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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院公报(1937年年第一卷第八期) 大学院公报

大学院公报(1937年年第一卷第八期)

作者:大学院公报编辑处编
年份:19281928年
版本:-
总册数:9 册
总页数:1468 页
文件大小:40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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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年第一卷第一期 ¥5.00
页数:192 页 · 大小:52.5 MB
第1卷8期起由大学院公报课编辑发行 附大学院之工作报告与决算 发刊辞 一 中央教育法令 甲 条例 大学教员资格条例 学校教职员养老金及卹金条例 附学校教职员养老金及卹金条例施行细则 大学区组织条例 试行大学区制省分特别市教育局暂行条例 毕业证书条例 附毕业证书式样 各级学校政治训育委员会条例 教科图书审查条例 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立案条例 私立中等学校及小学立案条例 图书馆条例 新出图书呈缴条例 乙 规程 教育会规程 私立学校规程 私立学校校董会设立规程 丙 大学院通令 令各大学区校长及各省教育厅厅长(为规定教育会会员资格审查会组织办法由) 令各中山大学及各省教育厅(为禁止未立案之私立学校采用本院所颁毕业证书式样由) 令各国立大学校(为送发历书由) 令各国立学校校长(为学生团体工作职员之转学须照普通办法由) 丁 大学院布告 公布教科图书审查条例布告 二 大学院章程 甲 大学院 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法 大学院教育行政处组织条例 大学院秘书处组织条例 大学院办事细则 大学院教育行政处办事细则 大学院教育行政处处务会议规则 乙 中央研究院 中华民国大学院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 丙 各委员会 大学院大学委员会条例 大学院大学委员会议事细则 大学院政治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大学院教育经费计划委员会组织条例 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大学院艺术教育研究委员会组织条例 大学院艺术教育编审委员会组织条例 大学院美术展览会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 大学院华侨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大学院华侨教育委员会议事细则 大学院体育指导委员会组织条例 大学院体育指导委员会议事细则 附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系统图 附中央研究院观象台筹备委员会组织系统图 三 教育公牍 中华民国大学院院长蔡元培就职通电 中华民国大学院开始办公布告 呈国民政府(为启用印信由) 筹设教育银行提议案 中央研究院观象台定名为紫金山观象台案 四 教育记载 附加煤油特税充教育费之拟议 中央研究院筹备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立大会记事 国立音乐院成立记 第四中山大学推行江苏民众教育计划季录 扶助海外华侨教育计划书 五 教育表格 教会学校调查表 全国艺术教育现状调查表 六 各省区教育法令择登 第三中山大学县教育局条例 第三中山大学县视学条例 第三中山大学函令浙江大学区各市县市县长(为限期禁止各小学采用古话文由) 第四中山大学评议会组织大纲 第四中山大学本部组织大纲 第四中山大学中学校组织暂行条例 第四中山大学县立中校施行细则 江苏教育经费委员会简章 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组织大纲 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稽核员会简则 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稽核员会稽核细则 江苏县教育局暂行条例 江苏县督学暂行条例 江苏县教育委员暂行服务细则 江苏县教育局教育经费委员会暂行条例 安徽省教育经费委员会简章 安徽省教育经费管理处组织大纲 上海特别市教育局取缔私立学校条例 七 附录 大学院大学委员会委员名录 中央研究院地质调查所筹备委员名录 中央研究院理化实业研究所筹备委员名录 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筹备委员名录 中心研究院心理研究所筹备委员名录 中央研究院观象台筹备委员名单 大学院政治教育委员会委员名录 大学院政治教育委员会社会教育组委员会委员名录 大学院政治教育委员会政治调育组委员会委员名录 大学院教育经费计划委员会委员名录 大学院考试制度委员会委员名录 大学院科学教育委员会委员名录 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名录 大学院华侨教育委员会委员名录 大学院体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录 大学院译名统一委员会筹备委员名录
1937年年第一卷第二期 ¥5.00
页数:103 页 · 大小:27.5 MB
第1卷8期起由大学院公报课编辑发行 附大学院之工作报告与决算 一 中央教育法令 甲 条例 革命功勋子女就学免费条例 乙 国民政府通令 令为整理学制并保障教育经费独立由 附原提案 丙 大学院通令 令各国立大学校各省教育厅及各特别市教育局(为订定单行教育法令须经本院核准方得公布由) 附发有关事项清单一份 令江浙粤桂皖赣闽等省政厅(为验契附收教育经费办法由) 丁 大学院布告 公布私立专门以上学校及中小学立案条例 二 教育令文 令兼代广西教育厅厅长苏 民(为中等学校举办毕业铁庸请转核示由) 三 大学院院章 国立音乐院组织条例 大学院华侨视学员条例 大学院驻外华侨劝学员条例 四 教育公牍 甲 呈 呈国民政府(为遵批拟就革命功勋子女就学免费条例草案祈鉴核示遵由) 附国民政府批 乙 咨 公函 资财政部(为指拨锡箔捐及注册税全部收入直解本院由) 财政部复咨(为划锡箔捐特税全部收入并将该项征收改由本院管理由) 咨复财政部(为接财政部咨送关于浙江箔类特税全卷由) 财政部求咨(为浙江省政府请将派员承办箔类特税一案立予撤销请查照核复由) 咨复财政部(为浙江省政府请撤销派员承办箔类特税一案碍难照办请转咨遵照由) 咨财政部(为注册税既经国府指定全部拨作教育经费应由本院支配用途由) 财政部复咨(为注册税全部由本院支配用途一案已令行全国注册局遵照由) 财政部来咨(为全国注册局月支经费办法由) 咨复财政部(为全国注册局月支经费办法一案自应照办由) 财政部来函(为江浙煤油特税征收教育经费附税办法由) 财政部来函(为验契附收教育经费办法由) 咨财政部(为安徽教育经费无从抵补请予通筹由) 财政部复咨(为处理安徽教育经费一案办法请查照并转饬知照由) 函江浙粤桂湘鄂皖赣闽等省省政府(为国府令饬切实施行整理学制并保障教育经费独立一案请通令财政机关遵照办理由) 函各特别市市政府(请转饬公安局布告属书肆及出版人一体遵照新出图书呈缴条例办理由) 丙 来呈 第四中山大学校长张乃燕呈(呈送江苏教育经费委员会议决案请赐主持并向部省力争由) 附呈议决案第三条 附大学校江苏省政府财政部 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处长廉泉呈(呈复发给中国职业教育社补助费办法由) 兼代安徽教育厅厅长雷啸岑呈(呈请照案固定皖省教育经费独立办法仰祈鉴核由) 附大学院指令兼代安徽教育厅厅长雷啸岑 第四中山大学区中等学校教职员联合会呈(呈请确定中等教育基金治本办法及饬令大学区重视中等教育由) 附大学院训令第四中山大学校长张乃燕 五 教育记载 十六年度学校历 创办国立艺术大学之提案摘要 大学院教育行政处处务会议录(第一次至第八次) 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录 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录 大学院体育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录 大学院体育指导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录 第四中山大学中小学经济公开办法 江苏省整理亩捐充普及教费办法 六 各省区教育法令择登 广东省公立学校在学烈士后齐待遇条例 第四中山大学评议会组织大纲追加条文 附第四中山大学原呈 第四中山大学本部经济公开条例 江西省省立中等学校组织大纲 安徽省政府教育厅组织条例 暂定安徽国外留学生限制条例 安徽教育厅督学暂行条例 安徽省县督学暂行条例 安徽省县长办学考成暂行条例 南京特别市市立小学校长任免条例 南京特别市小学职教育待遇条例 南京特别市检定小学教师暂行条例 上海特别市市立学校教职员勤务奖励规程 更正
1937年年第一卷第三期 ¥5.00
页数:167 页 · 大小:44.6 MB
第1卷8期起由大学院公报课编辑发行 附大学院之工作报告与决算 一 中央教育法令 甲 条例 修正大学区组织条例 试行大学区制省分特别市教育局暂行条例 教育会条例 私立学条例 私立学校校董会条例 小学暂行条例 乙 规程 全国教育会议规程 附全国教育会议筹备委员会组织大纲 丙 大学院通令 令各国立大学校长各省教育厅长及各特别市教育局长(为废止春秋祀孔旧典由) 丁 大学院布告 公布私立学校暨私立学校校董会条例并废止以前各该项规程 公布教育会条例并废止以前之规程 二 教育令文 甲 国民政府令 令大学院(为酌免第四中山大学学生杂费并妥筹学校免费办法由) 令大学院(令知本院接管古物保存所并将接管日期呈报由) 附大学院呈国民政府 乙 大学院令 令各中山大学校长及各省教育厅长(令呈报各该省区教育状况由) 令各中山大学校长各省教育厅长及各特别市教育局长(为颁发私立学校立案用表式仰遵照并饬属办理由) 令各中山大学校长及各省教育厅长(令按期定阅本院公报以重法令由) 令各国立大学暨专门学校校长(为颁发国立学校报告表式仰依照办理由) 令国立第三中山大学校长蒋梦麟(为取缔私立学校混用院颁毕业证书式样由) 附国立第三中山大学校长蒋梦麟原呈 令国立第三四中山大学校长蒋梦麟张乃燕(为第三四中山大学改称浙江江苏大学又各大学区大学不必加国立二字由) 令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校长张乃燕 令南京上海特别市教育局长陈君健 陈剑翛(为特别市内私立学校立案办法由) 令国立第四中山大学(为减免该校学生杂费并仰尊重纪纲由) 令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校长张乃燕(为市立学校教职员遇有特别情形时得许其自由加入县教育会由) 附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校长张乃燕原呈 令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校张张乃燕(为小学毕业证书无庸贴用印花由) 附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校长张乃燕原呈 令福建教育厅长黄琬(为私立学校校董无充教育会会员资格由) 附福建教育厅长黄婉原呈 令江西教育厅长陈礼江(为公私立学校呈报立案办法由) 附江西教育厅长陈礼江原呈 丙 大学院批 批江西全省翻印官历总处处长陈勛(为据呈翻印历书样本内容荒诞所请维持销行应勿庸议由) 附江西全省翻印官历总处处长陈熏原呈 附大学院咨江西省政府 三 大学院院章 修正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法 修正大学院秘书处组织条例 修正大学院各组组织条例 修正大学院办事细则 修正大学院行政会议规则 附修正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系统图 四 教育公牍 甲 电 广州第一中山大学校长朱家骅来电(询问该校名称由) 电复广州第一中山大学校长朱家骅(为该校永远定名为中山大学并删去第一两字由) 浙江省政府来电(为改称第三中山大学为国立浙江大学并请复由) 电复浙江省政府(准其更改第三中山大学为国立浙江大学由) 安徽教育厅长雷啸岑来电(为祀孔典礼应否举行由) 电复安徽教育厅长雷啸岑(为祀孔典礼业经明令废止由) 乙 呈 呈国民政府(呈送修正大学区组织条例请核准备案由) 附国民政府批 呈国民政府(呈送试行大学区制省分特别市教育局暂行条例请察核备案由) 附国民政府批 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校长张乃燕来呈(为呈请变更大学区名称以符定制由) 附大学院指令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校长张乃燕 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处长廉泉 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校长张乃燕 来呈(为会呈核议中等学校教职员联合会呈请参预江苏教育经费委员会及稽核员一案情形仰祈鉴核由) 附大学院指令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处长廉泉 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校长张乃燕 南京特别市教育局长陈剑翛来呈(为呈请修正学校立案条例以便市区私立学校适用由) 附大学院指令南京特别市教育局长陈剑翛 咨 公函 财政部来咨(为据上海箔业公会呈请废除锡箔特税一案请查照核复由) 咨复财政部(为锡箔税案已交本院教育经费计划委员会议复由) 附大学院函教育经费计划委员会 国民政府财政监理委员会来函(为发给同济大学积欠并核减该校十六年度预算办法由) 国复财政监理委员会(为同济大学经费未经本院核准增加以前应照十五年度预算发放由) 函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四川云南贵州省政府(为请调查令该省区教育行政机关名称及主管官履历暨全省教育状况由) 函湖北省致府主席张(为请湖北省政府暂行负责保管第二中山大学由) 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来函(为褒奖胡明复博士一案请查明辨理由) 函吴委员稚晖(为请撰胡明复博士碑文由) 附胡明复博士事略 五 教育记载 大学院召集全国教育会议筹备之情形 大学院大学委员会议录(第一次至第五次) 上海特别市教育局为公共租界华人教育问题宣言 六 教育格表 国立大学及专门学校报告表式(一)至(十) 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立案用表式(一)至(十三) 七 各省区教育法令择登 第四中山大学区视学委员会暂行条例 安徽省各县教育局组织条例 上海特别市教育局局务分掌规程 上海特别市教育局督学条例 附上海特别市教育局督学处辨事细则 上海特别市中等学校校长任免条例 上海特别市小学校校长任免条例 附上海特别市小学校校长服务细则 上海特别市小学校教员任免暂行条例 附上海特别市小学校教员服务细则 上海特别市辅助私立学校条例 上海特别市小学教员登记办法 附上海特别市小学教员登记表 八 附录 大学院全国教育会议筹备委员名录 江苏革命博物馆筹备处组织简章 上海各大学联合会组织大纲 勘误表
1937年年第一卷第四期 ¥5.00
页数:121 页 · 大小:32.9 MB
第1卷8期起由大学院公报课编辑发行 附大学院之工作报告与决算 一 中央教育法令 甲 条例 中学暂行条例 华侨学校立案条例 华侨小学暂行条例 华侨补习学校暂行条例 乙 规程 华侨子弟回国就学办法 丙 大学院布告 公布华侨学校立案条例 布告投呈须依定式由 二 教育令文 令各大学区各省教育厅暨各特别教育局(为令饬遵照制定表式查公私立图书馆由) 令江苏 浙江大学校长及各省教育厅长(为限期查报各该省区教育状况由) 令江苏 浙江大学校长及各省教育厅长(为令遗送各该省民元以来留学官费生及津贴生详表由) 令各国立大学校长(为编造预算书应呈由主管机关汇核编制总册由) 令江苏 浙江大学校长张乃燕 蒋梦麟(为大学委员会议关于大学区两案令行遵照由) 令江苏大学校长张乃燕(为暂留文庙保管员由) 附江苏大学校长张乃燕原呈 令福建教育厅长黄琬(为私立学校立案应依本院新颁办法分别办理由) 附福建教育厅长黄婉原呈 令福建教育厅长黄琬(为未经本院核准立案之学校无庸呈报备案由) 附福建教育厅长黄婉原呈 令福建教育厅黄琬(为公立学校之设立及呈报手续在本院未定办法前暂照向章办理由) 附福建教育厅长黄琬原呈 三 大学院院章 大学院教材图书审查委员会组织条例 大学院译名统一委员会组织条例 大学院译名统一委员会职员办事规则 大学院古物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 大学院侨学师资训练院暂行条例 全国教育议大学院提案预备委员会条例 附全国教育议大学院预备提案办法 四 教育公牍 甲 电 电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国府各部及各省区各特别市教育行政机关(为通报召集全国教育会议由) 浙江箔类特税征收局 局长俞 瑜 副局长朱万公 来电(为税率究应如何酌减及征收机关如何统一迄迅赐示遵由) 电复江浙箔类特税征收局朱局长(为据电已转财部酌定办法由) 电财政部(为据江浙箔类特税征收局代电称税率应如何酌减及征收如何划分之处请酌定办法迳饬遵照并盼见覆由) 财政部复电(为箔税改订办法一案已令应局遵照由) 安徽教育经费管理处处长程滨遗来电(为呈请该省政府设局征收卷菸营业恁证税百分之五十以维教费由) 附大学院指令安徽教育经费管理处处长程滨遗 附大学院咨财政部(为据安徽教育经旨财务室昨呈请设局征收卷菸凭证税以维教育一节请予妥筹由) 乙 呈 呈国民政府(为审定图书及著作权登记之事件应直呈或转呈本院办理由) 附国民政府批 呈国民政府(为呈复国民政府令发统一财政提案关于教育经费着由财政部大学院会商妥办由) 附财政部 大学院 会同商定整顿教育经费暂行办法 附国民政府批 附大学院函财政部(为拟就商定整顿教育经费办法会呈国民政府文稿请核判交回缮发由) 附财政部复函(为本院拟就呈复国府文稿已署判送回希查照缮发仍将副稿交该备案由) 附大学院函财政部(为缮就会呈国府文稿请分别用印送回并抽副稿备案中) 附财政部复函(为真稿各件加盖印信送回副稿抽存备案由) 国立第一中山大学校长 戴传员 副校长朱家骅 来呈(为呈请辅助该校经费由) 附大学院指令国立第一中山大学校长 戴传贤 副校长朱家骅 附大学院咨财政部(为国立中山大学呈请辅助经费请查照拨付由) 国立第一中山大学校长戴传员 副校长朱家骅来呈(为该校名称应否照大学委员会议决案即行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由) 附大学院指令国立第一中山大学校长 戴传贤 副校长朱家骅 国立中山大学校长戴传贤 副校长朱家骅来呈(为该校改定名称究应另颁新关防抑适用旧存之关防请核示祇遵由) 附大学院指令国立中山大学校长戴传贤 副校长朱家驱 第四中山大学校长张乃燕来呈(为童子军管辖问题发生疑义请迅予批示祇遵由) 附大学院指令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校长张乃燕 第四中山大学中等学校联合会等来呈(为呈请收回卷菸特税以裕学款而维教育仰祈核转力争由) 附大学院批第四中山大学中等学校联合会等 附大学院咨财政部(为第四中山大学中等学校联合会等呈请收回卷菸特税一案请查照办理由) 附财政部复咨(为第四中山大学中等学校联合会呈请收回卷菸特税一案碍难照办请查照转知由) 江西全省翻印国历总处处长陈勛来呈(为遵照国民政府颁布之国民历织续翻印并乞予备案颁发新样本由) 附大学院批陈勛 附江西省政府复咨(为陈勛翻印国历上年呈请该政府立案曾经批斥拿办准咨再饬拿办查禁) 附大学院咨复江西省政府(为陈勛既经该府拿办若再来院渎呈定即扣留法办由) 咨 公函 财政部来咨(为据江苏财政厅呈请箔税仍循旧办理一案请查照核办由) 咨复财政部(为箔税行将改归该部管理江苏财政厅所呈各节请即由该部核办由) 咨财政部(为检送关于箔类特税文卷并拟减轻该项税率及拨款办法由) 财政部复咨(为准本院咨送文卷到部并减轻箔类税率及该项税款解由该部分配由) 咨财政部(为安徽教育经费管理处呈请令行皖北卷菸局拨还欠发教费一案请核办由) 财政部复咨(为安徽教育经费管理处呈请转饬拨还欠发教员一费碍难照转由) 咨交通部(为据上海书业商会呈请转咨该部饬邮局恢复寄递书籍包一节希核办见复由) 交通部复咨(为准本院咨请恢复书籍邮包寄递一节已先后令行各局遵照办理由) 函中央执行委员会 国民政府各部(为请选派代表出席全国教育会议由) 国民政府秘书处来函(为国府议决定名全国教育会议其需用经费侯令行财部照拨由) 国民政府秘书处来函(为送达安徽省议决附加卷菸税一成充安大经费案希查照办理由) 附大学院咨财部(为据国府秘书处函送安徽省政府关于安大经费议决案请核夺主稿呈复由) 财政部来函(为该部拟将学校应用物品规定免税专章请酌定种类名色以凭核办由) 函复财政部(送达学校应用物品表请查照免税专章办理由) 附学校应用物品一览表 上海特别市市政府来函(为据该市卫生局呈请转咨迅颁医校系统及设立规程一节希查照见复由) 国复上海特别市市政府(为医校系统及设立规程由本院将来分别规定至取缔医生一节由该府先订章程由) 译名统一委员会主任王云五来函(为开始组织该曾并择定事务所由) 五 教育记载 大学院暂行教科图书审查办法 大学院中央研究工作状况 大学院中央研究院广西科学调查计划概略 大学院译名紸一委员会工作计划书 六 教育表格 图书馆调查表 七 各省区教育法令择登 福建省暂定公费留学生规程 福建省管理原有公费留学生办法 安徽省省立中学校组织条例 安徽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简章 上海特别市市小学校长十六年度第二学期俸给暂行标准 上海特别市市立小学教员十六年第二学期俸给暂行标准 上海特别市中小学办理学生毕业条例 上海特别市市立民众图书馆暂行条例 附上海特别市市立民众图书馆办事细则 附上海特别市市立民众图书馆阅览规约 八 附录 大学院古物保管委员会委员名录 全国教育会议大学院提案预备委员会委员名录 大学院译名统一委员会委员名录(增补)
1937年年第一卷第五期 ¥5.00
页数:112 页 · 大小:30.1 MB
第1卷8期起由大学院公报课编辑发行 附大学院之工作报告与决算 一 中央教育法令 甲 条例 教育学术统计暂行条例 乙 大学院通令 令江苏 浙江大学校长各省教育厅长暨各特别市教育局长(为禁售淫秽刊物并饬所属遵照由) 令各国立大学各省教育厅暨各特别行政市教育局(为令知教育用品免税标准由) 二 教育令文 甲 国民政府令 令大学院(为令所属各机关征集革命史迹由) 附大学院呈国民政府 乙 大学院令 令江苏浙江大学校长各省教育厅长暨各特别市教育局长(为再令各该机关明白布告教科图书审查条例以便遇知由) 令江苏浙江大学校长暨各省教育厅长(为令转饬款所属私立学校限期立案由) 令各国立大学校长(为催填国立学校报告表尅日呈报由) 令江苏省各国立大学校长(为奉国府令仰款所属采集革命史迹汇送江苏革命博物 馆由) 令浙江大学校长蒋梦麟(为私立大学附属学校应呈由所在地之教育行政机关转呈立案并准予令知东吴大学将第三中学改为独立由) 附浙江大学校长蒋梦麟原呈 令私立厦门大学校长林文庆 福建教育厅长黄琬(为据呈私立厦门大学办完善准予案由) 附厦门大学立案调查委员艾伟等原呈 附福建教育厅长黄琬原呈 附大学院指令福建教育育厅长黄琬 令南京特别市教育局长陈剑翛(为革命功勋子女就学免费只限于公立学校由) 附南京特别市教育局长陈剑翛原呈 丙 大学院批 批吴淞中国公学大学部整顿校务委员会(为私立学校校长之进退应由校董会主持 由) 附吴淞中国公学大学部整顿校务委员会原呈 三 大学院院章 修正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法 修正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 大学院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资金章程 四 教育公牍 甲 电 电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各大学区各教育厅(为改定全国教育会议日期由) 无锡县教育会常务委员莫仲夔等来电(为院领教育会条例与事实窒碍处请详为解释俾便施行由) 电江苏大学校长张乃燕(为据呈解释教育条例仰遵照由) 乙 呈 呈国民政府(为呈复试行大学区制省分特别市教育局暂行条例第一第十一两条文经大学委员会议决勿庸再改由) 呈国民政府(为拟订教育学术统计暂行条例草案呈请核示由) 附国民政府批 江苏大学校长张乃燕来呈(为请核示该校行政院职员地位由) 附大学释指令江苏大学校长张乃燕 江苏大学校张张乃燕来呈(为捐资兴学褒奖规程已否公布祈查案示遵由) 附大学院指令江苏大学校长张乃燕 浙江大学校长蒋梦麟来呈(为筹设文理学院拟具简章呈请鉴核由) 附大学院指令浙江大学校长蒋梦麟 南京古物保存所主任杨鹿鸣来呈(为遵令点交物品并送古物品目一册及二月份预算书请察核令遵由) 附大学院指令南京古物保存所主任杨鹿鸣 南京古物保存所主任杨鹿鸣来呈(为续点古物物品由) 附大学院指令南京古物保存所主任杨鹿鸣 函立第四中山大学改定校名请顾代表团李铁铮等来呈(为请求更改该校校名为国立南京大学由) 附大学院批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改定校名请顾代表团李铁铮等 丙 咨 公函 咨财政部(为教育经费独立案未有办法以前注册费仍行直解本院由) 湘鄂临时政务委员会来咨(为咨请解释教育会条例由) 咨复湘鄂临时政务委员会(为准咨解释教育会条例由) 上海特别市市政府来咨(为准咨请解释新条例不适用于学校图书馆由) 咨复上海特别市市政府(为前颁图书馆条例不适用于学校图书馆由) 上海特别市市政府来咨(为据呈转咨商业图书馆规则请予备案由) 咨复上海特别市市政府(为私立图书馆无庸在本院备案由) 国民政府秘书处来函(著作权由本院审定注册由内政部办理由) 五 教育记载 大学院接收广州中山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之经过 大学院大学委员会会议录 江西省政府教育厅工作计划大纲 安徽教育厅改进教育之计划 六 各省区教育法令择登 浙江省市县教育委员会简章 福建省暂行县教育局条例 福建省县教育经费经理处规则 福建省学校呈报毕业生成绩表办法 福建省学校招收学生及呈报办法 安徽省小学经费稽核办法 修正湖南省各县教育局暂行组织大纲 湖南省各县学区学务委员会暂行规程 湖南省实施普及教育暂行条例 湖南省褒奖捐资兴学暂行条例
1937年年第一卷第六期 ¥5.00
页数:164 页 · 大小:44.6 MB
第1卷8期起由大学院公报课编辑发行 附大学院之工作报告与决算 一 中央教育法令 甲 法规 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施行规则 乙 条例 大学区组织条例 丙 大学院布告 布告著作物之保障应由主管机关办理由 附大学院暂准备案之著作物一览 二 教育令文 甲 国民政府令 令大学院军事委员会江苏西省政府(为旌卹革命功勋吴介璋并令免予子女在学免用由) 乙 大学院令 令各省区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及各大学校校长(为定期举行全国公私立大学三民主义考试由) 令各省区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校长(为教科图书之审查概由本院办理以一事权由) 令各省区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校长(为党童子军改称童子军并由各主管教育机关组织管辖由) 令各省区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校长(为令款各私立大学即日呈报立案其在筹备中者应先成立校董会呈请立案由) 令各国立大学校校长(为再令依限填送各该学校报告表由) 令本院直辖各机关(为限期实行会计章程并严加整理依限造报由) 三 大学院院章 大学院大学委员会组织条例 大学院暂行会计章程 中央研究院试行会计章程 大学院直辖机关暂行会计章程 四 教育公牍 甲 呈 呈国民政府(为修正大学区组织条例呈请鉴核公布由) 附国民政府批 呈国民政府(为遵批修正大学委员会组织条例呈请鉴核公布由) 附国民政府批 安徽教育经费管理处处长程滨遗来呈(为请明令在该省关税项下指拨的款十万元并将该省杂税归该处管理又教育经费未有根本办法前营业凭证捐仍旧照办由) 安徽教育经费管理处处长程滨遗来呈(为呈请派员解决该省教育经费根本办法由) 附大学院指令安徽教育经费管理处处长程滨遗 乙 函 中央政治会议来函(为准予合并华侨教育委员会于侨务委员会内由) 函财政部(为商定箔类特税分配办法请查照办理由) 函广西省政府(为本院派科学调查员前往该省请予便利由) 五 图书审定 六 新出图书一览 七 教育记载 大学院大学委员会临时会议录 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录 民国十七年河南省教育行政计划大纲 山西省教育计划 甘肃省教育改进计划 陕西省教育改进计划节略 湖北教育厅工作报告节略 六 各省区教育法令择登 浙江大学区私立中小学校补充条例 湖南省区教育会筹备处暂行条例 江西省教育视察指导员规程 江西省教育基金保管委员员规程 江西省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办事细则 修正江西全省教育局长会议简章 江西省立中等以上学校奖学金条例 江西省取缔私塾暂行条例 江西省各县市甄别私塾教师委员会规程 江西省私塾教师甄别试验施行细则 江西省私立学校补助费暂行条例 江西省厉行义务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江西省征集图书文献条例 上海特别市私立中小学校条例 上海特别市私立中小学校校董会设立条例
1937年年第一卷第七期 ¥5.00
页数:212 页 · 大小:57.7 MB
第1卷8期起由大学院公报课编辑发行 附大学院之工作报告与决算 一 中央教育法令 甲 国民政府通令 令各部院(为统一全国学术教育机关概归大学生主管由) 乙 大学院布告 通告举行国内专门以上学校三民主义考试之主旨及办法由 布告变通审查教科书审办法由 二 教育令文 甲 大学院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令大学区及各国立大学校长(为令款专门以上学校一律加课军事教育中等以下学校一律注重体育由)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及各国立大学校长(为转达中央党部令文禁止罢课由)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及各国立大学校长(为尊重人民信仰自由不得擅行处分寺产由)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及各国立大学校长(为准咨禁止各校学生讲阅淫秽书报由)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及各国立大学校长(为修正第三种证书式样颁发遵照由)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校长(为教育免税用品改由各省区最高教育行机关审查由) 令各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校长(为关于审查教科图书公布变通办法十条令发遵照由)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校长(为本院公报嗣后挂号寄发各机关应妥为保存由) 令江苏各国立大学校长及特别市教育局长(为令知考试三民主义日期及范围并仰各校造送应试各生名册由) 令国立中央大学校长张乃燕(为私立学校立案应在该校校董会立案之后仰转知遵照由) 附国立中央大学校长张乃燕原呈 令国立中央大学校长张乃燕(为私立学校董会呈请立案应依照院颁条例及表式办理由) 附国立中央大学校长张乃燕原呈 令浙江大学校长蒋梦麟(为大学区大学得加国立二字由) 令代理广西教育厅长黄华表(为解释学校训育主任之委任权责由) 附代理广西教育厅长黄华表原呈 令代理广西教育厅长黄华表(为省立学校应由该厅随时考核毋庸呈院立案由) 附代理广西教育厅长黄华表原吾 令湖北教育厅长刘树杞(为中学必须课程内军事训练一项各级应为每周三小时由) 附湖北教育厅长刘树杞原呈 令江西教育厅长陈礼江(为中等学校呈请举办毕业毋庸转请核示由) 附江西教育厅长陈礼江原呈 令山西教育厅长陈受中(为私立学校立案应先呈由厅核准后再行转呈备案中) 附山西教育厅长陈受中原呈 令湖南省教育会筹备主任任凯南等(为解释教育会员属市属县之界限由) 附湖南省教育会筹备主任任凯南等原呈 令国立音乐院(为检发诗词仰照制谱尅日送院由) 令国立大学巨上海中等十三校(为学生参加群众运动本院未公布办法前各校长应遵照院令三六三号办理由) 附中央大学巨上海中学等十三校原呈 乙 大学院批 批江苏监城私立监城师范学校校长王镜真(为全国教育会议关于师范教育制度之决案本院即将审核公布仰参酌办理由) 附江苏监城私立监城师范学校校长王简真原呈 三 大学院院章 修正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法 四 教育公牍 甲 电 代理四川教育厅长向楚来电(为教会可否设立师范学校或师范科请指示遵偱由) 电复四川教育厅向代厅长(为关于教会设立师范学校一节可查照院颁条例并体察地方情行办理由) 乙 呈 呈国民政府(为呈复释可端呈请设立寺庙管理局一案经会审结果由) 附内政府来函 附大学院函内政部 附内政部来函 附大学院函内政部 呈国民政府(为呈复寺产兴学一案办理情形由) 代理广西教育厅长黄华表来呈(为遵令呈报该省教育今后应行改进之计划大纲呈请核示由) 附大学院指令代理广西教育厅长黄华表 代理广西教育厅长黄华表来呈(为呈报举行该省第三次教育行政会议并送规程等 件请予备案由) 附大学指令代理广西教育厅长黄华表 湖北教育厅长刘树杞来呈(为呈报筹备湖北大不褡抄同提议书及筹备会简章请鉴核遵由) 附大学院指令湖北教育厅长刘树杞 丙 咨 函 司法部来咨(为请查复册列各学校性质及各该校毕业员名由) 咨复司法部(为咨开各校现在分别调查俟得详细再当奉达由) 咨财政部(为拟分配箔类特税办法请查照并复由) 财政部复咨(为准咨箔类特税办法已款税局依照办理由) 中央组织部来函(为转送驻美波士顿分部条陈华侨教育意见由) 函复中央组织部(为驻美波士顿分部条陈各节俟侨务委员会成立后再由院协商妥订办法由) 军事委员会来函(为上海有学联军事委员会参谋处之名目恐生误会请转致改易他名由) 函军事委员会(为上海学联军事委员会参谋处更名一节已令该市教育局办理由) 函外交部(为侨务委员会未成立以前华侨教育事宜暂请侨务局接管请查照转行由) 函财政部(为益阳县教育局呈请解释该部规定购运教育用品免税标准由) 财政部复函(为准咨解释该部改定教育用品免费标准由) 五 图书审定 审定之图书 审竣发还修正之图书 沿在审查中之图书 六 教育记载 全国教育会议宣言 全国教育会议议决案总目 大学院院务会议录(第一次第四次) 大学院大学委员会会议录 大学院三民主义考试委员会会议录(第一次至第二次) 广西省今后教育改进计划大纲 云南全省教育改进计划概略 附云南全省学校一览表 浙江大学区今后教育改进计划 附浙江省十六年度全省教育状况一览表 中央大学区全国概况 七 证书式样 修正第三种证书式样 八 各省区教育法令择登 广西第三次教育行政会议规程 福建省小学教员资格暂行条例 湖北省政庱教育厅组织条例 湖北省教育局暂行条例 湖北省县督学行条例 湖北省省立中等学校暂行条例 湖北省省立中小学校长教职员任用条例 九 附录 全国教育会议会员名录
1937年年第一卷第八期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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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卷8期起由大学院公报课编辑发行 附大学院之工作报告与决算 一 中央教育法令 规程 各省市交换小学教育意见办法 中国国民党童子军总章 促令各地设立中小学教员暑期讲习会办法 各地中小学教员讲习会增加党义课程办法 二 教育令文 甲 国民政府令 令大学院 交通部(为交通大学按其性质仍宜归交通部办理由) 乙 大学院令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及各大学校长(为规复各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办法由)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及大学校长(为检发全国教育会议议决案关于师范教育制度由)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校长(为增高小学教员薪俸由)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校长(为令发交换小学教育意见办法由)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校长(为准中央训练部函送暑期讲习会办法两种令仰遵照由)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及各国立大学校长(为令发党童子军总章仰各遵照办理由)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大学(为令检送各该机关所有刊印之历年教育统计呈院汇编由)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校长(为颁发学校教育统计表式及说明书仰各遵照办理由)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校长(为再令通饬所属各书店遵照图书呈缴条例办理由)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国立大学校长(为准函禁止学校女生束胸仰各遵照由) 令国立中央大学校长张乃燕(为据呈解释教育会会员资格仰转饬遵照由) 附国立中央大学校长张乃燕原呈 令国立中央大学校长张乃燕(为私立学校立案应在校董会立案之后校董会立案应依照新颁条例办理由) 附国立中央大学校长张乃燕原呈 令安徽教育厅厅长韩安(为据呈解释教育会条例疑点仰转饬知照由) 附安徽教育厅厅长韩安原呈 令安徽教育厅厅长韩安(为据呈解释教育会条例疑点仰转饬知照由) 附安徽教育厅厅长韩安原呈 令安转教育厅厅长韩安(为据呈解释教育会常务委员兼职及支薪问题仰转饬知照由) 附安徽教育厅厅长韩安原呈 令广西省和平县教育局局长徐树棠(为据呈解释私立学校校董会条例第二条权限由) 附广西省和平县教育局长徐树棠原呈 丙 大学院批 批上海私立美术专门学校校董会代表刘海粟(为私立学校立案应向主管地方教育机关呈请转报由) 附上海私立美术专门学校校董会代表刘海粟原呈 三 大学院院章 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 大学院美术展览会组织大纲 大学院美术展览会筹备委员会组织大纲 大学院美术展览会审查委员会组织大纲 大学院美术展览会征集出品简章 大学院美术展览会奖励出品简章 四 教育公牍 甲 电 电川省各将领(为该省肉税充教育经费一案请办予维持由) 电川省各将领(为成都大学向恃监余为常年经费请始终维护由) 乙 呈 湖北教育厅厅长刘树杞来呈(为该省具有特殊情形请对各种图书得为权宜之处置由) 附大学院指令教育厅厅长刘树杞 湖北教育厅厅长刘树杞来呈(为考查环境规定中学各生入学之资格请鉴核示遵由) 附大学院指令湖北教育厅厅长刘树杞 湖北教育厅厅长刘树杞来呈(为呈报召集全省教育行政会议并呈送规程等件请备案由) 附大学院指令湖北教育厅厅长刘树杞 华侨教育委员会主任锺荣光来呈(为该会裁撤侨务员会未成立前海外来文应如何办理由) 附大学院指令华侨教育委员会主任锺荣光 华侨教育委员会主任锺荣光来呈(为呈复遵令将文件等项交由侨务局接管请鉴核备案由) 附大学院指令华侨教育委员会主任锺荣光 中央大学区立中等学校联合会沈履等来呈(为呈请变更大学区制由) 附大学院指令中央大学区中等学校联合会沈履等 祝宏猷等来呈(为请求解决箔税地方分配问题由) 附大学院批祝宏猷等 附大学院函财政部 附大学院训令浙江大学校长蒋梦麟 土耳其学生赖毅夫来呈(为呈请给予通晓华文证书以便来华留学由) 附大学院批士耳其学生赖毅夫 丙 函 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来函(为检送中央大学区立中等学校呈请变更大学区制等件希查照办理由) 函复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为大学区制施行未久利弊得失目前尚难论断由) 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来函(为据呈请撤销中等学校男女分校制一案请查照办理由) 函复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为中等学校男女分校一案尚未公布施行不必议及撤销由) 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来函(为函本院商同暨南大学筹办华侨回国求学预备事宜由) 函复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为已令暨南大学妥筹华侨回国求学预备事宜并具覆核夺由) 函军事委员会(为函达大学委员会对于军事教育方案议决结果请查照修正由) 军事委员会来函(为大学委员会对于军事教育方案议决结果已照案更正由) 函军事委员会(为仍请查照前函将军事教育方案附表酌加修正由) 函加拿大温哥华中国领事署(为该地华侨学校立案事请就近查明见复由) 北平私立中国大学校长王正廷来函(为函报该校沿革及现在办理情形请查照备案由) 函复北平私立中国大学校长王正廷(为私立学校立案应依照院颁各项条例办理由) 五 图书审定 审定之图书 尚在审查中之图书 六 新出图书一览 七 教育 大学院院务会议录第五次至第九次 大学院拟定训政时期施政大纲 上海特别市教育局业务报告 八 各省区教育法令择登 浙江大学区中等以上学校招生规程 浙江省外回外人所办教育事业办法 浙江省接收外人所办学校呈请立案手续 浙江省各市县补助区立私立小学经费办法标准 广西省检定小学教员暂行条例 湖北全省教育行政会议规程 湖北省教育厅经费审查委员会规程 湖北省市各学校及教育机关经旨查委员会简章 安徽省中等学校校长任免暨待遇暂行条例 安徽省中等学校教职员聘任暨待遇暂行条例 安徽省县立初级中学认可及补助之标准 安徽省私立中等学校补助费暂行条例 九 附录 审查前国立东南大学账目报告书
1937年年第一卷第九期 ¥5.00
页数:238 页 · 大小:68 MB
第1卷8期起由大学院公报课编辑发行 附大学院之工作报告与决算 一 中央教育法令 甲 条例 国立清华大学条例 乙 规程 各级学校增加党义课程暂行通则 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章程 高级中学以上学校军事教育方案 二 教育令文 甲 国民政府令 令大学院(为令发名级学校增加国义课程暂行通则仰转饬遵照由) 乙 大学院令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及各国立大学校长(为令发军事教育方案及目表仰各遵照办理由)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及各国立大学校长(为订定学校历编制办法由)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各各国立大学校长(为嗣后请发教育用品免税护照务须多缮清单数份由)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校长(为劝导小学教员节俭由)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大学区校长(为行政机关人员应停止一切酬酢仰各遵照由) 令各省市教育行政长官暨各国立大学校长(为征集关于小学课程标准之资料由) 令国立中央大学区校长张乃燕(为关于毕业证书验印一事应依本院训令第五二二号办理由) 附国立中央大学区校长张乃燕原呈 令国立中央大学区校长张乃燕(为私立学校已立案者其毕业证书应转呈验印其未立案者毋庸呈验由) 附国立中央大学区校长张乃燕原呈 令国立中央大学区张乃燕(为私立金陵大学校董会准予设立并同时准予立案由) 附国立中央大学区校长张乃燕原呈 令江西教育厅厅长陈礼江(为毕业证书验印一事仰依照院令办理由) 附江西教育厅长陈礼江原呈 令安徽教育厅厅长韩安(为解释教育会条例仰转饬知照由) 令安徽教育厅厅长韩安(为解释教育会条例仰转饬知照由) 附安徽教育厅厅长韩安原呈 令山西教育厅长陈受中(为各级学校举行毕业依照院颁条例及训令办理由) 附山西教育厅长陈受中原呈 令山西教育厅长陈受中(为从前北京教部批准立案或备案等学校均应依照院颁条例重行立案由) 附山西教育厅长陈受中原呈 令河北教育厅厅长 天津北平特别市教育局局长(为令饬各私立专门上学校应依照现行法令从新立案由) 令南京特别市教育局局长陈泮藻(为童子军名称及管辖问题应遵照本院先后令饬各节办理由) 附南京特别市教育局局和芳陈泮藻原呈 令上海特别市教育局局长韦慤(为查禁导淫跳舞及小说由) 令北平特别市教育局长李秦汾(为北平私立各大学应俟呈经本院立案后再行依照院颁毕业证书条例等办理由) 附北平私立朝阳等五大学联合会原呈 令国立武汉大学筹备委员会筹备主任刘树杞(为停止本年招收本科学生由) 令黟县私立敬业小学校校长胡致和(为解释各县公私立学校区别由) 附黟县私立敬业小学校校长胡致和代电 丙 大学院批 批爪哇泗水文庙董事李双辉等(为详秋废止祀孔通令由) 附瓜哇泗水文庙董事李双辉等原呈 批私立江苏蚕业专门学校校长赵巍然(为本院对于私立学校之设立并无备案之规定由) 附私立江苏蚕业专门学校校长赵巍然原呈 三 大学院院章 大学院中小学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组织大纲 四 教育公牍 甲 电 北平政治分会来电(为政治分会对于大学专门各校是否有指导监督之权由) 附大学院函北平政治分会(为政治分会不必有监督指导大学专门各校之权但遇有事故时当然有处理权由) 福建教育厅厅长黄琬来电(为呈报该省裁撤县教育局经过由) 附大学指令福建教育厅厅长黄琬(为裁撤县教育局事前既未呈明仰迅将裁并理由及办法详细呈报由) 四川教育厅厅长向楚来电(为陈三民主义考试情形并请求应否发表成绩等次及呈送试卷由) 电复四川教育厅向厅长(为除将试题及应考生成绩须呈报外试卷毋庸汇呈由) 乙 呈 呈中国国国民党民中央执行委员政会政治会议府(院长呈辞本兼各职由) 呈中国国国民党民中央执行委员政会政治会议府(院长续辞本兼各职由) 附国民政府政府指令大学院院长兼代 司理法部部长 蔡元培 呈中央执行委员会(为转呈国民革命歌谱由) 呈中央政治会议(为拟定教育宗指呈请鉴示遵由) 附中华民国教育宗旨一件 湖北教育厅厅长刘树杞来呈(为呈报修正湖北全省教育行政会议规程请鉴核备案由) 附大学院指令湖北教育厅厅长刘树杞 湖南教育厅厅长张定来呈(为浏阳县卜鉴等请交还孔庙产契约一事经申斥不准请转咨备案由) 附大学院指令湖南教育厅厅长张定 附大学院函内政部 福建教育厅厅长黄琬来呈(为呈送该省十七年度中小学校历请备案示遵由) 附大学院指令福建教育厅厅长黄琬 国立劳动大学校长易培基来呈(为呈送十七年度支出经常费预算书恳请核准由) 国立劳动大学校长易培基来呈(为呈送十七年度支出临时裁预算书恳请核准由) 附大学院指令国立劳动大学校长易培基 国立艺术院长林风眠来呈(为修正该院组织大纲请核准备案由) 附大学院指令国立艺术院院长林风眠 函 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来函(为检送确定取缔教会学校方案呈乙件函达查照由) 函复中央执行委员秘书处(为教会学校已有私立学校条例以资限制无另设取缔方案之必要由) 军事委员会参谋厅来函(为请将学校寒暑假之月日及兵操可否改为应用体操之处分别见复由) 函复军事委员会参谋厅(为函达学校寒暑假月日并兵式操改正名称一节本院无案可稽由) 江苏省政府来函(为中央大学本部所需经费应由国税项下拨付请核复由) 函复江苏省政府(为中央大学经费在财部未指定专款以前仍请维持原案由) 附大学院函财政部(为淮江苏省政府函请中央大学经费应由国税项下拨付一案应请核复由) 湖南省政府来函(为函复小学碍难兼收男女学生及变通办法由) 函湖南省政府(为年在十四岁以上之女生应于小学中设女子部俾免向隅由) 徐善祥吴水洛来函(为拟有权度名称问题之讨论一二两篇希交译名统一委员会讨论并见复由) )函译名统一委员会(为检送权度名称问题之讨论一二两篇希即办理见复由 五 图书审定 审定之图书 正在审查中之图书 六 教育记载 大学院院务会议录第十次至十三次 湖北省教育方针 湖北省政府教育厅之最近教育政纲 湖北省政府教育厅四五两月份工作报告书 七 各省区教育法令择登 中央大学区检定小学教员委员会简章 中央大学区检定小学教员暂行规程 中央大学区检定小学校员施行细则 湖南省各教育机关审计委员会暂行规程 江西省费欧美留学规程 江西考送欧美省费留学生考试细则 江西本年考送欧美省费留学生办法 安徽图书馆规程 安徽小学校长任免暂行条例 安徽小学教员任免暂行条例 八 附录 大学院中小学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名录 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董事名录 全国教育会议报告勘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