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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规大全  第1册  根本法  民法  刑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官制官规  内政  外交侨务 北京市:商务印书馆 中华民国法规大全第1册根本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官制官规内政外交侨务

中华民国法规大全 第1册 根本法 民法 刑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官制官规 内政 外交侨务

作者:佚名
年份:1936
版本:北京市:商务印书馆
册页:-
序号:BIF749O
页数:1320 页
文件大小:146.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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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中华民国法规大全 第1册 根本法 民法 刑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官制官规 内政 外交侨务》.pdf电子版,共计1320页,以下为本文献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1 一 根本法

1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7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9 训政纲领

9 确定训政时期党政府人民行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案

10 训政时期国民政府施政纲领

14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

15 治权行使之规律案

15 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权限

15 划分中央与地方权责纲要原则

17 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

17 国民会议组织法

18 国民会议议事规则

21 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

23 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施行法

31 国民会议秘书处组织条例

32 国民会议警卫处组织条例

32 国民会议各委员会组织条例

33 国民会议选举总事务所组织条例

33 国民会议代表选举各省市事务所组织条例

34 国民参政会会员选举法原则

34 国民参政会组织法

37 二 民法

37 中华民国民法

89 民法总则施行法

90 民法债编施行法

91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91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92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92 公司法

103 公司法施行法

104 票据法

111 票据法施行法

112 海商法

120 海商法施行法

120 保险法

124 破产法

131 破产法施行法

132 商人通例

134 商人通例施行细则

137 三 刑法

137 中华民国刑法

155 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

155 中华民国刑法(旧)

173 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条例(旧)

175 四 民事诉讼法

175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

204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施行法

205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旧)

231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施行法(旧)

233 五 刑事诉讼法

233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256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施行法

256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旧)

277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施行法(旧)

279 六 官制官规

279 1 官制

279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280 行政院组织法

281 立法院组织法

282 司法院组织法

282 考试院组织法

283 监察院组织法

283 国民政府委员随从官吏条例

283 国民政府文官处条例

284 国民政府参军处组织条例

284 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

285 军事参议院组织法

288 训练总监部组织法

288 参谋本部组织法

289 军事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

289 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组织条例

292 行政院及所属各部会档案整理处组织条例

292 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组织条例

293 国民政府西南行政裁判委员会组织条例

293 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西南国防委员会组织条例

294 西南政务委员会外交讨论委员会组织条例

294 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

294 战区清理委员会组织大纲

295 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条例

295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组织大纲

297 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组织大纲

298 鄂湘边区剿匪总司令部组织条例

298 绥靖督办公署暂行组织条例

301 驻豫驻鄂特派绥靖主任公署组织大纲(驻豫绥靖主任公署业经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府令裁撤)

301 驻赣绥靖公署组织条例

302 驻闽绥靖公署组织条例

302 驻黔绥靖主任公署组织条例

302 驻甘特派绥靖主任公署组织大纲

304 陆军步兵师司令部组织条例

304 建设委员会组织法

305 行政院行政效率研究会暂行规程

306 技术合作委员会章程

306 国民政府财政委员会组织大纲

306 中央财政整理委员会组织条例

307 全国财政委员会组织条例

307 预算委员会条例

308 整理内外债委员会章程

308 盐政改革委员会组织法

309 全国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

309 农村复兴委员会章程

309 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章程

310 黄河水灾救济委员会章程

310 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法

310 导淮委员会组织法

311 扬子江水利委员会组织条例

311 广东治河委员会组织条例

312 国民政府赈务处组织条例

312 赈务委员会组织条例

313 全国禁烟会议组织条例

313 外交委员会组织条例

314 侨务委员会组织法

314 西京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

314 西康建省委员会组织条例

315 ?崖特别区政府组织条例

317 接收东北各地事宜委员会组织规程

317 中山县训政实施委员会组织大纲

317 威海卫管理公署组织条例

318 西陲宣化使公署组织条例

319 蒙藏委员会组织法

319 蒙旗宣化使公署组织条例

320 蒙古盟部旗组织法

321 蒙古盟部旗组织法施行条例

321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

322 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暂行组织条例

323 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理事会条例

323 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组织规程

324 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组织条例

325 管理英国退还庚款董事会章程

325 内政部组织法

326 外交部组织法

327 军政部条例

329 海军部组织法

336 财政部组织法

337 实业部组织法

339 教育部组织法

340 交通部组织法

341 铁道部组织法

342 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

342 考选委员会组织法

343 典试委员会组织法

343 铨叙部组织法

344 审计部组织法

345 司法院司法行部政组织法

346 最高法院组织法

346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

347 中央研究院组织法

347 国立编译馆组织条例

347 省政府组织法

349 卫生署组织法

349 2 官规

349 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

351 文官官等官俸表补充办法

351 暂行文官官俸表施行後各机关旧有人员叙级支俸办法

351 简荐委任待遇支俸办法

351 公务员任用法

352 公务员任用法施行条例(本条例业经国府於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命令废止)

354 简任人员来京接受任命规则

355 简任人员来京接受任命程限表

355 省政府各厅长选任规则

355 受任式规则

355 宣誓条例

356 国民政府参军处典礼局办理宣誓就职典礼规则

356 行政院审查各省政府厅长人选暂行办法

357 官吏服务规程

357 国民政府政务官请假条例

357 政府职员给假条例

358 兼职条例

358 限制官吏兼职案

358 限制官吏兼职条例补充条例

359 公务员动态表式及填表实例

368 公务员交代条例

368 国民政府委员视察条例

368 国内出差旅费规则

371 颁发护照暂行规则

374 公务员考绩法

374 行政院及所属各部会考绩暂行办法

375 颁给勋章条例

375 颁给勋章条例施行细则

382 公务员调验规则

382 公务员惩戒法

384 公务人员革除婚丧寿宴浪费暂行规程

384 公务员补习教育通则

385 公务员恤金条例

386 公务员恤金条例施行细则

387 领受恤金人须知

403 恤金支付办法

403 划一恤金支拨办法

403 文武官吏兵警等抚恤金预算暨支给办法

404 无给职官吏等议恤办法

404 国葬法

404 国葬仪式

405 国民政府出入证条例

406 印信条例

408 颁发印信及请铸缴销办法

408 公文程式条例

408 公文标点举例及行文款式

410 各部会审查处理公文改良办法

419 国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规程

419 国民政府文官处处务规程

422 国民政府文官处印铸局公报发行所简则

423 国民政府参军处处务规程

425 国民政府主计处处务规程

428 行政院处务规程

429 行政院会议规则

430 立法院议事规则

432 司法院处务规程

434 司法院会议规则

434 考试院院务会议规程

435 监察院处务规程

435 监察院会议规则

436 军事委员会服务规则

438 军事参议院院务规程

438 军事参议院院务行政会议规则

439 军事参议院办事细则

445 训练总监部服务规则

447 训练总监部部务会议规则

448 参谋本部办事通则

453 参谋本部部务会议规则

453 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454 蒙藏委员会办事细则

455 建设委员会处务规程

457 建设委员会会务会议规则

458 黄河水利委员会办事通则

459 导淮委员会办事通则

460 导淮委员会会议规则

461 赈务委员会处务规程

463 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议事规则

463 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办事细则

463 侨务委员会办事细则

465 侨务委员会会务会议规程

465 国立中央研究院办事通则

465 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务会议章程

466 国立编译馆办事细则

467 国立编译馆馆务会议规则

467 内政部处务规程

470 内政部办事细则

471 内政部部务会议规则

471 外交部处务规程

476 海军部处务规程

477 海军部部务会议规则

478 财政部处务规程

479 财政部部务会议规则

479 实业部处务规程

480 实业部部务会议规则

481 教育部处务规程

482 教育部部务会议规则

482 交通部处务规程

484 铁道部处务规程

486 铁道部部务会议规程

487 司法行政部处务规程

490 最高法院处务规程

492 国民政府政务官惩戒委员会处务规程

493 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办事规则

493 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书记厅办事细则

495 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办事规则

495 考选委员会处务规程

496 考选委员会会议规则

497 铨叙部处务规程

499 铨叙部部务会议议事细则

501 七 行政

501 1 内政

501 内政部编审室简章

501 内政部公报规程

502 内政部财务委员会组织章程

502 内政部暂行会计规则

504 内政部礼制编订委员会简章

504 内政部礼制编订委员会会议细则

504 内政部诉愿审核委员会章程

504 内政研究会简章

505 内政部各司分科规则

507 内政部各司室联合会规则

508 内政部档案室办事规则

510 内政部统计司与各署司联络办法

510 行政督察专员暂行条例

511 国民政府特派大员巡视地方暂行规则

512 内政部视察员章程

512 内政部视察办事规则

513 内政部视察出差规约

513 内政部聘任专门委员简章

513 内政部收呈办法

514 内政部发给护照规则

514 内政部长指挥宪兵执行行政警察职务规则

514 内政部建筑国民大会会场设计委员会简章

515 内政部奖章规则

515 内政部职员请假规则

516 内政部职员值星值班暂行规则

516 各省民政厅行政会议规程

517 各省政府主席厅长及委员出巡通则

517 各省民政厅长巡视章程

517 省政府合署办公办法大纲

518 省府合署办公後诉愿管辖程序办法

519 划一各省市政府单行法规实施程序办法

519 市组织法

525 拟订市政府组织规则办法大纲

526 市政纲要

535 县组织法

537 县组织法施行法

538 设治局组织条例

538 剿匪省份各县分区设署办法大纲

541 剿匪省份各县政府裁局改科办法大纲

542 确定各省厅县局间指挥权限办法

542 各省设立县政建设实验区办法

544 县市社会政治经济状况调查表

548 各县内务行政纲要

549 县政府办事通则

551 县政府行政会议规程

551 县政府宣传政令办法

551 完成县组织各项报告表

559 收复匪区新设县治建置大纲

559 县长须知

570 县长任用法

571 行政院核定关於各省在修正县长任用法公布施行前所用县长清理办法

571 补充县长任用资格标准实施办法

572 剿匪区内县长任用限制暂行办法

573 内政部登记法定合格县长办法

574 县长巡视章程

574 县长办理盗匪案件考绩暂行条例

575 公安局长查缉盗匪考绩条例

576 县长市长(行政院直辖市除外)办理教育行政暂行考成规程

576 现任县长公安局长训练章程

577 县行政人员训练办法大纲

578 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附设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新章程

578 县行政区域整理办法大纲

579 各县划区办法

579 各省厘定县等办法

579 县财政整理办法

580 县政府经费支发办法

580 剿匪区内整理县地方财政章程

581 省市县勘界条例

582 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

584 改进地方自治原则

587 内政部地方自治专门委员会章程

587 内政部地方自治专门委员会会议细则

588 国民政府派遣地方自治指导员暂行办法

588 促进地方自治及注重区乡镇组织与?选办法

588 确定地方自治之方略及程序以立政治建设之基础案

589 各省县市地方自治改进办法大纲

590 省自治筹备委员会组织规程

590 省自治筹备委员会组织规程施行细则

591 省自治筹备委员会内政部委员服务规约

591 市地方自治条例

593 市地方自治条例施行细则

597 市公民宣誓登记规则(本规则业经内政部於民国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命令废止)

600 市参议会组织法

601 市参议员选举法

603 市参议会议事规则

604 市参议会组织条例

604 市公民名册造报规则

607 市地方自治坊民?投票规则

608 市区民代表大会组织章程

609 市地方自治区民代表选举规则

609 市参议会区民代表大会区公所钤记及坊民大会坊公所里民大会里长图记颁发章程

611 市地方自治区民代表大会坊民大会里民大会会议规则

612 市参议员及区坊里自治人员选举规则

616 市地方自治里民总投票规则

616 区乡镇坊调解委员会规程

617 地方自治人员暂行奖惩章程

617 直属市参议会议会暂行监督办法

617 市参议员宣告丧失资格程序暂行办法

618 县地方自治条例

620 县地方自治条例施行细则

624 县参议会组织法

625 县参议员选举法

627 县参议会组织条例

627 县参议员及区乡镇里邻自治人员选举规则

636 县参议员选举时党部派员监选办法

636 县市参议员议员违法失职暂行处分办法

636 扶植自治时期县市参议会暂行组织办法

637 各县市办理地方自治人员考核及奖惩暂行条例

638 市县地方自治机关行文办法

638 区自治施行法

641 乡镇自治施行法

645 拟订区乡镇自治公约注意要项

646 乡镇公民宣誓登记规则(本规则业经内政部於民国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命令废止)

649 乡镇坊自治职员选举及罢免法

651 乡镇坊自治职员选举及罢免法施行细则

658 乡镇闾邻选举暂行规则

665 民选区坊长及区民代表等因死亡或因故去职时选补办法

665 区乡镇坊调解委员会权限规程

666 各县区公所与公安分局划定事权办法

666 各市颁发区钤记及坊闾邻图记章程

667 各县颁发区钤记及乡镇闾邻图记章程

667 自治训练所章程

669 自治训练分所规则

670 区长训练所条例

672 区乡镇现任自治人员训练章程

673 区丁制服章程

673 蒙藏委员会施政纲领

679 蒙藏委员会委员会议细则

679 蒙藏委员会设计委员会会议细则

679 蒙藏委员会驻平办事处规则

679 蒙藏委员会驻平办事处办事细则

680 蒙藏委员会办公室通则

681 蒙藏委员会常务委员办公室办事规则

681 蒙藏委员会秘书办公室办事细则

681 蒙藏委员会总务处办事细则

683 蒙藏委员会蒙事处办事细则

684 蒙藏委员会藏事处办事细则

684 蒙藏委员会参事办公室办事细则

685 蒙藏委员会专门委员室办事细则

685 蒙藏委员会蒙藏文研究会规则

685 蒙藏委员编译委员会规则

686 蒙藏委员会编译员室办事细则

686 蒙藏委员会会外编译规则

686 藏藏委员会会外编译细则

687 蒙藏委员会派驻各处专员条例

687 蒙藏委员会派驻?藏各地办事处组织规则

687 蒙藏委员会调查员服务规则

688 蒙藏委员会招待所组织规则

688 蒙藏委员会招待所暂行招待规则

688 蒙蒙委员会招待规则

689 蒙古各盟部旗行政长官分班来京展觐办法

689 边疆宗教领袖来京展觐办法

690 新疆回部领袖分班来京展觐办法

690 达赖班禅代表来京展觐办法

691 蒙藏新疆回?来京展觐人员招待规则

695 蒙藏委员会台站管理局办事细则

696 蒙藏委员会整理蒙古台站暂行条例

696 蒙藏委员会暂行会计办法

697 蒙藏委员会职员联席会议规则

697 蒙藏委员会职员训练部规则

697 蒙藏委员会职员训练部训练细则

698 蒙藏委员会职员考成规则

698 蒙藏委员会旅费支给规则

699 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本大纲业经国府於民国二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命令废止)

699 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会公署暂行条例

700 蒙古救济委员会组织章程

700 蒙古各旗教育行政委员会组织大纲

701 蒙古财政办法大纲

702 解决蒙古地方自治问题办法原则

702 中央及地方主管机关对於处理蒙古盟旗事项权限划分办法

702 蒙藏公文式

702 内政部土地法规委员会章程

703 各省市举办地政程序大纲(本大纲已於二十五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训令废止)

704 土地法

721 土地法施行法

725 土地徵收法(本法业经民国二十五年三月十四日国府令废止)

728 土地测量实施规则

739 办理土地陈报纲要

740 公有土地处理规则

740 各省政府协助土地调查工作办法

741 各省党部协助土地调查工作办法

741 各省陆地测量局协助各省土地测量办法

741 土地测量应用尺度章程

742 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

746 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实施规则

746 整理淮河流域土地办法纲要

747 黄河沿河公路修筑管理规则

748 各省市公路用地徵免赋税章程(本章程业经内政财政铁道三部於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会令废止)

748 清理荒地暂行办法

749 督垦原则

749 国有荒地承垦条例

751 奖励辅助移垦原则

751 剿匪区内屯田条例

752 剿匪区内屯田条例实施细则

752 废田还湖办法

752 河川法

753 内政部河道水利专门委员会简章

754 全国经济委员会水利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754 全国经济委员会水利处暂行组织条例

755 建设委员会水利处组织大纲

756 各水利机关初步整理方案

757 统一水利行政及事业办法纲要

757 统一水利行政及事业进行办法

758 联络全国各水利机关水准基点办法

758 兴办水利奖励条例

759 兴办水利给奖章程

760 水利官员考绩条例

760 省水利经费保管委员会组织章程

761 沿河地方官协助河务考成章程

762 内政部华北水利委员会章程

762 内政部华北水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组织章程

763 经济委员会华北水利委员会组织条例

763 建设委员会华北水利委员会组织条例

764 黄河水利委员会总务处组织规程

764 黄河水利委员会工务处组织规程

765 黄河水利委员会购料规则

766 黄河水利委员会会计事务规则

767 黄河水利委员会监督各省黄河修防暂行规程

767 黄河民工防汛规则

767 黄河防护堤坝规则

768 黄河下游民埝修守规则

768 黄河水利委员会职员考绩规则

769 黄河水利委员会职员出差旅费及测勘人员出勤费规则

770 黄河水利委员会管理档案暨调卷规则

771 扬子江防汛委员会简章

774 扬子江防汛委员会防汛办法

774 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章程

775 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章程

776 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测量队章程

777 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职员出差旅费暂行规则

778 导淮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规程

779 导淮委员会总务处组织规则

779 导淮委员会财务处组织规则

779 导淮委员会工程处组织规程

780 导淮委员会秘书处处务会议规程

780 导淮委员会工程处处务会议规程

780 导淮委员会各区公地整理处组织章程

781 导淮委员会公地整理处办事细则

781 导淮委员会土地测量队组织章程

783 导淮委员会土地测量队办事细则

784 导淮委员会工程处测量队办事细则

787 导淮委员会土地测量队三角测量实施规程

791 导淮委员会购料规程

791 导淮委员会会计事务规则

792 导淮委员会职员考绩规则

792 导淮委员会职员出差旅费及测量人员出勤费规则

793 广东治河委员会工程物料估订委员会组织规程

793 内政部太湖流域水利委员会章程

794 湘鄂湖江水文总站章程

794 整理运河讨论会章程

795 整理海河善後工程处组织章程

795 赈务委员会各组办事规程

796 赈务委员会各组联席会议规则

796 赈务委员会收存赈款暂行办法

796 账务委员会提付赈款暂行办法

797 赈务委员会助赈给奖章程

797 赈务委员会职员奖惩规则

798 赈务委员会职员考核等第办法

798 赈务委员会放?调查视察人员出差旅费规则

799 赈务委员会职员请假规则

799 各省赈务会组织章程

800 各省赈务会赈款管理规则

800 各省赈务会及县市赈务分会会计规程

800 勘报灾歉条例(本条例业经行政院於民国二十五年八月十日命令废止)

801 内政部发给办赈护照办法

802 赈款给奖章程

803 办赈人员惩罚条例

803 办理赈务人员奖恤章程

804 办理赈务公务员奖励条例

804 办赈团体及在事人员奖励条例

805 办赈团体在事人员恤金章程

805 公务员捐俸助赈办法

805 检察移送灾民入境详细办法

806 处置难民过境办法

806 救灾准备金法

806 救灾准备金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

807 实施救灾准备金暂行办法

807 各地方仓储管理规则

809 各地方仓储报告书式

813 各省市举办平粜暂行办法大纲

814 各地方救济院规则

816 剿匪区内临时赈济办法

818 临时散兵游勇收容习艺所训育大纲

819 管理私立慈善机关规则

819 监督慈善团体法

820 监督慈善团体法施行规则

820 佛教寺庙与办慈善公益事业规则

821 内政部警政专门委员会条例

821 整理警务办法(二件)

823 省警务处组织法

823 省警务处长任用规程

823 省警察队组织暂行条例

824 县政府政务警察章程

825 县政府政务警察训练纲要

828 各级公安局编制大纲(已废)

828 警察官任用法原则

829 警察官吏任用暂行条例

828 暂行警察官官等官俸表

829 警察录用暂行办法

830 警长警士服务规程

832 警长警士薪饷暂行条例

832 全国航空警察训练办法

832 内政部核发候补荐任警察官证书规则

833 陆上交通管理规则

847 警官高等学校规程〔本规程业已废止〕

848 警官高等学校考试委员会章程

848 警官高等学校学员提交毕业论文办法

849 警官高等学校毕业学员分发实习章程

849 警官高等学校毕业学员分发实习纲要

849 警官学校章程〔本章程业已废止〕

850 长警补习所章程

851 警士教练所章程

852 警械使用条例

852 警察制服条例

853 确定警察经费办法

853 警察奖章条例

854 制造及颁发警察奖章办法

855 警政统计查报表式

919 扩充消防组织大纲

919 违警罚法

922 拘留所规则

924 军用枪炮取缔条例(本条例业因二十四年新刑法公布施行而失效)

924 国民政府查验自卫枪炮及给照暂行条例

927 发给旅居中国外人自卫枪枝执照暂行条例

927 取缔滥售军服惩罚办法

928 县保卫团法

929 甲长牌长联保切结式

930 同甲各户联保切结

931 各省巡视各县保卫团办法大纲

931 各省巡视各县保卫团报告细则

934 颁发县保卫团及区团甲牌图记章程

934 颁发县保卫团剿赤奖状规则

937 赣闽湘鄂县保卫团剿赤阵亡员丁旌表及遗族优待办法

937 清乡条例

939 邻右连坐暂行办法

940 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

951 省保甲经费收支暂行规程

951 处理收复匪区婚姻办法

952 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颁订保甲规约样式

954 编查保甲户口总动员办法

954 地方团警政治训练委员会组织条例

955 地方团警政治工作人员训练班组织规程

956 各省实施地方团警政治训练原则

956 剿匪区内各省民团整理条例(......目录过长仅展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