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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大纲  第2版 世界书局 政治学大纲第2版

政治学大纲 第2版.pdf电子版

作者:高纳原著;顾敦鍒译
年份:1946
版本:世界书局
页数:662 页
文件大小:22.8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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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政治学大纲 第2版》.pdf电子版,共计662页,以下为本文献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315 第十五章 各种政府制度的优点和弱点

315 一 君主政体

315 第一节 君主政体的存在

316 第二节 共和主义进步

318 第三节 君主政体的优点

321 第四节 君主政体的弱点

322 第五节 限制的君主政体的优点

324 二 贵族政治的政府

324 第六节 贵族政治的不同形式

325 第七节 贵族政治的优点

326 第八节 贵族政治的弱点

327 第九节 近代拥护贵族政治的人

328 第十节 选择人材原则

330 第十一节 政府大多是贵族政治的

331 三 民主主义的或人民的政府

331 第十二节 民主主义意义

332 第十三节 民主主义的政府的优点

335 第十四节 民主政治的弱点

337 第十五节 缅因对于民主政治的批评

338 第十六节 勒启的批评

339 第十七节 多来乞克的诉状

340 第十八节 别种近代的批评

342 第十九节 蒲徕士爵士的批评

343 第二十节 民主政治的将来

345 第二十一节 成功的民主政治的主要条件

346 第二十二节 人民对于民主政府的才能各各不同

348 第二十三节 民主政治的过重负担

353 第十六章 各体政府的优点和劣点

353 四 单一和中央集权政府

353 第二十四节 单一和中央集权政府之界说

354 第二十五节 分权和分冶

355 第二十七节 单一政府和中央集权政府之劣点

355 第二十六节 单一政府和集权政府之优点

357 第二十八节 特征

357 第二十九节 联邦政府之优点

359 第三十节 联邦政府之劣点

361 第三十一节 内阁制政府之优点

363 第三十二节 内阁政府之劣点

365 第三十三节 内阁制某种国家之劣点

366 七 总统制政府

366 第三十四节 总统制政府之特征

366 第三十五节 总统制政府之劣点

368 第三十六节 何以内阁制没有传入美国

369 第三十七节 美国早期的议会规例

369 第三十八节 容许阁员出席国会之拟议

370 八 最好的政府制度

371 第三十九节 由各种试验所得的判断

372 第四十节 政府对于民族和国家的适合性

374 第四十一节 将来的政府

374 第四十二节 民主展望

375 第四十三节 联邦政府的展望

376 第四十五节 好政府的价值

376 第四十四节 内阁政府的展望

379 第十七章 政府的权限

379 一 关于政府职务的理论 无政府说

379 第一节 无政府主义

380 第二节 政府的代替制度

381 第三节 对于无政府主义理论的解答

382 二 个人或放任主义

383 第四节 个人主义的解释

384 第五节 个人主义理论的渊源

385 第六节 穆勒的主张

386 第七节 斯宝塞的主张

387 第八节 斯宝塞反对国家的干涉

388 第九节 立法的罪恶

389 第十节 放任主义的理由

393 第十一节 对于放任主义的批评:国家是罪恶的假定

393 第十二节 国家管理的增加的需要

394 第十三节 政府和自由是相反的概念

395 第十四节 个人主义所说国家法令的罪恶

396 第十五节 政府的已往过失

397 第十六节 个人有自决的较高能力

398 第十七节 现行的惯例

399 第十八节 放任政策的危险

400 第十九节 放任主义的价值

401 三 社会主义

401 第二十节 社会主义的解释

401 第二十一节 社会主义的种种概念

402 第二十二节 社会主义的理由

404 第二十三节 反对社会主义的理论

406 第二十四节 社会主义社会的举例

407 第二十五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职务

408 第二十六节 英国 国家社会主义

409 第二十七节 美国的国家社会主义

410 第二十八节 正当和不正当职务的界限

410 四 观察和结论

412 第二十九节 共同的意见

412 第三十节 国家的责任

414 第三十一节 自由的原则

414 第三十二节 放任主义的不可能

419 第十八章 宪法

419 一 宪法的性质必需和起源

419 第一节 名词的解释

420 第二节 宪鍅的定义

421 第三节 宪法的必需

422 第四节 革命以前的法国宪法

424 第五节 成文宪法的起源

424 第六节 近代成文宪法的原型

426 第七节 最早的成文法

426 二 宪法的种类

427 第八节 宪法的分类

427 第九节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429 第十节 钦定宪法

430 第十一节 对于上述分类法的批评

432 第十二节 宪法分类的新提议

434 第十三节 英国的宪法

434 三 英国和法国的宪法之比较

436 第十四节 [合宪的]和[远宪的]二词在英美用法的不同

437 第十五节 法国的宪法

438 四 美国式的宪法

438 第十六节 美国宪法的特征

439 第十七节 宪法是自由的保护者

441 五 各种宪法的优劣

441 第十八节 成文宪法的优点

441 第十九节 不成文宪法的优点

443 第二十节 不成文宪法的劣点

444 六 成文宪法的要素

445 第二十一节 模型的宪法的内容

446 第二十二节 政府组织的规定

447 第二十三节 美国宪法

448 七 宪法的发展和扩张

448 第二十四节 生长的步骤

448 第二十五节 习俗和惯例

449 第二十六节 司法解释与宪法的发展

450 第二十七节 正式修改与宪法的发展

451 第二十八节 不能修改的宪法

452 第三十节 几种现行的宪法修改法

452 第二十九节 修改的伸缩性

453 第三十一节 反对宪法神圣的态度

457 第十九章 选举团

457 一 选举功能的性质

457 第一节 选择功能的重要

457 第二节 关于选举权的性质的理论

458 第三节 选举权是否为自然的权利

459 第四节 法国革命宪法的宪法的原则

460 第五节 法人对自然权利说的拒绝

460 第六节 选举权是职务或功能的意见

461 第八节 强近选举

461 第七节 行使选举职务是否责任

463 第九节 反对强近选举的原则

463 第十节 复数和加重选举

464 第十一节 加重选举之优点

465 第十二节 反对加重选举

465 第十三节 穆勒的辩护

466 第十四节 其他各国的复数选举

467 第十五节 复数选举的消减

468 第十六节 家庭选举的建议

468 二 选举团的组织

469 第十八节 法国的限制

469 第十七节 早期的限制

470 第二十节 德国及其他国家

470 第十九节 英美的限制

471 第二十一节 早期反对普及选举的论调

473 第二十二节 普及选举的胜利

473 三 妇女选举权

473 第二十三节 反对妇女选举权的理由

475 第二十四节 女子选举权的辩护

476 第二十六节 罗辑上的理由

476 第二十七节 澄政治的理由

476 第二十五节 自术的理由

477 第二十八节 早期之妇女参政

478 第二十九节 大战后妇女参政的传播

480 第三十节 妇女无选举权之各国

481 四 现行选举制度的条件

481 第三十一节 普及选举原则的例外

482 第三十二节 教育财产和纳税的限制

484 第三十三节 黑人的选举权

485 第三十四节 知识资格的利益

486 第三十五节 财产和纳税的限制

487 第三十六节 第一选举官吏的数目

487 五 决定选举价值的条件

488 第三十七节 第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489 第三十八节 赞成间接选举的理由

490 第三十九节 反对间接选举的理由

491 第四十节 公开投票和秘密投票

492 第四十一节 法国在一九一四年前的选举方法

493 第四十二节 投票的便利

497 第二十章 立法机关

497 一 政府的权限的分配

497 第一节 雨概说

498 第三节 其他分类

498 第二节 三概说

499 第四节 立法的最高权

500 第五节 立法部的非立法职务

501 二 立法机关的渊源和发展

501 第六节 古代的立法机关

501 第七节 代议制度的渊源 英国

502 第八节 在欧洲大陆

503 第九节 早期代议制度的特点

503 第十节 中世纪的代表

504 第十一节 早期立法机关的职务

505 第十二节 一院制的原则

505 三 立法机关的组织

507 第十三节 一完制的理由

508 第十四节 两院制的理由

510 第十五节 反对两院制的理由

511 第十六节 近来上议院权力 的减削

511 第十七节 经验的结果即功用的判断

514 四 上议院

514 第十八节 上议院的组织

516 第十九节 各种制度的优劣

517 第二十节 民选的上议院

518 第二十一节 间接选举的上议院

519 第二十二节 地方立法机关选举的上议院

519 第二十三节 上议院新组织的建议

520 第二十四节 蒲徕士大会的提议

520 第二十五节 经验的教训

521 第二十六节 上议院议席的分配

522 第二十七节 上议院的职权

525 第二十一章 立法权关

525 五 下议院的组织

525 第二十八节 一般原则

526 第三十节 违反平等代表原则的实例

526 第二十九节 代表的基础

528 第三十一节 代表分配的修正

528 第三十二节 选举区

529 第三十三节 [普通选票制]对[一区一员制]

529 第三十四节 法国的实例

531 第三十五节 其他各国的实例

531 第三十六节 [一区一员制]的优点

533 第三十七节 反对[一区一员制]的理由

534 第三十八节 议员的资格

535 第三十九节 欧洲关于居住条件的实例

536 第四十节 美国关于居住条件的实例

537 第四十一节 财产的资格

538 第四十二节 消极的资格

539 第四十三节 议员的任期

541 第四十四节 美国关于议员报酬的实例

542 第四十五节 欧洲关于议员报酬的实例

543 第四十六节 议员报酬的优点和劣点

544 六 少数党的代表问题

544 第四十七节 早期的主张者

545 第四十八节 对于多数代表制的批评

546 第四十九节 比例代表的运动

548 第五十节 对于比例代表制原则的批评

549 七 职业代表

549 第五十一节 对于比例的政党代表的批评

550 第五十二节 早期的阶级代表

550 第五十三节 利益代表的主张者

552 第五十四节 职业代表制的实例

554 第五十五节 对于职业代表的批评

555 八 立法委托权的性质议员的任务

556 第五十六节 一般意见的分歧

557 第五十八节 近代的观念

557 第五十七节 早期的观念

558 第五十九节 政治家及政治作家 的意见

560 第六十节 议员诮否受训示的约束

560 第六十一节 肯定的意见

561 第六十二节 否定的意见

563 第六十三节 议员应该享有判断的自由

567 第二十二章 行政机关

567 一 组织之原则

567 第一节 行政机关的内容

568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一般性质

569 第三节 合议制的事例

570 第四节 议会政治的国家的行政组织

571 第五节 合议制的优点

571 第六节 行政会议

573 二 行政首长的选择方法

573 第七节 一般的方法

574 第八节 直接选举制

576 第九节 间接选举制

577 第十节 议会选举制

579 三 行政首长的任期

579 第十一节 哈密尔敦和斯多立的观念

580 第十二节 各国的实例

581 第十三节 反对短任期的理论

582 第十四节 重选问题

582 第十五节 单一任期制的优点

583 第十六节 美国对于单一任期制的趁向

584 第十七节 赞成连任的理论

589 第二十三章 行政机关

589 四 行政权

589 第十八节 行政权的性质

592 第十九节 行政权及任命权

593 第二十一节 命令权

593 第二十节 指挥权

594 第二十二节 命令的种类

596 第二十三节 法国的命令权

596 第二十四节 美国的命令权

597 第二十五节 贡国的命令权

598 第二十六节 行政首长的军事权

599 第二十七节 赦免权

601 第二十八节 行政首长的其他权力

601 五 行政首长与立法权的关系

602 第二十九节 行政首长的立法权

604 第三十节 行政的否决权

606 第三十一节 行政首长不受司法管辖

607 第三十二节 其他国家使总统去职的方法

608 第三十三节 现行方法的评价

609 第三十四节 德国总统的直接?免

609 第三十五节 法国国会强制总统辞职的权力

610 六 共和国家行政首长的种类

610 第三十六节 美国总统

611 第三十七节 法国总统

615 第三十八节 德国总统

621 第二节 司法行政是国家的职务

621 第一节 早期的司法观念

621 第二十四章 司法机关

621 一 司法机关的职务

622 第三节 司法机关的需要

623 第四节 法院的非司法职务

624 第五节 明定判决

624 第六节 咨询意见

625 第七节 法院有权把立法议案宣告远宪

626 第八节 早期的美国惯例

626 第九节 哈密尔登对这原则的辩护

627 第十节 马尔堡对马的孙案件

629 第十一节 欧洲的惯例 德国

630 第十二节 奥国

630 第十三节 其他欧洲国家

631 第十四节 英国的惯例

632 第十五节 法国的理论和惯例

635 第十六节 英领自治地及拉丁亚美利加在远审立法上的司法管辖

636 第十七节 联邦国家司法管辖的理由及其价值

637 第十八节 司法管辖在单一国的价值

638 第十九节 司法管辖的批评

639 第二十一节 不一致的判决

639 第二十节 司法判决的取消

640 第二十二节 结论

640 第二十三节 法院的制法职务

642 第二十四节 司法判例

643 第二十五节 固定裁判的原则

644 二 司法机关的组织

644 第二十六节 组织的原则

646 第二十七节 联邦国家的法院组织

647 第二十八节 法院的两种制度

647 第二十九节 行政法院

649 第三十节 英美制度

650 第三十一节 大陆制度的批评

651 第三十二节 批评的批评

652 三 法官司的任命任期和免职

652 第三十三节 法官的资格

652 第三十四节 法官的任命

653 第三十五节 由人民选举

654 第三十六节 由行政机关任命

655 第三十七节 行政任命方法的批评

656 第三十八节 法官司的任期

657 第三十九节 法官司的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