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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计法令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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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主计法令汇编》.pdf电子版,共计426页,以下为本文献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1 第六类 服务规程
1 宣誓令
1 官吏服务规程
3 兼职务例
4 确定官吏兼职之限制令
4 国民政府主计处办事通则
4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服务
5 第三章 处理文书程序
5 第四章
7 公务员任用法
7 第五章 附则
9 公务员任用法施行细则
13 公务员任用审查表
14 现任公务员试署期满成绩审查表
18 公务员任用法第二第三第四各条之第四款于技术人员之任用不?用之令
18 公务员任用法施行务例第二十条救济办法
20 公务员?须照新?给条例办理又每年一人进级不得超过一次令
20 交通部附属机关会计人员任用章程
21 交通部附属机关会计人员任用章程补充办法四点
22 公务员考绩法
23 公务员考绩法施行细则
30 第一章 通则
30 第二章 惩戒处分
30 公务员惩戒法
31 第三章 惩戒机关
32 第四章 惩戒程序
33 第五章 惩戒处分与刑事裁判之关系
33 第六章 附则
35 附前修正各部职员等级表
36 附前正文官司俸给表
37 暂行文官官俸表施行后?有人员叙俸办法
37 暂行文官官俸等官俸表施行后?有人员叙俸补充办法
39 ?委任待遇支俸办法
40 各官署任人员及支俸超过官等之特殊性质人员官司等办法令
41 常务人员转任政府官吏叙俸办法
42 外交官司领事官司官司等表
43 财政部所属各机关职员俸给章程
45 司法官司官司俸暂行条例
49 法院书记官官司俸暂行条例
52 国有铁路局职员薪给章程
55 陆海空军官司制表
58 陆海空军士兵等级表
61 空军官佐俸给表
62 海军部及所属人员薪俸表
65 政务官司请假条例
65 政府职员给假务例
66 国民政府主计处职员请假规则
67 修正国内出差旅费规则
70 陆海空军旅费规则
74 陆海空军国外旅行旅费规则
75 陆海空军国外旅行旅费规则
76 所得捐征收条例
77 所得捐征收细则
78 所得捐报告程序细则
79 公务员交代条例
80 财政部所属机关公务员交代条例施地规则
85 公务员卹金条例
89 公务员卹金条例施行细则
94 文武官司吏兵警等抚卹金预算?支给办法
96 划一卹金支拨办法
97 中央各部会长官兼职并兼领特别办公费范围令
98 各机关所用物品有国货而?用洋货者以不经济支出论令
98 各机关之私人捐款及?吊往费用不准作正开支令
98 各机关长官不得于更调时增委人员及滥增俸给令
98 官吏不得以个人名义认为国体捐款令
99 各机关因执行联务所必需者应准支办公费若干实报实销其馀一切公费交际费等概行停止令
99 公务员补习教育通则
100 公文标点举例及行文款式
101 公文标点举例及行文款式
105 第七类 有?主计法令
107 审计法
109 审计法施行细则
111 支出?证单据证明规则
113 十九年六月审计院 呈请国民政府通令颁行之各种书表格式
115 收支对照表
117 财产目录
119 单据粘存簿
120 军政部军费计算规则
120 军政部办理预算程序
122 全国经济委员会事业费预算书类编制方法
126 甲种预算表
127 乙种预算表
129 丙种预算表
135 预算书提要
137 全国经济委员会事业费支出计算书类编制方法
143 支出计算书
151 收支对照表
152 财产目录
153 财产增加表
154 财产减损表
155 国民政府财政部会计则例
155 第一章 总则
155 第二章 收款之程序
156 第三章 支款之程序
158 第四章 账簿之登记
159 第五章 报告之编造
159 第六章 附则
160 财政部所属机关编送收支旬报表办法
163 附件二 收支各款分类表
165 附件三 收支旬报表所列收支各款分类说明
171 附件五 收支旬报表发单及回单格式
172 第一章 总则
172 第二章 编送程序及期限
172 财政部所属财务机关编制收入计算书章程
174 第三章 编制方法
174 第四章 附则
175 收入计算书格式填法说明
176 征纳对照表填法说明
176 收支对照表格式填法说明
178 收支明细表格式填法说明
179 财政部所属财务机关编制支出计算书章程
179 第一章 总则
179 第二章 编送程序期限及书类
181 第四章 计算方法
181 第三章 编制方法
182 第五章 流用制限
182 第六章 附则
188 财政部所属财务机关编制预算分配表章程
189 财政部所属财务机关编制分配表章程
190 财政部直辖各征收机关查账规程
191 财政部直辖各征收机关?核章程
192 修正监督地方财政暂行法
194 监督地方财政暂行法施行细则
198 全国内政统计查报通则
205 职业分类
209 公务员办理内政统计暂行考成规则
211 第一章 总则
211 户籍法
213 第二章 登记簿
215 第三章 登记之申请
227 第四章 登记程序
230 第五章 登记之变更或更正
231 第六章 诉愿
231 第七章 罚则
232 第八章 附则
232 户籍法施行细则
237 户口调查统计报告规则
247 人事登记暂行条例
255 第二章 国籍之取得
255 第一章 固有国籍
255 国籍法
257 第三章 国籍之丧失
258 第四章 国籍之恢复
258 第五章 附则
259 国籍法施行条例
260 土地法
260 第一编 总则
264 第二编 土地登记
280 第三编 土地使用
290 第四编 土地税
302 第五编 土地征收
309 第一编 总则
309 土地法施行法
310 第二编 土地登记
313 第三编 土地使用
315 第四编 土地税
317 第五编 土地征收
319 警政统计规则
336 编造火灾统计月报表之说明
339 自杀统计期报表
342 他杀统计期报表
344 外交部编制外交统计图表规则
348 华侨登记规则
349 华侨登记办事细则
350 全国农业统计调查报告规则
351 全国工商统计暂行规则
354 全国工商调查报告规则
355 实业部农工矿业国体登记规则
356 渔业登记规则
360 渔业登记规则施行细则
365 矿业登记规则
366 第一章 规则
367 第二章 程序
372 第三章 附则
373 矿案登记册式样
378 工厂登记规则
381 第二章 规费
381 第一章 通则
381 公司登记规则
383 第三章 呈请秩序
387 第四章 附则
387 商业注册暂行规则
387 第一章 通则
390 第二章 注册时呈请办法
391 第三章 呈请后注册办法
392 第四章 附则
393 国有铁路承办统计人员考成办法
394 交通部统计调查报告规则
395 船舶登记法
395 第一章 总则
400 第二章 所有权登记程序
401 第三章 抵押权及租赁权登记程序
403 第四章 注销登记程序
404 第五章 登记费
405 第六章 附则
405 法院监狱看守所办理司法统计考成规则
408 民事统计年表造报表规则
414 技师登记法
417 技师登记法施行规则
418 实业部农工矿技副登记条例
420 律师登录章程
421 安徽省各级理统计暂行规程
424 安徽省地方政务研究会附设统计训练班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