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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丈特刊(1933年2期) 清丈特刊

清丈特刊(1933年2期)

作者: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处
年份:1933~[?]
版本:-
总册数:3 册
总页数:1203 页
文件大小:23.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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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2期 ¥5.00
页数:289 页 · 大小:5.7 MB
总理遗像及遗嘱 云南省政府主席玉照 云南省财政厅厅长玉照 本处处长玉照 本处全体职员合影 言论 清丈人员制服章之意义 我国今后土地政策的新趋向 法规 本处组织暂行章程 修正分处组织章程 分处外业实施细则 清丈耕地初级评判委员会章程 清丈耕地等则评定委员会规则 修正分处发照收费规则 各县清丈分处颁发执照办事细则 征收耕地税章程 征收耕地税施行细则 附 清丈法规目录 图册照表簿目录 重要公告目录 解释宜良清丈分处请示典当办法 解释安宁清丈分处请示受理评判案件办法八则 命令 通令各分处重申清丈禁令文(附禁令) 布告清丈各县防止地方不肖之徒勾结清丈人员违法舞弊文 通令各分处组织俱乐部文(附俱乐部规则) 训令呈贡晋宁两分处清丈结束准提照费百分之五奖给分处人员文 统计 云南省呈贡县县耕地统计表 云南省晋宁县县耕地统计表 云南省呈贡县清丈分处办理全县各乡镇耕地图册照统计表 云南省晋宁县清丈分处办理全县各乡镇耕地图册照统计表 云南省呈贡晋宁两县清丈分处办理全县耕地统计比较表 云南省呈贡晋宁两县征收耕地新旧税额增减比较表 昆明附近十县人口与耕地分配比较表 昆明附近十县人口与耕地分配比较图 纪载 呈请省府推行第三期清丈文附呈表五种 西畴县普马清丈委会员宣誓典礼纪录 玉溪县清丈分处宣誓典礼纪录 嵩明县清丈分处宣誓典礼纪录 安宁县清丈分处宣誓典礼演讲录 呈贡县清丈记事碑 晋宁县清丈记事碑 玉溪分处总务组长王嗣顺在玉溪县党部演说词——革命 题名 本处职员一览表 昆阳 宜良 澄江清丈分处职员 玉溪 嵩明 西畴县普马清丈委员会职员一览表
1936年4期 ¥5.00
页数:600 页 · 大小:11.7 MB
目次 一、照片 总理遗像遗嘱 龙主席玉照 陆厅长像 张处长像 刘前处长像 本厅清丈处全体职员合影 二、序 一 二 三、论述 土地法之介绍 四、法规公牍 一组织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处组织暂行章程 附清丈行政组织系统表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督察服务规则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检查员服务暂行规则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人员养成所组织章程 附清丈人员养成所行政组织系统表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组织章程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外业人员服务通则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总务组办事细则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内业组办事细则 令各分处颁发修正外业人员服务通则等六种法规文 令各分处颁发修正分处组织章程等八种法规文 令各分处各督察各检查员颁发督察服务规则等二种文 令各分处填报分处开始工作日期等表文 附各分处开始工作日期等表式三种 令各分处应将全县耕地亩积及全部工作清丈完成期限报查文 令各分处将内业结束日期预计具报文 令各分处造报人员经费各表以凭查核文 令各分处结束时应将全县耕地亩积新旧税额及图册照各总数分别列表呈报文 令各分处对于分处成立开始工作及结束日期项目呈报文 二任用 令各分处规定设置人员办法二项文 令各分处以后用人应慎重选择文 令各分处明定各级长官任用标准文 令各分处请委人员须叙明在某组某会服务文 令各分处颁发办理业权人员训练班简章文 附清丈分处附设办理业权人员训练班简章 令各分处规定每分组设置业权办事员五员文 令各分处规定养成所毕业学生服务时期文 令各分处验对见习生报到查验证文 附养成所毕业学生分发见习报到查验证 令各分处规定编制见习新生办法文 令各分处明定书记录用标准文 令各分处关于书记应按时酌量增设文 令各分处司事若有招补更调务尽月底报离差文 令各分处严禁助手升充技士文 令各分处暨养成所将传习所毕业学生查明呈报文 令各分处造报实有人员清册应于次月五日以前呈报文 令各分处逐月项目造报实有人数清册文 令各分处造报逐月实有人数清册务饬承办人认真缮校由分副处长会办会计稽核各员盖章负责文 令各分处结束留办人员应详造名册呈报文 令各县财政局迅将留办人员姓名阶级及到差日期报查文 令各分处测局人员投效须有该局课长以上职员盖章文 令师宗等六分处勒令测校七期毕业生回局服务文 附一云南陆地测量局长函 附二覆云南陆地测量局函 附三呈报总司令部文 附四总司令部指令 附五测量局第七期毕业投效各清丈分处人员表 三经费 云南省政府暂行审计条例 云南省政府暂行审计条例施行细则 云南省财政厅第四期各县清丈分处支付经费标准预算书 云南省财政厅第五期各县清丈分处支付经费标准预算书 云南省财政厅第六期各县清丈分处支付经费标准预算书 编制计算书造报对照表及附呈单据应行注意事项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收支款项记账办法 附清丈分处收支款项程序图 云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规则 云南省财政厅稽核人员服务规则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发照收费规则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人员旅费规则 国民政府财政部印花税暂行条例 令各分处奉颁审计条例及细则转发遵照文 令各分处奉省府令饬遵照审计条例造报收支经费计算书表文 令各分处颁发第五期支付经费标准预算书文 令各分处颁发第六期支付经费标准预算书文 令曲马区等分处颁发第六期支付经费标准预算书文 令各分处颁发收支款项记账办法文 令各分处旅费规则已修正完竣先行印发遵办文 令各分处颁发报造计算书实例饬遵照办理文 令各分处遵照造报预算书及员役清册文 令各分处预计算书表从权准予造报二份文 令各分处开支经费核销办法文 令各分处收支经费预计算书表应遵章造报文 令各分处开支经费应力求撙节按月核实报销文 令各分处造办报销应行注意各点文 令各分处切实奉行会计制度文 令各分处派员到厅领取会计簿记应用文 令各分处支款单据应分别遵章办理文 令各分处奉准拨支款项应遵照规定办法呈报抵拨文 令各分处改定征收照费办法文 附一呈省政府文 附二省政府指令 令各分处规定开始发照日期文 令各分处趁新谷登场时加紧发照文 令各县政府趁秋收期间切实催收照费文 令各分处慎选发照收费人员文 令各分处收存照费除正用外不得擅行移拨文 令各分处扫解支余照费文 令各分处征报照费应领用厅制报告表文 令各分处征报照印费应于备考栏叙述累计数目文 令各分处开支经费应于照费报告表备考栏声叙支出及结存款数文 令各分处报解款项应将月份科目分别注明文 令各分处按月填报收支简明报告表并印发用表及说明文 附一收支简明报告表 附二说明 令四期各分处取获照费除坐支外如数扫解文 令各分处开始发照第一月得扣留一月经费以后只能留半月经费文 令五期各分处成立后开支经费除由四期分处拨垫外应由照费项下开支文 令各县府分处分处成立三个月后照费收入不敷由地方官负责文 令各县府分处解缴照费须会商办理派团护解文 令各分处征收丈查费应填制三联单据分别存发呈缴文 令各分处报解款项应遵照以本位币计算文 令各分处增定分处人员俸薪表饬即遵照文 附各清丈分处人员俸薪一览表 呈省府拟酌给在著名瘴区工作清丈人员津贴文 附清丈分处瘴区工作月支津贴表 附省政府指令 令各分处核定分处长公费文 附各分处长月支公费表 令各分处规定分处长移推新办县份支领薪公办法文 令各分处检查员薪旅应遵照核委阶级支发文 令各分处各组人员先后结束推近他县支薪办法文 令各分处规定夜工津贴办法文 令各分处提发职员薪金或补发尾薪应妥为分配文 令各分处改订见习书记薪津办法文 令各分处学习书记官薪水准照原薪支给七成文 令各分处分组长不准勒扣分组部人员薪水文 令各分处非经核准不得私给会计稽核人员津贴文 令各分处按月呈报请假旷职罚薪人员暨款数及新定误废执照处罚办法文 令各分处改定临时旅运费办法文 令各分处区乡镇村助理员津贴减为一千元文 令各分处区乡镇助理员津贴应于结束时一次并报核销文 令各分处设置催照伕团应自行斟酌办理不得增加原订经费文 令各分处迅将应解帆布行军床价款报解文 令各分处每届结束应造报全部收支经费统计表文 令各分处遵照规定造报收支经费总表文 令各分处凡属本厅官田应免贴印花税票文 四公物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保管测器规则 令各分处各职员应负责保管公物文 令各分处开办时购置修理等费应列册呈报验收文 各分处迅将开办时一切购置修理等费造册呈请验收文 令各分处调拨外业整分组应连同器械拨交文 令各分处移交各项测器应会衔分别呈报文 令各分处于结束前应将所领公物据实造报文 令各分处由内业组学习员中指派一员驻省办理请领公物各事宜文 五测丈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外业图根测量实施细则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外业技务业务实施细则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耕地覆丈覆查规则 令各分处清丈工作益求精速文 令各分处测丈时应以测量两字相辅而行文 令各分处须于速度外注意精度文 令各分处测丈时应注意事项文 令各分处认真测绘图根并呈报图根点数文 令各县府转饬乡镇区公所保护图根点石标文 令各分处呈报图根碎部人员出发工作状况文 令各分处自第五期起一律以村为单位文 令各分处养成所对于无经济价值耕地测丈办法文 令各分处山田地并照并号办法文 令各分处如有本籍外业人员须报请更调文 令各分处对于插花地段不得任意移转文 令各分处呈报外业工作情况及全县亩积概数文 附表式二份 令各分处外业结束应遵令将图根成果表呈厅查考文 令各分处加盖清丈单时效戳记于清丈单文 六评判 云南省财政厅附设清丈高级评判委员会章程 附附设清丈高评会与清丈处事务划分权限表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耕地初级评判委员会章程 附清丈初级评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程序表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期间解决业佃争执办法 云南省财政厅附设清丈高级评判委员会整理耕地业权讼案手续抄录费规则 云南省财政厅附设清丈高级评判委员会整理状件规则 省府令各县府各初评判会对于评判会成立以前普通司法机关受理地讼案分订清理办法四项饬即遵照文 省府令各县府各初评会在各该会结束时仍应照旧收受案件及移交县府接办后另受理耕地业权讼案均应照判章程办理文 总部省府会衔布告各县人民解决业佃纠纷办法文 令各初评会援照最高法院关于释明早年典产适用新旧法规各点判例饬即奉为准则文 令各初评会对于诉讼涉及官产案件勿得草率疏忽致干严究文 令各初评会规定业权讼案当事人不服初审评判提起上诉之变通及限制各办法文 令各初评会施行督促声请三联单通知办法文 令各初评会改定征收耕地业权讼案手续各费办法文 附三联收证式样一份 令各初评会规定报解手续书状各费办法文 令各初评会解释永佃权利证明书填发标准文 令各初评会对于职员权责务须恪循规章命令划清文 令各初评会评判人员请假新调及离职期间支给薪津办法文 令各初评会颁发取缔传达吏规则饬即遵办文 附清丈初级评判委员会取缔传达吏规则 令各分处派人领取业权争执通知单文 七地税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耕地等则评定委员会规则 云南省财政厅征收耕地税章程 云南省财政厅征收耕地税施行细则 云南省财政厅耕地登记暂行章程 附管业执照及单簿式样 云南省财政厅第五期以后清丈各县田赋现额一览表 云南省财政厅各县官租征额一览表 云南省财政厅第四期以前清丈各县耕旧税额比较表 令各分处对于评定等则须照章办理文 令各分处改定算税办法文 八图册照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颁发执照办事细则 令各分处规定县城图分处基址图比例尺文 令各分处测绘村底各图应照规定式样办理文 令各分处改革县图绘制办法由第六期起实行文 令各分处关于册照改进办法文 令发各分处关于经界丈单村图执照统计等项议决案文 令各分处更正执照业权不得挖补文 令各分处缮造归户册应于编首加编业户目录文 令各分处呈缴照根应照厅制照根表册式样填报文 令各分处发照日期以开始工作一个月为限文 令各分处修正结束发照补充办法文 令印刷局规定印制执照图册纸张种类文 令各分处执照由分处迳向印刷局领用并令发收发执照暂行规则文 附云南省财政厅印刷局保管收发清丈执照暂行规则 令印刷局清丈单改由该局代发文 令各分处于结束时应将执照总数及办就注销与移交剩执数比对列表呈报文 九考核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人员奖惩规则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人员请假规则 令各分处颁发修正分处人员奖惩等四种规则文 令各县府对外进行顺利对内相安无事办法文 令各分处关于缩短期限与缩减经费办法文 令各分处考核分处总成绩文 令各分处规定考核职员原则文 令各分处结束考核应遵照所定表式考核填列文 附各分处职员工作成绩结束考核表四种 令各分处对于呈奉核准代行拆人员所办一切事务分处长应负全责文 令各分处规定分处长等视察办法文 令各分处呈报职员成绩应由本人逐级盖章文 令各分处凡委试充或代理职员须六个月后考核确有成绩方能呈请奖叙文 令各分处规定见习新生保委阶级文 令各分处请委见习生须在见习期满一个月内请委文 令各分处新生见习期满准照新委阶级支薪文 令各分处关于传达吏待遇办法文 令各分处外业结束由组长率同主任等来厅报候传询文 令各分处总内两组高级职员于结束时均应来厅报候传见文 令各分处以后凡经传见新委人员勿须再来传见文 令各分处外业技务人员移调时应严行制止借故请假或自由行动文 令各分处呈报职员请假销假办法饬遵照文 令各分处职员请假务须按照规则执行文 令各分处各县府改订照案提拨县地方应得奖金办法文 令各分处改订分配奖金及地方官绅应得款数分期提给办法文 附各分处结束奖金分配表二份 令各分处规定中途裁汰或调动司书结束奖金办法文 十其他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禁令 云南省财政厅各县防害清丈惩治办法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人员保障规则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人员就职宣誓规则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分处人员抚恤规则 云南省财政厅清理各县官产暂行章程 省府令各县府切实补助办理清丈并布告民众通知文 附省政府布告 令各县府认真保护清丈人员以利进行文 总部省府会令各县府及驻在部队保护清丈人员文 令各分处呈奉总部省府令准予转饬各县府及驻在部队保护清丈人员饬即遵照文 令各分处颁发清理各县官产暂行章程文 令各分处趁清丈期间澈查官产妥为经管文文 令各分处颁发清理官产表则布告等饬于清丈期间切实清查 令各县府将官产卷宗簿籍检交清丈分处以便参照清理文 令各分处检发清理官产参考资料文 令各分处奉令叛产田照暂由本厅保存文 令各分处自第五期起停止举行分处宣誓典礼文 令各分处饬知停开第四届清丈会议文 令各县府各分处注销清丈识别证文 令各分处规定处理公文程序文 附各分处处理公文程序 令各分处以后剩照等件直接移交财政局收办文 令各县财政局颁发耕地业权亩积统计表饬遵照统计填报文 附各县耕地业权亩积统计表 令各分处颁发耕地业权亩积统计表饬遵照统计填报文 令沿边各县局调查统官区域内土地状况以供计划清丈参考文 附沿边各县局土地状况调查表 令第三四五六区视察员调查边县土地状况文 令各分处本省组设地政机关已奉令准俟清丈完毕再行遵办文 附呈覆省政府文 令各分处凡有嗜好人员务须遵限戒绝文 五、布告 总部省府会衔为推进清丈布告各县民众文 省府布告各县人民以后应以清丈执照为合法证据文 省府布告官庄佃民不得隐匿或冒混官产文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标语 省南省财政厅为清丈耕地告民众书 云南省财政厅布告各县人民清丈开始应插业权签及交验管业证据文 云南省财政厅布告重申清丈禁令严禁假借清丈名义招谣勒索文 云南省财政厅布告各县人民推进清丈方法及各项进行步骤文 附清丈应用尺度及计算亩积方法图式 六、统计 云南省财政厅第四期以前清丈结束各县耕地新旧亩积比较表 云南省财政厅第五期以前各清丈分处成立及裁撤日期一览表 云南省财政厅第五期以前清丈各县每人平均担负地税比较表 云南省财政厅第五期以前清丈各县每亩平均担负地税比较表 七、记载 甲、清丈记事碑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玉溪县耕地记事碑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华宁县耕地记事碑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通海河西两县耕地记事碑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禄丰罗次两县耕地记事碑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曲溪县耕地记事碑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双柏县耕地记事碑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广通县耕地记事碑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开远县耕地记事碑 乙、训话纪录 云南省财政厅第十七次新委人员举行宣誓典礼纪录 陆厅长召集养成所全体学生训话 云南省财政厅第二十一次宣誓张处长训话 云南省财政厅第二十二次宣誓张处长训话 云南省财政厅第二十三举行宣誓纪录 云南省财政厅第二十四举行宣誓纪录 云南省财政厅第二十五举行宣誓纪录 八、题名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处全体职员一览表 云南省财政厅各县清丈分处分组长以人上员一览表
1934年3期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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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图表 总理遗像遗嘱 龙主席玉照 陆厅长像 刘处长像 曹所长像 本厅印发各分处悬挂之格言联语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主管人员一览表 (二)绪言 (三)命令 (一)中央令文 省令奉行政院令呈送清丈处组织暂行章程文 附本厅呈文 省令准内政部咨送土地行政调查表转饬查填文 附本厅呈文 省令准内政部咨请签注土地法施行法草案文 附本厅呈文 附土地法施行法草案签注意见 省令准内政部咨送本省办理清丈概况文 附本厅呈文 附省政府指令 省令准内政部咨送第二期保送地政学员办法及保送学员文 附本厅呈文 附省政府指令 附内政部咨省政府文 附省政府咨内政部文 (二)省政府令文 令省内各行政机关公布征收耕地税章程文 令清丈各县发布会衔清丈布告文 附布告 令各县行政机关保护清丈人员文 令各行政机关以清丈执照为合法证据文 布告各县人民踊跃领照文 布告各县人民以清丈执照为管业证据文 省政府准广西黄主席电请检寄清丈各项章则文 附本厅呈文 附省政府指令 (四)本厅呈省政府文 呈报改革田赋制度情形并拟具征收耕地税章程文 附省政府指令 呈为拟具清丈实施办法及各种单表薄籍请予备案文 附省政府指令 呈为修正清丈执照请予备案文 附省政府指令 呈为拟请此后推行各县清丈时发给各清丈分处木质关防文 附省政府指令 呈报澄玉嵩安等县分处均已成立分头工作请予备案文 附省政府指令 呈为第四期清丈拟推办禄丰罗次等十余县请予核示文 附第四期推行各县清丈计划书 附省政府指令 呈请令饬陆地测量局办理图根以为清丈标准文 附省政府指令 会呈遵令商订测局担任清丈图根财厅担任经费办法文 附总指挥部省政府指令 呈为测局代测图根实难依限办理请仍由本厅自行办理文 附省政府指令 附总指挥部指令 呈请第五期清丈各县图根仍由测局代测文 附呈总指挥部文 附函陆地测量局文 呈请派员视查清丈工作文 附总指挥部指令 附省政府指令 呈请派员监誓清丈人员宣誓文 附省政府指令 呈请饬秘书处检发云南全省地志资料文 附省政府指令 呈请核示铁路附近一带耕地应归何机关所有文 附省政府指令 附省政府训令 会呈拟将飞来地划归插入县份管辖文 附省政府指令 呈请增加各县清丈分处人员俸薪文 附省政府指令 呈为改编清丈人员新预算祈核示文 附省政府指令 呈为拟定清丈人员服装及识别证请核示文 附省政府指令 呈报奖惩呈晋两县清丈人员办法请备案文 附省政府指令 呈报考核各县分处长会办请核示文 附省政府指令 呈送第二次清丈会议录祈鉴核存转文 附省政府指令 呈报昆晋呈三县清丈完结并呈送成绩图表清册祈备案文 附省政府指令 呈报昆宜澄三县清丈结束情形并呈送统计图表等祈备案文 附省政府指令 呈报昆宜澄三县清丈收支经费情形祈备案文 附省政府指令 呈报富安玉嵩西五县清丈结束情形并呈送统计图表等项祈备案文 附省政府指令 (五)本厅对各分处令文 (一)设计方面 令各县县政府先行准备以便清丈耕地文 令各分处各项人员分四次出发文 令各分处改进测丈手续文 令各分处改进测丈技术文 令各分处废止觇板以觇旗代用文 令各分处严禁技士不按点插旗测丈文 令各分处发给求积器及用法文 令各分处凡同一业主毗连一处不满一分之梯田准并号测丈文 令发各分处命令及报告式样文 令各分处举行总理纪念周并发仪式办法文 附纪念周仪式 附礼堂布置办法 令各分处保障人民垦荒文 令各分处整理官产办法文 令各分处官庄田地执照概填为云南省官田或官地文 令各分处补定评定等则办法文 令发各分处修正清丈期间解决业佃争执办法办理文 附修正云南省财政厅清丈期间解决业佃争执办法 令各分处规定分处长等出巡办法文 令清丈人员养成所改用正方亩位方眼格求积法教授学生文 令清丈人员养成所将改进技术办法五项及附加三项编入教材文 令清丈人员养成所将区乡镇闾邻界线图式教授学生文 令清丈人员养成所暨各分处将实习改于平时举行并改定见习为三个月文 令各分处遵照规定成绩限度表试办并呈述意见文 令各分处遵照表式填报每日工作数量文 附工作成绩数量表 令各分处按月填报已办图册数目及新旧粮额比较表文 令各分处组织消费物品供应社文 令各分处购置乐器网球等组织俱乐部文 令各分处所需一切清丈印刷物品应切实拟具数量表以凭印发文 令各分处凡属制备物品应项目移交文 令各分处拟定碑文及式样呈候核夺文 (二)器械方面 令各分处慎重检查器械并购备携带囊文 令各分处对于公物应随时登记编号保管文 令各分处整理仪器办法及照编号码文 令各分处缴解损坏平板以便集中修理文 令发各分处帆布床以资应用文 令各分处结束时应将移拨器物册报文 (三)经费方面 令各分处造报开支经费计算书表须照规定办法办理文 令各分处遵照限定数目开支文 令各分处规定开办修理宣誓等费数目以示限制文 令发各分处清丈人员出差旅费规则文 令各分处职员不准预支薪金文 令各分处收获照费除坐支外应解厅丈 令各分处向县府拨款须填具拨抵单会衔呈报文 令各分处加收评判手续费并领取收据填用文 令各分处改定组分代行拆等办法文 令各分处凡技士试充分组长者照议决案支薪文 令各分处改定任用庶务会计办法及簿记文 令各分处新年聚餐费准就旧币一千元范围内开支文 令各分处遵照拟定办法另编预算呈核文 令各分处自二十二年十二月份起照改定预算开支文 令各分处遵行补充新预算办法七项文 令各分处办理伙食夜工津贴结束奖金须公开榜示文 令各分处凡遇重大事件如经费报销等项须开处务会议列名盖章以示公开文 令各分处奉省府令据审计处呈请按造计算书表审核文 令各分处每届结束应造报全部收支经费统计表文 (四)人才方面 令各分处引用人员须填具介绍书文 令各分处对于投效人员如系有人介绍者须呈验介绍书文 附投效介绍书 令各分处派出新生非遵照指定地点前往者不准收用文 令各分处嗣后凡有投效人员须照本厅函商建设厅办法办理文 令清丈人员养成所征取学生像片以凭登记文 令发清丈人员养成所修正毕业成绩表文 附修正毕业成绩表 令各分处呈报职员简明历履表等项文 附呈报职员简明履历表等项办法 (五)册照方面 令发各分处对契标语文 附对契标语 令发各分处查验契据章及布告文 附布告 令各分处转饬业权办事员查验契据时须慎重将事文 令各分处填注统计表及册签以便检阅文 令各分处填照造册不得凌乱并责成经手人员负责盖章文 令各分处执照内加盖字样改用油墨文 令各分处以后印照不再编号码改用千字文顺序编列发给文 令各分处内业工作尽先办照春收秋收应加紧工作文 令各分处于执照骑缝背面正张与甲乙联存根之间加盖分处关防文 令各分处改定发照办法文 令清丈各县县政府催解照费并加紧工作文 令各分处妥拟发照补救方法呈核文 令各县县长补助发照奖惩办法文 令各分处对发照及评定等则两事根据经验拟具妥善办法呈核文 令发各分处补充发照办法文 附结束发照补充办法 指令呈贡分处关于堰塘执照处理办法文 令各分处将所办执照于结束时据实分别填报文 (六)图表方面 令发各分处底图接图表及点验田址所用符号文 附符号表 令各分处绘制县耕地图等办法文 令各分处绘制底图务须注明田地等字样文 令各分处绘制县图仍仿照昆明县图式样办理文 令各分处改县图比尺为一万分一文 令各分处办理照图应将毗连之地物地貌注记标明其紧邻之田坵则仅注地号文 令各分处制备村图册木橱文 令各分处遵照村图封袋妥为保管装置文 令各分处将所领之地形原图图式印误之点更正文 令各分处督饬各技术人员认真制绘图籍文 令各分处废除评定等则报告表文 令各县分处分别存发村图及统计归户各册文 令各分处将各县底图呈解来厅文 令各分处从速填报各组工作成绩月报表文 (七)纪律方面 令发各分处清丈禁令及清丈标语文 附清丈禁令 附清丈标语 令各分处重申清丈禁令文 令各分处禁止各级人员在当地结婚文 命令各分处人员不准携带家眷文 令各分处限至二十三年一月一日禁绝烟赌文 令各分处以后应遵令振刷精神文 令各分处职员严守纪律文 命令各分处严加考核职员请假及限制见习新生到职文 令各分处应切实遵守法令文 令各县县长严密保护清丈职员文 令发各分处清丈人员识别证文 令各分处限期制备清丈制服文 令各分处清丈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文 令各分处对于外业测丈及确定业权草拟等则等事须特别注意文 令各分处整饬纪纲不得聚众要挟文 命令各分处内外纪律严加整饬文 令各分处整饬纪纲及造报已未戒烟名册文 令各分处用人经济两事非经事前呈准不得增设动支文 令各分处凡属印品规章务须严为保存文 令各分处自二十三年一月份起按月呈缴画到簿文 令清丈人员养成所每周将教员学生缺课情形列表呈报文 令各分处在废历新年不准放假并不准参加任何集会文 (八)奖惩方面 令各分处遵照考核保奖人员办法文 令各分处遵照记功记过办法文 令各分处认真考核成绩文 征呈晋分处提奖各职员文 令各分处规定拨助各县办理水利照费标准文 指令呈晋分处为核示发给结束奖金办法文 令各分处办理嵩明县民杨培春行贿情形文 附录一 禄罗区清丈分处举行宣誓典礼纪录 (一)陆厅长训词 (二)刘处长训词 (三)李分处处长答词 通河区清丈分处举行宣誓典礼刘处长训词 刘处长对通河区分处全体职员训话 附录二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安宁县耕地记事碑文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澂江县耕地记事碑文 云南省财政厅清丈富民县耕地记事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