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民法通义总则

民法通义总则 北平朝阳大学出版部 民法通义总则

民法通义总则

作者:陈谨昆著
年份:1931
版本:北平朝阳大学出版部
册页:-
序号:O5Y609B
页数:405 页
文件大小:46.1 MB
¥5.00

加入购物车免费试读

目录简介

《民法通义总则》.pdf电子版,共计405页,以下为本文献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1 绪论

1 第一章 民法概论

1 第一节 民法之观念

3 第二节 民法之性质

7 第三节 民法之渊源

8 第一欵 成文法

10 第二欵 习惯法

16 第三欵 法理

17 第四欵 判例及学说

18 第四节 民法之效力

18 第一欵 关于時之效力

21 第二欵 关于人及地之效力

22 第五节 民法之编纂

25 第六节 民法之解释

29 第二章 私权概论

29 第一节 私权之观念

33 第二节 私权之分类

33 第一欵 财产权与非财产权

35 第二欵 绝对权与相对权

36 第三欵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

41 第四欵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42 第五欵 独立权利与附属权利

42 第六欵 原权与救济权

43 第七欵 需介权与不需介权

43 第三节 义务

45 本论

45 第一编 私权之主体

45 第一章 总论

45 第一节 私权主体之观念

46 第二节 权利能力之观念

48 第三节 意思能力之观念

50 第四节 行为能力之观念

52 第五节 责任能力之观念

53 第二章 自然人

53 第一节 自然人之观念

53 第二节 自然人之权利能力

53 第一欵 权利能力之范围

54 第二欵 权利能力之开始

56 第三欵 权利能力之终止

57 第四欵 外国人之权利能力

58 第三节 自然人之行为能力

58 第一欵 概论

59 第二欵 有行为能力人

61 第三欵 无行为能力人

61 第一项 未满七岁人

62 第二项 禁治产人

67 第四欵 限制行为能力人

67 第四节 自然人之死亡宣告

72 第五节 自然人之人格保护

74 第六节 自然人之住所

81 第三章 法人

81 第一节 总论

81 第一欵 法人之观念

85 第二欵 法人之种类

88 第三欵 法人之能力

92 第四欵 法人之组织

93 第一项 概说

93 第二项 董事

99 第五欵 法人之住所

99 第六欵 法人之成立

100 第七欵 法人之登记

102 第八欵 法人之监督

103 第九欵 法人之消灭

103 第一项 概说

104 第二项 解散

108 第三项 清算

111 第二节 社团法人

111 第一欵 社团之设立

114 第二欵 社团之社员

118 第三欵 社团之总会

123 第三节 财团法人

123 第一欵 财团之设立

125 第二欵 捐助行为

129 第三欵 章程之补充及变更

131 第四节 外国法人

135 第二编 私权之客体

135 第一章 总论

137 第二章 物

137 第一节 物之观念

140 第二节 物之种类

140 第一欵 动产及不动产

142 第二欵 主物及从物

143 第三欵 融通物及不融通物

146 第四欵 代替物及不代替物

146 第五欵 特定物及不特定物

147 第六欵 消费物及非消费物

148 第七欵 可分物及不可分物

148 第八欵 无主物及有主物

149 第九欵 单一物合成物及聚合物

150 第三节 物之孳息

150 第一欵 概论

150 第二欵 天然孳息

154 第三欵 法定孳息

156 第三编 私权之得丧

156 第一章 总论

156 第一节 法律现象

161 第二节 法律事实

163 第三节 心理表示

164 第二章 法律行为

164 第一节 总论

164 第一欵 法律行为之观念

168 第二欵 法律行为之种类

176 第三欵 法律行为之要件

176 第一项 概论

179 第二项 标的之可能

180 第三项 标的之确定

181 第四项 标的之合法

182 第一目 标的须不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无违法性)

185 第二目 标的须不违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无反社会性)

193 第四欵 法律行为之方式

194 第二节 行为能力

194 第一欵 无行为能力人

196 第二欵 限制行为能力人

212 第三节 意思表示

212 第一欵 意思表示之意义

215 第二欵 意思表示之种类

217 第三欵 无瑕疵之意思表示

217 第一项 意思与表示须一致

217 第一目 总论

218 第二目 故意之不合

218 第一类 真意保留

220 第二类 虚伪表示

224 第三目 不虞之不合

224 第一类 错误

230 第二类 误传

231 第二项 表示意思须自由

232 第一目 概论

232 第二目 诈欺

237 第三目 胁迫

242 第四欵 意思表示之生效时期

242 第一项 概说

243 第二项 向非对话人之意思表示生效时期

249 第三项 向对话人之意思表示生效时期

250 第四项 向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生效时期

253 第五欵 意思表示之解释

255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255 第一欵 总论

256 第二欵 条件

256 第一项 条件之意义

258 第二项 条件之种类

262 第三项 赝似之条件

266 第四项 条件之许否

268 第五项 条件之成否

270 第六项 附条件法律行为之效力

270 第一目 条件成否已定时之效力

273 第二目 条件成否未定前之效力

276 第三欵 期限

276 第一项 期限之意义

277 第二项 期限之种类

278 第三项 期限之许否

279 第四项 期限之到来

279 第五项 附期限法律行为之效力

279 第一目 期限到来时之效力

280 第二目 期限到来前之效力

281 第五节 代理

281 第一欵 总论

281 第一项 代理之观念

281 第一目 代理之沿革

282 第二目 代理之性质

287 第三目 代理之许否

287 第四目 关于能力之问题

288 第五目 关于致意思表示效力受影响之问题

289 第二项 代理之种类

291 第二欵 代理权

291 第一项 代理权之性质

292 第二项 代理权之发生

296 第三项 代理权之范围

296 第一目 概说

297 第二目 双方代理

299 第三目 共同代理

300 第四项 代理权之限制及撤回

302 第五项 代理权之消灭

304 第三欵 无权代理

304 第一项 概说

305 第二项 表见代理

307 第三项 狭义之无权代理

318 第四欵 复代理

319 第六节 无效及撒销

319 第一欵 概说

320 第二欵 无效

325 第三欵 撤销

338 第三章 期日及期间

338 第一节 总论

339 第二节 期日及期间之意义

339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之计算

342 第四章 时效

343 第一节 总论

346 第二节 消灭时效

346 第一欵 消灭时效之意义

348 第二欵 消灭时效之客体

351 第三欵 消灭时效之期间

356 第四欵 消灭时效之进行及完成

357 第五欵 消灭时效之中断及不完成

357 第一项 概说

358 第二项 消灭时效之中断

370 第三项 消灭时效之不完成

379 第六欵 消灭时效之效力

381 第七欵 消灭时效之变更及抛弃

384 第四编 私权之行使

384 第一章 总论

387 第二章 权利滥用

388 第三章 自卫行为

395 第四章 自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