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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第2版
教育法规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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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教育法规 第2版》.pdf电子版,共计581页,以下为本文献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1 通则类
1 一、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
3 二、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
21 三、训育纲要
43 四、青年训练大纲
52 五、捐资兴学褒奖条例
57 六、教育部奖状规程
58 七、教员服务奖励规则
62 八、教育部著作发明及美术奖励规则
65 九、各级学校学年学期假期办法
66 十、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
70 十一、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施行细则
76 十二、学校教职员抚恤条例
80 十三、学校教职员抚恤条例施行细则
86 十四、修正私立学校规程
129 十五、学校毕业证书发给办法
139 十六、教育会法
147 十七、学生自治会规则
151 高等教育类
151 一、大学组织法
154 二、大学规程
160 三、修正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
162 四、修正师范学院规程
172 五、大学行政组织补充要点
174 六、专科学校组织法
175 七、修正专科学校规程
182 八、独立学院及专科学校行政组织补充要点
184 九、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规程
187 十、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规程施行细则
191 十一、教育部设置部聘教授办法
192 十二、大学校长独立学院院长及专科学校校长待遇及公费暂行规程
194 十三、国立专科以上学校教授休假进修办法
196 十四、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学籍规则
268 十五、学位授予法
269 十六、硕士学位考试细则
271 十七、国外留学办法
276 十八、专科以上学校教员应约出国讲学或研究办法
277 十九、收复区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生甄审办法
278 二○、收复区专科以上学校肄业生学业处理办法
280 二一、设立临时大学补习班办法
281 二二、收复区专科以上学校处理办法
283 中等教育类
283 一、中学法
285 二、修正中学规程
308 三、中等学校行政组织补充办法
311 四、中等学校校务处理办法大纲
341 五、初级中学童子军管理办法
351 六、师范学校法
353 七、修正师范学校规程
380 八、师范学校学生毕业考试监考办法
381 九、全国师范学校学生公费待遇实施办法
382 十、职业学校法
384 十一、修正职业学校规程
402 十二、短期职业训练班实施办法
404 十三、教育部奖励中等学校教员休假进修办法
408 十四、教育部给与中等学校教员奖助金办法
412 十五、修正收复区中等学校教职员甄审办法
416 十六、修正收复区中等学校学生甄审办法
418 国民教育类
418 一、国民学校法
421 二、国民学校及中心国民学校规则
433 三、幼稚园设置办法
435 四、强迫入学条例
438 五、中心学校国民学校分期办理失学民众补习教育办法
439 六、保国民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基金筹集办法
445 七、教育部办理国民教育通讯研究办法
447 八、各省市国民教育师资短期训练班实施办法
449 九、小学教员检定办法
454 十、国民学校教职员任用待遇保障进修办法
457 十一、收复区各县市国民学校教员登记甄审训练办法
460 社会教育类
460 一、全国各县市普及教育文化事业实施办法
461 二、各级学校兼办社会教育办法
465 三、修正国民体育法
466 四、省市县社会教育机关工作人员检定规程
471 五、省市县社会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待遇规程
474 六、民众教育馆规程
481 七、民众教育馆工作实施办法
488 八、体育场规程
494 九、体育场工作实施办法
499 十、修正图书馆规程
507 十一、图书馆工作实施办法
514 十二、省市立科学馆规程
517 十三、省市立科学馆工作实施办法
520 十四、省市立艺术馆规程
526 十五、各省市县推行注音符号办法
528 十六、补习学校法
530 十七、推行家庭教育办法
534 十八、电化教育巡回工作队组织通则
538 十九、中等以下学校协助推行地方自治及领导举办社会服务事业办法
541 一、边疆初等教育设施办法
541 边疆教育类
545 二、教育部设置边疆教育督导员办法
547 三、边疆学生待遇办法
551 四、边远区域师范学校暂行办法
558 侨民教育类
558 一、侨民教育实施纲要
560 二、侨民中小学规程
569 三、侨民中小学校董会组织规程
572 四、侨民学校立案规程
574 五、侨民教育奖状规程
578 六、驻外领事馆办理侨民教育与教育部联系办法
579 七、南洋各区复校辅导委员会甄审侨民中小学教员办法
579 八、资助侨民学校教员出国旅费及代办出国手续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