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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政制概说暨法规选录第2册
中国政府政制概说暨法规选录 第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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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中国政府政制概说暨法规选录 第2册》.pdf电子版,共计1180页,以下为本文献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569 第二编 中国国民党党治时期(续)
569 第七章 国民政府
569 甲 概说
569 一 国府内部组织
569 国府主席
570 国府委员会
570 国府直属各处
571 主计处与预算决算
574 二 五院及其所属机关
574 行政院
576 立法院
578 司法院
579 考试院
580 监察院
582 三 五院以外之国府直辖机关
582 军事机关
584 其他机关
590 乙 选录
590 一 国府内部组织
590 国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规程
591 国民政府委员随从官吏条例
591 国民政府文官处条例
592 国民政府参军处组织条例
593 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
596 二 五院及其所属机关
596 行政院组织法
598 内政部组织法
601 外交部组织法
603 外交部特派员办事处暂行规程
604 驻外使领馆组织条例
606 国际联合会中国全权代表办事处组织条例
606 军政部条例
609 海军部组织法
614 财政部组织法
619 实业部组织法
623 实业部驻外商务官章程
624 教育部组织法
627 交通部组织法
629 铁道部组织法
631 蒙藏委员会组织法
633 侨务委员会组织法
635 卫生署组织法
636 立法院组织法
638 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
639 立法院议事规则
644 司法院组织法
646 司法行政部组织法
648 最高法院组织法
649 行政法院组织法
650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
651 考试院组织法
653 考选委员会组织法
654 铨叙部组织法
655 典试委员会组织法
657 试务处处务规程
658 监察院组织法
660 监察使署组织条例
661 审计部组织法
663 审计处组织法
664 三 五院以外之国府直辖机关
664 军事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
665 参谋本部组织法
665 参谋本部陆海空军驻外武官条例
666 军事参议院组织法
667 训练总监部组织法
669 建设委员会组织法
671 全国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
672 中央研究院组织法
674 第八章 地方政府
674 甲 概说
674 一 地方制度总述
675 二 地方行政组织
675 省
677 行政督察专员
678 市
680 县
684 三 地方自治
684 地方自治法规
685 市县参议会
688 市县下级自治组织
691 民国二十三年后之自治组织
697 乙 选录
697 一 地方行政组织
697 省政府组织法(民国十四年)
698 省政府组织法(民国二十年)
701 各省保安处组织通则
703 省政府合署办公办法大纲
705 省政府合署办公暂行规程
708 行政督察专员暂行条例
710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
712 区保安司令部组织暂行条例
714 市组织法
728 拟订市政府组织规则办法大纲
730 县组织法
735 县组织法施行法
737 设治局组织条例
738 各省设立县政建设实验区办法
741 各县划区办法
742 各省釐定县等办法
743 县行政区域整理办法大纲
744 省市县勘界条例
745 确定各省厅县局间指挥权限办法
746 蒙古盟部旗组织法
748 蒙古盟部旗组织法施行条例
750 二 地方自治
750 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
754 确定地方自治之方略及程序以立政治建设之基础案
756 地方自治指导纲领
759 推行地方自治申明行政系统令
760 市参议会组织法
762 市参议员选举法
767 市参议会议事规则
769 县参议会组织法
771 县参议员选举法
776 区自治施行法
782 乡镇自治施行法
792 乡镇闾鄰选举暂行规则
796 乡镇坊自治职员选举及罢免法
801 区乡镇坊调解委员会权限规程
803 民选区坊长及区民代表等因死亡或因故去职时选补办法
804 各县市办理地方自治人员考核及奖惩暂行条例
806 改进地方自治原则
810 修正改进地方自治原则要点之解释
812 法植自治时期县市参议会暂行组织办法
814 直属市参议会议会暂行监督办法
815 市参议员宣告丧失资格程序暂行办法
815 县市参议员议员违法失职暂行处分办法
816 公民宣誓登记规则
818 第九章 吏治制度
818 甲 概说
818 一 吏治制度总述
819 二 任官与考试
819 任用甄别
822 考试分发
826 三 官吏之权利义务
827 官吏之义务
828 官吏之权利
829 四 考绩与监察
829 考绩
830 弹劾
831 惩戒
839 乙 选录
839 一 任用甄别
839 公务员任用法
841 公务员任用法施行细则
844 修正公务员任用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条文
845 规定任用官吏原则令
845 规定政务官事务官之界限令
846 京内外各机关任用官吏须依照正式程序办理令
847 党政各机关用人须注重在党内之历史令
848 党政各机关用人先尽党员裁人先尽非党员函
849 边远省分公务员任用资格暂行条例
849 省政府各厅长选任规则
850 行政院审查各省政府厅长人选暂行办法
851 行政院审查行政督察专员人选暂行办法
852 外交部外交官领事官任用暂行章程
853 外交部驻外使领馆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暂行规
854 使领人员调任调部办法
856 司法官任用暂行标准
860 司法官任用回避办法
860 甘宁青新司法官任用暂行办法
861 司法官叙补及审查资格成绩办法
864 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资格审查办法
865 推事检察官任用资格审查规则
866 军用文官任用暂行条例
869 警察官任用条例
870 警察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
872 边远省分及县政府以下警察官适用警察官任用条例暂行变通办法
872 国民政府主计处办理各机关岁计会计统计人员暂行规程
873 主计人员任用条例
876 技术人员任用条例
879 技术人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
880 县长任用法
881 行政院核定关于各省在修正县长任用法公布施行前所用县长清理办法
883 补充县长任用资格标准实施办法
885 内政部登记法定合格县长办法
888 县行政人员任用条例
890 各省公务员任用委讬审查办法
891 各省委任职公务员铨叙委讬审查办法
892 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
893 各官署公务员依法审定应降免者务即查照甄别条例办理令
894 委任官甄别成绩列在丙等无级可降者应予免职令
895 公务员官阶变更须送部审查令
895 各官署雇员书记办事员事务员甄别审查办法
896 公务员登记条例
898 公务员登记条例施行细则
899 二 考试分发
899 考试法
901 考试法施行细则
904 典试法
905 监试法
906 检定考试规程
908 考试覆核条例
910 高等考试普通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911 高等考试警察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913 高等考试财务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914 高等考试会计审计人员考试条例
915 高等考试教育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917 高等考试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条例
918 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条例
920 高等考试监狱官考试条例
922 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规程
924 普通考试普通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925 普通考试警察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926 普通考试财务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926 普通考试会计审计人员考试条例
927 普通考试教育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928 普通考试外交行政人员及领事馆职员考试条例
929 普通考试法院书记官考试条例
930 普通考试监狱官考试条例
932 普通考试及格人员分发规程
933 考试及格人员分发边远省区服务暂行办法
934 县长考试条例
936 三 受任服务
936 简任人员来京接受任命规则
937 简任人员来京接受任命程限表
937 驻外使领人员赴任程期规则
938 受任式规则
939 宣誓条例
940 国民政府参军处典礼局办理宣誓就职典礼规则
940 官吏服务规程
942 政府机关职员须入国民党令
942 公务员交代条例
944 驻外使领馆馆长交代暂行规则
944 公务员擅离职守之处罚令
945 各机关长官更调时不得增委人员滥增俸给令
945 县长须知
971 政务官不得兼薪事务官不得兼差令
971 限制官吏兼职案
972 中央政务官不得兼任地方行政令
972 公务员不得兼任报社任何职务令
972 禁止官吏兼营商业令
973 整饬纲纪令
974 整饬官常令
974 严行取缔奔竞请讬并不得以私人名义有所推荐函
975 重申取缔奔竞请讬令
975 严禁贪婪令
976 各机关公务人员未经呈明长官核准不得参加民众运动及非法定团体之组织令
976 各机关公务人员染有烟瘾者不准服务公职该管长官如有徇隐情事一并惩处令
977 各机关服务人员对于经办事件应严守秘密令
977 国民政府机要事务严禁宣泄令
978 中央政情不得向外宣泄令
978 公务人员对于政府设施如有意见可用书面建议于长官不得迳自向外发表言论令
979 司法机关应革除延宕审判时间陋习令
979 公务人员出差不得向地方机关需索旅费令
979 四 官等官俸
981 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
983 文官官等官俸表补充办法
983 暂行文官官俸表施行后各机关旧有人员叙级支俸办法
983 简荐委任待遇支俸办法
984 外交官领事官官俸表
985 驻外各使领馆公费表
986 驻外使领馆人员支给川装费章程
989 暂行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官等官俸表
991 暂行警察官官等官俸表
993 党务人员转任政府官吏叙俸办法
993 拟任公务员等级审定后公布及报部登记办法
994 五 抚恤
994 公务员恤金条例
997 公务员恤金条例施行细则
1001 恤金支付办法
1002 文武官吏兵警等抚恤金预算暨支给办法
1003 无给职官吏等议恤办法
1003 六 考绩
1003 公务员考绩法
1004 公务员考绩法施行细则
1005 公务员考绩奖惩条例
1007 考绩委员会组织通则
1007 行政督察专员办事成绩考核暂行办法
1008 县长奖惩条例
1010 水利官员考绩条例
1012 司法人员考绩程序表
1014 七 监察
1014 弹劾法
1015 关于监察院弹劾案等三项办法
1016 监察使巡回监察规程
1017 监察院收受人民书状办法
1017 监察院审查规则
1018 监察院调查规则
1019 监察委员保障法
1020 八 惩戒
1020 公务员惩戒法
1023 规定五院院长副院长之惩戒机关令
1024 政务官之解释及其惩戒程序
1025 解释政务官兼任事务官或荐任职兼任委任职者其惩戒事件管辖之标准及惩戒处分之适用与执行疑义令
1027 解释公务员遇有交代不清等情事处分程序
1028 各县长在民选实行以前其惩戒罢免应依照公务员惩戒法办理令
1028 国民政府政务官惩戒委员会处务规程
1030 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办事规则
1031 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办事规则
1033 国民政府军事长官惩戒委员会会务规程
1035 第十章 法制司法
1035 甲 概说
1035 一 法律之制定与施行
1035 法律之制定
1036 法律之施行
1037 二 行政处分之救济
1037 诉愿
1039 行政诉讼与行政法院
1042 三 法院之组织
1042 制度沿革
1044 现行组织
1050 乙 选录
1050 一 法律之制定
1050 法规制定标准法
1050 立法程序法
1051 立法程序纲领
1052 二 法律之施行
1052 法规施行日期条例
1053 法律施行到达日期表
1053 三 法律之解释
1053 国民政府司法院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规则
1055 四 法律之适用
1055 法律适用条例
1057 法律适用条例草案
1065 五 行政上之强制执行
1065 行政执行法
1067 六 行政处分之教济
1067 诉愿法
1069 诉愿案件送达书类办法
1070 省府合署办公后诉愿管辖程序办法
1071 人民呈递书状办法
1071 人民越级呈诉处理办法
1072 行政诉讼法
1074 行政诉讼费条例
1075 行政法院处务规程
1078 七 法院之组织
1078 法院组织法
1087 法院编制法
1101 关于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
1107 关于上海法租界内设置中国法院之协定
1112 第十一章 国籍归化
1112 甲 概说
1112 一 中国国籍法之制定
1113 二 取得中国国籍之方式
1113 出生
1114 归化
1116 结婚
1116 认知
1116 收养
1117 复籍
1117 自愿脱籍之撤销
1117 三 丧失中国国籍之方式
1118 结婚
1118 认知
1118 自愿脱籍
1118 取得或回复国籍之撤销
1119 丧失中国国籍之限制
1119 四 国籍上之重要问题
1119 双重或多重国籍
1120 无国籍
1125 乙 选录
1125 一党治时期之国籍法规
1125 国籍法(民国十八年)
1128 国籍法施行条例
1129 内政部发给国籍许可证书规则
1130 审核取得国籍人解除限制规则
1131 旅外侨民国籍证明书规则
1133 二 党治前期之国籍法规
1133 宪政编查馆奏遵旨议覆国籍条例摺
1133 国籍条例(宣统元年)
1136 国籍条例施行细则
1137 发给国籍执照简章
1138 国籍法(民国元年)
1141 国籍法施行规则
1143 修正国籍法(民国三年)
1144 修正国籍法施行规则
1146 发给关于国籍之许可执照简章
1147 参考材料提要
1149 附公文及印信规程
1149 一 公文
1149 公文程式条例
1150 划一教育机关公文格式办法
1153 公文标点举例及行文款式
1156 划一各机关行文自称办法令
1156 教育机关行文程式九
1159 司法官署公文书暂行程式条例
1160 司法机关行文程式三
1160 行政院命令处分副署办法
1162 铨叙部对于中央各部会及各省府所属机关行文程式
1162 禁烟会对各机关行文程式
1162 各省财政特派员对于省府行文程式
1163 蒙藏公文式
1163 省属各厅对市府行文程式
1164 各省县政府对驻军接洽剿匪事项之行文办法
1165 市县地方自治机关行文办法
1166 县属各局对区公所行文程式
1166 乡镇公所对于民众行文程式
1167 各机关对于人民有所通知时酌量情形得用公函令
1167 各机关对人民批示一律兼用文书送达令
1168 人民团体与党部往来公文程式
1168 各级商会对于本省主管厅行文程式
1169 各机关办理涉外事件应用文牍以本国文字为主令
1170 二 印信
1170 印信条例
1173 颁发印信及请铸缴销办法
1173 军政部印信条例
1175 教育机关印信颁发办法
1176 各市颁发区钤记及坊闾鄰图记章程
1178 各县颁发区钤记及乡镇闾鄰图记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