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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文特刊 清文特刊

清文特刊

作者:佚名
年份:1936
版本:-
册页:-
序号:0KOS4YQ
页数:546 页
文件大小:40.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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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清文特刊》.pdf电子版,共计546页,以下为本文献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1 八、题名

1 总部省府会街为推进清丈布告各县民众文

1 六、统计

1 云南省财政应辩四期以前清丈结束各县耕地耕地务旧亩积比较表

1 云南省财政厅第五期以前各清丈分处成立及裁撤日期一览表

1 七、记载

1 甲、清丈记事碑

1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玉溪县耕地记事碑

1 一、照片

1 五 布告

1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厅全体职员一览表

1 二、序

1 一

1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处组织暂行章程

1 三、论述

1 一 组织

1 四、法规 公牍

1 土地法之介绍

2 二

2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通海河西两县耕地记事碑

2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华南县耕地记事碑

3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禄书绝次两县耕地记事碑

3 省府布告各县人民以后应以清丈执照为合法证据文

4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曲溪县耕地记事碑

4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标语

4 省府布告官庄佃民不得隐匿或冒混官产文

5 省南省财政厅为清丈耕地告民众书

5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双柏县耕地记事碑

5 云南省财政厅第五期以前丈行县每人平均担负地税比较表

5 云南省财政厅各县清丈分处分组长以人上员一览表

6 云南省财政厅布告各县人民清丈开始应插业权簌及交难管业证据文

6 云南省财政厅消丈广通县耕地记事碑

7 附 清丈行政组织系统表

7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关还县耕地记事碑

8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督察服务规则

8 云南省财政厅第十七次新委人员举行宣誓典礼纪录

8 乙、训话纪录

9 云南省财政厅布告重申清丈禁令严禁假借清丈名义招谣勒索文

10 云南省财政厅布告各县人民推进清才方法及各项进行步骤文

10 云南省财政厅第五期以前清丈各县每亩平均担负地税比较表

13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检查员服务暂行规则

14 陆听长召集养成所全体学生训话

16 云南省财政厅第二十一次宣誓张处长训话

17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人员养成所组织章程

20 云南省财政厅第二十二次宣誓张处长训话

22 云南省财政厅第二十二举行宣誓纪录

23 附 清丈人员养成所行政组织系统表

24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组织章程

31 云南省财政厅第二十四举行宣誓纪录

31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外业人员服务通则

31 附 清丈应用尺度及计算亩积方法图式

34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总务组办事细则

37 云南省财政厅第二十五举行宣誓纪绿

39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内业组办事细则

43 令各分处颁发修正外业人员服务通则等六种法规文

44 令各分处颁发修分处组织章程等八种法规文

46 令各分处各督察各检查员颁发督察服务规则等二种文

46 令各种处填报告处开始工作日期等表文

47 附 各分处开始工作日期等表式二种

49 令各分处织将全县耕地亩积及全部工作清丈完成期报查文

50 令各分处将内业结束日期预计具报文

50 令各分处造报人员经费各表以凭查核文

51 令各分处结束时应将全县耕地亩积新个税额及图册照各总数分别列表呈报文

52 令各分处对於分处成立开始工作及结束日期专案呈报文

53 令各分处规定设置人员办法二项文

53 二 作用

54 令各分处以后用人应慎重选择文

55 令各分处明定各级长官任用标准文

56 令各分处请委人员须叙明在某级某会服务文

57 令各分处颁发办理业权人员训练班简章文

57 附 清十分处附设办理业权人员训练班简章

58 令各分处规定每分设置业权办事员五员文

59 令各分处规定养成所毕业学生服务时期文

60 令各分处验对见习生报到查验证文

60 附 养成所毕业学生分?见习报到查验证

62 令各分处规定编制见习新生办法文

62 令各分处明定书记?用标准文

63 令各分处关于书记应按时的最增设文

64 令各分处司事若有招补更调务尽月底报离差文

64 令各分处严禁助手升充技士文

65 令各分处严禁养成所将传习所毕业学生查明呈报文

66 令各分处造报实有人员清册应于次月五日以前呈报文

67 令各分处造报逐月实有人数清册务节承办人认真缮杸出分副处长会办会计科稽核各员盖章负责文

67 令各分外逐月专案造报实有人数清册文

68 令各分处结束留办人员应详造名册呈报文

69 令各县财政局迅将留办人员姓名阶级及到差日期报查文

70 令各分处测局人员投効须有该局课长以上职员盖章文

72 令师宗等六分处勒令测杸七期毕业生回局服务文

72 附一 云南陆地测量局长函

73 附二 覆云南陆地测量局函

73 附三 呈报总句令部文

74 附四 总司令部指令

75 附五 测量局第七期毕业投劲各清丈分处人员表

77 三 经费

77 云南省政府暂行?计条例

81 云南省政府暂行审计条例施行细则

85 云南省财政厅第四期各县清丈支付经费标准预算书

92 云南省财政应第五期各县清丈分处支付径费标准预算书

104 云南省财政第六期各县清丈分处支付经费标准预算书

116 编辑计算书造报对照表及附呈单据应行注意事项

117 云南省财政应清丈分处收支款项记账办法

119 附 清才分处收支歉项程序图

121 云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规助

122 云南省财政厅稽核人员服务规则

123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发为收费规则

125 云南省财政厅丈才分处人员旅费规则

128 国民政府财政部印花税暂行条例

135 令各分处奉颁审计条例及细则发遵照文

135 令各分处奉省腊令饬遵照审计条例造报收支经费计算书表文

136 令各分处颁发第五期支付经费标准预算书文

137 令各分处颁发第六期支付经费标准预算书文

138 令曲马区等分处颁发第六期支付经费标准预算书文

139 令各分处颁发收支款项记帐办法文

140 令各分处旅费规则已修正完后先行印发遵办文

141 令各分处颁发报造计算书实例饬遵照办理文

142 令各分处遵照造报预算书及员役清册文

143 令各分处预算计算书表从标准予造报二份文

144 令各分处开支经费核销办法文

145 令各分处收支经费预计算书表应遵章造报文

146 令各分处开文经费应力求搏节按月发实报销文

147 令各分处造办报销应行注意各点文

148 令各分处切实举行会计制度文

149 令各分处派员到听颁取会计薄记应用文

150 令各分处支款单据应分别薄章办理文

151 令各分处奉准拨支款项应遵照规定办法呈报抵拨文

152 令各分处改定征收照费办法文

153 附一 呈省政府文

156 令各分处规定开始发照日期文

156 附二 省政府指令

157 令各分处趁新谷登场时加发照文

158 令各经政府趁秋收期间切实催收照费文

158 令各分处颁选发照收费人员文

159 令各分处收存照费除正用外不得擅行移拨文

159 令各分处扫解支余照费文

160 令各分处报照费应颁用应制报告表文

161 令各分处征报照印费应於备考栏叙述累计数目文

162 令各分处开支经费应于照费报告表备考栏声叙支出及结存数文

163 令各分处报解欵项应将?科目分别注明文

164 令各分处按月填报收支简明报告表并印发用表及说明文

165 附一 收支简明告表

167 附二 说明

168 令四期各分处收获照费除坐支外如数扫解文

169 令各发开始发照第一月得扣留一月经费以后只能留半月经费文

170 令五期各分处成立后开支经费除由四期分处拨垫外应由山照费项下开支文

171 令各分处解缴照费浈会商办理派团护解文

171 令各分处成立三个月后照费收入不敷由地方官负责文

172 令各分处征收丈查费应填制三联单发分别存发呈缴文

173 令各分处报解款项应遵照以本位币计算文

174 令各分处增定分处人员俸薪表饬即遵照文

174 附 各清丈分处人员俸薪一览表

180 呈省府拟酌给在著名瘴区工作清丈人员津贴文

181 附 清丈分处瘴区工作月支津贴文

183 附 省政府指令

183 令各分处核定分处长公费文

184 附 各分处长月支公费表

186 令各分处规定分处长移推新办县份支颁薪公办法文

187 令各分处检查员薪旅应复照核委阶级支发文

188 令各分处各组人员千克 后结束推近他县支薪办法文

189 令各分得规定夜工津贴办法文

189 令各分处提发职员薪金或补发尾薪应妥马分配文

190 令各分处改订见习书记薪津办法文

191 令各分处分组长不准勒扣分组部人员薪水文

191 令各分处非经核准不得私给会计稽核入员津帖文

191 令各分处学习书记官薪水准照薪支给七处文

193 令各分处按月呈报请假旷职罚薪人员既欵数及新定误废执照处的办法文

194 令各分处改定临时旅经费办法文

195 令各分处区乡镇村助理员津贴减为一千元文

196 令各分处区乡镇助理员津贴应与结束时一次并报核销文

197 合各分胧改战膝照伙设置催照团应自行斟酌办理不得增加原订经费文

197 令各分处迅将应解帆布行军床价欵报解文

199 令各分处遵照规定造报收支经费经总表文

199 令各分处每届结束应造报全部收技经费统计表文

200 令各分处凡属本应官田应免贴印花税票文

201 四 公物

201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虑保管测器规则

203 令各分处各职员应负责保管公物文

203 令各分处开办时购置修理等费应列册呈报难收文

204 令各处迅开办时一切购置修理等费造册呈请验收文

205 令各分处调拨外业整分组应连同器械拨变文

205 令各分处移交各项测器应会街分别呈报文

206 令各分处由内业组学习员中指派一员驻省办理请领公物各事宜文

206 令各分处与结束前应将所领公物据实适报文

207 云南省财改厅清丈分处分业固根测量实施细则

210 令各分处清文工作益求精速文

210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耕地覆丈覆查规则

210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外业技务业实施细则

221 令各分处?丈时应以测量两字相辅而行文

222 令各分处须与速度外注意精度文

223 令各分处测丈时应注意事现文

224 令各分处记真测验图根并呈报图根点数文

225 令各县府转饬乡镇区公所保护图根点石标文

226 令各分处自第五期起一律以村为单位文

226 令各分处呈报图根碎部人员出发工作状况文

227 令各分处对于无经济价值耕地测丈办法文

227 令各分处山田地并照并号办法文

228 令各分处如有本籍外业人员须报靖更调文

229 令各分处对于插花地段不得任意移转文

230 令各分处呈报外业工作情况反全县亩?概数文

231 附 表式二份

232 令各分处外业结束应遵令将图根成果表呈瘤查考文

232 令各分处加盖清丈单时效戳记于清丈单文

234 六 评判

234 云南省财政厅附设清丈高级评判委员会章程

238 附 附设清丈主高评会兴清丈处事务书分权限表

239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耕地初以评判委员曾章程

243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期间解决业佃争执办法

243 附 是清丈初级评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程序表

246 云南省财政厅附设清丈高级评判委员会整理埋耕地业权讼索手续抄录费规则

247 云南省财财政厅附设清丈高级评判委员会整理状件规则

250 省省府令各县府各初评判会对于评判会成立以前普通司法机关受理地讼案分订清理办法四项饬即遵照文

253 省省府令各县府各初评判会在各该会结束时仍应照旧收受案件及移交县府接办后另受理耕地业权讼案均应照判章程办理文

256 总部省府会街布告各县人民解决?佃纠纷办法文

257 令各初评会援?部高法院开于?明早年典产适用新旧法规各点非判例饬即奉为准则文

259 令各初评会对于诉讼涉及官产案件勿条件草率疏忽致干严咒文

260 令各初评会规定业权讼案当事人不及初审评判提起上诉之变通及限制各办法文

262 令各初评会施行听请三联通知办法文

264 令各初评会改定征收耕地?权讼案各费办法文

268 附 三联收证式样一份

269 令各初评会规定报?手续书状各费办法文

270 令各初评会解释永佃权利证明书填标准文

271 令各初评会判于职员仅责?须恪循规章命令划清文

273 令各初评会评判人员请假新调及离职期间支给薪津办法文

275 令各初评会颁发取缔传逹吏规则饬即遵办文

276 附 清丈初评委员会取缔传逹吏规则

279 令各分处派人颁取业权争执通知单文

280 七 地税

280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耕地等则评定委员规则

282 云南省财政厅征取耕地税章程

286 云南省财政厅征收耕地税施行细则

291 云南省财政厅耕地发记暂行章程

297 附 管业执照及单簿式样

305 云南省财政厅第五期以后清丈各县田试现额一览表

310 云南省财政厅各县官和征额一览表

314 云南省财政厅第四期以前清丈县耕旧税额比较表

315 令各分处对于评定等则须照章办理文

316 令各分处改定算税办法文

317 八 图册照

317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颁发执照办事细则

320 令各分处规定县城图分处基址图比例尺文

320 令各分处测绘村底各图应照规定式样办理文

321 令各分处改革县图绘制办法由第六期起实行文

322 令各分处关于册照改进办法文

324 令各分处关于经界丈单村图执照统计等项议决案文

328 令各分处更正执照业权不得挖補文

329 令各分处缮造归户册应于编首加编业户目录文

330 令各分处呈级照根应照厅制照根表册式样填报文

330 令各分处发照日期以开始工作一个月为限文

332 令各分处修正结束发照补充办法文

333 令印刷局规定印制执照图册纸张种类文

333 令各分处执照由分处迳向印刷局领用并令发收发执照暂行规则文

334 附 云南省财政厅印刷局保管收发清丈执照暂行规则

336 令印刷局清丈单改由该岗代发文

337 九 考核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人员奖惩规则

337 令各分发于结束时应将执照总数及办就计销与移交剩执数比对列表呈报文

344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人员请假规则

346 令各分处颁发修正分处人员奖惩等四种规则文

346 令各县府对内进行顺利对内相安无事办法文

347 令各分处关于缩短期限与缩减经费办法文

349 令各分处考?分处总成绩文

349 令各分处规定考核职员原则文

350 令各分处结束考核应遵照所定表式考填列文

351 附 各分处职员工作成绩结束考核一表四种

351 令各分处对于呈?核准代行拆人员所办一切事务分处长应负全责文

351 令各分处规定分处长等视察办法文

356 令各分处凡委试充或代理职员须六个月确有成绩方呈请奖叙文

356 令各分处呈报职员成绩应由本人逐级盖章文

357 令各分处规定见习新生保委阶极文

358 令各分处新生见习期满准照新委阶级支薪文

358 令各分处请委见习生须在见习期满一个月内请委文

359 令各分埏关于传达吏待遇办法文

360 令各分处总内两组高级职员于结束时均应来厅报候傅见文

360 令各分处外业结束由组长率同主任等来厅报候傅询文

361 令各分处外业技务人员移调时应严行制止藉故请假或自由行动文

361 令各分处以后凡经傅见新委人员勿须再来傅见文

362 令各分处呈报职员请假销假办法饬遵照文

363 令各分处职员请假务须按照规则执行文

364 令各分处各经府改订照案提县地方应得奖金办法文

365 令谷分处改订分配奖金及地方官绅应得欵数分期提给办法文

367 附 各分处结束奖金分配表二份

369 令各分处规定中途栽汰或调动司书结束奖金办法文

370 十 其他

370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禁令

371 云南省财政厅各县防害清丈惩治守法

372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人员保障规则

374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人员就职宣书规则

376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人员抚郎规则

378 云南省财政厅清埋各县官产暂行章程

379 省府令各县府切实补助办理清丈并布告民众通知文

380 附 省政府布告

381 令各县府认真保护清丈人员以利进行文

381 总部省府会令各县府及驻在部队保护清丈人员文

383 令各分处呈奉总部省府令准予转饬各县府及驻在部队保护清丈人员饬即遵照文

384 令各分处颁发清理各县官产暂章程文

384 令各分处趁清丈期间澈查官产妥为经管文文

385 令各分处颁发清理官产表则布告等饬于清丈期间切实清查

387 令各县府将官产卷宗簿籍被变清成丈分处以便参照清理文

388 令各分处检发清理官产参考资科文

389 令各分处自第五期起停举行分处宣暂典礼文

389 令各分处奉令叛产田照暂由本厅保存文

390 令各分处饬知停开第四届清丈会议

391 令各县府各分处注销清丈识别证文

392 附 各分处处理公文程序

392 令各分处规定处理公文程序文

393 令各分处以后以后剩照等件直接移交财政局收办文

394 令各财政局贫发耕地业权亩稹统计大表饬遵照统计填报文

395 附 各县耕地业权亩稹统计表

397 分各分处颁发耕地业权亩稹统计表饬遵照统计填报文

398 令沿边各县局调查统言区域内土地状况或供计划清丈参与考文

399 附 沿边各县局土地状况调查表

401 令第三四五六区视察员调查边县土地状况文

402 令各分处本省组设地政机关已奉令准俟清丈完毕再行遵办文

403 附 呈覆省此府文

404 令各分处凡有嗜好人员务须遵限戒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