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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义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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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民法通义总则》.pdf电子版,共计405页,以下为本文献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1 绪论
1 第一章 民法概论
1 第一节 民法之观念
3 第二节 民法之性质
7 第三节 民法之渊源
8 第一欵 成文法
10 第二欵 习惯法
16 第三欵 法理
17 第四欵 判例及学说
18 第四节 民法之效力
18 第一欵 关于時之效力
21 第二欵 关于人及地之效力
22 第五节 民法之编纂
25 第六节 民法之解释
29 第二章 私权概论
29 第一节 私权之观念
33 第二节 私权之分类
33 第一欵 财产权与非财产权
35 第二欵 绝对权与相对权
36 第三欵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
41 第四欵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42 第五欵 独立权利与附属权利
42 第六欵 原权与救济权
43 第七欵 需介权与不需介权
43 第三节 义务
45 本论
45 第一编 私权之主体
45 第一章 总论
45 第一节 私权主体之观念
46 第二节 权利能力之观念
48 第三节 意思能力之观念
50 第四节 行为能力之观念
52 第五节 责任能力之观念
53 第二章 自然人
53 第一节 自然人之观念
53 第二节 自然人之权利能力
53 第一欵 权利能力之范围
54 第二欵 权利能力之开始
56 第三欵 权利能力之终止
57 第四欵 外国人之权利能力
58 第三节 自然人之行为能力
58 第一欵 概论
59 第二欵 有行为能力人
61 第三欵 无行为能力人
61 第一项 未满七岁人
62 第二项 禁治产人
67 第四欵 限制行为能力人
67 第四节 自然人之死亡宣告
72 第五节 自然人之人格保护
74 第六节 自然人之住所
81 第三章 法人
81 第一节 总论
81 第一欵 法人之观念
85 第二欵 法人之种类
88 第三欵 法人之能力
92 第四欵 法人之组织
93 第一项 概说
93 第二项 董事
99 第五欵 法人之住所
99 第六欵 法人之成立
100 第七欵 法人之登记
102 第八欵 法人之监督
103 第九欵 法人之消灭
103 第一项 概说
104 第二项 解散
108 第三项 清算
111 第二节 社团法人
111 第一欵 社团之设立
114 第二欵 社团之社员
118 第三欵 社团之总会
123 第三节 财团法人
123 第一欵 财团之设立
125 第二欵 捐助行为
129 第三欵 章程之补充及变更
131 第四节 外国法人
135 第二编 私权之客体
135 第一章 总论
137 第二章 物
137 第一节 物之观念
140 第二节 物之种类
140 第一欵 动产及不动产
142 第二欵 主物及从物
143 第三欵 融通物及不融通物
146 第四欵 代替物及不代替物
146 第五欵 特定物及不特定物
147 第六欵 消费物及非消费物
148 第七欵 可分物及不可分物
148 第八欵 无主物及有主物
149 第九欵 单一物合成物及聚合物
150 第三节 物之孳息
150 第一欵 概论
150 第二欵 天然孳息
154 第三欵 法定孳息
156 第三编 私权之得丧
156 第一章 总论
156 第一节 法律现象
161 第二节 法律事实
163 第三节 心理表示
164 第二章 法律行为
164 第一节 总论
164 第一欵 法律行为之观念
168 第二欵 法律行为之种类
176 第三欵 法律行为之要件
176 第一项 概论
179 第二项 标的之可能
180 第三项 标的之确定
181 第四项 标的之合法
182 第一目 标的须不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无违法性)
185 第二目 标的须不违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无反社会性)
193 第四欵 法律行为之方式
194 第二节 行为能力
194 第一欵 无行为能力人
196 第二欵 限制行为能力人
212 第三节 意思表示
212 第一欵 意思表示之意义
215 第二欵 意思表示之种类
217 第三欵 无瑕疵之意思表示
217 第一项 意思与表示须一致
217 第一目 总论
218 第二目 故意之不合
218 第一类 真意保留
220 第二类 虚伪表示
224 第三目 不虞之不合
224 第一类 错误
230 第二类 误传
231 第二项 表示意思须自由
232 第一目 概论
232 第二目 诈欺
237 第三目 胁迫
242 第四欵 意思表示之生效时期
242 第一项 概说
243 第二项 向非对话人之意思表示生效时期
249 第三项 向对话人之意思表示生效时期
250 第四项 向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生效时期
253 第五欵 意思表示之解释
255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255 第一欵 总论
256 第二欵 条件
256 第一项 条件之意义
258 第二项 条件之种类
262 第三项 赝似之条件
266 第四项 条件之许否
268 第五项 条件之成否
270 第六项 附条件法律行为之效力
270 第一目 条件成否已定时之效力
273 第二目 条件成否未定前之效力
276 第三欵 期限
276 第一项 期限之意义
277 第二项 期限之种类
278 第三项 期限之许否
279 第四项 期限之到来
279 第五项 附期限法律行为之效力
279 第一目 期限到来时之效力
280 第二目 期限到来前之效力
281 第五节 代理
281 第一欵 总论
281 第一项 代理之观念
281 第一目 代理之沿革
282 第二目 代理之性质
287 第三目 代理之许否
287 第四目 关于能力之问题
288 第五目 关于致意思表示效力受影响之问题
289 第二项 代理之种类
291 第二欵 代理权
291 第一项 代理权之性质
292 第二项 代理权之发生
296 第三项 代理权之范围
296 第一目 概说
297 第二目 双方代理
299 第三目 共同代理
300 第四项 代理权之限制及撤回
302 第五项 代理权之消灭
304 第三欵 无权代理
304 第一项 概说
305 第二项 表见代理
307 第三项 狭义之无权代理
318 第四欵 复代理
319 第六节 无效及撒销
319 第一欵 概说
320 第二欵 无效
325 第三欵 撤销
338 第三章 期日及期间
338 第一节 总论
339 第二节 期日及期间之意义
339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之计算
342 第四章 时效
343 第一节 总论
346 第二节 消灭时效
346 第一欵 消灭时效之意义
348 第二欵 消灭时效之客体
351 第三欵 消灭时效之期间
356 第四欵 消灭时效之进行及完成
357 第五欵 消灭时效之中断及不完成
357 第一项 概说
358 第二项 消灭时效之中断
370 第三项 消灭时效之不完成
379 第六欵 消灭时效之效力
381 第七欵 消灭时效之变更及抛弃
384 第四编 私权之行使
384 第一章 总论
387 第二章 权利滥用
388 第三章 自卫行为
395 第四章 自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