其所援引之试办章程自身不存在该规定实等于空文至第二章当事人应解为专指检察官而言(创刊号)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二月十一日解字第二十五号;复最高法院广东分院非常上告案送由本院首席检察官核办(创刊号)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解字第二十九号;复江苏高等法院江苏陆军军事审判处违法审判普通人民盗匪案件应为无效该管检察官得重为侦查起诉(创刊号) 最高法院代电解字第二十八号;复湖北高等法院因变更审级制度解释关于上诉之各疑义(创刊号)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解字第三十号;复河南特种刑事地方临时法庭年利超过百分之二十即为重利债权人于付本之始先将利息扣除虽得债务人承认亦为盘剥依自治土豪劣绅条例第二条第四款司法官吏有检举之责(创刊号) 东三省保安总司令电为法院审理民刑案件丞应遵用国府新法院(创刊号) 东三省保安总司令电为庚日电国府及院部为统一告成东北各级法院审理案件遵用新法惟民事法典未公布前应准援用习惯及历来法例等由合电查照(创刊号) 东三省保安总司令电为统一告成政治丞应划一所有各级司法机关应即改法院名称(创刊号) 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训令政字第七七号;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训令为意商贝衣治别罗索马里阔案已电府院办理并前大理院积案统请提前清结等因合令仰转行各高等法院一体知照(创刊号) 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训令为一月四日上国府电为设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内容组织概遵新章除俟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再将各员履历呈请任命外应请先行立案等由仰该院将推检各员履历开送核办(创刊号) 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训令政字第一一七号;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训令为一月四日上国府电为设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内容组织概遵新章除俟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再将各员履历呈请任命外应请先行立案等由仰该院将推检各员履历开送核办(创刊号) 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训令政字第一四五号;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训令为准国府最高法院电称意商贝衣治别洛索阔案已裁判将卷宗邮寄原审其余涉外各案亦皆提前裁判等因令仰知照(创刊号) 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训令政字第一三三号;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训令为前电国府请提前清结前大理院积案兹准司法院王院长庚电已令行最高法院迅办等因令仰知照(创刊号) 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训令政字第一七六号;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训令为中国对于至华丹人行使法权问题准国府电复在详细办法未实行前丹国王张领判权暂仍存在(创刊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处指令第八十三号;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处指令吉林高等检察厅为张程氏伤害人致废疾一案检厅检察官未提起上诉殊属怠忽职务仰转令嗣后注意(创刊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七年上字第伍号(创刊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七年上字第十九号(创刊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七年判字第八号(创刊号) 东北最近政务志略(创刊号) 东北各级法院改组志略(创刊号) 奉天法界人员之迁调(创刊号) 以奉票缔结之不动产典当等契约回赎办法(创刊号) 外交部王部长关于撤消领事裁判权之谈话(创刊号) 司法院王院长主张划分司法权(创刊号)
第18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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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四十一期目录 对于本年九月十四日第三百六十一期法律评论判解研究栏所载高维浚先生「对缺席判决声请回复原状应否审查其有无理由之商榷」 刑法上所称公然之解释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 解释迟延债务赔偿之疑义(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三三一号(十九年九月九日) 公务员对于主管官厅处分如有不服而呈明上级官厅虽非法律所禁但不适用诉愿法(其他);司法院咨院字第三三二号(十九年九月九日) 解释票据时效之疑义(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三三三号(十九年九月十日) 解释妨害公务罪之疑义(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三三五号(十九年九月十二日) 中国红十字会应依监督慈善团体法予以节制(其他);司法院咨院字第三三四号(十九年九月十一日) 同泽新民储才馆司法班牌示本班各学员饬知本班业经国务会议决议暂准立案其毕业考试由中央派员举行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九一八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九百四十六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九百四十八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九五四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九五十五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光绪三十一年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附约;光绪三十一年 中日会订交还营口条款;光绪三十二年 新奉吉长铁路协约;光绪三十三年 大连湾海关试行章程;光绪三十三年 大连湾海关现行试办章程总纲;光绪三十三年 会订大连设关征税办法;光绪三十三年 续订大连设关征税办法副件;光绪三十三年 法部令江西等省限期筹设反省院 法部呈司法院转请中央党部颁发反省院课程及教材 修正指导党报条例 国际劳工大会经过 九月分全国各法院人员之迁调(三) 农矿部拟订农业保险法草案
第3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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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四月十六日解字第六一号;复湖南高等法院金钱债务特种货币失通用力须以他通货给付比较缔约时两货相差之额为折补标准 最高法院快邮代电解字第六四号;复江苏高等法院检察处县署遇人民呈控反革命及土豪劣绅案件应于收受后移送特种刑事地方临时法庭或分庭审判必要时可施急速处分 最高法院快邮代电解字第六二号;复浙江高等法院运卖制造私藏鸦片等处刑修正禁烟条例设有明文希遵照办理 最高法院快邮代电解字第六三号;复浙江高等法院以革命案件施用律师辩护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解字第六五号;复湖北高等法院特种刑事临时法庭采两审制第一审裁判不当可依上诉救济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如无法令根据其裁判无效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解字第六六号;复巴县地方法院无权兼理诉讼之县署其判决当然无效既由当事人向该管法院起诉自应受理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解字第六七号;复上海律师公会会审公廨之复□经换文承认其判决自为有效倘有再审原因仍可依法请求再审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四月解字第六八号;复湖北高等法院检察处惩治土豪劣绅案件由地方法院受理已属临时办法县知事竟行审判殊乏根据自属无效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四月解字第六九号;复吴县律师公犯惩治土豪劣绅条例第二条所列举之罪者依该条例第九条及刑律第二条第一项不问何人适用之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四月廿八日解字第七十号;复江□律师公会公诉权时效除法定停止原因外审判官不得自由认定又暂行反革命治罪既规定时之效力自不适用刑律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四月解字第七十一号;复浙江高等法院吸食鸦片须报明登记给照后始免刑事处分发觉在前者不因后之登记领照予以免除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四月解字第七十二号;复安徽省政府特种刑事案件以告诉人告发人为原告有上诉权判决如已确定并可准用刑诉非常上诉之规定 最高法院代十七年四月解字第七十四号;复安徽高等法院第一分院上诉期间计算以法院收受上诉状之日为准算以法院收受上诉之日为准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四月解字第七十三号;复浙江高等法院吸食鸦片既发觉在前不因后之登记领照免除其刑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月二日解字第七十五号;复江苏高等法院依惩治盗匪条例强盗一人执持枪械其他共犯应负同一责任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五月解字第七六号;复四川高等法院依新法制施行条例大理院判决发还卷宗收受日期在该省隶属国府后者其判决无效应送最高法院更新裁判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五月解字第七七号;复江苏高等法院因活成典地而生之佃权得适用不动产典当办法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月解字第七八号;复江苏高等法院上海界临时法院如根据该前公廨所定单行章程嘱托拘提民事被告受嘱托之法院不受其拘束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第四日解字第七九号;复广东高等法院外国人为中国人妻者取得中国国籍即丧失其本国国籍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五月解字第八十号;复广东澄海律师公会法院编制法第一五四条规定于未合法成立之法院自不适用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月九日解字第八二号;复湖南高等法院妾被诱家长无告诉权但得依修正刑诉律第二六五条指定代行告诉人又十五年前敌总指挥部之赦令未经国府承认自难援用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月解字第八一号;复国民政府秘书处解释关于行政裁判执行各疑问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五月解字第八三号;复广西高等法院解释当事人不于言辞辩论日期到场应为之程序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月解字第八四号;复湖北高等法院禁烟条例公布前贩卖鸦片之行为如无特别法令足为免罪之据应依刑律处断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月解字第八五号;复最高治院广东分院私人假行政处分为侵权之手段者被害人除请求行政救济外并得提起民诉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五月解字第八六号;复淮阴律师公会司法部一八一号指令准许原告人委任律师代诉系指刑诉律而言在适用刑诉条例省分不得援引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月解字第八十七号;复江苏高等法院二全会妇女运动决议案公定为女子有财产承继权其能否承继宗祧事属立法问题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五月解字第八十八号;复陕西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监禁处分如认为于社会不至发生危险不必定在监狱执行 最高法院快邮代电十七年五月解字第八十九号;复浙江高等法院告诉人委任代行告诉者其被委任人不以律师为限其为被告亦不必概须律师辩护又代行告诉虽侦查亦可出庭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月解字第九十号;复江□律师公会普通债务虽经平政院裁决不生效力应向法院另行起诉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五月解字第九十一号;复河南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解释上诉及盗匪案件褫夺公权各疑点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五月解字第九十二号;复浙江高等法院解释女子承继遗产问题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解字第九三号;复河南高等法院修正刑诉律公布后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当然废止关于预审及上诉期间均依刑诉律办理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五月解字第九十四号;复湖北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在押徒刑人犯判决确定后虽未指挥执行以已执行论如更犯徒刑以上之罪自属再犯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五月解字第九十五号;复江西高等法院第一分院首检官依新法制受理之案在审理中者应继续审判至辩论终结由检察官莅庭陈述意见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五月解字第九十六号;复淮阴律师公会补正命令送达后逾期仍不遵行经裁判驳回者不据声请回复原状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五月解字第九十七号;复江苏省政府禁烟局所擅处罚金之行为除足认为无犯罪之故意者外应构成犯罪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六月解字第九十八号;复丹徒律师公会解释惩治土豪劣绅条例各疑义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六月解字第九九号;复湖南高等法院系争尸骸属于通常诉讼其标的之计算方法应依修正讼费规则第三条办理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六月六日解字第一百号;复四川高等法院诉讼进中提出之书状未经法院审核者得据为声请再审之原因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六月八日解字第一百○二号;复福建高等法院关于法定期间之解释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六月七日解字第一百零一号;复浙江高等法院诬告为普通刑事案件不论所诬告之罪名如何均由普通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六月八日解字第一百○三号;复湖南高等法院以铜元为给付标的者不能援引纸币之例按市折补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六月解字第一零四号;复福建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刑事被告不属通普法院审判权者依律应以判决驳回公诉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六月解字第一百零五号;复河南高等法院原审仅就诉讼程序为驳回公诉之判决者不生一不事再理之问题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六月解字第一○六号;复浙江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音席检察官解释修正禁烟条例第十条之疑义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六月解字第一百零七号;复永嘉地方法院解释修正禁烟条例第二条之疑义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六月解字第一百○八号;复湖南高等法院上诉在前法令修正在后者上诉程序仍属有效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六月十七日解字第一百○九号;复浙江高等法院妾制尚未明文废止在限定范围内与妻享受同一权利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六月解字第一一○号;复浙江高等法院关于诱拐罪之解释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六月解字第一百一一号;复上海租界临时法院关于刑法上爆裂物之解释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解字第一百一二号;复湖南清乡督办署解释省政府所颁惩治盗匪及共党各条例之效力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解字第一一三号;复浙江高等法院烟案设收之物已解送法院者该管法院得酌量情形销毁或委托禁烟机关处分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一五号;复湖南高等法院管辖错误为当事人所不争时视为在第一审已有变更管辖之合意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六月解字第一一四号;复湖南高等法院解释审级制度变更时旧裁决之效力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四日解字第一一六号;复广西高等法院第一分院解释再审各疑义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九日解字第一一七号;复湖南高等法院解释民事诉讼进行程序各疑义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一九号;复江苏高等法院解释轮船租借契约各疑义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一八号;复四川高等法院各高地院长办事权限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所载分配民刑案件事项指定各该院通常分配案件而言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二○号;复江苏高等法院刑法第二条但书规定系指依新法论罪而科以旧法之刑言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十三日解字第一二一号;复江苏高等法院解释禁烟条例第十四条之疑义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二二号;复江苏高等法院收税机关长官举发属员侵占税款这嫌疑者自系告发人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十四日解字第一二三号;复浙江高等法院律师执行职务以通常法院为限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二四号;复山东高等法院各奸罪于本夫生前未告诉者自属欠缺诉追条件应驳回公诉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十四日解字第一二六号;复福建高等法院关于行为能力之解释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十四日解字第一二五号;复上海租界上诉解释诉讼代理问题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十六日解字第一二七号;复湖南高等法院解释水利诉讼各疑问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二八号;复四川高等法院解释各省高等法院院长办事权限暂行条件所称会计事项之疑义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十八日解字第一二九号;复江苏高等法院解释漏贴印花或贴不足额之处分方法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三零号;复甘肃高等法院解释土豪劣绅及反革命案件各疑问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三一号;复广西高等法院于宗祧继承案件依向例以检察官为公益代表人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解字第一三二号;复上海租界临时法院解释全权代理之委任状内代理权之范围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解字第一三三号;复广西高等法院招赘女子有承继母家财产之权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三五号;复江西赣洲高等分院未奉展期施行令以前之案经当事人诉上者上诉审应适用现行法令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三四号;复广西高等法院未奉展期施行令以前依新刑法判决之案未经当事人上诉者仍有确定力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七月廿七日解字第一三六号;复国民政府秘书处解释著作物注册事项各疑义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三七号;复永嘉地方法院解释县判上诉管辖问题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七月解字第一三八号;复浙江高等法院解释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七款所谓游勇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三九号;复江西高等法院解释本夫卖妻子罪刑及覆判案件之标准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四○号;复安徽高等法院军事机关违法审判普通刑案者无效应由法院按普通案件受理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四一号;复四川高等法院解释关于判令本人负责经手追偿使用人所窃票款之效力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八月三日解字第一四二号;复广西高等法院解释发回更审之疑义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八月九日解字第一四四号;复湖南高等法院由前县法律收受移转之件如未开始审理者应经侦察程序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八月四日解字第一四三号;复江西高等法院诉讼程续不合之判决应认为有废弃之原因非当然无效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八月九日解字第一四五号;复湖南高等法院离婚原因在女子者应审核情形查照本院十七年上字二四二及七零八号判例办理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八月十三日解字第一四六号;复浙江高等法院不服省政府及中央各部院之处分在监察院成立前除向国民呈诉外别无司法机关受理之根据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八月十三日解字第一四七号;复广西高等法院关于诉讼物价额及离婚案件之解释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四九号;复安徽高等法院关于招商承包税收之解释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四八号;复山东高等法院前大理院及山东高审厅判决之日期在该地方隶国府以前者有效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五○号;复广西高第法院依刑诉律告诉人可委律师出庭代诉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五一号;复广西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新刑法展期施行令公布前之县判经覆判发现错误在刑法施行前者依刑律更正在刑法施行后者依新法办理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五三号;复四川高等法院再审上诉驳斥后苟具再审条件仍可提起再审之诉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五二号;复第三集团骑兵第一师保卫团苟系地方团体所组织不得以军人论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五四号;复陕西高等法院关于用水权之解释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五五号;复四川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刑法施行后其依惩治土豪劣绅条例处有期徒刑者应依特别刑事法令刑等计算标准条例办理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八月解字第一五六号;复上海临时法院惩治盗匪暂行条例有效期间届满前不因刑法施行而不适用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五七号;复山东高等法院解释盗匪案件覆判章程及县各事审理诉讼章程各疑问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五八号;复河南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土劣案件在惩治土豪绅条例颁行应有效 最高法院电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五九号;复浙江高等法院惩盗条例不因新刑法施行阻其适用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日解字第一六零号;复湖北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审判土劣委员会于其审判当时有效无法定原因不得请求再审慎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日解字第一六二号;复江苏高等法院具本案年非上诉讼到院来便解释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日解字第一六一号;复河南高等法院假托婚姻之名而行辗转买卖之实者虽有习惯亦为法所不许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九月十日解字第一六三号;复四川高等法院检察处解释女子财产承继权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一日解字第一六四号;复司法部犯罪地法院依法有管辖权非现役军人不得由军官审判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一日解字第一六五号;复司法部关于土豪劣绅之解释及未成年女无法定代理人者可认为孤弱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一日解字第一六六号;复江苏高等法院关于禁烟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之解释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六七号;复河南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吗啡治罪法因新刑法上已有规定因失效力右地年之质料经化验认与刑法二七一积极行动所列举者相同应依法论罪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六八号;复浙江高等法院解释刑诉法施行后之管辖及覆判问题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六九号;复浙江高等法院刑诉法规定之自诉权其行使纯依被害人之自由如向检察官告诉者仍应着手侦查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二日解字第一七○号;复江苏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北京执政赦令在各省区录属国府后不得援用至从前已依法免予执行者其处分有效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三日解字第一七二号;复浙江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刑诉法施行后之管辖问题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三日解字第一七一号;复湖北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刑诉法施行后之覆判问题 最高法院电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七三号;复桂林高等法院分院上诉审中刑罚变更应依新法改判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七四号;复上海临时法院惩治盗匪案件减等方法应依特别刑事法令刑等计算标准条例办理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五日解字第一七五号;复福建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唆使军队以复私仇者其教唆犯罪部分以造意犯论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五日解字第一七六号;复广东高等法院妾之离异不适用离婚规定又人事诉讼当事人一造不到场者应分别原告与被告异其程序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七七号;复广西高等法院解除婚约应依普通诉讼程序办理并关于和解问题之解释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七九号;复江苏高等法院新刑法第二五五条各款之解释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七八号;复安徽特种刑事地方法庭特庭应许起诉人委律师代行告诉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七日解字第一八零号;复江苏高等法院引诱未成年女子与人奸淫之罪刑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七日解字第一八一号;复江苏高等法院法院对于强制拍卖之拍定人不知期缴价之办法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七日解字第一八二号;复浙江高等法院法令既经明定自公布日施行除有特别规定外不溯及既往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十七日解字第一八三号;复浙江高等法院印花税暂行条例不得溯及既往以依该条例科罚之裁定当以书面行之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八四号;复安徽高等法院按日计息每月并入原本如平均计算不超过年利百分之二十且为债务人同意者有效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二十日解字第一八五号;复山东高等法院娶有夫之妇为妾受孕后经断归前夫及其子出生得后夫认知者非异姓乱字前夫并不得追认归宗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二十日解字第一八六号;复广东高等法院关于女子带产出嫁及立嗣各问题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二十日解字第一八八号;复广东高等法院刑诉法二四四条及二四五条之解释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八七号;复湖南高等法院婚姻事件属普通法院管辖特别法庭之判决无效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解字第一九零号;复浙江高等法院房屋租凭契约未登记者不得对抗房屋买受人 最高法院电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八九号;复桂林高等法院分院比较新旧刑罚轻重标准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解字第一九一号;复浙江高等法院过失毁弃法无明文不为罪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解字第一九二号;复浙江高等法院第三审上诉未叙理由者其上诉亦有效又刑子轻重应先就其最高度比较之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九月解字第一九三号;复江苏高等法院解释刑法上减刑亲诱拐夜间强奸各疑问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二日解字第一九四号;复司法部盗匪件适用法律暂行细则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不因刑律失效而阻其适用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二日解字第一九五号;复浙江高等法院意图营利和诱二十岁以上妇女被诱人因知识不足致被欺者以略诱论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一九六号;复安徽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县判当时依刑律原无错误其覆判虽在刑法施行后不亦应为核准之判决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二日解字第一九八号;复广西高等法院附带或独立民事诉讼审理中发见犯罪事实不真确时得指示受刑人提起再审以资救济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一九七号;复河北高等法院异姓养亲得为刑法上之监护人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六日解字第二零零号;复安徽高等法院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所谓释放指由盗匪自动者而言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六日解字第一九九号;复江苏高等法院刑诉法施行前县判之地方管辖案件依刑诉法不属地方管辖者无庸送请覆判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一号;复安徽高等法院首席检官解释刑诉法第三七八条三项应命二字之意义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零号;复福建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依刑诉法告诉告发均得委人代行但侦查时由律师代理出庭者与出庭辩护之性质不同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六日解字第二零三号;复浙江高等法院刑法总则无易科罚之规定判处徒刑拘役之案均不得易科罚金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六日解字第二○四号;复广西高等法院第一分院解释刑法上酌减本刑与减轻本刑之限度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零五号;复上海临时法院第一审判决在刑法施行前第二审判当时刑法业经实施者应依新法又因共犯中一人之行为致人死伤其他共犯应共同负责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六号;复安徽高等法院关于迟误辩论日期休止诉讼之解释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十一日解字第二○八号;复湖南高等法院夫之亲属合于刑法第十一条二三款规定应认为妻之亲属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六日解字第二零七号;复湖南高等法院解释合意管辖问题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九号;复安徽高等法院解释民诉问题三则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一零号;复安江西高第法院首席检察官依刑诉法第二五零条一项驳回声请者应制作处分书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一一号;复广西高等法院关于党员背誓罪条例的之人效力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十五日解字第二一二号;复广东高等法院自诉案件应勘验者应由法院或受命推事行之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一三号;复广西高等法院刑法十四条及十五条所称尊亲属不包括父亲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一四号;复湖南高等法院关于营利和诱之解释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一五号;复江苏高等法院寡妾犯奸止妻得行使监督权侃其丧失家属身分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十六日解字第二一六号;复国民政府秘书处、松沪警备司令依法有权判决之反革命及土豪劣绅案件得以中央特种刑庭为上诉机关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十七日解字第二一七号;复广东高等法院假行政处分实行侵权之案件应由普通法院受理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十七日解字第二一八号;复安徽高等法院在十六年八月一日后尚未清偿之利息应依现颁利率给付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一九号;复湖南高等法院因奸或强制猥亵致被害人死伤无告诉权人告诉时检察官之起诉名义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二零号;复广西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比较新旧刑罚轻重之办法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十八日解字第二二号;复浙江高等法院解释直侵个人法益之罪之范围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二一号;复江苏高等法院解释新刑诉法施行后之上诉管辖问题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十九日解字第二二三号;复福建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诱卖已满二十岁妇女之处罚 最高法院电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二四号;复山西高等法院和诱已满二十岁之妇女无罪名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廿六日解字第二二五号;复广东高等法院因新法制施行已移交县法院刑庭之案件之办法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二六号;复江西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地检官对于初级案件再议之声请认为无理由者应将卷证迳送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月廿六日解字第二二七号;复安徽高等法院解释立继问题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二八号;复陕西高等法院同一案件二以上之同级法院有管辖者依刑诉法第十九条或第二十条办理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二九号;复浙江高等法院刑事法定费用及附带民诉审判费之负担问题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廿七日解字第二三零号;复上海租界临时法院子对于父债之偿还责任不以其承继之遗产为限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三二号;复广西高等法院刑法上减轻本刑之规定无最高限度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三一号;复湖南高等法院解释回复原状之声请及对于终审决之抗告两疑问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月解字第二三三号;复甘肃高等法院毁损或隐公文书者应成立刑法一四四条之罪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解字第二三五号;复湖南高等法院刑法上减轻本刑至少须二分之一并无至多之限至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解字第二三四号;复江苏高等法院律师章程第四条系定律师之消极资格于刑法上褫夺公权之规定无关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解字第二三六号;复湖北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新刑法施行后覆判案件应依新法纠正但仍须照覆判暂行条例第四条各款项分别裁判又未满二十岁妇女被诱其夫视为保佐人得行告诉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一月五日解字第二三七号;复江苏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刑事起诉权已依旧律罹于时效者不因新法施行而复活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一月五日解字第二三八号;复浙江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解释刑法上问题四则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一月六日解字第二三九号;复福建高等法院解释刑法上各疑义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一月七日解字第二四零号;复四川高等法院当事人对于执行程序有所声请应由执行法院院长依法裁断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一月八日解字第二四一号;复浙江高等法院解释刑法及刑诉法上各疑义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一月解字第二四二号;复江西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对于不起诉处分声请再议之处理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一月解字第二四四号;复广西高等法院刑律二等有期徒刑较刑法十年以下徒刑为轻 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十一月解字第二四三号;伪造商标罪依刑法二六八条处断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解字第二四五号;复河南高等法院依民诉律施行细则千元以下应连本数计算恰值千元之诉属初辖管辖
第13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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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二十五期目次 不当得利之观念 评刑法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二十五)裁判上之自白 修正处理逆产条例;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反省院条例;十八年十二月二日国民政府公布 监督市庙条例;十八年十二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 法人登记规则十八年十二月二日法行政部部令法字第十五号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六六号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国家就银行之钞票发停止兑现命令系属行政处分持票人如有不满得提起行政诉讼或诉愿(其他)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六七号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图董地保不得认为有追诉犯罪职务之公务员(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六八号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上级首席检察官认再议有理由命令续行侦查或起诉者应叙明理由毋庸另制处分书(事刑)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七○号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徒刑拘役罚金各科其一时法无特别规定当然并予执行(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六九号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处刑命令不能提起上诉即使处刑错误或不当依刑诉法曰六七条二项非被告不得声请正式审判(刑事) 东北政务委员会公函总字第三号;东北政务委员会致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孔院长公函为慰劳金已收存此次贵院长但率僚属及学员捐金约食义举堪嘉并希分别转予奖勉由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八年上字第一千零四十八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八年上字第一二一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裁决十八年声字第二三七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八年判字第五三九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裁定十八年裁字第九三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署民国十八年度收发文件号数一览表 辽宁民商事习惯调查会调查报告七;续第二十二期 民泽新民储才馆司法班近讯;第一学期第三次月考成绩 民泽新民储才馆司法班近讯;举行第一学期试验 民泽新民储才馆司法班近讯;拟定第二学期课程 国府令主管机关拟具撤销领判权办法 劳资争议处理法展期三个月 司法院训令各司法机关注意审理共党案件 孔祥熙等提出人权法原则 司法行政部通令律师未经覆验换证者以甄拔合格论 中政会解释工人会法商会要点 民法物权篇精神
第1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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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代表东北政务委员会员方本仁氏肖像 [方本仁题词] 东北边防军副司令官吉林省政府主席张作相氏肖像 [张作相题词] 东北边防军副司令官黑龙江省政府主席万福麟氏肖像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首席检察官魏大同氏肖像 论今日司法丞应注意之点 刑事政策与少年保护立法 债权之法的承认与责任 依新闻纸出版物之名誉毁损与责任 共产党人自首法;十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公布 惩治绑匪条例;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公布 修正禁烟法施行条例 修正禁烟法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二月解字第三一号;复湖北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刑事案件系属于司法公署者得由告诉人呈诉不服 最高法院代电十七年二月解字第三二号;复江苏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惩治盗匪条例第一条第九款规定(结合大帮)指匪徒本有团体的组织而言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二月十八日解字第三四号;复广西司法厅女已出嫁无异男已出继不适用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妇女运动决议案关于女子财产继承权之原则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解字第三三号;复安徽高等法院男女两造请求离婚只须认定有无理由分别准驳无庸具备一定条件又现行律定婚主婚之规定如不妨害结婚自由应准适用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二月十八日解字第三五号;复浙江高等法院妇女之法律关系在男女平等之法律未制定颁行前依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妇女运动决议案关于法律之原则裁又从前法例与党纲及现行法令不牴触者均得暂行援用 最高法院公函十七年二月十八日解字第三六号;复上海律师公会筹备委员会解释惩治盗匪条例关于时之效力 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训令政字第三○九号;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训令准司法院电复民事习惯要件具备在民事法典未公布前并与党纲主义现行法令无牴触者自可适用等因令仰遵照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七年上字第十三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七年上字第五六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七年判字第二十六号 东省特别区域各级检察所民国十七年度办结案件表 奉天民商事习惯调查会报告目录 奉天民商事习惯调查会报告一 东北政讯 东北法界消息简报 江苏特种刑庭正式结束 江安轮船运土案已判决 中央执行委员会释明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十八年一月下旬公布裁案件布告;计六件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职员录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处职员录
第12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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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昭焱向《司法杂志》恭贺年禧] [魏大同向《司法杂志》恭贺年禧]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一庭陈广德、林祖绳、阚毓泽、萧敷祥、李正春向《司法杂志》恭贺年禧]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二庭王之栋、李栋、邵勛、杨玉林、孙廷徽向《司法杂志》恭贺年禧]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庭王炽昌、郁华、李泰三、章坤、李盘向《司法杂志》恭贺年禧] [吴镇岳、徐文龙、刘恩荣、孙邦彦向《司法杂志》恭贺新禧] [吉林高等法院院长富春田向《司法杂志》恭贺年禧] [东省特别区域高等法院院长陈克正向《司法杂志》恭贺年禧]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书记官长蔡兆瀛向《司法杂志》恭贺年厘] [东省特别区域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祝谏向《司法杂志》恭贺年禧] [热河高等法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刘世奇向《司法杂志》恭贺新禧] [热河高等法院院长张永德向《司法杂志》恭贺新禧] [热河高等法院民刑庭长王殿俊、胡登第《司法杂志》恭贺新禧] [辽宁铁岭地方法院院长赵曙岚、首席检察官钱森向《司法杂志》恭贺年厘] [暑沈阳地方法院、检察处检察官薛屏向《司法杂志》恭贺年禧] [张启鹗、纪如璋寓铁岭地方法院向《司法杂志》恭贺年禧] [东省特别区域高等法院检察官张会辰、李鸿炳向《司法杂志》恭贺年厘] [绥中县司法公署监督审判官吴毓铸向《司法杂志》恭贺新禧] [绥中县县长孙宪章向《司法杂志》恭贺年厘] [绥中县司法公署审判官姜书信向《司法杂志》恭贺年厘] [绥中县司法公署检察员顾寿彭向《司法杂志》恭贺新禧] [怀德县司法公署监督审判官孙鼎铭向《司法杂志》恭贺年禧] [辽阳地方法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汪俊卿、检察官高时琛、检察官刘炳藻、检察官章尔□、书记官长张增益向《司法杂志》恭贺新禧] [黑龙江江龙地方法院推事高韵泉、庭长于逢藻、推事李百钧向《司法杂志》恭贺新禧] [吉林滨江司法公园监督审判官王国桢向《司法杂志》恭贺新禧] [洮南地方法院院长朱卓、洮南地方法院检查处首席检察官陈国翰向《司法杂志》恭贺新厘] [辽阳地方法院推事陈寅亮、推事王赞群、庭长张耀卿、院长程镜堂、推事陈跻瀛、推事边文泉、书记官张彬向《司法杂志》恭贺新禧] [辽阳第四监狱典狱长潘裕忠向《司法杂志》恭贺年厘] [本杂志主任编辑呈振源向《司法杂志》恭贺年厘] [锦县地方法院义县分庭监督推事李赞襄向《司法杂志》恭贺岁厘] 《司法杂志》第二十三期目次 代理行为之本质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 民法第二篇债;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国民政府公布(一三五条至七五六条)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签呈东北政务委员会为呈解本院同人及司法班学员慰劳防边将士捐款由
第11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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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二十二期目次 论豫约 犯罪事实之认识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二十)娼妓契约之效力——与妓女通谋使之逃走与妨害业务罪 渔业法;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国民政府公布 渔会法;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国民政府公布 司法院特许私立法政学校设立规程;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国民政府公布 司法院监督国立大学法律科规程;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国民政府公布 国内出差旅费规则;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国民政府公布 [国内出差旅费等级表] 县清乡局组织规程 县清乡局办事细则 解释武汉临时商事法庭条例之疑义二则(其他);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一五六号(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令司法行政部 四月八日国会开幕纪念不包括于刑诉法所定庆祝日之范围内(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一五八号(十八年八月三十日) 县政府判决反革命案件如在特种刑事临时法庭取消后即属管辖错误并非当然无效(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一五七号(十八年八月三十日) 前大理院关于第二审酌用书面审理之判例与现行刑诉法牴触不能有效(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五九号(十八年九月三日);令署湖南高等法院院长陈长簇 解释惩治绑匪条例五六两条之疑义(刑事);司法院咨院字第一六○号(十八年九月四日) 对于上级法院首席检察官驳回处分声请再议准用刑诉法第二四八条所定七日期限(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六二号(十八年十月二日);令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郑烈 就自诉案件执行裁判仍应由谕知该裁判之法院检察官指挥之与公诉案件并无区别;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六一号(十八年九月十一日);令福建高等法院院长王风雄 受当事人之委托以律师名义登报通告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自属执行律师执务之一应遵照律师章程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其他);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六三号(十八年十月四日);令署江苏高等法院院长林彪 如已实行登记制度则主张抵押权之人未为登记依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五条当然不得对抗第三人(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六四号(十八年十月四日);令广东高等法院院长罗文庄 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案件以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或兼有审判权之机关所为裁判者为限(民事);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一六五号(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令署湖南高等法院院长陈长簇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八年上字第一一一一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判决;十八年上字第一一一三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八年上字第一一一四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八年判字第四七六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八年判字第五二六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八年判字第五三一号 辽宁民商事习惯调查会调查报告六;续第二十一期 孔院长激劝同僚捐资慰劳防边将士 各级法院不得径予受理劳资争议事件 撤废领判权及改组泸临时法院消息汇志 公司法立法原则中保证有限公司保留 立法院起草海事法 京市妇女协会呈请保持已嫁女子继承财产权 上海临时法院之过去与现在 五权宪法中司法院之组织及职权
第4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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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九期目录 日本少年法上之刑事规定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三;身分保证义务与继承 党员背誓罪条件;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公布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布 盗匪案件适用法律暂行细则;十七年三月十七日司法部分别函令查照 县长办理盗匪案件考绩暂行条例;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 中华民国与各外国旧约已废新约未订前适用之临时办法;十七年七月九日公布 内地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暂行章程;十七年六月十一日公布 著作权法;十七年五月十四日公布 著作权法施行细则;十七年五月十四日公布 国民政府训令第三一七号;禁用斩刑令 司法院司法行政部组织法;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公布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十七号十八年三月五日;奸杀案件纵无人告诉其杀人部分仍应负相当刑责(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十六号十八年三月二日;宣告破产事件之管辖法院(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十八号十八年三月五日;上告利益之计算方法(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十九号十八年三月五日;掳人勒赎致死者应引用刑法之规定从一重处断(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二十号十八年三月五日;请减粮赋系属行政范围如因他人假行政处分侵害自己权利请求赔偿则为民事诉讼(民事) 沈阳地方法院对孙晓峰杀人一案例判决 沈阳地方法院对陈际青帮助行贿一案判决 民法总则编草案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布告;十八年第四十七号 东北政讯;续第七期 本院成立以来进行情形 孔院长销假视事 辽宁检察人员之迁调;续第一期 法院认证时不受验契条例第七条规定之限制 改定金川县管辖案件上诉区域 女子不分已嫁未嫁与男子同等亨有财产继承权 民商法统一之提案
第37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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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三十四期目次 论请求权之竞合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 什么是民主政治?;同泽新民储才馆司法班学员记录 市组织法;十九年五月二十日国民政府公布 西医条例;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 宣誓条例;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二六六号十九年四月十五日;当事人受控告法院决定送达后具状声明不服状内未就决定为抗告之陈述于传讯时始以言词声明者得以抗告之陈述于传讯时始以方词声明者得以抗告受理(民事) 司法院电院字第二六七号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凡科处之罚金均得以裁判确定前之羁押日数抵之不问易科监禁与否(刑事) 司法院公函院字第二六八号十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浙省府所颁村里制应认为省之单行法规依该法规设立之选举认为刑法一四九条一项之又对于总理遗像有意图侮辱公然加以毁损者应按刑法第一六七条论罪(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二七○号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依惩治盗匪暂行条例判处死刑之案件仍应履行刑诉讼法谕各及送达之程序(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二六九号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准尉以上之军佐解职后任行政官吏触犯通刑法其后又往军队服务者应由军法会审审判之(刑事) 司法院咨院字第二七一号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依禁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县自应以奉文之日起为该法施行日期即奉文前告发拿获未判之案依该法第二条亦应适用该法科刑(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二七二号十九年四月三十日;斗殴案件双方受伤均轻或一轻一重向一方提起自诉他方请求侦查时得依自诉公诉各规定分别办理但自诉及公诉提起后得合并审理之(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二七五号十九年五月十二日;解释已嫁女子进溯继承财产及财产继承开始各疑义(民事) 司法院电院字第二七三号十九年五月十日;关于起诉权之疑义(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二七四号十九年五月十二日;登记法律未公布前凡从前已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之区域关于已登记未登记之效力仍暂援用从前施行之法令(民事) 司法院咨院字第二七六号十九年五月十七日;劳资仲裁委员会依法须委员五人到齐方能仲裁事件如有一人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分别补派另行开会(其他)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二七八号十九年五月十七日;管收民事被告人规则无论第一审第二审均得适用(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二七七号十九年五月十七日;判决一经宣告非有法律上根据在同一法院不得更为审判纵卷证散失仍应送达判词如上告由上告审认有更审必要者自可发回更审(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二七九号十九年五月十九日;民国十六年七月二日之北京赦令根本上不能生效在赦令前第一审判处罪刑之案确定后应即依法执行(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二八○号十九年五月二十日;北京赦令及因赦令而颁行之管束条例均不能援用惟各该省区在未隶属国民政府前所有各法院裁决管束及判决免诉案件已确定者应认为有效(刑事) 法院组织法立法原则 同泽新民储才司法班近讯;第二学期第三次月考榜次 同泽新民储才司法班近讯;第二学期试验各科试题
第8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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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十六期目录 债权之不可侵性 论民法之发达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 律师章程;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司法部公布 律师登录章程;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司法部公布 国民政府司法部通告告字第三号;为通告事案查律师章程及律师登录章程业经本部于本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布在案此后凡已领有律师证书拟在国民政府统治各省内执行律师职务者除在本年七月本部成立…… 修正甄拔律师委员会章程;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司法部公布 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一零一号;特种刑事案件经起诉人于特种刑事临时法庭取消提起上诉者不得认为违背程序予以驳回(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零二号十八年六月二十日;解释民事征收讼费及刑事起诉权时效之疑义(民事及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零三号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管理公款公产委员会委员其给予虽称津贴而实为有给之职与律师章程第十三条所谓有奉给之公职相合(其他)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零四号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夫妇一造与人通奸均得为请求离异之原因离异以后并无不得与相奸者结婚之限制(民事) 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一零五号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证书诉讼之证据以书证为限原告提出借券被告指为造而未依合法之证据方法尽其举证责任者法院应依修正民诉律六四七条一项之规定办理(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零六号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父浪费因准禁治产之实体法现无明文规定自不得向法院声请宣告(民事) 司法院指令院字第一零七号十八年七五月日;国家就银行之钞票发停止兑现之命令者系属行政处分持票人如有不满得提起行政诉讼或诉愿(其他) 司法院公函院字第一零八号十八年七月六日;商民协会如系依照商民协会组织条例组成其性质与单纯之雇主团体不同不得遽认为劳资争议处理法第十六之雇主团体(其他) 司法院代电院字第一零九号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因管辖错误重缴之审判费依修正司法印纸规则第十二条之规定自应序以发还(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一一零号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云龙县公署发现有土豪劣绅案件应送交云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附设地方庭理(其他)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电复辑安县俞县长为解释惩治盗匪条例及惩治绑匪条例适用标准由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公函十八年一百二;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函复外交部辽宁交涉署为德人魏贝尔与中国妇人结婚是否有效一案系属具体事件除经上诉到院外未便先予解答由 同泽新民储才馆司法班教育长孔昭焱签呈东北政务委员会主席张为签呈司法班学员入学试验经过详细情形仰恳交会公同鉴核由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八年上字第八百十五八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八年上字第八一一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八年判字第八七号 公司法立法原则;中央政治会议修正通过 司法行政部训政时期工作计划;司法行政部遵照国民政府颁发六年训政暑期施政纲领关于全国司法行政全部计划大纲业已拟定分六年实施其全文如左 同泽新民储才馆司法班定期开学 五国对撤废领事裁判权之覆牒 我国二次照会各国期于年内撤废领事裁判权 外部照会各国公使赴京协商沪临时法院改组问题 已嫁女子继承财产细行细则已公布
第45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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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五十五期目录 团体协约之法律的概念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四七)债权人之败诉与假扣押之撤销 公布管辖再华外国人实施条例并定施行日期令;二十年五月四日国民政府公布 管辖在华外国人实施条例;二十年五月四日国民政府公布 修正国民会议组织法第四条条文;二十年五月四日国民政府公布 国民会议各委员会组织条例;二十年五月四日国民政府公布 国民会议议事规则;二十年五月四日国民政府公布 县监所协进委员会暂行章程;二十年四月十七日司法行政部公布 高等考试警察行政人员考试条例;二十年二月二十八日考试院第二十三号院令公布 引水人考试条例;二十年三月五日考试院第二十四号院令公布 河海航行员考试条例;二十年三月七日考试院第二十五号院令公布 特种考试助产士考试条例;二十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试院第二十八号院令公布 度量衡器具营业条例施行细则;二十年一月二十九日实业部公字第四七号部令公布 度量衡器具检定费征收规程;二十年一月三十日实业部公字第四八号部令公布 实业部技师审查委员会规则;二十年二月六日实业部公字第六○号部令公布 实业部商品检验局牲畜产品检验规程;二十年四月二十四日实业部公字第一三七号部令公布 公司发起人所得受之特别利益除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外发起人死亡后自应由其继承人享受;司法院咨院字第四五一号(二十年三月二日) 同一劳资争议事件不在同一省区时其仲裁委员会应由工商部指定一有关系之省政府召集之不属于省之市亦同(其他);司法院咨院字第四五二号(二十年三月二日) 官署对于人民向其承佃之土地虽有永不升租退佃及得自由当卖之表示仍系所有权之行使至地课乃使用土地之地租与公益附加捐等决不相侔惟人民对于官署久未……;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四五三号(二十年三月六日) 如因争执尸骸之所属或因起迁坟冢而涉讼事件非属于财产权上之请求自不得为合意管辖(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四五四号(二十年三月六日) 县法院主任推事自行办理之民事执行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于其执行有所声请或声明异议时属其直接上级法院管辖(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四五五号(二十年三月六日) 不动产登记虽属非讼事件但不动产登记条例内关于登记费之规定不因非讼事件征收费用暂行规则施行而失效(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四五六号(二十年三月六日) 古人之著作物久已流传数世兹由书馆重插彩色图式并加说明制印成帙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一九条所定纯属事实问题倘能符合自得视为著作人(其他);司法院咨院字第四五七号(二十年三月十一日) 商会监察委员会于法既无设常务委员之规定如果事实上有必要时得互推常务委员一人处理事务但须经下次监委会议追认(其他);司法院公函院字第四五八号(二十年三月十一日) 案经判决确定自应由该法院受理照原判决执行(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四五九号(二十年三月十一日) 农工商教育等会如系办理该地方关于农工商教育公共事务之团体自属各地方救济院规则第八条所称之地方法团院字第二八九号解释所称仅就一职业或文化……;司法院咨院字第四六零号(二十年三月十四日) 工会法二条一款所称选任之职员系指工会理事监事等由会员大会选举者而言(其他);司法院公函院字第四六一号(二十年三月十四日) 给领官地之处分固属行政职权而就官地应由谁领发生争执应由司法机关行其审判权故行政官署虽已将官地交甲承领而法院如判归乙尽可依法执行(其他);司法院训令院字第四六二号(二十年三月十八日) 商会之设立应先得当地高级党部许可至于改组须受党部指导于改组完竣经审查认为健全时方得呈请主管官署立案(其他);司法院咨院字第四六三号(二十年三月十八日) 工商同业公会之设立须依人民团体组织程序办理至于改组须受党部指导于改组完竣经审查认为健全时方得呈请主管官署立案惟发起人之法定额在工商同业公会……;司法院咨院字第四六四号(二十年三月十八日) 解释关于已嫁女子追溯继承财产施行细则之疑义(民事);司法院指令院字第四六五号(二十年三月十八日) 劳资协约系以当事人双方同意为要件总工会职工会于工会法施行后虽应从新立案但未立案前其参与调解签订之劳资协约当时既经当事人双方同意自仍有效(其他);司法院咨院字第四六六号(二十年三月十九日) 检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无论该嫌疑人是否公务员及其已否停职均得实施侦查处分(刑事);司法院电院字第四六七号(二十年三月二十日) 未成年之妇女已结婚者有行为能力不因夫之死亡而随同丧失其有和诱之者不能成立犯罪(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四六八号(二十年三月二十日) 确定判决对于当事人及诉讼拘束后为当事人之继承人者有效力至继承人已否分析则非所问(民事);司法院指令院字第四六九号(二十年三月二十一日) 刑诉法二一四条一项之独立告诉乃与二项之亲属告诉不生相互关系假使被害人死亡其配偶与其他亲属并存时自得各行使其告诉权有于告诉后而又撤回者……;司法院训令院字第四七零号(二十年三月二十一日)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署训令东北各省区高等法院检察处为规定声请再议之期限应扣除在途期间由;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署训令中华民国二十年训字第三六七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署训令东北各省区高等法院检察处为监狱行政应亟图整顿各该首席检察官嗣后宜慎重选才亲赴各监视察随时指正由;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署训令中华民国二十年训字第三七三号 辽宁高等法院刑事判决;二十年诉字第三九七号 中日京奉铁路延长协约;宣统三年七月十日 中日安奉铁路国境通车协约;宣统三年九月十二日 中日安奉铁路减费办法;宣统三年九月初九日 偷窃道钉等罪犯按刑法公共危险罪处治 法部抄发区乡镇坊调解委员会权限规程 国府通令切实保障党务工作人员 司法院指示民事调解法科罚程序之疑义 国府令饬厉行烟禁 立法院审议十二届劳工大会公约及建议 四月分全国各法院人员之迁调三 五月分全国各法院人员之迁调一 广东省捐款修建监所奖励暂行章程;二十年四月十日司法院指令(一七六号)准备案
第40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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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四十二期目录 民法第二十八条及第一百八十八条所谓「执行职务」之意义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三六)受任人死亡后仍存续之委任契约 威海卫管理公署组织条例;十九年十月二日国民政府公布 国葬法;十九年十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 法官初试暂行条例;十九年十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 寺庙登记条例有效期内在市仍以公安局为该管官署(其他);司法院咨院字第三三六号(十九年九月十二日) 解释亵渎祀典罪之疑义(刑事);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三三七号(十九年九月十五日) 解释被告对于裁定继续羁押不服提起抗告之疑义(刑事);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三三八号(十九年九月十五日) 因官吏身分受行政处分者不得援引诉愿法提起诉愿(其他);司法院咨院字第三三九号(十九年九月十六日) 解释诉愿法上各疑义(其他);司法院咨院字第三四○号(十九年九月十六日)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暨同院检查署批朱鹏翔呈请将所着检验指南转请版权由查事属内政部职掌未便照准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九百二十一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九三一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九百三十五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九百三十六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九四二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九年上字第九百四十六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裁决;十九年抗字第六三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九年判字第五五零号 日俄扑资茂斯和约;光绪三十一年 日俄扑资茂斯和约附约;光绪三十二年 满洲里并绥芬河即波格拉泥赤那押两站中国税关暂行试办章程;光绪三十三年 江西清江县监犯暴动脱逃法部议处管狱员 法部指示管收民事被告人办法 法部咨请财部迅拨苏反省院开办费 司法院函中央训练部查复同业公会施行细则条文误漏情形 十月分全国各法院人员之迁调(一) 广东反省院评判委员会会议规则 广东反省院管理规则
第31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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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杂志》第十四期目录 论法律之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 波兰之新法院组织法与我国司法制度 日本民事判例批评 土地征收法;十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国民政府 保存名胜古迹古物条件;十七年九月十三日内政部公布 国民政府训令第六○六号十八年七月十七日;国民政府令司法院为中常会议决法院受理各级党部告诉共产党员案件应比照现行刑诉讼法二六五条之规定 国民政府训令第六四五号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令司法院在反革命案件陪审制度未实行以前如党部对于共产嫌疑之判决有异议时不得释放仰即转饬遵办 院令公布本院门岗守卫规则;兹制定本院门岗守卫规则公布之此令;中华民国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院令本院开办未及一年各职员不得籍词请省亲假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八二号十八年五月六日;初级管辖案件声请再议之办法(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八一号十八年五月四日;解释寺庙住持典当庙产之效力(其他) 司法院指令字第八三号十八年五月六日;为捕房负责之工部局可为诉讼主体但上海地方法院对之无管辖权(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八四号十八年五月十日;被移送外国之被略诱人如系已满二十岁之妇女应适用刑法三一五条第三项论科设为未满二十岁之被诱男女则据第二五七条三项处断(刑事) 司法院公函院字第五号十八年五月十日;犯暂行反革命治罪法二条至七条之罪经法庭判定者其财产视为逆产苟系犯人现有无论为祖遗为自置均包括之如系共有并就其应有部分没收(其他) 司法院指令院字第八六号十八年五月十日;当事人就高等分院地方庭所辖案件执行上有所声请或声明异议由分院院长裁断不服裁断之抗告由高等法院合议庭受理(民事)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八七号十八年五月十一日;刑诉法第四八五条指未受执行者言在执行中有该条情形时应由监狱长官呈请监督官署许可后保外医治或移送病院其日数仍算入刑期(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八八号十八年五月十一日;董事选举舞弊之呈控不受公司条例第一五○条所定期限之拘束 司法院训令院字第八九号十年五月十一日;关于刑事诉讼法之疑义三则(刑事) 司法院快邮代电院字第九零号十八年五月十六日;会计师注册章程第六条四款乙项之疑义二则(其他) 东北政务委员会快邮代电;东北政务委员会致司法院、司法行政部快邮代电为电转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成立迄今办案情形暨收结案件数目请察照由附表二份 东北政务委员会指令总字第一一七号;东北政务委员会指令所请设同泽新民储才馆司法班业经提会议决照准 东北政务委员会指令行字第一二六九号;东北政务委员会指令为据呈将该院检察处依新制改组一案经会议决照准 签呈东北政务委员会为中央所定利率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应如何变通以求两全请示遵由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公函十八年第八十一号;函各省区高等法院及分院凡应上诉本院之案请于判决正本中载明上诉本院字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快邮代电十八年七月十九日;电复吉林高等法院为解释设财逼讨财债致人服毒自尽应如何处分由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八年上字第六百二十九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八年上字第五九三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判决十八年判字第二七八号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署布告十八年第一号;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署布告为奉东北政务委员会令准按照中央新制改组由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布告十八年第一二一号;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布告为发见雇员汪润序即江巨川有刑事嫌疑已送沈阳地方法院检察处侦查凡查知其有不法行为者务驰赴该处陈述汇办由 辽宁高等法院检察处呈请将死刑之执行一律改用绞 朱鹏翔等发起组织检验学会 各国同意交还沪租界临时法院 立法院最近之工作 寺庙管理条例暂缓施行 劳资争议处理法试行期延展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