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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季刊(1947年2期) 司法季刊

司法季刊(1947年2期)

作者:司法行政部公报室
年份:1947~[?]
版本:-
总册数:2 册
总页数:305 页
文件大小:11.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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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2期 ¥5.00
页数:166 页 · 大小:6.7 MB
目录 一法令汇编 法规 公司法国民政府三十五年四月十二日公布 遗产税法国民政府三十五年四月十六日公布 土地法国民政府三十五年四月廿九日公布 土地法施行法国民政府三十五年四月廿九日公布 修正违警罚法第五十八条条文国民政府三十五年六月十九日公布 修正律师法施行细则第四条条文行政院三十五年六月十七日公布 修正公证费用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条文国民政府三十五年六月二十日公布 户籍法施行细则行政院三十五年六月廿一日公布 公文 饬将三十三年十月至三十四年九月间办理关于违反我国已批准之十三种国际劳工公约及有关法规而引起争执之案件次数经过及判决情形限于文到两星期内具报由 准内政部函为宪兵司令部请解释伪内政部许可之丧失国藉是否有效等一案通饬知照由 准函为原有各司法机关及收复区新成立各司法机关本年度生活补助费均已分别垫发令仰知照由 奉院令以本部呈请各省市府垫借监所囚粮一案令仰知照由 准财政部抄送公用事业公司机关贴用印花税票办法一案通饬知照由 据江西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呈为保障人民身体自由切实励行检举订定看守所寄押人犯报告表等表式两种请通饬遵行等情抄发原件令仰参照办理由 奉令知惩治盗匪条例施行期间展期一年由 奉令抄发修正中央派赴新疆党政工作人员待遇办法仰知照由 奉令转知政党及其所属机构购置土地权利归属案仰即知照由 嗣后各司法人员办理民事事件毋得故事拖延滋讼累务使案无留牍人民称便仰即知照并转饬所属一体知照由 奉院令抄发复员期间劳资纠纷评断办法等因通饬遵照由 抄发收复区私有土地上敌伪建筑物处理办法通饬知照由 令知本部统计处成立由 准财政部函以公有土地管理办法已公布施行通饬知照由 准军政部电送清理各监所已未决军事人犯实施要点仰即遵照并饬遵照由 为各省监所人犯拥挤应励行保释责付及遵照疏通法令办理一面注射防疫针以资预防通饬遵办具报由 奉行政院令以烟毒案件划归司法机关审判暨烟毒未结案件终结期限并本部呈请行政院另定施行日期各情并仰知照由 令知改善司法人员待遇办法业经呈准自本年四月份起实行由 抄发地方政府拨用接收敌伪产业办法令仰知照由 转发接收日伪现款金银证券等报告表式二份电仰遵照由 奉令饬知汉奸财产之清理保管得由司法机关委托敌伪产业处理机关为之仰知照由 萃行政院令处理通缉汉奸案件办法四项业经国防最高委员会核准备案令仰知照由 为酌定依修正法院组织法第卅四条之升等人员标准六项通饬遵照由 奉主席手函司法人员务以回避本籍为原则通饬遵照由 准财政部关以函于司法机关依财务法规科处罚锾支配办法一案嘱查照见复等仰知照并转饬知照由 为修正监犯保外服股暂行办法施行期间再延展六个月仰知照由 令发党员犯罪加重处刑暂行法由 准内政部电请转饬各司法机关于外侨有民刑案件未了情形时应通知各省市政府及内政部一案通饬遵照由 抄发电信监察实施办法令仰知照由 县司法处律师执行职务办法第五条疑义请核示遵由 水警队水警是否可以调度请核示遵由 奉令废止硝磺类管理条例转令知照由 为烟毒案件移归司法机关审判本部所拟措施办法业奉行政院指令饬遵令仰遵照并转饬遵办具报由 附录 法令解释院解字第三一一九号至第三一六一号 二人事动态 国民政府令计九件 司法行政部令计一六八八件
1947年1期 ¥5.00
页数:139 页 · 大小:4.5 MB
目录 一法令汇编 法规 惩治贪污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一条及十四条条文三十五年一月一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 台湾法院接收民事事件处理条例三十五年一月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 台湾法院接收刑事案件处理条例三十五年一月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 法院组织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条文三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 监狱行刑法三十六年一月十九日国民政府公布 羁押法三十五年一月十九日国民政府公布 监狱条例三十五年一月十九日国民政府公布 看守所条例三十五年一月十九日国民政府公布 收复地区土地权利清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条文三十五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修正公布 行刑累进处遇条例三十五年三月六日国民政府公布 惩治汉奸条例第十五条条文三十五年三月十三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 公文 民事诉讼案件邮务送达费提高十倍每案预向当事人征收一百五十元由 各级民意机关代表从事公务有渎职行为依公务员渎职罪论科 通饬各机关严督所属不得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由 令发收复区监所训练看守办法由 收复区各机关公务员不得兼营商业由 核示三十四年第五八三二号部令疑义仰知照由 废止战区检察官服务规则由 抄发司法院改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六三条所定上诉利益额数一案通饬遵照由 废止非常时期维持治安紧急办法非常时期监犯调服军役条例及剿匪区内惩治土豪劣绅条例令仰知照由 原有我国国籍之台湾人民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一律恢复国籍由 废止战区巡回审判办法及战区巡回审判民刑诉讼暂行办法由 非常时期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暂行条例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及出征抗战军人婚姻保障条例等法规仍继续施行由 关于军人军属犯军法以外之罪得暂照陆海空军审判办法一案令仰遵照由 抄发修正意大利在华人民及财产暂行处理办法由 废止非常时期监所人犯临时处置办法司法官临时叙补办法及非常时期司法官叙补暂行办法由 通饬各级法院检举法办敌伪毒犯罪犯由 奉令废止保障人民身体自由办法及其实施规定等二十二种法规由 处理汉奸案件条例第七条第十条并非排斥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第三条之实用由 附录 法令解释院解字第三○六二号至第三一一八号 二人事动态 国民政府令计四十一件 司法行政部令计一千五百四十六件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