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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计通讯
主计通讯(1944年58期)
作者:国民政府主计处
年份:1940~[?]
版本:-
总册数:98 册
总页数:3034 页
文件大小:34941.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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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4期
¥5.00
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人事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一八一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内外主计通讯 统计 「中华民国统计提要」二十九年辑之编纂 财政部统计室工作近况 四行联合办事总处统计科之组织与工作 廿八年福建省之统计工作 主计处统计事业设计委员会之组织 美国社会经济部划定社会经济区 美国举办农业试查 比利时编制公务人员统计 丹麦公布农业债务统计报告 爱沙尼亚举办农业普查 死因统计国际会议 哥伦比亚国之新统计行政组织法 专载 岁计 本处岁计局审查陕西省政府二十八年度省地方各机关决算编制办法之意见
1941年18期
¥5.00
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人事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令 社会部所属机关会计室组织及办事通则 农林部中央农业实验所统计室组织规程 修正铨叙部统计室组织规程 陪都空袭救护委员会会计室组织规程 非常时期改善公务员生活办法 党政工作考核办法 国民政府对于各机关现任人员自由去就核准限制办法三项之训令 国民政府为八中全会总裁指示关于党政工作人员训练事项六点之训令 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一一一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内外主计通讯 黔桂湘三省统计资料之采集统计行政之考察 重庆市七种日用品之调查 福建省政府训练统计人员 复旦大学统计学系及统计专修科近况
1946年73期
¥5.00
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林部长致开幕词 陈主计长致开幕词 林部长陈主计长联合致闭幕词 法规 审计会计工作检讨会议议事规则 审计会计工作检讨会议秘书处组织规程 公牍 国民政府文官处笺函二件 本处公函奉主席手令召开审计会计工作检讨会议拟具办法四项希汇呈核阅 本处训令准文官处函奉主席手令召开审计会计工作检讨会议业经商定办法令仰出席 本处公函准文官处函奉主席手令召开审计会计工作检讨会议业经商定办法函请查照并请贵院秘书长部次长指派代表一人出席参加 国民政府文官处笺函一件 会员及职员 审计会计工作检讨会议出席人员一览 审计会计工作检讨会议各组审查人员一览 审计会计工作检讨会秘书处职员一览 会议纪录及决议案提要 审计会计工作检讨会议第一次会议纪录 审计会计工作检讨会议第二次会议纪录 审计会计工作检讨会议第三次会议纪录 审计会计工作检讨会议第四次会议纪录 审计会计工作检讨会议决议案提要
1946年79期
¥5.00
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明令任免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各机关三十六年度工作计划编审事项补充规定修正文 中央各机关统计处室三十六年度工作计划纲要 省市政府统计处室三十六年度工作计划纲要 公务员因公伤病核给医药费办法 省(市)地方岁入岁出总预算科目表 县(市)(局)地方预算科目表 公牍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规定财政收支系统改制后省市政府及所属机关办理会计事务应注意事项仰饬属遵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代电据请示财政收支系统改制后岁计会计如何处理等情电令知照 中央设计局公函检具各机关三十六年度工作计划编审事项补充规定修正文函请查照见复 国民政府主计处公函准函送各机关三十六年度工作计划编审事项补充规定修正文一案函复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地方暨中央在地方各机关原有聘派人员整理登记统限三十五年九月底为止令仰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检发三十六年度工作计划纲要仰遵照拟具工作计划草案呈候核定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统计处室该处室所需除令会计处室列入年度预算仰遵照办理接洽进行 国民政府训令为抄发公务员因公伤病接洽医药费办法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第二预备金项下开支之生活补助费如遇调整其增加之数准由财政部先行垫拨 国民政府主计处公函关于审计会计工作检讨会议决议案内业务费用与管理费用应按预算执行一案函请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八月份起中央文职公教人员生活补助费支给标准 国民政府主计处公函训令检送发省市地方岁人岁出总预算科目表及说明查照转饬遵办仰即遵办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三三三次常会会议纪录
1944年54期
¥5.00
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主席手令 对于金融专卖公营等机关之预决算经济建设成本之计算暨彻底实施决算法之指示 对于编订国家施政方针及总预算程序之指示 明令任免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战时国家总预算编审办法(附战时国家总预算门部科目表) 省市单位预算执行补充办法 党务机关经费之考核与会计审计机构联系办法 政务机关经费之考核与会计机构联系办法 核定三十三年三月份各地中央机关公务员役食米代金加减数额表 核定三十三年四月份各地中央机关公务员役食米代金加减数额表 公牍 国民政府训令抄发政务机关经费之考核与会计审计机构之联系办法等令条遵照 国民政府训令中训团受训人员□装补助费数额以规定装备实际购价二分之一为限 行政院公函修订省市单位预算执行补充办法 行政院公函提高本年四至六月重庆区公务员食米代金 铨叙部公函公务员应依限送审 训令废止各机关任用情形报告表请令各会计处室为修正国家总预算编审宪法及科目表 训令各省市政府会计统计处室为修正各省政府会计处组织规程等第一条条文 训令各会计处室三十三年度总预算保留二成动支处理办法 训令各会计处室废止编审营业概算办法 训令各会计处□公务员及事业机关服务人员待遇应按核□□准办理 训令中央机关会计处室发放米代金生活补助费人员应严加考核 训令中央各地方会计统计处室公务员员医药及生育补助费规定七项 训令省市政府会计处室赶编三十一年度省市单位决算 指令江西省政府会计处解释省政府组织法中有关会计部份条文 指令贵州省政府会计处核示公务员试署期满成绩补查表及说明疑点 指令湖北省政府会计处核示营业会计应编报表 指令内政部会计室指示公粮费会计处理办法 指令陕西省政府会计处指示举行特种考试原则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八四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八五次常会会议纪录
1944年59期
¥5.00
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明令任免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知识青年从军优待办法 特种考试公营事业主计人员考试规则 战时公务员因公伤病核给医药费办法 国营事业机关人员待遇调整则 公牍 国民政府训令各级政务机关对于分级考核之实行务须切实注意改进 国民政府训令确定数位以万万为亿 国民政府训令国营事业机关人员待遇调整原则 国民政府训令人事人员俸给费在各机关预算内不必编为独立预算 国民政府训令财政部所属各接近战区机关应变费用支给标准 国民政府训令凡未设诊疗室机关职员及应住院而不能住入之诊疗费准予支报 国民政府训令战时公务员因公伤病核给医药费办法 行政院公函三十二年度以前公粮清算办法 行政院公函公务员医药补助治疗核给日期酌予规定 卫生署公函增加指定公务员就诊之医院 卫生署公函重庆市医院诊所收费限制办法 审计部公函公务员辞职照准后交代期间及奉准继续清理事务人员薪津报支限制 考选委员会公函奉令废止特种考试交通部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暨特种考试教育部所属机关学校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铨叙部公函开列各机关三十三年度考绩应行注意事项 国民政府令发国防最高委员会修正备案之「解决各机关主计机构原则」三点暨核准备案之「修改及制定各机关组织法规内有关主计部份条文办法」 处公函经济部解释关于营业基金预算科目待分配之盈余及历年积盈之龙列方法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九四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九五次常会会议纪录 专载 交通部公路总局公路会计会议陈主计长训词 业务通讯 全国各省市统计组织概况
1943年41期
¥5.00
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明令任免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党政各机关工作计划及概算配合编造通则 中央党政军机关业务检讨会议与工作进度考核办法 公牍 国民政府训令为抄发党政各机关工作计划及概算配合编造通则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解释公务员不得兼营商业之疑义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据行政院呈为据财政部呈以摘要通告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法请转呈分别函令各机关协助扣缴转请鉴核施行等情应准照办令仰查照协助并饬属一体协助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国防最高委员会决议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第十三条删除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国防最高委员会解释各县市乡镇公所会计统计人员及事务如何划分由 行政院公函为抄送更正生活补助费表由 行政院公函为各机关经费保留数动支办法业经会商决定由 行政院公函为垫发食米规定请查照由 行政院公函为规定补发食米办法由 财政部公函为领用直支款机关应先送印鉴式样于当地支款国库以杜冒领由 铨叙部公函为公务员叙级条例本部自四月二十六日开始实施由 审计部公函为准函各县政府会计室办理会计法及预算法规定以外之表册拟予减除一案复请查照由 审计部公函为准函据四川省政府会计处请示支领特别办公费人员可否支报外勤费一案复请查照由 本处函行政院为准函请解释三十二年度各会计处室应行注意事项一案复请查照由(附行政院原函) 本处训令各会计统计处室为转发中央党政军机关业务检讨会议与工作进度考核办法由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五四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五五次常会会议纪录 专载 电气业统一会计科目 自来水业统一会计科目
1948年96期
¥5.00
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明令任免 本处人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公务员退休法施行细则 公务员抚恤法施行细则 中央政务军事各机关三十六年度考绩结果呈阅办法 参加政府工作各政党党务工作人员拟任公务员送审时计资办法 加强金融业务管制办法 各机关组织法规主计机构条文 公牍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抄发调整国内出差膳宿杂费支给数额表令仰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抄发修正国内出差旅费规则第六条条文令仰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令知节余薪俸及生活补助费移充员工福利用途实际节余与核计节余发生差异时处理方法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准全国经济委员会秘书处代电嘱转饬将物价报告表加送副本一案令遵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三十六年度特保最优人员案须认真办理令仰遵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抄发中央及地方政务军事各机关三十六年度考绩结果呈阅办法令仰遵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关于参加政府工作各政党党务工作人员拟任公务员送审时计资办法一案转饬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经济系毕业生以统计职务送审者得免缴修习统计学科证明令仰知照 国民政府训令行政院呈送修正加强金融业务管制办法请予备案并请将本府前颁之加强金融业务管制办法予以废止等情应准照办令仰知照并转饬知照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三六六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三六七次常会会议纪录
1948年99期
¥5.00
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明令任免 本处人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主计部组织法 公务员惩戒法 公务员退休法第八条修正条文 各机关组织法有关主计机构条文 兵役协会组织规程 公牍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修正各机关派赴香港九龙人员待遇办法第二项之规定一案令仰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检发生活补助费附表格式及报销清单三种令仰参照办理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调整文武人员三十七年四月份待遇案令仰遵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修正中央各机关派赴新疆工作人员待遇办法令仰遵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准行政院函以东北各地自克日起一切收支应照公库法规定办理前颁库款收支暂行办法及补充办法同时废止仰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抄发调整国内出差每日膳宿杂费支给数额表令仰遵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准行政院函送修正兵役协会组织规程第十一条令仰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公教军警人员薪资所得税拟自本年四月份起按全部薪津征课令仰遵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令为修正审计机关稽察各机关营缮工程及购置变卖财物办法一案令仰遵照 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为国民政府公报总统府成立后改名总统府公报各院部会署有关全国性之命令文件及法令解释仍依前例由总统府公报集中刊布函请查照 铨叙部训令关于退休公务员回籍旅费支给标准案令仰知照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三七二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三七三次常会会议纪录
1942年32期
¥5.00
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本刊目录不清晰,按原刊篇名标引 人事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三十二年度国家总概算编审原则 三十二年度施政计划编制程序 国库主管机关稽核各机关收支库款办法 非常时期特别办公费支给原则 各会计处室处理会计事务办法 加强中央党政各机关人事考核办法 公务员进修及考察办法原则 国民政府主计处遴选全国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生服务办法 公牍 国民政府训令为抄发加强中央党政各机关人事考核办法令饬注意由 国民政府训令国防最高委员会决议□过非常时期特别办公费支给原则一案令仰遵照并转饬遵照由 国民政府训令国防最高委员会批室非常时期中央文职人员特别办公费自本年七月一日起支给令伸遵照并转饬遵照由 国民政府训令国防最高委员会核定三十二年度国家总概算编审原则一案令仰遵照并转饬遵照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国库主管机关稽核各机关收支库款办法业经国防最高委员会决议通过令仰遵照并转饬遵照由 国民政府训令考试院核□铨叙部拟呈之公务员进□及考察办法原则经国防最高委员会常会决议照教育未法制财政三专门委员会审查意见经过令仰知照饬知由 中央设计局公函为拟订三十二年度施政计划编制程序函请查照办理由 铨叙部公函为改订公务员任用审查表式暨本部发来审查案改用通知书请查照并转饬知照由 国民政府主计处公函为解释分配预算互相流用范围一案函请照并转饬所属一体知照由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遴选全国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生服务办法及调查表式令仰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发各会计处室处理会计事务办法一份仰即遵照由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各临时费报告之编造及各项会计报告之递送应切实按照中央各机关及所属普迪公务单位会计制度之一致规定办理由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经费累计表及以□年度岁□应付□金额□□报□付数办法不合应即依照规定成绩□项令即遵照井□饬所属一体遵照由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三六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三七次常会会议纪录
1943年48期
¥5.00
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明令任免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党政各机关工作考核标准 中央党政机关工作奖惩标准 中央党政军机关学术会议实施办法 非常时期战地公务员任用条例第二条第三条条文 非常时期公务员考绩条例施行细则 各会计统计处室办理考绩应行注意事项 公牍 国民政府训令为规定各机关购卖物品超越限价报销办法令仰知照并转饬知照由 国民政府训令抄发中央党政军机关学术会议实施办法令仰知照并转饬知照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公务员经商应依何法惩处等三案结果经国防最高委员会决议通过令仰遵照并转饬遵照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届十一次全会澈底改善公务员役待遇案所列原则各机关应切实注意令仰遵照并转饬遵照 国民政府明令公布修正非常时期战地公务员任用条例第二条第三条条文训令通饬施行 国民政府训令为国防最高委员会常会决定中央及地方机关设置荐任科员原则五项一案令仰遵照并转饬遵照 国民政府训令为国防最高委员会决议战时县市预算编审办法补行规定一案令仰知照 国民政府训令为各机关主官应尽可能范围举办员工福利事业并注意考核主办福利事业之职员以期款不虚糜令仰遵照并转饬遵照 国民政府训令为国防最高委员会修改党政各机关设计考核委员会组织通则第七条条文令仰遵照 国民政府训令为国防最高委员会核准中央各机关工作竞赛任务由设计考核委员会负责办理一案令仰遵照 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准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函为中央第二四一次常会决议规定总裁肖像悬挂及尊称办法请转饬遵照一案经陈奉谕通行知照函达查照饬知由 行政院公函结余食米不得折缴代金由 行政院公函中央分配县市国税处理办法案 行政院公函改划广东第五食米代金区 行政院公函中央主管机关在各省市举办业务之经费生活补助费及公粮代金拨发办法案 铨叙部公函为检送委任职公务员改铨级俸办法函请查照并转饬知照由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准铨叙部函为高等考试及格先以高级委任职任用人员起叙级俸依照公务员叙级条例规定应为委任三级至一级等由令仰知照并转饬知照由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转发党政各机关工作考核标准令仰遵照由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转发中央党政各机关工作奖惩标准令仰遵照由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抄发非常时期公务员考绩条例施行细则及修正本处原定之各会计统计处室办理考绩应行注意事项暨各表式令仰遵照并转饬遵照由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七○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七一次常会会议纪录
1947年92期
¥5.00
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明令任免 本处人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三十七年度各机关工作计划编审办法 中央各机关统计处室三十七年度工作计划纲要 省市政府统计处室三十七年度工作计划纲要 三十七年度省市政府总预算编审办法 各机关组织法规主计机构条文 公牍 国民政府训令国务会议通过三十七年度各机关工作计划编审办法令仰遵照并转饬遵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检发三十七年度工作计划纲要仰遵照拟具工作计划草案呈候核定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令发三十七年度省市政府总预算编审办法令仰遵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准行政院函以自三十七年度起违警拘留人犯口粮列入各该警察机关预算令仰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准行政院函为县预算应增列规费收入一案令仰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奉国府令发审计部三十三年度审计报告书建议改进财政预算事项令仰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准行政院函为公教人员生活补助费自八月份起调整至国营事业机关人员应照国营事业机关人员待遇办法严格执行业奉核定请查照一案令仰遵照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三六一次常会会议纪录 业务动态 三十五年度全国统计总报告及三十六年辑中华民国统计提要编制经过
1942年33期
¥5.00
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人事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各省政府会计处组织规程 各省政府会计处佐理人员员额表 县(市)政府会计室组织规程 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 田赋改征实物收纳划拨暂行办法 修正公务员任用法施行细则第二十条条文 人事管理条例 备用人员登记条例施行细则 公牍 国民政府训令为调任赴任人员在修正国内出差旅费规则施行前到任而眷属随任在后者能否报支眷属舟车费案业经国防最高委员会决议照财政专门委员会审查意见办理令仰知照并转饬知照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业经国防最高委员会决议准予试办令仰遵照并转饬遵照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发给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费成数一案业经国防最高委员会决议准予试办令仰遵照并转饬遵照由 行政院公函为补增各省县市中央机关及其附属机关生活补助费一案函请查照由 行政院公函为改定西安成都□处增发生活补助费一案函请查照饬遵照由 行政院公函准国库计函以领用建设事业专款各机关所有平价米代金之核发应按规定办理一案函请查照由 财政部公函准国库局函为仍有支用机关未按照公库法规定办理将各项经费一次提取再请查照井转行遵照由 铨叙部公函函送各机关任用情形报生表式乙份请查照办理以资查核并废除□制定之各机关人事管理社施状况报告表计十一种由 训令主会计统计处室为考绩条例补充办法各项所定奖金奖由本机关支给令仰知照由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三八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三九次常会会议纪录 业务通讯 召集各机关统计人员第二次谈话会
1940年9期
¥5.00
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人事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岁计 关于主管普通预算余额拨为第一预备费之办法 银行业营业基金详细预算科目 统计 农林部统计室组织规程 广西高等法院统计室办事细则 记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一九五次常会会议记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一九六次常会会议记录 国内外主计通讯 统计 中央各机关公务统计方案之拟订 战时物价调查近况 四川省土地分类调查 陕西省统计事业近况 书报介绍 统计 一九三九年澳大利亚联邦年鉴
1942年28期
¥5.00
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人事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国家总动员法 党政军中央机关现任各级人事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编审县市预算暂行办法 公库支票流通办法 机关公役限制及登记办法 公有营业及事业机关办理会计人员暂行规程 四川各法院县局司法处办理统计奖惩标准 公牍 国民政府训令为各机关会计报告限期送审办法业经国防最高委员会决议准予备案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国防最高委员会修正通过公库支票流通□法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抄发编审县市预算暂行办法一案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国防最高委员会决议关于建设专款之各项规定一案由 行政院公函为规定关于省市机关单位预算办法由 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为抄送机关公□限制及发记□法由 铨叙部公函为县政府会计主任级俸拟比照县政府科长核□请查核见复由 公函铨叙部为各县政府会计主任比照科长核□级俸由 训令各会计处室为改订财政收支系统实施纲要内列课税收入奉令一律改正为税课收入由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二六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二七次常会会议纪录 业务通讯 本处成立十一周年纪念会纪要 召集军政经济财政交通等部及司法院暨各该所属机关会计人员会议 朱副局长赴蓉参与四川省选县户口普查省县讲习会之经过 专载 军政部何部长对第六次军事计政会议之训词 中央造币厂营业基金详细预算科目
1943年40期
¥5.00
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明令任免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公务员叙级条例 中央驻在各省及省级公务员待遇调整办法 各机关处理公务及文书注意事项 公牍 国民政府训令改定国内出差人员膳宿杂费日支数额由 国民政府训令抄发中央驻在各省及省级公务员待遇调整办法由 国民政府训令抄发各机关处理公务及文书注意事项由 行政院公函为战时生活补助费加成数计算方法一案复请查照由 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为修正审计机关稽察各机关营缮程及购置变卖财物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内「第二条」之「二」字系「三」字之误请查照更正由 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抄送全国中央机关战时生活补助费基本数及按薪俸加成成数更正表由 审计部公函请各机关依限编送会计报告及年度决算并饬属一体遵照由 本处公函各机关为拟将原订岁出预算分配表格式内加保留余额一栏由 本处训令各会计统计处室为各级主计人员均应一体送审由 本处指令司法院会计处为解释主办会计人员及机关长官更动时交代疑义由(附司法院会计处原呈) 本处指令福建省政府会计处解释一致规定疑义三点由(附福建省政府会计处原呈)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五一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五二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五三次常会会议纪录 专载 航空运输业统一会计科目 贸易业统一会计科目
1941年24期
¥5.00
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人事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令 中央及各省市政府主办会计统计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设置公有营业及公有事业机关会计统计机构办法 公有营业机关收支处理及查核办法 财政部组织法 修正社会部组织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条文 修正经济部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条文 修正各省高等法院会计室组织及办事通则 修正各省地方法院会计室组织及办事通则 四川省选县户口普查委员会组织规程 国民政府主计处会计局审核修正各会计处室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之标准 各机关保存档案暂行办法 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一八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一九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内外主计通讯 军政统计业务概况 第九战区经济委员会统计组织及业务概况 专载 重庆市日用必需品公卖处营业基金预算科目
1943年44期
¥5.00
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明令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战时县市预算编审办法 省级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标准 公牍 国民政府训令为删除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说明三四两项并废止调整技术人员待遇等办法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战时县市预算编审办法业经核定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三十三年度概算编审标准业经国防最高委员会备案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颁发各省编制三十三年度岁出预算要点由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六一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六二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六三次常会会议纪录 专载 暂行专卖业统一会计科目
1945年67期
¥5.00
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明令任免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战时营业预算编审办法 会计师法 中央设计考核主计机关联系办法 设计考核体制改进案第二案 国民政府明令公布各机关组织法规主计机构条文(五月至六月) 公牍 国民政府训令本年暑期办公时间定为上午八时至下午一时 国民政府训令解释限制国家支出调整机构办法第四项之疑义 国民政府训令荐任待遇人员可月支特别办公费一千五百元 国民政府训令请款简化办法 国民政府训令各机关视业务情形酌量举办中心工作竞赛 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公函设计考核体制改进案第二案原文及中央设计考核主计机关联系办法奉谕准备案 财政部函东南各省无法转帐案件补救办法 代电绥远省政府各机关计算金额之最小单位用元准照办 训令各省政府会计保安司令部会计人员系统案 指令行政院水利委员会会计处解释赴任人员配偶事后到达之期限及旅费标准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常会第三零六次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常会第三零七次会议纪录
1947年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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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明令任免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国民政府施政方针 政治改革案 修正民众教育馆规程有关主计部份条文 国民政府明令公布各机关组织法规主计机构条文 公牍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抄发国民政府施政方针令仰知照 国民政府训令为检发三中全会政治改革案令仰遵照 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为选任孙科为国民政府副主席一案函达查照转行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各机关员工之眷属领还都旅费而不还都者其旅费可准列报仰即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令拟具修订公务统计方案书面意见呈核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各机关应依照法令切实办理各种附属预决算及补备法案手续令仰遵照办理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据青岛市会计处呈请解释动支第一预备金各项疑义一案经核饬遵照仰即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据四川省会计处呈请核示省总预算各科目移用及动支第二预备金之追加追减等手续一案经核饬遵照令仰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规定东北台湾及新疆各省市地方机关及驻在各该省市之中央机关编造年度会计报告时应列折合率及折合国币金额各一栏令仰遵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代电为附发省市总会计岁入岁出计算表示例电仰遵照办理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抄发修正民教馆等规程有关主计部份条文一份仰知照并转饬知照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三五二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三五三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三五四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三五五次常会会议纪录 业务动态 各省市政府会计处电报本年一至三月份库款收支情形到达日期比较表
1946年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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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明令任免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聘用派用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各省财政厅职权调整办法 各省(市)带征三成省县级公粮处理办法 公牍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准行政院函送各省财厅职权调整办法一案令仰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例示省市政府总会计收入及支出类科目设置办法仰遵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公函为三十五年下半年度各省市收支业经核定请编造本年下半年度岁出总预算四份送处核转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再令检发主计机构员额编制请核单格式尺度及说明仰遵办 国民政府主计处代电为前据请示生活补助费会计纪录对公粮折价如何处理一案核饬遵照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三三六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三三七次常会会议纪录
1944年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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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明令任免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党政各机关设计考核委员会组织通则 省政府公务统计方案实施办法 县政府公务统计方案 中央党政军各机关三十三年度考绩结果呈阅办法 公路运输业统一会计科目 公牍 国民政府训令抄发修正各机关设计考核委员会组织通则 本处训令各省政府统计处(室)令发省政府公务统计方案实施办法 本处训令各会计统计处室准铨叙部函为试署及准予试用等项人员应详核年资审查成绩提表送审 本处指令四川省政府会计处各县政府会计室钤记准由该处检发式样令饬各县室自行刊置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九六次常会会议纪录 人事简讯 主办会计人员一览 主办统计人员一览 附录 主计通讯法规公牍分类索引(第四十九期至第六十期)
1943年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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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明令任免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国民政府主计处人事室组织规程。 法规制定标准法。 战时雇员公役给恤办法。 垫发各地中央机关生活补助费及米代金办法。 战时紧急处置公有物资奖惩条例。 公务员进修及考察选送条例。 公务员任用审查案送审须知。 公牍 国民政府训令,为修正审计机关稽察各机关营缮工程及购置变卖财物办法第三条规定数额增加一倍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各机关三十三年度工作计划及计划经费分配概数应提前草拟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嗣后各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应注意各点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解释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费按薪加成计算方法疑义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颁发战时雇员公役给恤办法并废止战时雇员公役因公伤亡给恤暂行标准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拟订人事管理条例施行于地方各机关日期并请废止前颁各机关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修正国内出差旅费规则第十二十三两条之疑点并修正第十四条条文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解释公务员罹病其薪金倘全部停发是否视为扣发一案由。 行政院公函为调整战时生活补助费由。 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关于追加预算之审编应仍由第一级主管机关核转本处办理由。 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为各机关于小组会议时应先宣读上周所奉命令与法规有需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者应即提会研订实施由。 财政部公函为重庆军政机关汇出之款尚多未依重庆中中交农四行汇解军政款项实施办法立户支用由。 财政部公函为领款收据上所列「户名」栏改为「领款机关」栏由。 本处公函为依照中央机关实领米或代金报销清册送审办法第五项之规定制定收支对照表格式由。 本处训令各会计统计处室为抄发非常时期公务员任用补充办法年资计算表说明由。 本处训令各会计统计处室为奉令中央暨地方机关嗣后对于中央训练团受训学员结业后六个月以内,不得无故免职或停职由。 本处训令各会计统计处室为准铨叙部函抄送铨叙部造送审计部任用审查合格公务员名册办法由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五六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五七次常会会议纪录
1941年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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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人事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令 决算法施行日期令 决算法施行细则 各省监狱会计室组织及办事通则 各法院看守所会计室组织及办事通则 修正教育部所属机关学校会计室组织及办事通则 湖南省金矿局会计室组织规程 重庆市政府会计处组织规程 社会部统计室组织规程 二十九年度国库收支结束办法 编审二十九年度及以前各年度会计报告办法之规定 中央党政机关职员薪水自三十年一月起十足发给办法 各机关三十年度分配预算未送到以前按预算十二分之一先行发给之规定 中央各机关公务员生活补助费及临时生活补助费三十年度拨发办法 三十年度建设事业专款支拨办法 遗产税收入分给各省市县暂行办法 本处所属各会计统计处室二十九年度公务员考绩表册送达期间之规定 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二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三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内外主计通讯 各省市政府统计人员之设置
1940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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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人事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各会计处室工作进程报告填列办法 岁计 各机关警丁公役生活补助费可由各机关自就原预算内统筹挹注之办法 会计 经济部珠江水利局会计室组织规程 统计 交通部统计处组织规程 卫生署统计室组织规程 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一九二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一九三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一九四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内外主计通讯 岁计 主计处办理营业预算之经过 会计 六种会计制度之核定 安徽省政府会计处组织设计委员会 统计 湖南省统计事业近况 公务人员员额俸薪统计 四川边区社会调查 一九三九年苏联人口普查显示苏联人民教育程度之提高
1946年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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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明令任免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国地共分各税征收缴纳办法 营业税移交地方接管办法 土地税移交地方接管办法 契税移交地方接管办法 公务员登记规则 公牍 铨叙部公函为废止照片代替证件办法请查照由 铨叙部公函自八月一日起著作审查费用每种调整为八千元请查照由 铨叙部公函为函送修正公务员登记规则请查照由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各省市银行及其他公有营业公有事业机关应即依法设置会计机构令饬遵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准行政院函为各省市上半年度预算中各费类账户延长至本年十二月底止案令仰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遵令规定省市县各级学校会计人员设置标准仰切实遵办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规定嗣后拟送或核转各种会计制度时应将有关之单行规章及其他设计参考资料取齐附送仰遵照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三三八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三三九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三四○次常会会议纪录
1947年9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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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明令任免 本处人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及第十条修正条文 各省市政府统计处组织办法 三十六年度东北各省市预算编制要点 公务员抚恤法 公务员退休法 公牍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行宪未远所有应送审未送审人员应克速送铨令仰遵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准铨叙部函为着作审查费用调整为一万五千元 铨叙部公函为三十六年度公务员退休金抚恤金按待遇比例增给金额奉准以三十六年六月份现任公务员法定待遇为计算标准请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省及院辖市参议会主办会计人员改为荐派会计主任一案经函准内政部同意令仰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检发各省市政府统计处组织办法等令仰遵照办理并具报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准行政院函为各部会署拨发省市各机关补助专款一面通知支用机关一面通知省市政府以便办理追加一案仰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抄发三十六年度东北各省市预算编制要点及未接收各省市岁出预算科目表仰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奉令为调整国内出差每日膳食宿杂费分区支给数额表转令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奉令据考试院呈请各机关对于考试及格分发人员应尽先任用请通令施行等情应准照办一案转令遵照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三五八次常会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三五九次常会会议纪录 业务动态 三十三年度国家总决算编制经过
1942年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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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人事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非常时期公务员任用补充办法 中央各机关领发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费办法 各地中央机关发给食米办法 公牍 国民政府训令为据行政院呈以院会决议通过战时后方服务政府机关人员其直系尊亲属在渝陷区死亡不能奔丧成服者拟于事平之后准予公假归葬请鉴核施行一案训令通行知照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国防最高委员会解释各机关简任待遇及荐任待遇人员开支非常时期特别办公费之疑义令仰□照并饬属遵照由 国民政府训令为国防最高委员会解释各机关对于非常时期特别办公费支给原则疑义五点令仰遵照并饬属遵照由 行政院公函为补增甘肃省县市中央机关及其附属机关生活补助费一案函请查照由 行政院公函为修正江北巴县两地生活补助费标准应按重庆市区及疏建区生活补助费标准发给函请查照由 行政院公函为江北巴县两县中央公务员之代金应按重庆市区代金标准发放函请查照由 行政院公函为江北巴县两县中央公务员之代金应按重庆市区代金标准发放函请查照由 函各机关为拟订中央各机关领发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费办法及清单表件格式请查照井转饬所属遵办由 训令各会计统计处室为奉国府训令限期办理之件须由主管机关首长切实负责督促办理完成具报愈期不复应加处分等因令仰遵照由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二四二次常会会议纪录 专载 主计长为筹募公债告全国主计人员文 主计长电颁第一次军事卫生计政会议训词全文
1947年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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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明令任免 本处人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法规 统计法第一条及第九条修正条文 各机关组织法规主计机构条文 后方共产党处置办法 公牍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令知公务员支给薪俸变通办法施行日期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准铨叙部函依公务员恤金条例核定之恤金本年度调整办法令仰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准文官处函为公务员原籍为沦陷区事平后为共匪盘据其尊亲属死亡不能奔丧仍援案保留公假令仰知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奉令为行政院外汇审核委员会决定各机关申请外汇应照使用区域货币结汇一案应准照办等因令仰遵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三十七年度国家施政方针经国务会议决议照行政院会议决议毋庸拟订令仰遵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抄发三十六年度东北未接收各省市岁出预算增设科目表仰遵照 国民政府主计处训令为拟定县政府统计人员暂行编制除函省政府外仰商洽进行并具报 国民政府训令抄发后方共产党处置办法仰饬知照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三六二次常会会议纪录
1945年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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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抗战胜利后迁南京出版,期数另起。 明令任免 本处职员任免 主办人员任免 佐理人员任免 法规 公务员内外互调条例 中央党政军提高行政效能及行政三联制总检讨会议决议案 公牍 国民政府训令检发中央党政军提高行政效能及行政三联制总检讨会议所有决议各案 国民政府训令中央党政军提高行政效能及行政三联制总检讨会议对于(甲)文书手续简化办法一、有关行文部份二、有关会稿部份三、有关具报部份之决议 国民政府训令中央党政军提高行政效能及行政三联制总检讨会议文书手续简化办法六有关公文程序部份之决议 国民政府训令中央党政军提高行政效能及三联制总检讨会议文书手续简化办法有关刊登公报部份之决议 国民政府训令中央党政军提高行政效能及行政三联制总检讨会议任官手续简化办法之决议 国民政府训令关于总检讨会议确定各机关编制员额量才器使以期数量质量均有准绳之决议 国民政府训令关于总检讨会议加强业务检讨之决议 国民政府训令关于总检讨会议加强设计考核与统计工作联系之决议 国民政府训令关于总检讨会议如何使政令贯澈到基层而能确实执行案办法七项之决议 国民政府训令关于总检讨会议简化追加预算程序之决议 国民政府训令限制国家支出调整机构办法五项 训令各机关会计处室奉令为第一级机关审查各机关追加预算以十五日为限逾期主计处可迳审查送出 训令各机关会计处室奉令各机关请款手续简化办法及说明案 训令各机关会计处室奉令生活补助费及米代金按月月初与经常费同时拨发 训令中央各机关各省市政府会计统计处室改订公务员丧葬补助费标准 训令各会计处室被裁员工一律发三个月遣散费并指定机关准其登记 训令各省市政府会计处室颁发「县市预算科目格式」。 训令各机关会计处室奉令为本处所订分配预算表式无庸变更嗣后各机关如有改进亦须与本处洽商。 训令各机关会计处室三十三年度收支及三十二年度收支情形应即一并结清 训令各省市地方会计统计处室县会计人员级俸比叙案改按修正县行人员官等官俸表 训令中央机关会计处室本年度未列预算之机关其裁撤所需遣散费可先以紧急命令拨付 训令各会计统计处室为呈拟员额编制及任免人员案件应分别呈核 会议纪录 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会议第三零一次常会会议纪录 专载 主计工作如何在行政上发挥效用(国民政府主计处成立十四周年纪念陈主计长报告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