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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月报
考试院月报(1943年第十一期)
作者:考试院秘书处编
年份:1930-1938
版本:-
总册数:81 册
总页数:14373 页
文件大小:3308.9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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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元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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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遗像遗嘱 戴院长元旦日告同人书 本院一年来设施概况及今后进行事宜 考选委员会民国十九年工作总报告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年工作总报告 铨叙部十九年份进行概况 铨叙部二十年份进行方案 本院最近订立之考试院职员求知会章程 本院最近订立之求知会特刊规则
194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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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公文类 本院召集全国考铨会议案 接二十三年第十二期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 铨叙部训令(奉 国府令据考试院呈为全国考铨会议议决案中本院交议各官署聘任人员及本俸超过官等之特殊性质人员应于组织法明定官等案经会议修正甲乙两项办法似应通饬各机关查照如有各该项人员应分别酌量修正组织法及厘定官等请鉴核施行等情通令查照并饬属遵照一案转令遵照)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 铨叙部训令(奉 国府令据考试院呈为全国考铨会议议决案内关于本院交议各机关秘书应分别特务秘书及秘书案河北省福建湖北各省政府提议各机关秘书任用请不限定资格案经合并讨论修正办法三项请通令各机关查照并酌拟特务秘书名额订在组织法内以资依据等情通令酌拟特务秘书名额呈候立法院审议订定转令知照)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 铨叙部训令(奉 国府令为据考试院呈为全国考铨会议关于主计处提议考试及格人员遇员额已满经费无余应如何办理案内甲项办法拟请通令遵照呈请鉴核施行准予照办训令遵照转令遵照)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 铨叙部训令(奉 国府令据考试院呈为全国考铨会议议决应制定公务员保障法在制定公布前各机关应切实遵照事务官不随政务官进退及甄别审查合格人员不得无故免职两令办理请通饬遵照并饬立法院议订公务员保障法等情令仰切实遵照并转饬所属一体遵照转令遵照) 本院呈中央政治会议文(据考选委员会呈关于全国考铨会议议决之候选人员考试办法一案蹐转呈核定原则俾资依据等情转呈核议示遵) 本院咨行政院文(拟设考铨会议议决案实施硏究委员会除由院派定秘书长许崇灏等为委员暨再由院会部各派委员二人外拟请派定委员并饬由最有关系之部各派委员会同组织咨请查照辨理见复以便定期召集开会) 行政院咨本院文(准咨为拟设考铨会议议决案实施硏究委员会请派定委员并饬由最有关系之部各派委员会同组织以利进行一案经提出本院第一九六次会议议决由本院派秘书长褚民谊政务处长彭学沛及参事一人为委员并由内政部派委员三人教育部派委员二人其余各部各派委员一人咨复查照)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 铨叙部训令(设立考铨会议议决案实施硏究委员会除派定许秘书长崇灏等为委员并咨请行政院派定委员及饬由最有关系之部各派委员共同组织外应再由本院及该会 部暨铨叙部 考选委员会各派委员二人参加研究令仰遵照办理并将派定员名报院以便定期召集开会)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呈报奉令派本会沈委员等参加考铨会议议决案实施研究委员会请鉴核) 本院指令 铨叙部呈本院文(遵令派定本部司长宋湜马鹤天为委员并派秘书李飞鹏为职员除分别饬遵外请鉴核) 本院指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委员长陈大齐训令(派该委员长为考铨会议议决案实施研究委员会主席令仰遵照) 行政院咨本院文(准咨请严密规定各机关之组织确定职员之名额案经审査决定办法三项提出本院会议通过除分行外咨复查照) 举行普通考试审计人员临时考试案 接二十三年第十二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普通考试审计人员临时考试典试委员会函送办理考试出力人员姓名成绩表转请鉴核) 本院指令 解释各种考试法规案 接二十三年第十二期 本院致交通部公函(前准函据附属机关会计人员临时考试及格人员汪友明等呈请转函解释考取资格将来可否与一般高等考试及普通考试及格人员同等待遇并免除试署一案当经令据考选委员会铨叙部会同议复服务满三年后在现行免除试署办法未变更以前如转任其他性质相同职务时似可免除试署其俸给可按转任时之拟任职最低级俸提高一级核叙除指令此项擗拟议之是否适用尙在三年之后应俟屈时再行核办外函复查照转知) 公务员任用法修正案 接二十三年第十二期 本院呈中央政治会议文(据铨叙部呈送公务员任用法修正草案及修正意见与理由查核尚属妥洽转呈核议决定交由立法院审议) 拟定边远各省公务员任用资格补充条洌案 本院呈中央政治会议文(据铨叙部呈送边远各省公狢员任用资格补充条例附加说明査核尙属妥洽呈请核议决定交由立法院审议) 修正颁给勋章条例案 接二十三年第十二期 本院咨行政院文(准文官处函为颁给勋章条例施行细则草案已会同内政外交铨叙三部锒理修正奉主席谕交院审定具复公布等因转请查照等由经详加审核修正各条尙属妥常拟具会函请签画会印分别留存送还以便存转) 审定各机关公务员任用及登记合格人员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民国二十三年十二月份审核各机关公务员任用及登记合格人员名册请鉴核) 审核公务员恤金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文官处印铸局科员冯鉴恤案已奉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文官处印铸局书记官周燊恤案已奉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吕金旺等七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部呈报审核梁玉昆等八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冯沛三等九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冯伯南等十一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祝秉纲等十二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吴希珍等六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刘孝先等七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王震等十一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施银章等七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夏廷献等六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公务员补习敎育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汇报二十三年各县公务员补习教育学科仰祈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所训练期满及格人员备案案 本院咨行政院文(准咨以据内政部呈为准宁夏省政府咨送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所毕业学员名册所列资格不齐拟请转行该省府嗣后任用时仍应按照原有资格依现行法规分别委用应准照办咨请查照等由除照内政部所拟备案外咨请查照)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四年一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四年一月份工作报吿 考选委员会第一四七至一五〇次会议议事录
1943年第一期
¥5.00
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法规类 蒙藏边区人员任用条例 修正公务员任用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条文 公文类 公布法规案 国民政府令(公布蒙藏边区人员任用条例) 国民政府令(公布修正公务员任用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条文) 任免官吏案 国民政府令(特派刘湘为四川省县长考试试务处处长)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呈请任命屠秉炘为铨叙部科员) 国民政府令(派赵春煦为四川省县长考试试务处主任秘书)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呈请派罗肇融李执中等为四川省县长考试试务处秘书科长) 分省举行县长考试案 接二十五年第十一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函准内政部同意分别会衔咨催二十五年呈准展期举行县长考试以及二十六年尚未咨复举行日期各克期筹办县长考试俾符通案除会衔分别咨行外检同一览表一份呈请鉴核备案) 四川省举行县长考试案 接二十五年第十二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呈报四川省政府电复该省县长考试确定举行日期及拟扃闱情形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四川省政府主席刘湘微电该省县长考试试务处已于本月四日成立关防官章未奉颁前暂行借用省府印信转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请转请颁发四川省县长考试典试委员会关防官章转呈鉴核施行)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准文官处函以奉国府颁发四川省县长考试试务处暨典试委员会关防小章请查收见复转发颁用并将启用日期呈府备查一案检同原送关防小章仰查收转送启用并将启用日期报院转报备查)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四川省县长考试试务处长刘湘函报就职日期转呈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湖北省举行县长考试案 本院咨行政府院文(据考选委员会呈为准湖北省政府咨拟将县长考试展至二十六年十月十五日举行请鉴核令遵一案咨请查核见复) 贵州省举行县长考试案 接二十五年第十一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贵州省政府文电以县长考试报名人数过少拟请再展期五个月转呈鉴核示遵) 本院指令 首都普通考试案 接二十五年第十二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首都普通考试试务处函报本年首都普通考试办理试务经过情形呈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二十五年首都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呈本院文(呈送本年首都普通考试各类考试及格人员姓名籍贯履历清册各科分数表仰祈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首都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函报二十五年首都普通考试典试经过情形检同关系档呈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二十五年首都普通考试试务处及典试委员会先后函报依法撤销并检送典试委员会关防官章请查照转呈备案检同原件备文呈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首都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函报二十五年首都普考各类考试及格与不及格试卷连同清册呈请鉴核点收) 本院指令 上海市举行普通考试案 接二十五年第十二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上海市普通考试试务处函报办理试务情形并送书册等件到会除将送件留会存查外呈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上海市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咨缴送及格人员证书等件除空白证书尚短少三张俟查明呈报外检同原送各件呈请鉴核办理)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上海市普考典委会咨送作废空白证书三张呈请鉴核查收) 湖北省举行普通考试案 接二十五年第十二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湖北省普通考试试务处函报考试完竣并送及格人员保证书等件除将原送各件留会存查外呈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湖北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函送及格人员姓名册暨试卷等件除分别抽存外检同原送名册试题试卷等件呈请鉴核指令祇遵) 本院指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据湖北省普考典委会呈送普考及格人员证书履历成绩表请核发证书等情准予照发检同证书发交该会着于补齐手续后转发给领 四川省举行普通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四川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函请转呈奖叙办理考试出力人员检同原送职员成绩清册请鉴核) 本院指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据四川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呈送该省及格人员证书履历表相片等件请核发证书等情准予照发检同证书发交该会着于补齐手续后转发给领) 通令各省举行检定考试案 本院行各省省政府 南京北平上海天津青岛市政府 西康建省委员会 威海卫管理公署训令(据考选委员会呈请通令各省市举行检定考试一案令仰遵照办理)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修订举行检定考试应行注意事项暨发给证书证明书办法关防书册式样呈请鉴核备案) 解释各种考试法例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据沈达夫呈请解释普通检定考试第一种考试科目疑点经提会决议除批示并分行外呈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解释县党务指导员应考资格案 本院致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函(前准函据福建省党部呈为县党务指导员应与县党部执监委员有同样应考资格请补充规定奉批函达查照复一案经令据考选委员会议复准比照县党部执监委员有应高等考试资格函复查照转陈) 修正公务员任用法案 接二十五年第十二期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 铨叙部训令(奉国府令公布修正公务员任用法第二三四十二十四条条文转饬知照) 更订公务员任用审查合格及不合格简表案 铨叙部本院文(为拟具公务员任用审查合格及不合格简表两种呈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公务员任用送审期限及其支给薪俸办法案 接二十五年第十一期 铨叙产致本院秘书处公函(为规定填载公务员任用审查表日期及叙明原送审机关发文日期办法请查照办理) 各机关单行任用法或组织法内所定任用资格补救办法案 本院呈中央政治委员会文(据铨叙部呈为各机关单行任用法或组织法内所定任用资格多漏列考试及格资格拟具补救办法请鉴核转请核定施行一案经核明酌予修订呈请核议决定转送国府通饬遵行) 两广公务员铨叙资格补救办法案 接二十五年第十二期 本院行铨叙部 广东省政府 广西省政府训令(奉国府训令准中央政治委员会函为关于本院呈据铨叙部呈拟两广公务员铨叙资格补救办法请核议一案经决议准予备案函达查照饬知等由令仰知照转令遵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据广东省政府呈请对于本省现任公务员补行铨叙办法仍采用现在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补行甄别退职之公务员仍照登记条例补行登记一案令仰核议) 第一届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为拟将第一届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周世万改分贵州省政府任用请转呈核准转呈鉴核赐准令遵) 二十四年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案 本院中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为准财政部咨调二十四年高等考试及格人员沈国瑾核与分发规定尚无不合拟即将该员调分财政部任用请鉴核转呈核准示遵一案转呈鉴核赐准指令祇通) 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案 接二十五年第十二期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前据呈准行政院函据实业部请求留用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及格人员谢嘉并拟将原分实业部学习之储家昌一员调院学习请转呈核准一案经呈奉国府指令照准转令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准财政部咨用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及格分派四川省政府学习人员孙邦治拟请照准并保留该员原分机关请转呈核准示遵转呈核准令遵)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中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为准审计部咨请调用二十五年临时高考及格人员方恭敏似属可行请转呈核准转呈核准令遵) 湖南省普考及格人员分发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准湖南省政府咨送二十五年湖南省普通考试教育行政人员考试及格人员委派工作一览表转呈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会计统计处室人员考绩办法案 国民政府主计处致本院公函(函为本处议定二十五年考绩办法请查照办理见复) 解释保安处人员考绩是否实用公务员考绩法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行政部咨以四川省政府电陈该省保安处情形特殊可否变通适用公务员考绩法案经函准军委会核复过院咨请转呈核议见复一案令仰核议具复以凭核转) 颁给勋章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国府文官处函为奉令洪陆东谢健各给予三等采玉勋章录令函达查照转令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国府文官处函为奉令王子壮等三员各给予三等采玉勋章录令函达查照转令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国府文官处函为奉令陶履谦等十二员各给予三等采玉勋章录令函达查照转令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国府文官处函为奉令陈之硕给予三等采玉勋章录令函达查照转令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国府参军处函以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国府令颁之采玉勋章关于填给证书注册事宜应由该部主管办理检同名册请查照转饬办理一案除函复外抄发名册仰即查核办理)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 铨叙部训令(准文官处函为前奉颁给勋章均未依照条例具备手续以致授勋证书无从填发开单函请补备送处以便转陈办理等由除照办并分行外令仰查照办理) 解释四川省县政人员训练所毕业学员资格案 行政院咨本院文(据四川省政府代电请转咨关于该省县训毕业学员在县长及县长存记班者准与县长考试及格人员一体待遇列佐治班者电令四川县长考试试务处准以县训毕业凭照投考案咨请转饬考选委员会核议并希见覆) 本院咨行政院文(准咨据四川省政府代电请转咨关于该省县训毕业在县长及县长存记班者准与县长考试及格一体待遇列佐治班者准以县训凭照应县长考试请见复一案查所请该省县训毕业在县长及县长存记班者一律与县长考试及格人员一体待遇核与法令不符其列佐治班者祇可以固有合于条例规定之资格应考咨请查照转知) 审核各机关公务员任用资格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二十五年十二月份审定各机关公务员任用合格暨不合格名册请鉴核) 审核公务员恤金案 国民政府指令(据呈为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江苏高等法院第一分院退职推事余炽等八员恤案检同原表转呈核准给恤一案准予分别给恤)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据陆湘文呈为伊夫刘奇峰供职本院参事于二十五年十一月病故恳从优议恤一案检发原呈表件令仰核议具复以凭核办)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行政院咨以准文官处函为中央政治委员会议决对西安事变死难诸烈士抚恤并追赠官阶办法录谕函达查照一案原函第一项应由内政部与铨叙部会商令仰查照办理) 铨叙部呈本院文(奉令议恤邵故委员元冲一案未便按照条例议恤拟请国府明令优恤祈鉴核转咨会呈) 本院 行政院会呈国民政府文(奉交拟议邵故委员葬礼并恤典除关于葬礼一节业经呈复鉴核外拟请特令抚恤以示优崇祈鉴核施行) 国民政府指令(据呈为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故员同长贵等六员恤案检同原表转呈核准给恤一案准予分别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据呈为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浙江省民政厅等机关呈请抚恤退职警士李文俊等七员名恤案检同原件转呈察核给恤一案准予分别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据呈为据铨叙部呈复奉令议恤湖北省政府杨故主席永泰拟按公务员恤金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及第八条给恤检请鉴核令遵一案准如所拟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据呈为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长韩傅信等九员名恤案检同原件转呈核准给恤一案准予分别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据呈为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江苏镇江县政府退职秘书童铭新等六员恤案检同原件转呈察核给恤一案准予分别给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士郑民等七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故汎兵阎克等五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已故办事员萧兰等七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士翟敬堂等九员名恤案请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已故副稽查长黄飞等五员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广州市政府退职科员崔式骅等六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请核准给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巡官祥祯等十一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奉国府令以奉中执会函为准邹鲁等三委员提议公葬范其务应优予抚恤将生平事迹宣付史馆一案经决议通过送国府函达查照办理除令行政院转饬照办外令仰转饬议恤令仰核议具复以凭核办)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已故县长卢呈瑞等七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请核准给恤) 统计类 考试院公务员学历统计表 考试院公务员籍贯统计表 考试院公务员年龄统计表 考试院公务员薪俸统计表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六年一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二十五年十二月份工作报告 铨叙部二十五年十二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二二一次至第二二四次会议议事录
194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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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公文类 任免官吏案 国民政府令(照准考选委员会科长顾尧阶杜芝庭辞职) 国民政府令(任王廷颺赵鉌为铨叙部秘书) 国民政府令(照准考选委员会科长王捷三辞职)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任陈曼若为铨叙部秘书) 修改各种考选法规案 本院致中央政治会议函(拟修正考试法监试法及典试委员会组织法并拟废止襄试法及特种考试法请核议) 国民政府训令(本院提请核定修正考试法监试法等原则及草案案业经中央政治会议审查通过交立法院令仰知照) 改革推行与考试制度有关系之各种行政制度案 本院致中央政治会议秘书处函(函送本院提案希列入议程提出会议) 国民政府文官处致本院公函(关于与考试制度有关之各种行政制度应改革推行案经中央政治会议照法制教育两组审查原则通过请国府转饬所属机关签呈意见后交考试院拟具方案一案奉 谕交各院签呈意见除分交外函达查照) 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接本院公报二十一年第七期至第十二期合刊 考选委员会一本院文(普通考试及格证书之式样及发给手续请示遵) 本院指令(普通考试及格证书业经制定填发手续亦经规定仰知照)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呈报各省市筹议普通考试情形列表汇呈鉴核) 本院指令 山西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接本院公报二十一年第七期至第十二期合刊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呈报山西省普通考试主考官及典试委员宣誓及入闱日期请备案)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呈报山西省普通考试日程请备案)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据山西普通考试主考官呈报启用关防日期转请备案) 本院指令 本院行山西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训令(规定普通考试及格证书式样及发给手续令仰遵照)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据山西省普通考试襄试处呈报揭闱日期及取录名额转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据山西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呈报考试完竣该会依法撤销请备案) 本院指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据山西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呈报增加分数情形仰核议具复)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遵令核议山西普通考试增加分数情形请鉴核)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山西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函送该会组织大纲及办事细则转请备案)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据山西普通考试襄试处呈送该处职员清册请备案)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山西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函报缴销关防情形转请备案) 本院指令 绥远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绥远省政府电复普通考试办法及日期转请鉴核) 本院指令(准如拟办□惟该省普通考试日期改于四月十五日举行)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绥远省政府电询外省人士应否准予投考似应准予应考请鉴核) 本院指令 绥远省政府呈本院文(遵令公布普通考试种类及日期请备案) 本院指令 河北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河北省政府咨报普通考试种类及日期转请鉴核) 本院指令 陕西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陕西省政府咨复普通考试种类及日期转请鉴核) 本院指令 福建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福建省政府咨复该省普通考试俟下年度参酌需要情形再定转请鉴核) 本院指令 江苏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江苏省政府咨考选委员会文(普通考试拟及时举行请查照) 考选委员会咨江苏省政府文(请决定考试日期以凭具报) 河南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河南省政府咨考选委员会文(咨复考试种类请查照) 考选委员会咨河南省政府文(请决定考试日期以凭具报) 举行考试覆核案 接本院公报二十一年第七期至第十二期合刊 本院指令(据呈以山东审判官考试可否以承审员覆核指令准以承审员覆核) 考选委员会咨司法行政部文(山西司法官考试一案拟先核定名称请查照) 司法行政部咨考选委员会文(山西省司法官考试名称似可定为山西省法官初试考试复请查照) 解释各种考试法规案 考选委员会致本院秘书处长函(解释普通考试行政人员考试条例第二试之现行法规疑义函复查照) 修改法官训练所章程案 接本院公报二十一年第七期至第十二期合刊第二次法官初试考试案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修改法官训练所章程第八条业奉国府训令照准备案仰知照) 行查江苏高等法院考试看守案 接本院公报二十年第十二期 司法行政部咨考选委员会文(据江苏高等法院呈复招考监所看守经过情形咨请查照) 考选委员会咨司法行政部文(准咨所请经呈奉院令准予备案咨复查照) 办理第一届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案 本院致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函(据高考及格代表朱雷章等函询县政讲习会开办日期及赴会手续转请查照见复) 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复本院函(县政讲习会正在筹办俟筹就绪当再为函达)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以安徽省政府请调分高考及格张清源转请改分)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高考及格李飞鹏等八员请改分转呈鉴核) 国民政府指令 财政委任官吏另订特别法规案 接本院公报廿一年第一期至第六期合刊 本院咨行政院文(准咨以关于财政委任官吏请于公务员任用法第四条第二项增加但书经饬据铨叙部议复似毋庸增加请查照) 审查现任公务员合格员名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二十一年十一月份审查现任公务员合格人员名单) 审核官吏恤金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田仑山等二十一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胡连等九员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裘允谦等二十一员恤案转呈核准)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裘允谦等二十一员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辛顺等二十七员名恤案转呈核准)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辛顺等二十七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冯汉章等十七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准文官处函请抚恤贺舜华一案经饬据铨叙部议复拟依照官吏恤金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及十三条给恤转呈核准)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准文官处函请抚恤田渭北一案经饬据铨叙部议复拟依照官吏恤金条例第十四条给恤转呈核准) 专载类 日本考试制度调查报告 续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二年一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二年一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第五十七次至六十一次会议议事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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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中华民国十八年双十节考试院举行国庆纪念摄影 法规类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考试院组织法 考试院编译局条例 考试院铨叙部组织法 国民革命军退伍军官佐考试任用条例 考试法 考选委员会组织法 典试委员会组织法 公营事业技术人员领照法 公务员任用条例 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 考绩法 考试院编译局章程 考试院科员暂行任用规则 考试院书记官暂行任用规则 命令类 国府公布五院组织法令 国府公布考试院编译局条例令 国府公布考试院铨叙部组织法令 国府公布国民革命军退伍军官佐考试任用条例令 国府公布考试法令 国府公布考选委员会组织法令 国府公布典试委员会组织法令 国府公布公营事业技术人员领照法令 国府公布公务员任用条例令 国府公布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令 国府公布公考绩法令 国府任免本院及铨叙部考选委员会职员令三十二件 国府录案行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训令 国府饬知事务官因特殊情形兼职适用三项规定训令 国府饬知文武官吏犯案应分别押送来京讥办或撤职审究如犯案未了他处不许复用训令 国府申禁各团体募捐官吏不得以个人名义认捐训令 国府录案行知以后保荐简任荐任人员必将年籍履历呈报普厅之省政府委员就职前须来京报到接受任命训令 国府录案行知五院中未成立各院务于三个月内完全成立训令 国府录案行知通过治权行使之规律案训令 国府录案行知训政时期定为六年各院部会应就范围内工作分配年表附具说明书呈报训令 国府录案行知党政各机关用人须注重革命歴史训令 国府录案行知催促本院尅成立训令 国府据本院呈关科员书记官暂行任用规则一案指令 国府据本院呈报国民革命军退伍军官佐考试请饬国军编遣委员会先将考试训练安置各项具体办法议定再由院会同举行一案指令 国府据本院戴院长呈报丁艰请准辞职奔丧一案指令 国府据本院呈报科员书记官试用或见习期满举行甄别考试一案指令 国府据本院呈报遵令拟订训政时期考试进行方案一案指令 国府据本院呈报组织临时铨叙审查委员会此次铨叙部考选委员会所用荐任以下人员由会按其学历经历审查核定一案指令 公牍类 本院呈国府国民革命军退伍军官佐考试请饬国军编遣委员会先将考试训练安置各项具体办法议定再由院会同举行文 本院呈国府报明科员书记官书记试用或见习期满举行甄别考试文 本院呈国府遵令拟具训政时期考试进行方案文 本院呈国府组织临时铨叙审查委员会此次铨叙部考选委员会所任荐任以下人员由会按其学历经历审查核定文 本院呈中央党部执行委员会陈明本院逾期成立原因文 铨叙部呈本院报明开始筹备日期文 统计类 中央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统计总表说明 中央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等级统计总表 中央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俸额统计总表 中央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党籍统计总表 中央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学历统计总表 中央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经历统计总表 中央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年龄统计总表 中央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籍贯统计总表 中央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性别统计总表 附录类 考试权之理论的根据及考试院的组织
194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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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教育立国之前例 礼乐与民生 法规类 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初试及格人员学习规则 修正考选委员会应考资格审查会规则 甘肃公务员任用委托审查委员办事规程 公文类 公文标点办法案 国民政府行本院训令(公文标点限于二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一律实行抄发标点举例及行文款式通饬遵照办理) 首都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据马金鉴呈请解释未立案私立高中毕业生经升学预试考试及格得有证书者可否应普通考试)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呈报本届首都普考内增加监狱官考试请鉴核备案) 国民政府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呈送修正应考资格审查会规则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交通部所属机关会计人员招考办法案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准主计处函转交通部会计长呈送该部所属机关会计人员招考简章请求委托办理仰核复) 第二届高考及格人员分发案 接二十二年第十二期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送司法官考试初试及格人员学习规则请鉴核) 本院指令 县长登记办法案 行政院咨本院文(内政部呈送拟订登记法定合格县长办法草案经本院公布咨请查照) 本院咨行政院文(准咨以据内政部呈拟登记法定合格县长办法草案附书表式样业经公布嘱查照备案一案除备案外咨复查照) 关于各省反省院训育主任之铨叙案 接二十二年第十一期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前据该部呈复关于各省反省院训育主任之任用祇可由部代为审查一案经函准中央秘书处函复照办转行知照) 厘定官等官俸案 接二十二年第十二期 本院咨行政院文(准咨以水利技术人员请暂不叙官等经饬据铨叙部议覆在该项人员官等未另有规定前准予照办咨复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水利技术人员仰另拟俸给办法呈覆核办) 拟任公务员叙俸办法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拟任公务员积有年资者应将证明文件随文缴验否则按初任人员予以试署并从最低级俸叙起请鉴核) 本院指令 现任党务工作人员甄别审查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中央执委会秘书处函以黄慕皋等请以助理名义填发甄别证书仰查核办理)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中央执委会秘书处续送党务工作人员甄别审查表仰查核办理) 公务员补习教育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准青海省政府咨送西宁县政府公务员补习教育学科转请鉴核) 本院指令 审核官吏恤金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王金祥等十二员名恤案业经呈奉 国府指令照准转行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前准文官处函以奉 钧府明令议恤已故侨务委员会常务委员黄吉宸一案经饬据铨叙部议覆应照党员抚恤条例议恤转呈鉴核)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黄吉宸一案经转呈 国府由文官处函知奉 谕送 中央执行委员会转行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管也仲等十三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王益和等十二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沈明山等十二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谢骞等十一员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李百龄等十一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专载类 清代理藩部之组织与其职掌 蒙藏院之组织及其职掌 民元临时政府组织系统表 国民政府组织系统表(在广州) 统计类 接二十二年第十二期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七类考试各项统计概说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正试及格人籍贯统计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正试及格人资格统计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七类考试正试实到与终场暨正试及格各人数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正试及格人性别统计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正试及格人年龄统计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七类考试应考及取录人总数统计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取录人资格统计及百分比较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应考及取录人性别统计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应考及取录人籍贯统计及百分比较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应考及取录人年龄统计及百分比较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七类考试甄录试正试面试应考实到终场暨及格人数统计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甄录试及格人数与到场人数比较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正试及格人数与到场人数比较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七类考试应考人员成绩总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甄录试应考人员成绩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正试应考人员成绩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面试应考人员成绩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及格人员总分数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普通行政人员考试甄录试正试及格人员各科成绩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财务行政人员考试甄录试正试及格人员各科成绩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教育行政人员考试甄录试正试及格人员各科成绩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会计人员考试甄录试正试及格人员各科成绩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统计人员考试甄录试正试及格人员各科成绩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外交官领事官考试甄录试正试及格人员各科成绩表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甄录试正试及格人员各科成绩表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三年一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二年十二月份工作报告 铨叙部民国二十二年十一月份工作报告 铨叙部民国二十二年十二月份工作报告
194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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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法规类 公务员任用法施行细则 技术人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 考试院秘书处总务科办事细则 公文类 公布法规类 国民政府令(公布公务员任用法施行细则) 国民政府令(公布边远省分公务员任用资格暂行条例施行期间及适用省分) 国民政府令(公布技术人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 废止法规案 国民政府令(废止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布之修正公务员任用法施行条例) 任免官吏案 国民政府令(派杨亮功为浙江省普通考试监试委员) 国民政府令(派黄华表为浙江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长) 国民政府令(派沈士远等为浙江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 国民政府令(任袁同畴试署考试院参事) 国民政府令(照准铨叙部科长陈步蟾呈请辞职) 举行第三届高等考试案 接二十四年本院公报第十二期 本院行中央政治委员会 国民政府文(为此次高考国际公法一科试题地役权之役字误写作域请将院长典试委员长考选委员会委员长一并严正处分)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 高等考试第一典试委员会训令(前据该会呈以本届高考国际公法一科试题地役权之役字误写作域请转呈国府拨打予处分一案经转呈奉国府令准中央政治委员会函此案经决议典试委员长钮永建应予以罚俸一个月处分考试院长及考选委员会委员长所请处分应无庸议录案函达查照令仰查照办理又奉同日指令案同前因转令知照)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高等考试第一典试委员会函送高等考试各类考试暨特种考试高级邮务员考试及格与不及格试卷及清册转呈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高等考试第一试务处函报二十四年举行高等考试及特种考试高级邮务员考试三试经过暨办理试务情形转呈备案) 本院指令 浙江省举行普通考试案 接二十四年本院公报第十二期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前据该会呈转浙江省教育厅呈送优待该省普通考试应考人往返半价乘车减价乘船凭证样张请转咨办理一案经咨准行政院咨复业已分令铁道交通两部转饬查照成案办理令仰知照并饬转行知照)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前据该会呈转请咨行优待浙省普考应考人往返减价乘坐车船一案现准行政院咨据铁道交通两部呈复办理情形咨请查照转行知照) 高等及普通检定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据甘肃省检定考试委员会呈报办理检考经过并检送及格暨科别及格名单等件检同原缴各件呈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据黄赣贤呈上届高检第一种六科目科别及格请准予依照新规程发给第一全部及格证书等情经本会决定办法除批示并分行外呈请鉴核备案) 初级邮务人员及其以下邮政人员考试办法案 接二十四年本院公报第十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交通部咨送初级邮务员及其以下邮政人员考试办法经提会决议转呈备案照缮原送办法一份备文呈请鉴核标遵) 本院指令 各省举行县长考试经费负担办法案 本院呈中央政治委员会文(据考选委员会呈请将前拟各省举行县长考试经费负担办法一案转请钧会早日核定以利进行转请鉴核施行) 第二届高考甄录试及格人员在第三届高考完毕后不得呈请保留资格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二十二年高考甄录试及格人员二十四年因故未考其甄录试及格资格于是年高考完毕后不得再行呈请保留经提会决议并缮具批准保留人员名单一纸呈请鉴核并予备案) 解释县长考试资格案 本院批魏辅同文(据呈为请解释县政府秘书科长局长是否具有县长考试条例第五条第七款之资格批示县政府秘书科长局长叙委任一级已满四年不论其实支俸额合于现行文官官等官俸表之规定皆可认为具有该款之资格)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据黄永滋呈请示曾任党工作七年以上可否比拟县长考试条例第五条第七款之资格准予应考令仰核议) 解释高等考试应考资格案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文(据本院秘书处陈称准内政部函转湖南省政府咨请解释直属乡镇长能否与委任区长同应高等考试普通行政人员考试一案令仰查明核议具覆核办) 各机关请分发高考及格人员任用案 行征院咨本院文(据河南财政厅厅长尹任先呈请一致奉行考试制度并请选派高考及格人员赴豫翊助厅务等情咨请查核办理) 本院咨行政院文(准咨为据河南财政厅长尹任先呈报推行考试制度情形并请通饬一致奉行考试制度一案咨达查核办理咨复此案前据该省省政府刘主席及财厅尹厅长先后函请还派高考及格人员赴豫服务分别函复嘉许并饬知铨叙部照办至所请通饬奉行考试制度一节早经办理希查照) 通饬各省依法任用县长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行政院咨据内政部呈报各省任用县长已未送审情形请通令依法办理以重铨政抄同清单咨请查照转行知照) 公务员任用法修正案 接二十四年本院公报第十二期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 铨叙部训令(奉国府令公布公务员任用法施行细则转令知照) 办理账务公务员之升任须依照任用法规办理案 接二十四年本院公报第十二期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前据该部呈以办理账务公务员奖励条例第二条第二项所规定升叙一项与公务员任用法公务员考绩奖惩条例牴触将来升任实职时仍须依照任用法规办理嗣后勿再援用经转呈奉国府令知候令行行政院转饬遵照转令知照) 李振殿等提请政府尽量录用华桥人才案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 铨叙部训令(奉国府抄发五全大会尽量录用华侨人才提案转令知照) 省铨叙委员会组织法案 接二十四年本院公报第十二期 本院呈中央政治委员会文(据铨叙部呈请转呈钧会察转立法院覆议省铨叙委员会组织法草案一案转呈鉴核施行) 中央各机关设置荐任科员案 本院呈中央政治委员会文(据铨叙部呈拟中央各机关设置荐任科员办法请转呈中央政治委员会核定转送国民政府通饬遵行一案经本院略加修正请鉴核施行) 察哈尔省普考及格人员分发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准察哈尔省政府咨送该省普考及格人员分发清摺转呈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河南省普通考试及格人员分发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准河南省政府咨送分发河南省第二届普考及格人员任用清册暨程期表转呈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中央党务工作人员从事政治工作考试及格人员分发任用案 接二十四年本院公报第六期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 铨叙部训令(奉国府令为中央分发从政考试及格人员各机关未遵行者尚不在少特重申前令并转饬遵照) 审核各机关公务员任用及登记合格人员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二十四年十二月份审定各机关公务员任用及登记合格名册请鉴核) 审核公务员恤金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张铭盘等六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叶绍振等六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士俞岳等六名恤案请转呈等情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湖南省财政厅退职科长王世龙等八员名恤案请转呈等情转呈核赐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文官处函奉国府令交院饬部从优议恤前外交部常务次长唐有壬请查照办理一案令仰遵办) 铨叙部呈本院文(奉交议恤唐故次长有壬一案业经转饬该遗族补具请恤表件呈报鉴核)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长刘兴等六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芜湖地方法院看守所故医士徐造等六员名恤案请鉴核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已故山西临汾县警士靳春元等五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书记沈虎臣等七员名恤案请核转等情转呈核转给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司法行政部退职科员吴坪奎等七员名恤案请转呈鉴核等情转呈核准给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已故东鹿县政府技术人员石有奇等六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五年一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二十四年十二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第一八二次至第一九二次会议议事录
194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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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戴院长元旦手书之本年应做的建设工作 本院及所属考选委员会铨叙部成立一周纪念摄影 法规类 考试法施行细则 典试规程 高等考试财务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高等考试教育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高等考试卫生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高等考试会计人员会计师考试条例 高等考试统计人员考试条例 高等考试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条例 高等考试司法官律师考试条例 高等考试监狱官考试条例 高等考试西医医师考试条例 高等考试药师考试条例 普通考试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普通考试教育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普通考试卫生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普通考试监狱官考试条例 普通考试法院书记官考试条例 考试院院务会议规程 公文类 公布法规案 国民政府令(公布考试法施行细则) 国民政府令(公布典试规程) 本院令(公布高等考试财务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本院令(公布高等考试教育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本院令(公布高等考试卫生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本院令(公布高等考试会计人员会计师考试条例) 本院令(公布高等考试统计人员考试条例) 本院令(公布高等考试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条例) 本院令(公布高等考试司法官律师考试条例) 本院令(公布高等考试监狱官考试条例) 本院令(公布高等考试西医医师考试条例) 本院令(公布高等考试药师考试条例) 本院令(公布普通考试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本院令(公布普通考试教育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本院令(公布普通考试卫生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本院令(公布普通考试监狱官考试条例) 本院令(公布普通考试法院书记官考试条例) 本院令(公布检定考试规程) 公布法规展期施行案 国民政府令(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施行期间展至民国二十年六月底止) 国民政府令(公务员任用条例展至民国二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申敬官吏案 国民政府令(政军各机关务遵统系属守职权切实负责不得再有泄沓偷惰割裂纷歧恶习) 国民政府令(各级官吏绝对不得兼任商业机关职务与从事投机市场交易) 任免官吏案 国民政府令(免铨叙部部长张难先职) 国民政府令(任钮永建为铨叙部部长) 国民政府令(免考选委员会秘书长陈有丰职) 国民政府令(任沈士远为考选委员会秘书长) 国民政府令(着许崇灏毋庸代理本院秘书长) 国民政府令(任陈大齐为本院秘书长) 国民政府令(准免戴传贤考选委员会委员长兼职) 国民政府令(任邵元冲为考选委员会委员长) 国民政府令(免考选委员会副委员长邵元冲职) 国民政府令(任王用宾为考选委员会副委员长) 国民政府令(免铨叙部秘书刘凤翔职) 国民政府令(任王维藩为铨叙部秘书)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免铨叙部秘书科长聂国青等本职)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免考选委员会秘书科长黄霖生等本职)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任沈祖德等为考选委员会秘书科长)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任赵鉌等为铨叙部秘书科长) 赈务委员会职员甄别案 国民政府文官处致本院公函(函知国务会议对于行政院请示赈务委员会职员甄别案议决交考试院抄检文件请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赈务委员会所拟以该会职员比拟叙资办法未有充分根据议拟办法请核令) 国民政府文官处致本院公函(函达关于本院呈覆赈务委员会职员甄别议拟办法一案奉谕交行政院提出国务会议) 调查各省市政府通缉公务员姓名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毕办甄别发见甲地通缉之公务员溷迹乙地供职己有数起请转呈通令各省市政府将奉令通缉与自行令缉之公务员姓名等项限期列册送部备查以后遇有此项案件亦随时造送请鉴核) 本院指令 奉行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四全会议通过刷新中央政治案乙项第六款案 国民政府行本院训令(录行中央执行委员会函送四全会议通过刷新政治案乙项第六款饬遵照办理) 国民政府行本院训令(录行中央政治会议对于四全会议通过刷新中央政治案乙项第六款决议饬遵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陈明本院对于办理考试铨叙经过情形) 规划考试进行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举行考试势无可缓在考场建筑未完竣前应就京内各学校或公共场所借用地址先行举办请核示) 本院指令(仍一面建筑考场尚未能如期完成自应由会筹借适当地址应用饬知照) 各省印花税局烟酒事务局秘书课长甄别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请示各省印花税局烟酒事务局秘书课长应照何种官等甄别) 本院指令(应以委任官甄别) 山东省举行县教育局长考试案 接本院月报第十二期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据山东省政府将考试委员会委员加倍拟定呈请核派饬议定员名呈核)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拟定何思源为考试委员会委员长张鸿烈等六员为考试委员请核派) 本院行山东省政府训令(照派张鸿烈等为考试委员发去派状饬查收转发) 文职借补军职仍以文职甄别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函送经理处上校科长张安仁等甄别审查表及证明文件请以文职叙资交部甄别饬查核办理)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函送副官处科长毛思诚等甄别审查表及证明文件请以文职叙资交部甄别饬查核办理) 审议度量衡检定人员任用规程案 接本院月报第十期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行政院咨请审定工商部改订之度量衡检定人员任用暂行规程饬审议具覆核办) 国府委员从秘书以荐任官甄别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请示国府委员随从秘书应如何甄别转请核示) 国民政府文官处致本院公函(函知奉国府会议决议国府委员随从秘书以荐任官甄别) 审核官吏恤金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盛步瀛等九人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照准盛步瀛等九人给恤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姚慎修等七人恤案转转呈察核)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照准姚慎修等七人给恤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文官处函饬议复许卓然恤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文官处函饬议复陈乃元恤案) 编制考试法规案 海军部咨考选委员会文(检船业务须由国人充当请迅订检船师考试法规) 考选委员会咨覆海军部文(经开会决议交林专门委员献炘起草请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襄试监试两法业奉颁布所有考试法施行细则典试规程两草案应行照改各点已分别修正呈请明令公布) 国民政府指令(经明令公布并通饬施行)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拟定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共十九种考试条例草案请转呈核准施行) 本院指令(巳将高等考试教育行政人员考试条例等草案十二种与经院修正之高等考试财务行政人员考试条例等草案三种由院公布施行并转呈备案 高等考试工业技术人员技师考试条例等草案四种尚有应行研究修订之处发还再议呈核)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呈送检定考试规程草案请鉴核施行) 本院指令(规程已由院修正公布并转呈备案饬知照) 在机关学校服务党员参加革命纪念会时应作因公请假案 国民政府训令(录行中央常务委员批准在机关学校党员参加革命纪念会时应作因公请假案饬知照) 筹议裁缺人员善后办法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实业内政两部录用行政人员应尽被裁各部旧有人员中根据甄别等级尽量拔取录遗之人准由各该部开单送由本院分发京内外量才任用请饬行政院令知切实遵行) 国民政府指令 举行法官初试考试案 接本院月报第十二期 本院咨司法院文(据法官初试典试委员会呈报法官初试及格人员名册咨请令行司法行政部转送法官训练所训练) 在政府机关服务人员应由长官督促研究党义随时介绍入党案 国民政府训令(录行中央执委会决议政府机关服务人员应由该管长官督促研究党义随时介绍入党为预备党员案饬遵照) 安徽省甄别警察官吏案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 训令(据安徽省政府查覆该省民政厅甄别警察官吏办法核与该会主管范围有关饬议复) 各机关所属公务员甄别审查表限十九年内一律填送案 接本院月报第十二期 本院覆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关于驻外各使领馆应送人员甄别审查表限期酌展一案经核定展限三个月请转陈) 国民政府文官处致本院公函(函知本院函覆驻外使领馆应送人员甄别审查表限期展缓三个月一案经转陈奉谕函行政院转饬知照) 编制铨叙法规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拟具公务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及资格审查表证明书格式等件查核均尚妥洽请核准公布) 国民政府文官处致本院公函(院送公务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等件请公布一案奉谕查案函复应查案函请查照) 奉行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四全会议通过刷新中央政治案甲项第四款乙项第七款案 国民政府行本院训令(录行中央政治会议对于四全会议通过刷新中央政治案甲项第四款乙项第七款决议原则饬遵照办理)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呈复本院现在组织用人情形无再事减省可能辖属会部亦均简省) 蒙藏委员会现任公务员甄别案 接十九年本院月报第九期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蒙藏委员会人员拟援案由该会自定任用方法另行核定特种甄别法规再行依据办理经核明尚属可行惟该会所用内地人员并无特殊情形仍应照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办理请核准令行遵照) 国民政府指令 简任人员不分中央地方一律以经过定手续任用方予甄别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简任官职务重要不分中央地方一律以经法定手续任用方予甄别请核令) 本院指令 规定河北等十省市填送公务员甄别审查表限期及京内外机关填送甄别表再行展期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河北等十省市照案举行现任公务员甄别限期二十年六月底前填送甄别审查表京内外各机关凡十九年十二月以前任用人员亦限二十年六月底前将表填送) 国民政府指令(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施行期展至二十年六月底截止公务员任用条例展至二十年七月一日施行已有明令饬知照) 建筑考场案 接本院月报第十三期 国民政府文官处致本院公函(函知财政部对于本院呈请拨款与筑考场案核与考选委员会十九年度预算有加事关追加预算已呈请中央政治会议核定) 编订中国国民党历次宣言及决议案专书案 考选委员会致中央党部秘书处公函(请编印本党重要宣言及决议案或撮举纲目规定原则或编订目录以便汇纂呈核) 审查现任公务员合格员名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十九年十二月份审查现任公务员合格人员名单) 统计类 官吏恤金统计 请恤案件及应发恤金数额统计表 准领官吏恤金请恤原因统计表 领恤官吏退职及死亡时职别统计表 领恤人与死亡者之关系统计表 恤金数额比较统计表 专载类 德国官吏之地位 附录类 本院民国十九年十二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民国十九年十二月份工作报告 铨叙部民国十九年十二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会议第三十四次至三十五次会议议事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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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考试院成立纪念摄影 法规类 县长考试暂行条例 考试院秘书处规程 考试院参事处规程 考试院秘书处办事细则 考试院职员请假规则 考试院及所属会部会报规则 考选委员会处务规程 考选委员会会议规则 铨叙部处务规程 铨叙部秘书处办事细则 铨叙部登记司办事细则 铨叙部甄核司办事细则 铨叙部育才司办事细则 铨叙部部务会议细则 铨叙部铨审查委员会会议细则 命令类 国府公布县长考试暂行条例令 国府公布县长考试暂行条例有效期间令 国府任免本院及考选委员会职员令共六件 国府录案行知考选委员会委员人选就中央委员中任命另设专门委员由考试院聘任训令 国府录案行知县组织法规定区公所设置之区长由内政部商承考试院考试训令 国府据本院呈送铨叙部考选委员会处务规程一案指令 国府据本院呈送更正训政时期考试进行方案表一案指令 国府据本院呈据铨叙部请示何项官吏属政务官经加以解释请核示一案指令 国府据本院呈送修正考选委员会会议规则一案指令 本院行 考选委员会 铨叙部 任用人员须依照任用条例实施要领及本院公布之科员书记官任用暂行规则办理训令 本院行 考选委员会 铨叙部 庶务会计监印各项人员准予负责选择任用训令 本院行湖北省政府据该省佐治研究会员李煜等具呈湖北考取佐治员经订有学习任用规则现己学习期满未予录用请主持公道一案即查明核办训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江苏省举行县长考试即议定典试员名呈候核办训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江西省举行县长考试即议定典试员名呈候核办训令 本院据考选委员会呈送该会会议规则一案指令 本院据考选委员会呈请电令江西省政府查照新颁县长考试暂行条例请核派典试委员一案指令 公牍类 本院呈国府检送铨叙部及考选委员会处务规程文 本院呈国府更正训政时期考试进行方案表文 本院呈国府本院及考选委员会铨叙部正式成立各长官就职启用印信日期文 本院呈国府据铨叙部请示何项官吏属政务官经加以解释请核示文 本院呈国府请将内政部呈准公布之县长考试暂行条例定期停止效力并修正该条例条文俾有效期内暂资依据文 本院呈国府据考选委员会呈具该会会议规则经略加修正请察核备案文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江西省政府举行县长考试请电饬查照现经公布之县长考试暂行条例办理文 铨叙部呈本院请起草公务员任免升降转调等项法规以资依据文 本院咨复行政院举行区长考试不限于设有区长训练所即不举行请转行内政部知照文 本院咨复行政院在考试法尚未定期施行前各区需用区长可暂照区长训练所条例训练选用至区长兼充筹备自治人员应否变通仍呈候中央核示己函复内政部请查照文 统计类 江苏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统计总表说明 江苏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等级统计总表 江苏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俸给统计总表 江苏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党籍统计总表 江苏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学历统计总表 江苏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经历统计总表 江苏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年龄统计总表 江苏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籍贯统计总表 江苏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性别统计总表 附录类 本院秘书处十九年一月份工作报告 本院编译局十九年一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第一二三四次会议议事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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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法规类 应考资格审查会处理报名事务办法 民国二十三年首度普通考试报名处办事细则 行政院最后修正所属各委员会叙俸标准 党务工作人员转官叙俸等级办法 绥远省暂行文官官等官俸比照表 福建省暂行文官官等官俸比照表 湖北省暂行文官官等官俸比照表 公文类 任免官吏案 国民政府令(照准考选委员会秘书沈祖德辞职)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任金天赐为考选委员会秘书) 首都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呈呈本院文(拟定首都普考报名日期并呈送布告请签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请依例优待应考人半价或减价乘坐车船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呈送应考人体格检验证式样请鉴核转咨行政院令行内政部饬属援照上年成案办理)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呈送修订审查应考资格及报名各项书表式样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请援例优待应考公务员中等以上学校教职员及党务工作人员请鉴核转呈通令饬遵)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遵令核议马金鉴以升学预试及格资格可否应考普通考试一案经决议准其应考并抄同预试章程原则及布告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咨陕西省政府文(为咨请依照院令将前次报考陕西普考之十三人审查原卷咨送过会以凭办理) 修订应考资格证明书式样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呈送修订应考资格证明书式样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交通部所属机关会计人员招考办法案 接前期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交通部会计长请委托举行会计人员考试一案经饬据考委会议覆由院核明拟具办法请鉴核) 国民政府指令 河南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接二十二年本院公报第十一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呈报河南普考典委会办理考试出力人员叙奖情形请鉴核) 本院指令 河北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接二十二年本院公报第十一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转报河北普考经过情形及办理考试出力人员奖叙办法请鉴核) 本院指令 第二届高考及格人员分发任用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以准参谋本部国防设计委员会函请将高考及格人员许自诚留用又准审计部咨请将高考及格人员季树农调分转请鉴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以高考及格楚湘汇等九员补缴证件经覆审结果应改以荐任官试署者六员应仍以荐任官学习者二员应予保留者一员转呈鉴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以准铁道部咨请调用高考及格人员楚湘汇一员经核明应予调分转呈鉴核) 国民政府指令 厘定官等官俸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文官处函为奉交行政院呈据内政部呈为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实行困难请召集各部会审议支俸办法一案仰查照办理) 现任军队文官甄别审查案 接二十二年本院公报第十二期 铨叙部呈本院文(遵令核译军队文官资格一案拟议具复请鉴核) 本院指令 党务工作人员甄别审查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中央执委会秘书处函补送甄别照片转发核办) 公务员补习教育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汇报二十二年下半年各县公务员补习教育学科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私立法政学校备案案 司法院咨本院文(私立上海法学院经特许设立请备案) 本院咨复司法院文(准咨所请经已备案请查照) 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及任用审查合格员名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二十二年十一月份甄别合格及任用合格员名册请鉴核)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二十二年十二月份审定各官署合格人员名册请鉴核)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二十三年一月份审定各官署合格人员名册请鉴核) 审核官吏恤金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谢骞等十一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李百龄等十一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府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王维夏等十员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贾连奎等十一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温兼明等九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赵荣锷等十二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李继新等十五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覆议恤故监察委员周觉一案转呈察核)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覆议恤故云南省府委员兼民政厅长朱旭一案转呈察核)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三年二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三年一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三年二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第一百〇六至一百一十二次会议议事录
1943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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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公文类 任免官吏案 国民政府令(特派谢健为四川省县长考试典试委员长) 国民政府令(派谢盛堂等为四川省县长考试典试委员) 国民政府令(派曾道为四川省县长考试监试委员) 国民政府令(任命丁文渊署考试院参事) 国民政府令(考选委员会委员沈士远另有任用应免本职) 国民政府令(任命何基鸿张忠道为考选委员会委员) 二十四年高等考试案 接二十四年第十二期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转送二十四年高等考试第二典试委员会及第二试务处关防官章请转呈核销一案拟请援照成案由院密封保存以备后用呈请鉴核令遵) 湖北省举行普通考试案 接前期 行政院咨本院文(据内政部议复关于湖北省政府拟请将县长考试展期一案意见咨请挈函主稿会令湖北省政府查照) 本院咨行政院文(准咨为本院咨请核复考选委员会呈转湖北省政府将该省县长考试展至本年十月十五日举行一案经饬据内政部呈复拟改为本年六月举行一面将该省检定县长定期结束嘱查核主稿会令湖北省政府遵照办理自当照办检同会令正副稿及缮正文咨请查核分别签画会印留存副稿将正稿及缮正文送还以便分别存发) 四川省举行县长考试案 本院行四川省县长考试典试委员会训令(检发空白证书履历成绩表仰依式填送以凭核发及格证书)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为准四川省县长考试试务处函报启用关防官章日期检同原送印模请核转备案一案转呈鉴核备案) 国民政府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四川省县长考试典委会函送誓词等件检同原件呈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四川省县长考试试务处函送誓词检同原呈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禁烟总会委托举行统计人员考试案 本院秘书处致考选委员会函(为准国府军委会禁烟总会函请代为招考禁烟统计人材并嘱编造经费预算等由函达查核) 通令各省市继续举行普通考试案 本院会同行政院行各省省政府(除浙江四川湖北湖南) 直辖市市政府(除上海) 西康建省委员会 威海卫管理公署训令(据考选委员会呈为陈明二十五年各省市办理普考经过情形请会同通令上年未举办普考各省市应于本年内赓续举行等情经会同核明应准照办令仰遵照迅与考选委员会商酌办理) 上海市举行普通考试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上海市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函报典试情形并送及格人员姓名册等件除各抽存一份留会备查外仅将该会典试情形检同原送各件并将本会点查试卷情形呈请鉴核指令祇遵) 本院指令 各邮区举行各级邮务人员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交通裎咨报江苏等十二邮区举行初级邮务员考试情形缮同详情表转呈鉴核图案) 本院指令 邮政人员甄拔试验办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交通部咨转邮政总局呈送邮政人员甄拔试验办法请予备查经函该局商洽修正提会决议通过缮具该项甄拔试验办法备文呈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核准初级邮务员及其以下邮政人考试办法条文删改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交通部函拟将初级邮务员及其以下邮政人员考试办法条文酌加删改经提会决议照来文所拟删改备文呈请鉴核标遵) 本院指令 通令各省市举行检定考试案 接前期 本院指令(据考选委员会呈为修订举行检定考试应行注意事项暨发给证书证明书办法关防书册式样呈请鉴核备案一案指令准予备案) 拟订暂行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官等官俸表案 本院会同司法院呈国民政府文(呈送暂行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官等官俸表请鉴核公布施行) 各机关单行任用法或组织法内所定任用资格补救办法案 接前期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 铨叙部训令(奉国府训令以准中央政治委员会函据本院呈据铨叙部呈为特种公务员单行任用法规或组织法内所定任用资格对于考试及格资格多漏未列入拟具补救办法二项转请核转通饬遵行经提会决定照办并请饬立法院查照函请查照办理一案令仰知照转令知照) 各机关转送职员审查证件如有朦报伪造主管长官应予处分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为各机关转送职员各项审查证件如有朦服伪造情事应依照中央决议案将其主管长官予以处分请转呈鉴核通令遵行一案转呈察夺施行) 国民政府指令 变动广西省县长任用资格案 本院会同行政院呈国民政府文(据内政铨叙两部呈拟将广西省县长任用于适用补充县长任用资格标准实施办法外并得适用边远省分公务员任用资格暂行条例之规定请核转施行一案转请鉴核施行) 二十四年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为准广东省政府咨请调用二十四年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刘新华请转呈核准示遵转呈鉴核赐准令遵) 国民政府指令 二十五年首都普通考试及格人员分发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送二十五年首都普通考试及格人员分发员名表请转呈核准一案转呈鉴核赐准示遵)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为准陆军交通兵团函请留用本届首都普考及格人员王秉钧一员请核转示遵一案呈请鉴核赐准) 国民政府指令 现任禁烟人员铨叙办法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国府文官处函为奉交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兼禁烟总监呈拟现任禁烟人员铨叙办法三项请核标一案奉谕交本院转饬铨叙部核复函达查照令仰遵照核复) 各机关秘书长及秘书考绩案 铨叙部致本院秘书处函(为嗣后各机关秘书长及秘书除未具有法定资格或已缴有证件不齐者仍准任用但不予以考绩外其已缴有法定资格证件自可予以审查其资格合格者任职满一年后即可参加考绩至业已依法任用并未审查资格者如具有法定资格可提出合法证件补送合格后再行考绩请查照转陈察核) 解释保安处人员考绩是否适用公务员考绩法案 接前期 本院咨行政院文(据铨叙部呈复奉令核议四川省保安处官佐应不适用公务员考绩法案请鉴核咨复转令知照一案咨复查照转讼知照) 审核各机关公务员任用及登记合格人员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为呈报本年一月份审定各机关公务员任用合格暨不合格及东北流亡公务员登记合格名册请鉴核) 审核公务员恤金案 国民政府指令(据呈为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广州市政府退职科员崔式骅等六员名恤案检同原表转呈核准给恤一案准予分别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据呈为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巡官祥祯等十员名恤案检同原表转呈核准给恤一案准予分别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据呈为据铨叙部审核已故县长卢呈瑞等七员名恤案检同原表转呈核准给恤一案准予分别给恤) 铨叙部呈本院文(奉令议恤范故专员其务一案已咨请广东省政府转饬补具遗族请恤事实表件呈复鉴核) 本院秘书处致铨叙部函(抄送范其务同志事略希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科员沈鹏等七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已故承审员张治琴等七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故员周郁文行七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署员王仁泽等十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中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局员李英邦等九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已故检验吏傅先瑶等九员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长贺瑞芝等七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故员沈超荫等八员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士尹秀峰等六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故员郭恩惠等五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组长万永寿等七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统计类 民国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六类考试统计概说 民国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实到应才人数与取录人数百分比较表 民国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第一试各项人数统计总表 民国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第二试各项人数统计总表 民国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应考与取录人员年龄统计表 民国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应考与取录人员籍贯统计表 民国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应考与取录人员性别统计表 民国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应考与取录人员党籍统计表 民国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应考与取录人员应考资格统计表 民国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第一试成绩表 民国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第二试成绩表 民国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第三试成绩表 民国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及格人员成绩表 民国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第一二两试中数值一览表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六年二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六年一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第二二五次至二二七次会议议事录 铨叙部民国二十六年一月份工作报告
1943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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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法规类 各省委任职公务员铨叙委托审查办法 警察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 公文类 公布法规案 国民政府考试院令(公布各省委任职公务员铨叙委托审查办法) 国民政府令(公布警察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 任免官吏案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派林端辅为浙江省普通考试试务处秘书李振夏罗迪选为浙江省普通考试试务处科长) 国民政府令(照准铨叙部司长马鹤天呈请辞职) 国民政府令(任命高异冰为铨叙部司长)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转请免铨叙部秘书王金錀科长钮祺本职)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转请任命钮祺为铨叙部秘书王金錀石灼华为铨叙部科长) 举行第三届高等考试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专呈二十四年高等考试第一试务处办理考试出力人员成绩考核等次名册请鉴核施行) 本院指令 举行第二届普通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陈明二十四年各省市办理普考经过情形并照录决议案呈请会同行政考试院通令各省市于本年内斟酌需要继续举行) 本院指令 四川省举行承审员考试案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据四川高等法院呈请于本年在成都举行本省区承审员考试请核准一案指令照准其考试日期由该法院自行酌定并于试期三个月前就近公告至所有考试进行事宜仍须迳与考选委员会商酌办理除指令外令仰知照) 解释各种考试法例案 本院批吕樾林文(据呈高等检定考试科别及格拟解释为与大学各科系毕业资格相同批覆某种高等检定考试及格祇能应该种高等考试不能认为具有大学毕业资格) 本院致内政部公函(据考选委员会呈为奉我一次所以你唯一要求湖南省直属乡镇长能否与委任区长同有得应调味生普通行政人员考试资格经提会决议录案呈请鉴核令遵一案查核所议尚属允当除指令外函达查照转行知照)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奉令核议据黄永滋呈请示曾任当务工作七年以上可否比拟县长考试条例第五条第七款之资格准予应考一案经会议决议县党务指导委员既经铨叙部函复不在当务工作人员甄别审查之列不能比照委任官办理应无县长考试条例第五条第七款应考资格呈请鉴核示遵) 本院指令 本院秘书处复傅铨衡函(函复凡应上届高考会计甄录试及格应次届同类考试时得免除第二试之笔试科目) 分省举行县长考试顺序案 接上年第十二期 本院秘书处致考选委员会函(为关于分省举行县长考试办法奉院长核批甘宁青三省似无妨同期举行新疆不妨独立为一期函达查照迳与内政部商办) 考选委员会致本院秘书函(准内政部函关于分省举行县长考试顺序已照改正一俟经费核定看看事希即督促按期提前举办以应各省需要等由函请查照) 中国国民党政治讲习班毕业学生请确定资格案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 铨叙部训令(准中央执行委员会函为关于中国国民党政治讲习班毕业学生同学会呈请确定该班有专科学校同等资格并准陈公博六委员函请俯准所请经陈奉主席谕先函询本院意见再核函达查核见复一案令仰该会 部同铨叙部 考选委员核议具复以凭核转) 二十四年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送二十四年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员名表请转呈核准一案转呈鉴核示遵) 国民政府指令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致本院公函(函请考试院准将第三届高等文官取录会计人员李侃(李亚陶)先行铨叙暂缓分发) 本院致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函(准函请将第三届高等考试及格人员李侃先行铨叙暂缓分发一案经令据铨叙部呈复函复查照转知)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准行政院公函为拟请将二十四年高考试及格尚傅道一员分发来院任用函达查照办理一案查该员前经呈准分发湖北省政府兹拟请将该员调分行政院以荐任官试署呈请鉴核令遵) 国民政府指令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送上年高考及格人员分发行政院所属各机关员名清册请鉴核转咨令行依法办理) 本院指令 行政院咨本院文(据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呈为据干事周襄请求证明委任资格祈鉴核转咨考试院一案咨请查照转饬核办) 本院咨行政院文(准行政院咨据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呈为据干事周襄请求证明委任资格祈鉴核转咨等情咨请转饬核办一案除令饬铨叙部核办外咨复查照) 规定各机关组织及其官等员额办法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为各机关组织法规应经过立法程序或呈请核准其官等员额并明白规定拟具办法三项请鉴核转呈一案转呈察核令遵) 国民政府文官处致本院公函(贵院呈为据铨叙部呈以各机关组织法规应经立法程序或呈请核准并规定官等员额拟具办法请转呈察核等情转呈赐准通令遵行一案奉谕先函询各机关意见再办等因函达查照) 本院致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准函为本院呈据铨叙部呈以各机关组织法规应经立法程序或呈请核准并规定官等员额拟具办法三项请转呈察核赐准通令遵行一案奉谕先函询各机关意见再办等因函达查照等由函复本院除直属考选委员会及铨叙部外并无其他设置简荐委任职员之附属机关所有组织法均依照程序由府公布官等员额亦经分别规定对于第三项办法并无其他意见请查核转陈) 调整技术人员待遇案 行政院咨本院文(据实业内政交通铁道等部报告对于调整技术人员一案意见经提出本院第二四八次会议决议照审查意见通过咨行查照) 本院秘书处致铨叙部函(为行政院咨实业部吴部长提议调整技术人员待遇经饬据翁秘书长会同各关系部审查报告意见派吴部长前来商洽咨达查照一案经陈奉院长指示函达查照办理) 铨叙部致本院秘书处函(函复关于实业部提议调整技术人员待遇一案兹经附陈意见拟具补救办法提安一件并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暨技术人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合刊函请转陈察核提交院会讨论经) 修订各省公务员任用委托审查办法为各省委任职公务员铨叙委托审查办法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为修订各省公务员任用委托审查办法为各省委任职公务员铨叙委托审查办法请鉴核公布并示遵) 本院指令 公务员补习教育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为绥远省临河县政府呈送补习教育细则经核学科尚无不合条文酌予更正呈请鉴核示遵) 省铨叙委员会组织法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奉国府令以准中央政治委员会函为本院呈请设立铨叙委员会一案业经提会决议仍应设立其组织法由立法院审议请转饬知照令仰知照转令知照) 法院组织法施行后书记官任用补充办法案 司法院咨本院文(据司法行政部拟具书记官任用补充办法一案咨请查核) 铨叙部呈本院文(为司法行政部在法院组织法施行前委派之正缺书记官拟具审查办法请核准会同司法院转呈国府备案) 公务员考绩案 铨叙部致本院秘书处函(准司法行政部咨关于考绩人员任职年月之计算方法请略予变更咨请审核见复等由除咨复暨分别咨达各机关查照外函请转陈察核备查) 公务员任用资格致力革命条款之救济办法案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致本院公函(关于公务员任用资格致力革命条款之救济办法一案经中央第六次常会决议以后革命勋绩审查委员会开会时考试院得派员列席请查照) 湖南省十八年第二届县长考试业经核准在原考试区域内保留资格案 铨叙部致本院秘书处函(为准内政部函以据湖南省政府转据代理溆浦县长彭钧呈为本省二届县长考选试卷因匪毁失无从检呈覆核曾经呈请在原考试区域内保留资格等由是否呈奉核准本部无案可查函请查明见覆) 本院秘书处复铨叙部函(准函嘱查明湖南第二届县长考选无法覆核是否呈准在原考试区域内保留资格函复经查明不予覆核及无从覆核各种考试呈准在考试区域内依照原定章程保留原来取得资格各案录案函达查照转行) 审核各机关公务员任用登记合格人员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二十五年一月份审定各官署公务员任用及登记合格名册请鉴核) 审核公务员恤金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沈虎臣等七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转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吴坪奎等七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石有奇等六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士袁惠吾等七名恤案请鉴核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河南省会公安局警长牛萱等六员名恤案请核转等情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已故江西修水县政府科员王梦西等九员名恤案请转呈等情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主任看守余子树等六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文官处函奉令蒙古地方自治政委会委员尼玛鄂特索尔被刺殒命着给治丧费三千元交考试院转饬铨叙部从优议恤等因录令函达查照转行议恤一案令仰核议具复) 铨叙部呈本院文(奉令议恤故委员尼玛鄂特索尔一案已转饬该遗族补具请恤表件呈请鉴核) 本院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长张荣昌等七员名恤案请鉴核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已故主任看守朱程范等十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长徐涛等七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士陆修鼎等七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士尹祥等六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事务员钱中青等五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铨叙部通告 统计类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二十四年每月收支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二十四年依照收文处所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二十四年每月发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二十四年依照发文处所统计表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五年二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五年一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第一九三次至一九四次会议议事录
1943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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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法规类 颁给勋章条例施行细则 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附设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所章程 公文类 公布法规案 国民政府令(公布颁给勋章施行细则) 本院召集全国考铨会议案 接前期 本院咨行政院文(拟设考铨会议议决案实施研究委员会本院及考选委员会铨叙部经派定委员并经由院指派考选委员会委员长陈大齐为主席咨达查照) 行政院咨本院文(据内政部呈为商同铨叙部核议交办全国考铨会议湖北河北两省政府提议修改或补充修正县长任用法条文一案各情形请鉴核等情咨请查照) 本院咨行政院文(准咨以据内政部呈为商同铨叙部核议交办全国考铨会议湖北河北两省政府提议修改现行县长任用法条文各案认为无项目呈请修正必要等情似应准予照办咨请查照等查此案现经两部商同核议具有相当理由应予照办除饬铨叙部外咨复查照) 举行第二届普通考试案 本院会同行政院行各省政府 直辖市市政府训令(据考选委员会呈为奉交全国考铨会议议决各案中关于任命人员考试完成办法案丙项子案(三)各省普通考试应克期依法举行一案请会同通令各省市遵照办理等情经会商核定应通饬依期举行至直辖市之普通考试并得体察情形会商附近之省联合举行令仰遵照迅与考选委员会商酌办理) 绥远省政府呈本院文(奉令克期依法举行普通考试经査绥省第一届普考及格人员尙未悉数任用现无继续举行普考必要呈请鉴核) 河南省政府呈本院文(奉令克期依法举行普通考试经提交本府委员会会议议决本年继办普考由教育厅拟定办法呈核呈请鉴核) 河北省政府呈本院文(奉令克期依法举行普通考试经提出本府委员会议讨论佥以一届普考及格人员与考试覆核及格人员参互委用储材尙多似应陈述情形呈请暂缓举行一致通过纪录在卷呈请鉴核施行) 山东省政府呈本院文(奉令依期举行普通考试直辖市并得体察情形会商附近之省举行迅与考选委员会商办等因经报本府政务会议并饬教育厅遵照办理呈覆鉴核) 陕西省政府呈本院文(奉令依期举行普通考试直辖市并得体察情形会商附近之省举行迅与考选委员会商办等因轻经照筹备呈复鉴核) 解释各种考试法规案 本院批邢本鹤文(据呈请咨行政院转饬准许普考农工各科及格人以技师登记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资格声请登记等情查技师登记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资格系以高考农工各科技术人员考轼及格者为准来呈所称未免曲为比拟于法无据所请未便准行批饬知照) 浙江省普通考试敎育行政人员临时考试案 接二十三年第十一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据浙江教育厅呈请核转上年浙省普考教育行政人员临时考试及格证书并送相片证书印花各费备文转呈鉴核) 本院指令 修正考绩法规案 接二十三年第十期 本院呈中央政治会议文(据铨叙部呈考铨会议议决教育部提议试行特种考绩一案酌拟增订公委员考绩奖惩条例原则补充草案附具说明呈请核议决定交由立法院并案汇核) 修正颁给勋章条例案 接前期 本院会同行政院致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准函本院等呈转内政外交铨叙三部拟呈颁给勋章条例施行细则草案经遵照府会决议办法会商整理修正呈奉 主席谕交行政考试两院会同审定具覆后再行公布等因检同修正草案函达查照办理兹经会同审核认为修正各条尙属妥当函覆查照转陈) 国民玫府文官处致本院公函(准函复会同审核颁给勋章条例施行细则草案修正各条尙属妥当请查照转陈等由经奉国府明令公布通令施行函覆查照) 东北四省流亡在外人员登记案 接二十三年第十二期 本院咨行政院文(准咨转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呈送辽吉黑热四省流亡人员登记名册曁审查表证件经令饬铨叙部审杳竣事分别造具合格不合格名册连同原废名册证件呈送到院检同各件咨送查收核办) 公务员考绩法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文官处函以二十三年府秘书处参事暨文印两局职员年终考绩案造送清册请转行登记除函复外令仰查核办理) 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请将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咨准适用一次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行政院咨为据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呈请特予变通将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暂准适用一次咨请查核见复饬遵一案令仰核议具覆核办) 铨叙部呈本院文(奉令核议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请将甄别审査条例暂准适用一次案谨呈复拟议情形乞鉴核施行) 本院指令 中央党部工作人员从事政治工作考试及格人员分发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函送从事政治工作考试及格人员分发名单及分发办法请查照交该部登记等由令仰遵照) 选送国立各大学法律系毕业生入法官训练所训练期满不能承认其具有法官初试及格之同等资格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司法行政部咨商选送国立各大学法律系毕业生入法官训练所肄业将来训练期满后应如何任用方为合法一案经会决议办法呈请鉴核示遵) 本院指令 第一居高考及格人员分发任用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据第一届高等考试及格人员曹文麟等呈为陕西省府历时两月不予任用请按照公务员任法施行条例第十条第十七条规定饬即改分或派送江西县长训练所以资深造或以委任职分发一案査该员等既经先分发上海市政府后改分陕西省政府照章已不能呈请改分究竟现呈所称是何情形仰查核饬遵并报院备查) 修正法院书记官官俸暂行条例案 司法院致铨叙部公函(奉国府令准修正法院书记官官俸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款一案函请查照备案) 公布警士薪饷晳行条例案 内政部咨铨叙部文(为警长警士薪饷暂行条例及附表已呈由行政院公布并呈准国府备案咨请査照) 审核各机关公务员任用与登记合格人员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本年一月份审定各官署公务员任用与登记合格人员名册请鉴核备査) 审核公务员恤金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施银章等七名恤案已奉 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夏廷献等六员名恤案已奉 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林彬等九员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杨福祥等十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方国良等九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王锡九等七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陶印卿等七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文官处致本院公函(行政院呈为议决优恤刘朴忱办法五项经奉国府明令褒恤录令并抄同原呈函达查照办理)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为奉令议恤故总参议刘朴忱一案拟按公务员恤金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及第八条给恤请转呈核示等情转呈察核令遵) 国民政府文官处致本院公函(录褒恤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文鸿恩明令函达查照办理) 核准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修正附设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所章程备案案 行政院咨本院文(据内政部核复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呈送该会修正附设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所章程拟请备案一案咨请查照) 本院咨行政院文(准咨据内政部核复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听不到送该会修正附设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所章程准予备案请查照一案)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四年二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四年二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第一五一至一五四次会议议事录
1943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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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法规类 现任中央党部工作人员暨省或特别市党部海外总支部委员及工作人员甄别审查条例 高考试普通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应考人专门资格审查规则 检定考试规程 公文类 公布法规案 本院令(公布高等考试普通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本院令(公布应考人专门资格审查规则) 公布考试覆核期限案 本院令(定本年二月一日起至四月底止为考试覆核期限) 任免官吏案 国民政府令(特派邵元冲为考试覆核委员会委员长) 国民政府令(特派饶炎等十一人为考试覆核委员会委员)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任彭汉怀为铨叙部科长)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免铨叙部秘书彭汉怀本职) 国民政府令(任高槐川为本院参事) 国民政府令(免本院参事桂崇基本职) 国民政府令(免本院秘书高槐川本职)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任杨开甲为本院秘书)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免铨叙部科长杨开甲本职)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任王讷言为铨叙部科长)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免考选委员会秘书牛逊本职)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任吴邦珍为考选委员会秘书) 登记技术人员由考选委员会办理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行政院咨转山东省党务整委会请制定奖励登记全国技术人才条例一案饬拟订办法呈核) 铨叙部呈本院文(山东省常务整委会所请系对社会一般技术人才而发不在职权范围以内未便拟订) 铨叙部呈本院文(登记技术人员以由考选委员会办理为宜陈述四项理由请核令) 本院指令(令会遵照) 编制考试法规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拟定高等考试普通行政人员考试条例请转呈核准施行) 本院指令(巳将条例内必试选试各科目修正公布并转呈备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考选委员会以拟具县长考试办法须由中央政治会议将决定县长考试任用原则第二条条文解释方有遵循请转函解释饬遵) 本院咨立法院文(海军部请早日举行引水人考试请将引水人考试条例议定呈请颁布俾资办理) 安徽省举行地方教育行政人员考试案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据安徽省政府呈拟举行地方教育行政人员考试饬议复) 本院行安徽省政府训令(据考选委员会议覆以民国二十年起停止各省呈请举行考试巳具呈有案未便照办饬遵照) 核准江苏省地方行政人员任用办法备案案 江苏省政府呈本院文(重拟各县局所场处主任人员之任用办法请备案) 本院指令(在公务员任用条例施行期前准予备案) 核示区长训练所学员参与各种考试资格案 湖北省民政厅呈本院文(区长训练所毕业学员有曾在大学或专科学校毕业者能否应高等考试请核令) 本院指令(区长训练所学员如有大学或专科学校毕业资格得应高等考试否则但具有同等学力或专门学术技能或著作者经检定考试或报候审査合格得应高等考试) 审核官吏恤金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崔东莱等十九人恤案转呈核准)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照准崔东莱等十九人给恤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王章煜十一人恤案转呈核准)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照准王章煜等十一人给恤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文官处函送印铸局技士吴景潜恤案饬核议)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议覆吴景潜恤案转呈核准)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照准吴景潜给恤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胡炳序等七人恤案转呈核准)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照准胡炳序等七人给恤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宋厚杰等七人恤案转呈核准)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照准宋厚杰等七人给恤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文官处函送湖北长阳县长方云藻恤案饬核议)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鲁镳等六人恤案转呈核准)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照准鲁镳等六人给恤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请改给黄允镳恤金额数转呈核准)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改给黄允镳恤金额数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毕青林等五人恤案转呈核准)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照准毕青林等五人给恤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黄金水等八人恤案转呈核准)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照准黄金水等八人给恤案) 举行考试覆核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议本年二月一日起至四月底止为覆核期限并拟定考试覆核委员会委员照缮名单请简派) 国民政府指令(巳特派邵元冲为委员长饶炎等为委员余如所议办理)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请颁发考试覆核委员会关防委员长官章转呈核准) 国民政府指令(候转饬铸发) 考选委员会咨各部会文(请查明如有经呈准举行或据各省呈报举行之各项考试即分别列表见示) 考选委员会咨各部各省政府文(请依照表定限期将考试覆核条列第六条所例各款文件一并送会办理) 核议辽吉黑热四省公务员免填审査表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国府文官处函送张委员学良电请辽吉黑热四省公务员免填审查表一案饬议覆) 本院覆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据铨叙部议覆辽吉黑热四省公务员拟仍应填表甄别希查照转陈核示) 调查各省市政府通缉公务员姓名案 接前期 铨叙部呈本院文(江苏省政府以公务员范围有广狭不同造报通缉人犯发生甲乙两说转请核示) 本院指令(列报被缉之公务员以采取甲说为宜惟该部现所急需系乙说公务员苏省可先报乙说被辑公务员后报甲说被缉公务员饬转行遵照) 安徽省甄别警察官吏案 接前期 本院行安徽省政府训令(据考选委员会议复安徽省甄别警察官吏办法应停止举行饬遵照) 审议国有铁路员工抚恤通则案 接本院月报第九期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饬将行政院咨送之铁道部再经修正国有铁路员工抚恤通则审议具覆) 本院咨覆行政院文(据铨叙部呈复可准备案暂时施行俟定有统一办法再行废止请查照) 规划考试进行案 接前期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请自民国二十年起各省呈请举行考试应一律停止各项考试概由会按照需要随时呈院核夺施行转呈鉴核令遵)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定于四月一日起至六月底止为检定考试日期七月十五日开始举行高等考试转请鉴核令遵) 国民政府指令 解释无等级可降之委任官应否免职案 接本院月报第十二期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奉国府令行立法院呈覆委任官经甄别审查后成绩列在丙等而无级可降者应予免职饬知照) 审议度量衡检定人员任用规程案 接前期 本院咨覆行政院文(据铨叙部议复度量衡检定人员任用规程应作为任用方法之一种恤金一项已改照官史恤金条例办理毋庸审议他如奖罚俸给内容尚属妥适咨复査例) 需要特种甄别法规案 接本院月报第十期 本院咨行政院文(据铨叙部呈邮电路政教育各项技术人员任用方法各主管机关日久尚未拟定请分令速办) 核议账务处被裁人员分发任用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文官处函送账务处呈请核示被裁人员可否援例分发任用一案饬议复) 文职借备军职仍以文职甄别案 接前期 行政院咨本院文(据军政部呈拟对于军用文官及非军人而充军职之人员仍照公务员甄别条例填表送部审查请核复) 本院咨复行政院文(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函请将所属经理等处职员照文职借补军职仍以文职叙资办法交铨叙部甄别审查案经交部核办来咨事同一律咨复查照) 核复实业等部拟呈之甄叙一般办法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文官处函送行政院呈转实业等部拟呈之甄叙一般办法三项案饬核议具复) 限制各机关公务员叙俸进级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请转呈通令以后公务员叙俸须依照俸给条例办理考绩法未实施前每年一人进级不得超过一次转呈核准) 国民政府指令 制定现任党务工作人员甄别审查条例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灵行国府令发中央执行委员会制定现任党务工作人员甄别审查条例饬遵照办理) 审査现任公务员合格员名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一月份审查现任公务员合格员名单) 统计类 现任公务员家庭状况统计表 家庭状况调查表收到机关暨件数统计表 年龄统计表 籍贯统计表 性别统计表 结婚率统计表 子女率统计表 经济状况统计表 专载类 元代科场条例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年一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年一月份工作报告 铨叙部民国二十年一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会议第三十六次至三十九次会议议事录
1943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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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法规类 考试院秘书处总务科办事细则 考试院秘书处文书科办事细则 考试院秘书处调查科办事细则 考试院文卷管理规则 考选委员会专门委员分组办事通则 命令类 国府据本院呈请将考选委员会组织法条文加以补充一案指令 国府据本院呈请令行各省除苏浙赣三省经呈准举行县长考试准照县长考试暂行条例办理外以后不得再有该项考试一案指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浙江省举行第三届县长考试饬议定典试员名训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浙赣二省举行县长考试各该省拟请核派之典试襄校各委员饬由会核议呈覆核办训令 本院行湖北省政府据该省佐治研究会员李煜等续陈考取学习测验候委各情形及学习任用规则请准再令迅予录用一案即并案查明核办训令 本院行铨叙部据请接收关于公务员恤金案卷一案巳呈奉国府主席谕交行政院司法院转饬移交饬知照训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据浙江省政府呈请将该省遴请简派之县长考试典试襄校各委员迅予转呈核派饬速议定员名具覆核办训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国府主席谕交南京市党部第十区一分部拟具对于县长人选问题意见一案所有关于县长考试任用事项巳有法规规定无另订辨法必要饬迅即筹备依法举行考试训令 本院行 考选委员会 铨叙部 国府主席谕交南京市党部第二区五分部建议凡交代未淸及贫污昭著者不得任为公务人员一案饬查照办理训令 本院行铨叙部据请咨査行政院所属部会是否完全依照文官俸给暂行条例办理一案现准咨复已令行各部会呈复再行咨达饬知照训令 本院据考选委员会呈复甦浙赣三省县长考试请暂缓举行所有由中央简派典试委员及该三省政府遴请简派之典试襄校委员未便议定一案指令 本院据铨叙部呈请咨查行政院所属各部会是否依照十八年府令行知之文官俸给暂行条例办理一案指令 公牍类 本院呈国府请令行行政院司法院转饬内政部司法行政部将关于恤金案卷移交铨叙部接收文 本院呈国府请令行各省除苏浙赣三省经呈准举行县长考试准照县长考试暂行条例办理外以后不得再有该项考试文 本院呈国府请将考选委员会组织法条文加以补充文 铨叙部呈本院请咨查行政院所属各部会是否完全依照十八年府令行知之文官俸给暂行条例办理文 考选委员会复本院秘书处中华林学会理事长凌道扬函请添设林学组现时计划分科考试之时己可由长四组办理请转复函 本院秘书处致考选委员会抄送北平特别市自治讨论会请以北平为考试总地点原电函 统计类 山东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统计总表说明 山东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等级统计总表 山东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俸额统计总表 山东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党籍统计总表 山东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学历统计总表 山东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经历统计总表 山东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年龄统计总表 山东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籍贯统计总表 山东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性别统计总表 附录类 五院长告全国军人书 蒋总司令告诫军人文 本院秘书处十九年二月份工作报告 本院编译局十九年二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工作报告书 铨叙部十九年一月六日成立起至三十一日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会议第五六七次会议议事录
1943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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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法规类 特种考试监所看守条例 应考人体格检验规则 普通考试警察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高等考试警察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考选委员会专门委员分报办事规则 公文类 议恤官吏案 国民政府令(国府秘书刘民畏溘逝着给治丧费三千元由铨叙部从优议恤) 公布法规案 本院令(公布特咱考试监所看守片试条例) 本院令(公布应考人体格检验规则) 本院令(公布普通考试警察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本院令(公布高等方试警察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关于办理现任公务员甄别之核覆或指示案 铨叙部咨覆内政部文(首都警察厅所属警士敎练所类似学校性质其职员多校尉阶级显与简荐委官吏有别至保安警察队等系采陆军编制均未便予以甄别) 铨叙部致湖南高等法院电(所属机关公务员甄别审查表均由高等法院院长或首席检察官填载成绩加具考语与规定手绩不符嗣后应由各该官署长官考核) 编制考试法规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缮呈特种考试监所看守考试条例请鉴核施行) 本院指令(条例经公布并转呈备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缮呈应考人体格检验规则请鉴核施行) 木院指令(规则经修正公布并转呈备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缮呈普通考试警察行政人员考试条例请鉴核公布) 本院指令(条例已公布并转呈备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呈报拟具高等考试警察行政人员考试条例经过情形请公布施行〕 本院指令(条例已公布并转呈备案) 本院咨立法院文(据考选委员会呈拟特种考试法草案请审议) 关于办理请恤事项之核覆案 铨叙部咨覆福建省政府文(官吏恤金条例施行细则未颁布前各省政府依据条例所填恤证须经国府核准方由国库拨发刘子瑜案未经国府核准所请补给正式恤证未便办理) 铨叙部咨覆河南省政府文(泛目职务应比照警察办理) 举行考试覆核案 考试覆核委员会呈本院文(呈报于二月一日组织成立即日启用关防请转呈) 本院指令 考试覆核委员会呈本院文(拟具襄校委员员名请予分别聘任调派) 考试覆核委员会呈本院文(拟加派卢毓骇为襄校委员请调派) 本院指令(两呈所请均照准将各员聘状派状随令印发转交) 考试覆核委员会呈本院文(拟加派王伯秋为襄校委员请聘任) 本院指令 地方未经荐任手续之现任荐任人员准作证明人案 贵州省政府呈本院电(公务员甄别审查各表因故不能提出证明文件一时无相当证明人员可否准予本省现任荐任职人员负责证明请示遵) 贵州省政府呈本院电(准由该省现任荐任职者负责证明但以该机关组织章程规定为荐任官者为限) 奉行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四全议通过刷新中央政治案乙项第六款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拟定各机关每三月填送职员进退名额薪额各表式及实行日期并拟各机关填表时分送院辖铨叙部审查请鉴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中国民政府文(拟定每季应行填送铨叙部三种表式各机关名单及填送手续四条请鉴核) 国民政府指令 辖属机关拟订内部规程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前订专门委员分组办事通则尚嫌未备爰加修正定名为规则呈请备案) 本院指令 非国民政府统治下各种考试不能承认案 民八考取高等文官张鹤书等呈本院文(请援照法官律师先例准予承认从前考试合格外交官文官资格) 本院批(从前各届考试不能与在统治下考试等量齐观) 已经审查合格人员有调动免职应通知铨叙部登记案 接本院月报第十一期 铨叙部呈本院文(请再通行各官署如有转调任用死亡出缺辞职免升职级降加俸记过记功或其他处公等动态以及转调任用人员所定等级俸给到差月日均须详报以凭稽核) 本院指令 筹议裁缺人员善后办法案 接第一期 前农矿部解职职员向午等呈本院文(请将农矿部解职人员之甄别合格未经实业调用者分发各机关任用) 本院批(应呈由实业部查照原案核明各员覆历开具清单送院核办) 建筑考场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高等考试七月在中央举行场舍未备难以实施请转呈核准预算迅予饬发建筑经费俾得尅期兴工查案经行政院函知已呈请中央政治会议核定请转函迅将预算核实俾便进行) 国民政府指令 审核官吏恤金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鄢兆魁等十人恤案转呈核准)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照准鄢兆魁等给恤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王奎武等二十八人恤案转呈核准)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照准王奎武等给恤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汪沅等五人恤案转呈核准)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照准汪沅等给恤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张凤洲等二十七人恤案转呈核准)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照准张凤洲等给恤案 核准江苏省地方行政人员任用办法备案案 接前期 江苏省政府呈本院文(依江苏省地方行政人员任用办法订定江苏省地方行政人员甄用章程请备案) 本院指令(在公务员任条例施行期可准予备案) 核准赈务处彼裁人员分发任用案 接前期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国府文官处函赈务处呈将被裁人员分别填造表式请转饬铨叙部审核一案奉谕查案交考试院抄检原件函达转饬并案核办饬并案议覆) 关于自治训练所课程之计划案 接本院月报第十二期 行政院咨本院文(据内政部将原拟自治训练所章程草案第四条第十五条及自治训练分所规则草案第十条第十四条照草成地方自治干部人员养成意见分别修正请核定备案见复) 本院咨覆铨叙部文(修正之自治所训练章程草案第十五条关于各项课程应请内容要点尚有斟酌修改之处将拟改条文缮请查核饬遵并将分所规则草案第十四条一律修改) 审核各省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所各项规程案 行政院咨本院文(据内政部转呈贵州省政府咨送之修正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所各规程请鉴核备查见复) 本院咨覆行政院文(前据贵州省政府呈送各项规程经饬将训练所教务兼训育规程第十二条第五条加以修正已据复遵照修正自可照修正案备案) 行政院咨本院文(据内政部转呈湖北省政府咨送之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所各规程请查核备案见复) 本院咨覆行政院文(查核所拟尚属妥洽应予备案) 核派各省市 高等 普通 检定考试委员会委员长委员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请核派各省市高等及普通检定考试委员会委员长) 本院指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核定检定考试委员会委员任用办法饬知照) 核定考试经费中央与地方负担原则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拟定考试经费中央与地方负担原则查核尚属妥洽请转函中央政治会议迅予决定施行) 国民政府文官处致本院公函(奉谕送中央政治会议函达查照) 铨叙部拟具对各部会及省政府所属机关行文办法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拟以后对于中央各部会所属京内各机关往复行文时概由各主管部会咨转对各部会所属京外各机关及省政府所属各应处局一概用令接各机关来文一律用呈请备查令遵) 本院指令 任用县长办法案 国民政府行本院训令(据行政院呈送内政部关于任用县长案之审查报告饬转饬铨叙部知照) 规划考试进行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拟定普通考试分区举办并定对八九两区本年暂缓举行第一区至第六区本年九月十五日开始举行第七区同时以委托考试行之但各区所属省分如有气候过寒不能举行者得展至气候温和时举行请核示)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拟普通考试分区举办及举行考试日期查核尚属妥洽请通令饬遵) 甄别合格人员不得任意更调无故撤换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请转呈严令各机关对于甄别合格之现任公务员不得任意更调无故撤换应准照办各机关如须裁员亦应分别各员成绩历资以为去留标准拟请并予申明) 国民政府指令 审查现任公务员合格员名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二月份审查现任公务员合格人员名单) 统计类 铨叙部十九年分工作一览 一关于颁行主管范围内各种法规事项 二关于制定本部适用各种表册事项 三关于拟定法规及表册事项 四关于国民政府交件事项 五关于考试院交件事项 六关于奉行法令事项 七关于部务会议事项 专载类 日本铨叙法规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年二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年二月份工作报告 铨叙部民国二十年二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会议第四十次至四十三次会议议事录
1943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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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法规类 普通考试及格人员分发规程 公务员恤金条例 公文类 公布法规案 国民政府令(公布普通考试及格人员分发规程) 国民政府令(公布公务员恤金条例) 任免官吏案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任命王慕尊试署铨叙部科长) 国民政府令(派陈大齐为首都普通考试典试委员长) 国民政府令(派陈有丰为首都普通考试典委会秘书长) 首都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据呈请优待应考人在公立医院免费检验体格一案经咨准行政院咨复已令饬内政部通行遵照令仰知照)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据呈关于公务员学校教职员及党务工作人员请假应考者以因公请假论一案经呈奉国府指令照准仰知照)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准行政院咨关于优待应考人半价或减价乘坐车船一案经令饬交通铁道两部遵照呈案办理令仰知照)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首都普通考试报名期再展至四月七日止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交通部附属机关会计人员临时考试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呈送交通部附属机关会计人员临时考试招考办法及考试日期请鉴核公布)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交通部附属机关会计人员临时考试请展期至四月十五日举行并展报名截止期为四月十日请鉴核公布) 本院指令 浙江省举行普通考试教育行政人员临时考试案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据浙江省政府呈请举行普通教育行政人员考试仰核议具复) 本院行浙江省政府训令(据呈请举行普通教育行政人员考试一案经饬据考选委员会议复仰转饬遵照) 河北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接前期 本院咨行政院文(据考委会呈拟办理河北普考出力人员叙奖办法请令行河北省政府分别转饬照案酌办) 行政院咨本院文(准咨所请已令饬河北省政府分别转饬照案酌办请查照) 河北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河南省政府咨拟具该省普考请奖案内查干宸一员叙奖办法请鉴核) 本院指令 编订普考及格人员分发规程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拟普考及格人员分发规程草案经酌加修订请鉴核公布) 国民政府指令 铨叙审计两部通力合作以谋推动铨政案 接二十二年本院公报第四期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送与审计部会商合作办法请鉴核) 本院指令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为与审计部互核办法拟定施行时期请鉴核) 本院指令 制定公务员试暑期满成绩审查表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送公务员试暑期满成绩审查表请鉴核) 本院指令 厘定官等官俸案 本院致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实行办法经饬据铨叙部呈复已会商决定请查照) 关于公务员任用法解释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拟将曾任技术教育聘任等项职务在一年以上者认为有任用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下半段之资格请鉴核) 本院指令 江西省褒恤剿匪殉难县长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行政院咨转江西省褒恤剿匪殉难县长暂行条例请核复一案仰核复) 本院咨行政院文(准咨转送江西省褒恤剿匪殉难县长暂行条例一案经令饬铨叙部议覆可行咨复查照) 公务员补习教育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准文官处函送公务员补习教育学科转请鉴核) 本院指令 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及任用审查合格员名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本年二月份甄别及任用合格公务员名册请鉴核) 审核官吏恤金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温兼明等九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赵荣锷等十二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李继新等十五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故云南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长朱旭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奉国府令故监察委员周觉恤案经中央政治会议决议遗族一次恤金照给另特予恤金一万元仰遵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萧荣光等十四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杨顺法等十二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沈祖伟等十一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杜德义等十二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万洪三等九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文官处致本院公函(据文书局呈请依例核给故书记官杨家骏遗族恤金经转呈奉谕交考试院抄检原件函达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议覆杨家骏恤案拟按官吏恤金条例第十四条给恤转呈鉴核) 国民政府文官处致本院公函(据文书局呈请照章给予故科员田昌节遗族年恤金并援例饬拨本府发给一案经呈奉谕交考试院饬部照章给恤抄检原件函达查照)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三年三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三年三月份工作报告 铨叙部民国二十三年一月份工作报告 铨叙部民国二十三年二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第一百一十三次至一百一十七次会议议事录
1943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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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公文类 任免官吏案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任方保汉试署本秘书) 本院召集全国考铨会议案 接前期 本院呈中央政治会议文(全国考铨会议议决案中关于应行修改考试法各案经饬据考选委员会议拟提交考铨会议议决案实施研究委员会讨论分别议决查核尙属妥洽汇列清册呈请核议决定交由立法院审议)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全国考铨会议议决案中关于应行修改考试法各案前经饬据该会拟呈意见变由实施研究委员会讨论分别决议送经本院汇列清册呈讲中央核定并令行该会知照在案兹奉国府令以准中政会函经第四四八次会议决议交立法院审议抄检原呈清册等件希查照等由除函复分行外令仰知照等因转令知照) 本院呈中央政治会议文(全国考铨会议议决案中本院交议任命人员考试完成办法案乙项子案二修正典试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试政试务划分办法内关于应行拟订典拭法一项经饬据考选委员会议拟交由考铨会议议决案实施研究委员会讨论决议查核尙属妥洽核议决定交由立法院审议)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全国考铨会议议决案中关于修正典试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试政试务划分办法一案前经饬据拟呈意见附具典试法草案交由实施研究委员会决议送经本院呈请中央核定并令行该会知照在案兹奉国府令以准中政会函第四四八次会议决议交立法院审议检同原件希査照除函覆分行外令仰知照等因转令知照) 本院呈中央政治会议文(全国考铨会议议决案中关于任命人员考试完成办法案甲项子案二拟定边区各类特种考试应考资格及考试科目之标准案经饬据考选委员会拟具边区特种考试行政人员考试条例草案交由考铨会议议决案实施研究委员会讨论决议分别修正查核尙妥洽呈请核议决定发交立法院审议)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全国考铨会议议决案中关于拟定边区各类特种考试应考资格及考试科目之标准案前经饬据拟呈意见附具边区特种考试行政人员考试条例草案交由实施研究委员会讨论决议送经本院呈请中央核定并令行该会知照在案兹奉国府令以准中政会函经第四四八次会议决议交立法院审议检送草案及各附件希查照等由除函复分行外令仰知照等因转令知照) 本院呈中央政治会议文(全国考铨会议议决案中关于任命人员考试完成办法案甲项子案三为使合格县长足敷任用起见应即举行县长考试案经饬据考选委员会拟具意见交由考铨会议议决案实施研究委员会讨论决议本院查核尙属妥洽呈请核议决定交立法院审议) 本院呈中央政治会议文(全国考辁会议议决案中关于本院交议专门职业或技术人员考试办法案经饬据考选委员会会议拟并拟具增加或修改考试法条文交由考铨会议议决案实施研究委员会讨论决议查核尙属妥洽抄案呈请核议决定发交立法院审议) 本院咨行政院文(全国考铨会议议决案中关于安徽省政府提议举行专门以上学校毕业会考案本院交议任命人员考试完成办法案甲项子案六学校毕业考试与国家用人考试应如何取得联络案河北省政府提议各学校毕业生曾经会考及格者在考试法上应承认其成续之一部份案经饬据考选委员会议拟交由考铨会议议决案实施研究委员会合并讨论决议查核应送贵院转饬教育部核办遇有必要时与考选委员会商议除令考选委员会知照外咨达査照办理)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全国考铨会议议决案中关于安徽省政府提议举行专门以上学校毕业会考案本院交议任命人员考试完成办法案甲项子案六学校毕业考试与国家用人考试应如何取得联络案河北省政府提议各学校毕业学生曾经会考及格者在考试法上应承认其成绩之一部份案经饬据该会议拟交由考铨会议议决案实施研究委员会合并讨论决议查核应送行政院转饬教育部核办遇有必要时与该会商议除咨行政院查核办理外令仰知照)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全国考铨会议议决案中关于河南省政府提议拟请确定检定考试举行时间案经饬据该会议拟将检定考试规程第十条条文修改交由考铨会议议决案实施研究委员会讨论决议査核此案应由该会将检定考试规程汇同修正再行呈请核明公布令仰遵照)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全国考铨会议议决案中关于任命人员考试完成办法案推广临时考试办法案经饬据该会拟具公务员补缺临时考试条例草案交由考铨会议议决案实施研究委员会讨论决议查核该项草案应俟考试法修正公布后由该会于适当时间呈请核明公布令仰遵照) 本院呈中央政治会议文(据铨叙部呈复关于全国考铨会议议决铨叙类各案中各省设立铨叙分机关案拟具意见请交考铨会议议决案实施研究委员会研究经提交讨论决议送院鉴核转请核定)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据呈复关于全国考铨会议议决铨叙类各案中各省设立铨叙分机关案拟具意见请交考铨会议议决案实施研究委员会研究经提交讨论决议除呈请中央政治会议核定外令仰知照) 本院呈中央政治会议文(全国考铨会议议决各案中关于各官署技术人员任用办法各案经饬据铨叙部拟呈意见交由考铨会议议决案实施研究委员会讨论决议送院鉴核案关制定法律理合抄案及所拟技术官任用条例草案连同原附件呈请核定) 本院咨行政院文(据铨叙部呈复关于全国考铨会议议决各案中中央与地方公务员选调案拟具意见请交考铨会议议决案实施研究委员会研究经提交讨论决议由考试院咨商行政院办理抄同原案及附件咨请查照核办) 本院咨行政院文 致各部函(全国考铨会议议决各案中关于中央大学提议确定公务员考选制度并实行抽考公务员案原议案第二项公务员考绩应参用考试方法一节经交由实施研究委员会讨论决议由铨叙部及出席本会各机关详细研究查核应予照办除函达令行外咨请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全国考铨会议议决各案中关于河北省政府提议请速制定特种人员审查法规铨定资格案经实施研究委员会讨论决议照部拟意见通过送院鉴核查核应予照办令行知照) 本院咨行政院文(全国考铨会议议决各案中关于扩充各县公务员补习教育办法一案经饬由铨叙部召集内教两部会商办法交由考铨会议议决案实施研究委员会讨论决议送请鉴核前来查核应予照办除函达令行外抄案咨请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全国考铨会议议决铨叙类各案中西康民众驻京办事处提议请比照蒙藏降低西康铨叙资格暨河北省政府提议规定学校教育人员比拟叙官办法各案原拟交实施研究委员会研究嗣因该各案尚在铨叙部与主管机关商洽中未及提出经决议由铨叙部与主管机关商定径呈考试院转呈中央不必再提会研究兹据将该项决议送请鉴核前来查核应予照办令仰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全国考铨会议议决各案中关于浙江省政府提议各主管机关应定期检査所属各机关任用人员是否依法办理案经实施研究委员会讨论决议照部批意见通过由铨叙部与审计部商酌通知各机关送院鉴核查核应予照办令仰查照办理)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全国考铨会议议决铨叙类各案中地方公务员恤金应按照预算额先储存邮局其年恤金并由邮局直接交付等七议决案前经饬据分别拟呈意见交由实施研究委员会讨论决议分别照部拟意见或修正通过送请鉴核前来查核应予照办汇列清册令仰分别查照办理) 交通部举行附属机关会计人员考试案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准交通部 主计处会函为举行交通部附属机关会计人员考试拟援建设委员会考广东办法由部处自行办理缮送简章请查照核复等由抄同原件令仰核议具复以凭核办) 此次选送国立各大学之法律系毕业生经临时考试及格后视同法官初试及格之同等资格案 接前期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为准司法行政部咨商对于原拟选送入法官训练所之国立各大学法律系毕业生成绩在八十分以上者举行司法官临时考试一案议决办法请鉴核示遵等情核与现行考试法规未尽相符惟为愿全事实起见可否准予变通办理适用修正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条例所规定之初试科目举行临时考试一次其考试及格者视同司法官初试及格之处请鉴核示遵) 考试覆核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内政部咨复办理区长考试覆核经过情形并送及格人员清单经提会决议办法检同原件呈请鉴核示遵)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补送湖北省各机关会计人员考试案内及格会计助理员祝祥禧一员原缴证件请鉴核颁发覆核及格证书) 外交部请订优待中央政治学校外交系毕业生办法案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 铨叙部训令(准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函为行政院函转外交部呈请优待中央政治学校外交系毕业学生免试归入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名额内录送任用奉批函询本院意见嘱查照核议见复一案令仰会同铨叙部 考选委员会核议具复以凭核明函复) 第一届高考及格人员分发任用案 接前期 铨叙部呈本院文(奉发下第一届高考及格人员曹文麟等呈为陕西省政府历时两月未予任用请予改分或派送江西县长训练所训练一案呈复鉴核备查) 本院指令 中央党部工作人员从事政治工作考试及格人员分发任用案 接前期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奉国府令准中央执行委员会函送中央党部工作人员从事政治工作考试及格人员名单及分发名单分发办法请查照办理一案分令遵照转行遵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为奉发交中央党部从事政治工作考试及格人员分发名单及分发办法谨拟具考试及格人员叙补办法呈请鉴核转呈备案等情除指令外转呈鉴核转请中央准予备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奉令分发中央党部工作人员从事政治工作考试及格人员屠秉炘李鸿举朱人相等三员经将朱人相一员留院服务其余李鸿举屠秉炘二员转分会部任用请鉴核) 院会科员书记官确定级资划一级数办法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院会科员书记官确定级资划一级数起见拟具两种办法呈请鉴核示遵) 本院指令 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请将视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暂准适用一次案 接前期 本院咨行政院文(准咨为据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呈请特予变通将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暂准适用一次请查核见覆饬遵一案经饬据铨叙部议复以前送公务员任用法修正草案对于简荐委任职各项资格均增订任职经历不以经甄别合格为限一款此项草案已奉饬知转送核议倘核准公布可获相当救济咨复查核饬遵) 核准登记技师技副备案案 行政院咨本院文(据实业部呈送二十三年份核准登记之技师技副名册请转咨备案等情咨请备案) 本院咨行政院文(准咨送实业部核准登记之工业技师技副及矿业技师名册请查照备案一案除备案外咨复查照) 审核各机关公务员任用与登记合格人员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本年二月份审定谷官署公务员任用与登记合格名册呈请鉴核) 审核公务员恤金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王锡九等七员名恤案已奉 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陶印卿等七员名恤案已奉 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刘朴忱恤案已奉 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沈健常等九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李延悌等八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赵春禄等八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张苇村等十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邵新民等九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杨杨村等十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马燮唐等七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薛赓韶等九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彭在俊等七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连启等十名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叶为骥等十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四年三月份工作报吿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四年三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第一五五至一五八次会议议事录
1943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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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法规类 估计专员任用条例 契据专员任用条例 公文类 公布法规案 国民政府令(公布估针专员任用条例) 国民政府令(公布契据专员任用条例) 任免官吏案 国民政府令(任命王垚为铨叙部秘书) 举行第三届高等考试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转呈二十四年高等考试第二试务处办理考试出力人员成续考核等次名册请鉴核施行) 本院指令 通令各省市继续举行普通考试案 本院会同行政院行各省省政府 各直辖市政府 西康建省委员会 威海卫管理专员公署训令(据考选委员会呈为关于考铨会议议决各省普通考试应 克期依法举行一案陈明二十四年各省市办理情形请予会同通令各省市上年未举行普通考试者应即筹备举行其已全部举行或于规定考试种类尙有未考者本年内如有需耍仍应继续举行或补行等情经会同核明应准照办令仰遵照分别与考选委员会商酌办理) 察哈尔省政府呈本院文(呈复本省本年普考拟请从缓举行情形请鉴核俯准) 绥远省政府呈本院文(为绥远省第一届普考及格人员尙未尽数委用现在实无举行普考必要呈衣鉴核) 山西省玫府呈本院文(奉会令饬与考选委员会商酌办理普通考试等因査二十一年普考录取人员未经委用人数仍复甚多本年似无举办之必要呈请俯准暂缓举行) 分省举行县长考试案 按此案接前各期分省举行县长考试顺序案及县长考试经费负担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请将分省举行县长考试顺序及考试经费负担办法转咨行政院会令各省政府遵照办理呈请鉴核) 本院会同行政院行各省政府 西康建省委员会训令(据考选委员会呈请将县长考试举行顺序及经费负担办法会同通各省政府遵照办理等情经会同核定照办令仰遵照与考选委员会商酌办理)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拟定县长考试应考资格证明书及声请审查书式样呈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拟定县长考试报名履历书及保证书式样呈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木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前据该会呈为准内政部函请分省举行县考试经会商拟具办法请鉴核施行案内关于考试经费负担一点经呈奉中央政治委员会议决考试经费由各举行省分负担但财政困难之边远省区得请中央酌量补助由主管机关按举行年度编列国家概算函由国民政府令行到院令仰知照 四川省举行承审员考试案 四川省高等法院呈本院文(呈报择定本年六月一日为本省区在成都举行承审员考试日期暨公告情形祈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考试覆核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河南省政府咨明王振国年籍填误情形自应将留置证书发给除咨送外呈请备案) 本院批豫陕甘考取县长代表赵懦灏文(据呈为呈明豫陕甘三省县长考试经过情形恳令行河南省政府检齐该项考试案卷呈送覆核等情批覆所请应毋庸议) 推广临时考试办法案接 接二十四年第十二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缮具公务员补缺临时考试条例草案呈请鉴核会同行政院转呈中央政治委员会核定施行) 肃正官方奖励廉隅案 国民政府行本院训令(中央执委会函为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叶秀峰同志等提议肃正官方奖励廉隅案经决议原则通过交国民政府详拟办法检同原提案函达査照等因经提出本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分交五院及主计处商办法呈核除函复并分行外令仰遵照办理) 本院会同行政院司法院 监察院立法院主计处呈国民政府文(奉训令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交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叶秀峰等同志提议肃正官方奖励廉隅一案经本府委员会决议分交会商办法呈核仰遵照办理等因遵将会商结果呈核) 国民政府指令 二十四年高考及格人员分发案 接前期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呈为二十四年高等考试及格人员请求留用缓分变更任用资格及以前保留分发人员拟予分发服务各情请予核转一案呈请鉴核赐准令遵)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为经遵令二十四年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原分湖北省政府之尚传道一员调分行政院以荐任官试署兹拟将原分山西省政府之张汝芬一员改分湖北省政府以荐任官学习并拟将分河南省政府以荐任官学习之周襄一员改以荐任官试署转呈鉴核赐准令遵)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行政院咨据管理中央庚款董事会呈为据干事周襄请求证明委任资格祈鉴核转咨等情咨请转饬核办一案除咨复外令仰查核办理) 解释各种铨叙法例案 本院批张俊謇文(据呈为应去年安徽省第一届普通考试教育行政人员考试及格过去曾任县立完全小学校长五年以上以此经历可否免除学习请核示等情批覆曾任市立学校校长五年以上如能提出切实证明而拟任职务又属教育行政机关自可免予学习除令行安徽省政府査核办理外仰知照) 本院批夏兰清文(据呈请示关于各省普考及格业经分发任用后欲改调他省是否仍须经过第二次分发程序批示某省区普考及格人员只能分发本省任用如在甲省普考及格具有经历无须学习或学习期满成绩及格者至乙省任职时自具有公务员任用法第四条第一项之资格仰知照) 本院秘书处致安徽省普考及格人员余济才等函(据函呈普考及格人员有未明了数点请予指示批覆知照) 本院批豫陕甘三省县长考试覆核及格周振藩等文(据呈请令饬河南省政府恢复豫陕甘三省县长考试考试覆核及格人员在豫候委记名批覆各省考试覆核及格人员照例系由原考试省分自行照章录用仰迳向原考试省分呈请核办) 法院组织法施行后书记官任用补充办法案 本院会同司法院呈国民政府文(据司法行政部铨叙部分呈该部等所拟法院组织法施行后书记官任用补充办法请鉴核转呈备案查核所拟尚属妥洽应予照办缮具该项办法呈请鉴核赐准) 中国国民党政治讲习班毕业学生请确定资格案 本院致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函(准函为关于中国国民党政治讲习班同学会呈请确定该班有专科学校同等资格奉谕先询考试院意见再核函达查核见复一案经饬据考选委员会铨叙部会同拟具意见查核尚属适当函复查照转陈) 继续办理东北四省流亡人员登记案 本院行铨叙训令(准张副司令学良电为东北流落关内公务员不及登记者所在多有请再办登记一次及予以覆审并将登记合于甄别审查条例资格之人员补发证书仰核议具覆核办) 核准合格公务员更名备案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行政院咨以据内政部呈复关于河北省政府呈曲阳县县长王鑻更名王佩金一案各情形请鉴核等情咨请查照转饬铨叙部备查转饬知照) 绥远省政府拟具县敎育行政人员学识经验标准以为任用限制案 行政院咨本院文(据内政教育两部先后核复绥远省政府呈为拟具县教育行政人员学识经验标准以为任用限制一案情形咨请查核见复以凭饬遵) 审核各机关公务员任用登记合格人员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本年二月份审定各机关公务员任用暨登记各项审查合格名册请鉴核) 审查公务员恤金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朱从范等六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徐涛等七名恤案最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尹祥等六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徐中青等五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陆修鼎等七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长潘信庆等六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法警王秉钧等六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士李得胜等五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书记陈继搏等五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木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科员徐宪章等九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浙江金华地方法院退职书记官王显奎等五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土赵松寿等八员名恤案诸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为福建省政府已故公报室主任张景堂恤案拟改按荐任职议恤请核转令遵一案转呈察核令遵)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四川江油县政府科长孙廷鋆等九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鉴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办事员李溥等六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巡官汪鸿飞等七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士连贵等六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铨叙部通吿 统计类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十七年依照收文种类十一 二月份收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十七年依照收文处所十一 二月份收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十七年依照发文种类十一 二月份发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十七年依照发文处所十— 二月份发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十八年依照收文种类毎月收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十八年依照收文处所每月收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十八年依照发文种类每月发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十八年依照发文处所每月发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十九年依照收文种类每月收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十九年依照收文处所每月收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十九年依照发文种类每月发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十九年依照发文处所每月发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二十年依照收文种类每月收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二十年依照收文处所每月收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二十年依照发文种类每月发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二十年依照发文处所每月发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二十一年依照收文种类每月收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二十一年依照收文处所每月收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二十一年依照发文种类每月发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二十一年依照发文处所每月发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二十二年依照收文种类每月收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二十二年依照收文处所每月收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二十二年依照发文种类毎月发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二十二年依照发文处所每月发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二十三年依照收文种类每月收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二十三年依照收文处所每月收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二十三年依照发文种类每月发文统计表 国民政府考试院民国二十三年依照发文处所每月发文统计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考及特考及格人员学校成绩统计图表概说 民国二十四年高考及特种考试取录人员学校毕业名次统计图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取录人员学校毕业分数统计图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取录人员考试分数与学校分数比较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考试九类考试暨特种考试邮政人员高级邮务员考试统计概说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实到应考人数与取录人数百分比较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第一试各项人数统计总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京区第一试各项人数统计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平区第一试各项人数统计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安区第一试各项人数统计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粤区第一试各项人数统计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第二试各项人数统计总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京区第二试各项人数统计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平区第二试各项人数统计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安区第二试各项人数统计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粤区第二试各项人数统计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应考及取录人员年龄统计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应考及取录人员籍贯统计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轼应考及取录人员性别统计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应考及取录人员党籍统计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应考及取录人员应考资格统计表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五年三月份工作报吿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五年二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第一九五次至二零零次会议议事录
1943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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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法规类 承审员考试暂行条例 修正考试法施行细则 修正典试规程 公务员任用法 公务员任用法施行条例 公务员补习教育通则 应考人体格检验证审查规则 公文类 公布法规案 国民政府考试院令(公布承审员考试暂行条例) 国民政府令(公布修正考试法施行细则) 国民政府令(公布修正典试规程) 国民政府令(公布公务员任用法) 国民政府令(公布公务员任用法施行条例) 国民政府令(公务员任用法及公务员任用法施行条例自本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国民政府考试令(公布公务员补习教育通则) 国民政府考试院令(公布应考人体格检验证审查规则) 废止法规案 国民政府令(废止公务员任用条例) 国民政府考试院令(废止应考人体格检验规则) 任免官吏案 国民政府令(免铨叙部部长钮永建本职) 国民政府令(特任林翔为铨叙部部长) 国民政府令(免铨叙部副部长仇鳌秘书长马洪焕本职) 国民政府令(任命仇鳌为铨叙部政务次长马洪焕为铨叙部常务次长) 国民政府令(派于学忠为河北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长) 国民政府令(派瞿宣颖为河北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秘书长)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任林渭育为铨叙部科长) 国民政府令(照准铨叙部秘书王廷颺呈请辞职) 国民政府令(任命方兆鳌为铨叙部秘书)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任命朱德铨为本院秘书)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免考选委员会秘书吴邦珍本职)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任命王登第吴邦珍为考选委员会科长)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任命董辙李祥生为考选委员会科长) 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所训练期满及格人员备案案 内政部呈本院文(准察哈尔省政府咨送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所第一期及格人员名册请鉴核备案) 本院复内政部公函(呈送察哈尔地方行政及格人员名册应予备查) 修正考选委员会组织法案 本院致行政法规整理委员会公函(据考选委员会呈送修正该会组织法草案请查照审议整理) 编制考试法规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拟定应考人体格检验审查规则草案及应考人体格验证格式请鉴核公布) 本院指令 修改各种考试法规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送修正考试法施行细则草案及修正典试规程草案转请鉴核) 国民政府指令 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四川省政府咨复该省普通考试因军事影响暂缓举行转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请令饬绥远河北江苏河南陕西等五省应依修正考试法办理)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山东省政府咨复该省普通考试因不缺乏人才暂缓举行转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拟定普通考试应考资格证明书式样及说明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制定普通考试甄录试及正式及格证明书式样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青岛市电复该市普通考试因不缺乏人才暂缓举行转请鉴核) 山西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据山西普通考试襄试处呈送各项簿册规章转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河北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河北省政府咨考选委员会文(咨送承审员考试暂行条例草案及普通考试疑义清单请鉴核并请解释) 考选委员会咨复河北省政府文(承审员考试条例草案经转呈候核至疑问各点当另文咨复) 考选委员会咨复河北省政府文(所询疑义各点兹开单答覆请查照) 考选委员会咨河北省政府文(承审员考试暂行条例经院令公布请查照办理)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请派于学忠为河北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委员长瞿宣颖为典试委员会秘书长转请鉴核)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准文官处函河北普通考试典试委员长及秘书长经已简派转行知照)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河北省政府电请将该省普通考试展至五月二十日举行转请鉴核) 本院指令(河北普通考试准展期举行仰转行遵照) 绥远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本院指令(绥远省普通考试筹备委员会准暂设立侯典试委员会成立再行依法改组) 绥远省政府致本院及考选委员会电(筹办普通考试拟依旧法举行请示遵) 本院致绥远省政府电(准电所请未便照准仰遵照) 绥远省政府呈本院文(拟订应考人乘坐火车优待办法请鉴核) 本院指令 本院致铁道部公函(据绥远省政府呈送应考人乘坐火车半价费优待办法转请核办) 绥远省政府致本院电(普通考试拟展缓一月举行) 本院致绥远省政府电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绥远省政府咨送报名简章除咨令依法更正外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绥远省政府咨送试场内外清洁卫生并警卫大纲及办法除复请更正外请鉴核) 甘肃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甘肃省政府咨考选委员会文(咨报拟具普通考试办法请查照) 考选委员会致甘肃邵主席电(电询农工技术人员考试办法) 河南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河南省政府咨复该省普通考试定八月二十二日举行转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试覆核案 考选委员会公告(山西省司法官考试经准予以承审员资格覆核在劫难逃案嗣准山西省政府咨明当时办理该项考试经过情形并商同司法行政部准其另予覆核以法官初试及格重行公告仰即依法呈候 转请核给及格证书) 扩充政务官范围改定秘书职掌案 本院致行政法规整理委员会公函(据铨叙部呈请扩充政务官范围改定秘书职掌并特定秘书任用办法请查照参考) 修正铨叙部处务规程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送修正处务规程草案请鉴核) 本院指令 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结束公务员任用法施行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拟将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不再展期并请明令公布公务员任用法及施行条例又该法施行后公务员审查任用暂时办法转请核准通令遵照) 办理第一届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案 接前期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以高考及格分发试署人员无荐任实缺仅酌派相当职务者如一年期满经成绩审查合格遇有荐任缺出应优先荐请实授转呈核准通令各机关遵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高考及格酌派职务人员如成绩审查合格应优先荐请实授经国府指令照准并通令各机关遵照转行遵照) 现任党部工作人员甄别案 本院致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公函(准函请换发陈景唐甄别证书一案经饬据铨叙部呈复请转知该员补缴证书费以便换发) 审查现任公务员合格员名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二十二年一月份审查现任公务员合格人员名单) 审核官吏恤金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覆审核罗端刚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罗端刚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王孟一等二十二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王孟一等二十二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郑炳等七员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郑炳等七员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张克道等九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张克道等九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程振钧恤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汤超举等五员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孙强等十员恤案转呈察核) 专载类 英国勋章制度概要 明代奖勛制度考略 清代奖勛制度史料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二年三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二年三月份工作报告 铨叙部民国二十二年二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第六十九次至第七十三次会议议事录
1943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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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法规类 暂行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官等官俸表 修正主计人员任用条例第五条条文 特种考试禁烟总会统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公文类 公布法规案 国民政府令(公布暂行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官等官俸表) 国民政府令(公布修正主计人员任用条例第五条条文) 国民政府考试院令(公布特种考试禁烟总会统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国民政府令(公布蒙藏边区人员任用条例施行日期) 二十四年高等考试试案 接前期 国民政府指令(呈据考选委员会呈转送二十四年高等考试第二典试委员会及第二试务处关防官章请转呈核销一案拟请援照成案由院密封保存以备后用请鉴核令遵指令准予照办) 湖北省举行县长考试案 接前期 本院会同行政院行湖北省政府训令(据考选委员会呈转核该省政府咨请将该省县长考试展至本年十月十五日举行一案经本考试院咨由本行政院饬据内政部呈复拟改为本年六月举行一案面将该省检定县长定期结束会核应准照令仰遵照办理) 四川省举行县长考试案 接前期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为准四川省县长考试典试委员会函报启用关防官章日期检同原送印模请核转备案一案转呈鉴核备案) 国民政府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四川省县长考试典委会函报本年县长考试内闱出力人员请予奖励呈请鉴核示遵) 本院指令 贵州省举行县长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贵州省政府电陈另行拟定县长考试举行日期及地点呈请鉴核示遵) 禁烟总会委托举行统计人员考试案 接前期 本院秘书处复禁烟总会函(准函请举行统计人员考试一案经本院决定办法及考试日期函复查照)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禁烟总会函对统计人员临时考试录列名额及待遇拟有变更呈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特种考试禁烟总会统计人员临时考试拟不设立试务处及典试委员会请派专任人员负责办理经会决议呈请鉴核施行)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特种考试禁烟总会统计人员临时考试及二十四年司法官考试及格人员再试拟不采用局试制经会议决议呈请鉴核标遵) 二十四年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初试及格人员再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司法行政部咨为二十四年高考司法官考试及格分发学习人员经依学习规则缩短学习期间请转呈核定再试日期公告拟定再试日期呈请鉴核公告)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司法行政部咨请准山西省司法官初试覆核及格人员卫得龙等五员参加此次司法官再试转请鉴核示遵) 二十二年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及格人员再试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为准二十四年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函送关防请转呈核销拟请依例封存备用检同原送关防官章呈请鉴核示遵等情似可准予援照成案由院封存备用呈请监核备案) 贵州省举行县司法处审判官临时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司法行政部咨据贵州高等法院电请举行审判官考试请转呈核定以便转饬遵办呈请鉴核) 本院指令 通令各省市继续举行普通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陕西省政府咨行政各事现均尚在调整中请俯察实情将本年普考再准展缓一年转呈鉴核示遵)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绥远省政府咨现在尚无举行普考之必要拟俟需要何种人才时再行商酌办理转呈鉴核令遵)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威海卫管理公署函以奉令饬本年内举行普通考试该行政区情形特殊拟请暂缓举行似可准予缓办呈请鉴核指令示遵) 本院指令 本院秘书处致考选委员会函(为山东省政府呈请缓办普考抄送原呈请核见复) 四川省举行普通考试案 接第一期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复四川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函请奖叙之办理考试出力人员拟请转饬各该原服务机关先送任用审查) 本院指令 广东省举行普通考试案 广东省政府呈本院文(奉令关于二十五年未举办普考各省市应于本年内赓续举办一案先将遵办情形呈复察核) 本院指令 二十六年各省市高等及普通检定考试案 山东省政府呈本院文(呈报遵令筹办本年举行高等及普通检定考试情形请鉴核备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山东省政府咨定期举行检定并附关防式样拟请令派山东省政府教育厅厅长何思源为山东省高等及普通检定考试委员长呈请鉴核施行) 本院指令 广东省政府呈本院文(据教育厅呈复遵令派员筹备检定考试事宜并决定报名及考试日期请察核等情呈请察核) 广东省政府呈本院文(据教育厅呈报遵令举办检定考试筹备等情形转请察核) 本院指令 考试覆核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河北省政府咨拟公安局长考试覆核及格人员赵师普呈缴证件请转领覆核及格证书检同原件请鉴核颁发覆核及格证书) 解释各县市党部现任干事应考资格案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准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函据江西省党部呈为该省各县市党部现任干事与县执监委员同样职权请援例认为具有高等考试应考资格请查核见覆等由令仰核议具复以凭核办) 拟订暂行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官等官俸表案 接前期 国民政府指令(据本院会同司法院呈为拟定暂行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官等官俸表请鉴核公布施行一案指令业经明令公布通饬施行仰即知照)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 铨叙部训令(奉国府令公布暂行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官等官俸表转令知照) 规定公务员任用送审著作以每人一种为限案 铨叙部致本院秘书处函(为公务员送审著作以每人一种为限请查照办理) 本院秘书处致铨叙部函(准函为公务员送审著作以每人一种为限嘱查照转陈办理经陈奉谕知照办复请查照) 现任禁烟人员铨叙办法案 接前期 本院致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准函送奉交转饬核复军事委员长兼禁烟总监呈拟现任禁烟人员铨叙办法三项一案经饬据铨叙部拟具意见呈复函复查照转陈核办) 审核西康省公务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暂行章程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据西康建省委员会呈送该省公务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暂行章程请鉴核示遵一案抄发原呈章程令仰核议具复以凭核办) 铨叙部呈本院文(为奉令核议西康省公务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暂行章程呈覆核示遵行) 本院指令 变动广西省县长任用资格案 接前期 本院咨行政院文(前据内政铨叙两部会呈拟将广西省县长任用适用补充县长任用资格标准实施办法外并得适用边远省分公务员任用资格暂行条例之规定请核转施行一案经会同呈奉国府指令照准咨达查照并转饬内政部遵照) 二十四年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案 本院中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为准兵工署广东第二兵工厂接收委员会函调二十四年高等考试及格分发建设委员会以荐任官学习张君昭一员拟准予留用并保留原分发机关请转呈核准令遵一案拟准予留用并自本月起保留原分发机关一年请鉴核施行指令祇遵) 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为据安徽省财政厅呈请调用二十五年临时高生及格人员毕德林似属可行请转呈核准等情转呈鉴核赐准令遵)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为准江苏省政府咨请调用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及格原分山西省政府学习人员锺志刚核与分发规程规定尚属相符请转呈核准示遵一案转呈鉴核赐准令遵) 二十五年首都普通考试及格人员分发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前据呈准陆军交通兵团函请留用二十五年首都普考及格王秉钧一员请核转示遵一案经呈奉国府指令照准转令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为二十五年首都普通考试及格人员余廉堂补缴证明档经审查应改以委任职实授请转呈鉴核示遵一案呈请鉴核赐准)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中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准军事委员会资源委员会函请留用二十五年首都普考及格分发本院以委任职学习顾再良一员拟请照准并保留原分机关请核转示遵一案转呈鉴核施行) 蒙藏边区人员派赴各机关服务保送暂行办法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行政院咨据蒙藏委员会呈为会同铨叙部拟具蒙藏边区人员派赴各机关服务保送暂行办法及保证书资格审查表格式请核示一案咨请查照转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行政院咨为前据蒙藏委员会呈为会同铨叙部拟具蒙藏边区人员派赴各机关服务保送暂行办法及保送书资格审查表格式请核示一案经呈奉国府令准备案咨请查照转令知照) 颁给勋章案 本院秘书处致考选委员会 铨叙部函(准参军处函送二十六年一月一日国府令给本院所属人员采玉勋章三座请查收转授见复等由奉核示分别发交各该主管长官转授检同勋章函达查照办理) 解释公私立小学校长资格案 国民政府文官处致本院公函(据广东文昌县私立鼎新小学校校长李树人呈请解释公私立小学校长是否委任职一案奉谕交考试院函达查照) 本院致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准函以广东文昌县私立鼎新小学校校长李树人呈请解释公私立小学校长是否委任职一案奉谕交考试院函嘱查照等由函复查照转陈核办) 审核各机关公务员任用及登记合格人员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为呈报本年一月份审定各机关公务员任用合格暨不合格及东北流亡公务员登记合格名册请鉴核) 审核公务员恤金案 国民政府指令(据呈为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士尹秀峰等六员名恤案检同原表转呈核准给恤一案准予分别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据呈为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故员郭恩惠等五员恤案检同原表转呈核准给恤一案准予分别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据中为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青岛市公安局退职消防组组长万永寿等七员名恤案检同原表转呈核准给恤一案准予分别给恤)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行政院咨奉国府训令为中央政治委员会决议给邵元冲同志子女教养费每月四百元令仰转饬遵照除令财政部遵照外咨请查照一案令仰知照) 本院中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科员印书城等七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科员陈育钧等七员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士白长云等十一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中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长薛永兴等九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故县长祁芸石等六员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长陈陞等十一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故员刘庆瑞等十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长刚恩荣等八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呈请核准给恤) 统计类 考试院民国二十五年依照收文类别每月收文统计表 考试院民国二十五年依照收文处所每月收文统计表 考试院民国二十五年依照发文类别每月发文统计表 考试院民国二十五年依照发文处所每月发文统计表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六年三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六年二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第二二八次至二三一次会议议事录 铨叙部民国二十六年二月份工作报告
1943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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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考试院平面总图 考试院附近地区图 法规类 特种考试法 引水人考试条例 河海航行员考试条例 特种考试助产士考试条例 公文类 公布法规案 国民政府令(公布特种考试法) 本院令(公布引水人考试条例) 本院令(公布河海航行员考试条例) 本院令(公布特种考试助产士考试条例) 议恤官吏案 国民政府令(卓索图盟盟长贡桑诺尔布病故交考试院转饬铨叙部从优议恤) 编制考试法规案 国民政府行本院训令(据立法院呈引水人考试条例经议决认为无庸经过审议令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引水人考试条例经由院公布缮具条文呈请备案) 国民政府指令 国民政府行本院训令(据立法院呈河海航行员考试条例经议决认为无庸经过审议令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河海航行员考试条例由院公布缮具条文呈请备案) 国民政府指令 立法院咨覆本院文(特种考试法草案经修正通过除呈国府鉴核外抄同条文咨请查照)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本(缮呈特种考试助产士考试条例请鉴核施行) 本院指令(条例公布并转呈备案) 核定年资计算终点案 接本院月报第十期 铨叙部呈本院文(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展至二十年六月底截止请核示年资终点如何计算) 本院指令(以十九年内会经送发审查表与否为标准未送发者均以二十年六月底为年资计算终点已送发者又分别任用在十九年十二月底以前或以后定其年资计算终点) 规定军校 毕业生 应考资格案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据黄埔军校第四期政治科毕业生郭典威等呈请照中央军校研究班政治科毕业生例规定资格参与考试饬议复) 考选委员会呈文本院(议决中央军校各期政治科毕业者其应考资格与军官研究班政治科毕业者同等待遇请核示) 本院指令(应准照办) 印行现任公务员填写甄别审查表注意事项及各官署检送证件办法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公务员填载甄别表各机关检送证明文件多有不合特制印填表注意事项检送证件办法分行遵办请核准备案) 本院指令 区长民选前训练考选合格人员不敷应用时之任用办法案 行政院咨本院文(据情转咨内政会议议决县区长民选前任用之变通办法请核复) 本院咨复行政院文(核与法律无甚牴触自无不合拟请由贵院呈请国府核定以昭慎重) 审核官吏恤金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报审核江崇涵等十一人恤案转呈核准) 本院行政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照准江崇涵等十一人恤案) 本院行政铨叙部训令(准国府文官处照录国府优恤故国府秘书刘民畏明令函达查照饬遵照议复) 本院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议复刘民畏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年抚恤金如拟办理由府按年发经除令饬将恤款拨交文官处领发外饬遵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报审核方天行等四人恤案转呈核准) 本院行政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照准方天行等四人给恤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报审核徐炎墀等七人恤案转呈核准) 本院行政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照准徐炎墀等七人给恤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报审核蔡林生等八人恤案转呈核准) 本院行政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照准蔡林生等八人给恤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议覆陈乃元恤案转呈核准) 本院行政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照准陈乃元给恤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报审核张玉峰等十五人恤案转呈核准) 本院行政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照准张玉峰等十五人给恤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报审核刘廷雝等五人恤案转呈核准) 本院行政铨叙部训令(录行国府指令照准刘廷雝等五人给恤案) 本院行政铨叙部训令(准国府文官处照录国府优恤故卓索图盟盟长贡桑诺尔布明令函达查照饬遵照议复) 举行考试覆核案 考试覆委员会呈本院文(拟加聘吴承洛周士观为襄校委员请鉴核) 本院指令 本院行考试覆核委员会训令(据湖北省政府县长考试副取屈天璧等呈请准与正取县长同等待遇饬议复) 考试覆委员会呈本院文(考试副取非考取人员可比与考试覆核条例规定不符碍难予以覆核) 本院指令 考试覆核委员会致考选委员会函(京内外各官署应行送会之考试覆核文件尚未送齐请依原限分别电催迅速送会) 考试覆核委员会咨江苏省政府文(江苏训政人员养成所毕业并非考取人员核与条例不符自难予以覆核请查照) 考试覆核委员会公告(公告江苏省第一二届县长考试取录各员经覆核合格员名) 考试覆核委员会咨山西省政府文(太原党政学院系属训练机关学员入学试验非正式考试核与覆核条例不符碍难予以覆核请查照) 考试覆核委员会咨福建省政府文(十六年举行之行政官吏考试核与条例不符碍难予以覆核请查照) 考试覆核委员会咨山西省政府文(民国十六年所举行之县知事考试核与条例不待碍难予以覆核请查照) 考试覆核委员会咨湖北省政府文(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所党员人所考试与任用资格之考试不同核与条例不符碍难予以覆核请查照) 补发山西广西两省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表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山西省政府经已成立似应将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表迳发饬办广西省可否发交善后督办公署办理请鉴核) 本院指令(候将甄别审查等表分发该两省饬令依限填送) 本院行 山西省政府 广西善后督办公署 训令 发去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表等件饬分发务于限内填送( 规划考试进行案 国民政府指令(据本院呈转普通考试分区举办办法一案应照准候通令饬遵)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拟定普通考试之检定考试亦于本年四月一日起至六月底止为举行日期) 本院指令(应准照办) 关于办理现任公务员甄别事项之驳复案 铨叙部咨司法行政部文(部派经省调用人员应就部派原职任事满三个月送表甄别学习人员非任实职纵任原职满三月亦应不予甄别) 核定各军事机关请将借补军职之文职及军用文职送部甄别案 接第二期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函请发给交通处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表饬核议具复)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秘书处接训练总监部函请检送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表签呈察核饬核议具复)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行政院咨请将军政部所属军用文官及非军人而充军职者海军部军用文官仍照现任公务员甄别条例填表送部审查饬汇案议复)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国民政府文官处函录参谋本部呈请将文职借补军职等员仍照铨叙奉谕交考试院一案请查照饬汇案议复) 核定考试经费中央与地方负担原则案 接前期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奉国府令知本院转呈拟定考试经费负担原则六点一案奉中央政治会议决议通过饬遵照) 铨叙部拟具对各部会及省政府所属机关行文办法案 接前期 本院咨各院文(据铨叙部呈拟对于中央各部会所属京内外各机关及各省政府所属各厅处局行文办法请分咨转饬一体遵照请查照) 派员赴日本考察政治案 本院会同行政院呈国民政府文(两院共派员九人赴日考察政治拟于四月上旬首途预算经费三万一千元恳准令饬拨发) 本院咨行政院文(赴日考察人员行程中之便利应豫先准备请令行外交部分别办理) 本院会同行政院呈国民政府文(呈报赴日考察各员名单及放洋日期) 省市未便援用十八年文官俸给条例案 铨叙部致行政院公函(各省市是否可以援用十八年文官俸给条例请见复) 行政院覆铨叙部函(十八年文官俸给暂行条例各省市政府不能适用) 建筑考场案 接第一期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国府文官处函录中央政治会议议定考场建筑费为四十万元地址须与首都建设委员会商定案饬知照)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沥陈考场地址似难变更请核转示遵) 本院指令(仍应由会将考场地址先经勘定及现在急于需要各情形迳函首都建设委员会知照) 关于办理请恤事项之驳复案 铨叙部致行政院公函(聘任人员原非官吏未便议恤且讣算恤金以官吏月俸为率既未支领更属无从核算) 举行各省市 高等 普通 检定考试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致 各省教育厅 直隶行政院各市教育局 公函(录案通知检定考试日期及被派为高等普通检定考试委员会委员长并聘任委员办法请于四月一日以前成立委员会刊用关防报查) 考选委—会致各 省 市 教育 厅 局 长电(检定考试关于报名手续及一切应办事项务在考试期内办竣考试定在何日仍应报查) 湖南教育厅长致考选委员会公函(关于办理检定考试尚有疑难之处七点另单列请电示) 考选委员会覆湖南教育厅电(照覆各点请查照) 山东教育厅呈本院电(请示高等检定考试委员是否以现任大学或专科学校教职员充任) 本院覆电(应以现任充任为原则) 山东教育厅呈本院电(检定考试委员可否延聘曾任大学或专科学校教职员充任现任公务员之曾任大学或专科学校教职能否充员当请示遵) 本院覆电(可准变通不论是否现任公务员均以曾任该项教职员者充任)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请改派刘文岛为汉口市高等及普通检定考试委员会长) 本院指令(应准改派) 甘肃省政府呈本院电(甘肃敎育厅长郑道儒宁夏教育厅长李世军均已离任靖改派现任任赵元贞刘葆锷为高等及普通检定考试委员长) 本院覆电(已分别改派) 关于自治训练所课程之计划案 接前期 行政院咨本院文(内政部呈请将修正自治训练所章程草案第四章第十五条各款条文转咨核定请备案见复) 本院咨覆行政院文(经已备案饬知) 举行审查应考人专门资格案 考选委员会布告(布告应考人专门资格审査委员会定于四月一日成立具有考试法第五条第四款资格者依照后开则及应行注意事项办理)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呈报成立应考人专门资格审查委员会启用关防各日期及委员姓名请备案) 本院指令 核覆宝业等部拟呈之甄叙一般办法案 接第二期 本院覆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据铨叙部议覆甄叙一般办法之第一第二两项似难适用第三项毋庸另由各机关另定据情函请查照转陈) 审查现任公务员合格员名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三月份审查现任公务合格人员名单) 统计类 铨叙部十九年分工作一览 续 八关于铨叙审查委员会会议事项 九关于办理甄别审查事项 十关于办理俸给审查事项 十一关于办理公务员登记事项 十二关于办理官吏恤金事项 专载类 日本铨叙法规 续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年三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年三月份工作报告 铨叙部民国二十年三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会议第四十四次至四十七次会议议事录 考试院第三期公报正误表
1943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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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法规类 考选委员会应考资格审查规则 公文类 任免官吏案 国民政府令(派冯曦为绥远省普通考试典度委员长) 国民政府令(派曾厚载为绥远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秘书长) 国民政府令(派郑天锡为临时普通考试监狱官考试典试委员长) 国民政府令(派沈士远谢健夏勤王元增伍宗裕陈有丰为临时普通考试监狱官考试典试委员) 国民政府令(派杨天骥为临时普通考试监狱官考试监试委员)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免铨叙部秘书朱孔文本职)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呈请任命邸懿元为铨叙部秘书朱孔文为铨叙部科长) 举行第二届高等考试及首都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拟于九月一日起在首都举行第二届高等考试并继续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拟定高等及普通考试种类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拟定高等考试应考资格证明书及临时应考资格证明书式样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本院秘书处致考选委员会函(据周邦道等条陈二届高考意见请查核参考) 考选委员会复本院秘书处函(周邦道等条陈二届高考意见经会决议呈院函复查照) 举行临时普通考试监狱官考试 接本院公报二十一年七至十二期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准司法行政部函以监狱员训练期满请派员考试仰议复)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遵令核议监狱员考试经决议准予举行呈请鉴核) 本院指令 本院咨监察院文(准司法行政部函以监狱员训练期满请派员考试一案经饬据考委会议复准予举行请简派监试委员届时监考) 监察院咨复本院文(准咨所请经派杨天骥为监试委员复请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拟具监狱官考试典试委员长及典试委员转请鉴核简派)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准文官处函监狱官考试典试委员长及委员经已派定仰知照)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临时普通考试监狱官考试及格证书式样及发给手续请示遵) 本院指令 临时普通考试监狱官考试典试委员会呈本院文(呈报典试委员会成立暨启用关防日期) 本院指令 临时普通考试监狱官考试典试委员会呈本院文(调派司法行政部及法官训练所职员兼充本会事务员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监狱官考试典委会呈报成立及考试日期转请鉴核) 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制就普通考试各项书表簿册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制就普通考试试卷式样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云南省政府电请暂缓举行普通考试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拟定普通考试办理试卷程序及弥封册科目号码表式样请鉴核) 本院指令 绥远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绥远省政府咨送监场员办事规则及试卷式样呈请鉴核) 本院指令 本院咨行政院文(据绥远省政府拟订应考人乘坐火车半费优待办法转请核交铁道部办理) 行政院咨复本院文(准咨所请已饬铁道部遵照办理) 本院咨行政院文(据考选委员会呈请将绥远应考人乘坐火车优待办法准予变通办理转请核办)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拟派冯曦为绥远普通考试典试委员长曾厚载为秘书长转请鉴核)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准文官处函绥远普通考试典试委员长及秘书长经已简派转行遵照)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绥远省政府咨送修正报名简章及改定报名起止日期转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绥远省政府咨送应考人履历书及报名书式样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绥远省咨送修正保管证明文件办法转请鉴核)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绥远省政府咨送修正试场规则面试规则及各试成绩表转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绥远省政府咨送修正试场卫生及警卫大纲转请鉴核) 本院指令 河南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河南省政府咨请增加承审员及监狱员两种考试请鉴核) 本院指令 陕西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接本年本院公报第二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陕西省政府咨请将该省普通考试展期举行转请鉴核) 本院指令 甘肃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甘肃省政府咨复筹办普通考试情形转请鉴核) 本院指令 河北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接前期 河北省政府致考选委员会东电(为应考人资格疑义四项请迅赐解释) 考选委员会复河北省政府代电(电复疑义各点) 解释各种考试法规案 本院秘书处致考选委员会函(据易申栋等呈请解释考试法第五条第五款请查核饬知并报院备查)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奉函解释考试法第五条第五款除批示外呈请备查) 考选委员会批蔡振亚文(据呈称曾任县党部会计职务三年以上有无应会计人员考试资格批示知照) 关于甄别之补救暨任用之准备案 本院指令 铨叙审计两部通力合作以谋推动铨政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拟具铨叙部与审计部合作办法请鉴核) 本院指令 司法人员任用资格审查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司法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之任用资格仍应填表送部审查请分咨行政司法两院转饬遵照) 本院咨司法行政院文(据铨叙部呈以司法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任用资格仍应依法填表送部审查请转饬所属遵照) 国营事业机关技术人员任用方法案 本院咨行政院文(据铨叙部呈请转咨分令国营事业各主管机关拟定技术人员会用方法转请查照) 各省公务员任用委托审查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据具各省公务员会用委托审查办法请鉴核) 本院指令 辽吉黑热四省流亡人才分发任用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文官处函以辽吉黑热四省流亡人材经中央政治会议决议交行政考试两院妥筹办法函辽查照仰核议具复) 政务官请假限制及公务员就职限期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文官处函以监察委员王平政请于官吏服务规程内明订公务员就职限期仰核复)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文官处函以政务官请假限制及旷职处分经立法院议复应于公务员服务规程中规定仰议复) 退职及聘任公务员补行甄别审查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行政院咨请另订退职及聘任务公务补行甄审办法仰核议具复) 办理第一届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高考及格分发人员试暑期满其成绩不良考拟予延长试暑期间半年或一年如成绩仍属不良刚分别降免) 本院指令 审查现任公务员合格员名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二十二年二月份审查现任公务员合格人员名单) 审核官吏恤金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汤超举等五员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孙强等十员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孔广浩等八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孔广浩等八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黄冠英等十四员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黄冠英等十四员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准文官处函请抚恤卢樾一案经饬据铨叙部议复拟按恤金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及十三条给恤转呈察核)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二年四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二年四月份工作报告 铨叙部民国二十二年三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第七十四次至七十七次会议议事录 行政法规整理委员会工作概要
1943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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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法规类 修正应考人专门资格审查规则 公文类 公布法规案 国民政府考试院令(公布修正应考人专门资格审查规则) 任免官吏案 国民政府令(照准铨叙秘书处王垚呈请辞职) 修正考试法施行细则暨修正高等 首都考通试边区应考人从宽录取暂行办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缮具修正考试法施行细则应行修正及补充各条款草案暨修正高等 首都普通考试边区应考人从宽取录暂行办法第一条条文草案呈请鉴核分别公布施行) 推广临时考试案 接前期 本院会同行政院呈中央政治委员会文(为关于全国考铨会议议决推广临时考试办法一案经本考试院饬据考选委员会拟具公务员补缺临时考试暂行条例草案会商修订缮呈核议决定发交立法院审议) 通令各省市继续举行普通考试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陕西省政府公函以奉令本年内继续举行或补行普通考试一案该省人材缺乏应考无人拟请缓办明年再为筹商等由似可准如所拟是否有当备文呈请鉴核令遵) 本院指令 河北省政府呈本院文(奉会令以上年未举行普通考试省市饬即筹备举行等因陈述本省特殊情形仍请暂缓举行)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浙江省政府函复奉令继续举行普通考试一案该省本年一月考取之普通行政人员正陆续任用其他各类最近尚无需要拟暂缓举行呈请鉴核示遵)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河南省政府咨复奉令举行普通考试一案以先后曾举行两次本年尚无需要拟暂停止至二十六年再为举行呈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山东省政府公函该省普通考试上年举行一次本年并无需要拟不再举行)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江西省政府咨以奉令继续举行或补行普通考试一案该省目前情形无继续举行之必要拟本年内暂缓举行似可准如所请呈请鉴核令遵) 本院指令 浙江省举行普通考试案 接第一期 浙江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呈本院文(奉令发浙江省普通考试及格各人员空白证书履历成绩表仰分别查填等因遵经查明填就检同相片等件一并呈送祈鉴核办理令遵)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浙江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函送本年办理普通考试经过情形及弥封姓名册等件除将本会应行存查之件抽存外缮同原送办理普考经过情形清册呈请鉴核) 湖南省举行普通考试案 湖南省政府呈本院文(奉令筹办普通考试一案兹拟先行举办教育行政人员考试请鉴核) 本院指令 四川省举行承审员考试案 四川高等法院呈本院文(为本省区承审员考试现商省府并入普考案内举行考试日期应俟省府决定咨报核准后并案公告祈鉴核备查) 本院指令 分省举行县长考试案 察哈尔省政府呈本院文(奉令核定县长考试举行顺序及经费负担办法除届期酌办并分行知照外复请鉴核) 陕西省政府呈本院文(奉令呈复拟恳将陕省本年度应办之县长考试缓至二十七年度再为举行如事关通安需要举行或将陕省报名人员归并河南附考可否之处乞示遵) 本院秘书处致考选委员会函(为接陕西省政府呈院文请准暂缓举行县长考试经陈奉核明应交会筹商后具复再行核办函达查照办理) 山东省政府呈本院文(为呈复奉发分省举行县长考试顺序表饬遵照办理一案本省拟请缓期举办请鉴核) 本院秘书处致考选委员会函(为接准山东省政府呈院文请暂缓举行县长考试经陈奉核明应交会筹商具复再行核办函达查照办理) 湖南省检定合格县长案 湖南省政府呈本院文(为呈报检定县长情形并赍检定合格县长名册祈鉴核) 本院指令 专门资格审查及格各人员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呈送专门资格审查及格人员名单祈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修正应考人专门资格审查规则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拟修正应考人专门资格审查规则经如拟再加修正公布施行呈请鉴核备案) 改进考试办法意见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高等考试第一典试委员会函送改进考试意见转呈鉴核)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缮具本会关于改进考试办法意见一案之决议案加具说明呈请鉴核) 解释各种考试法例案 本院秘书处致庄垚辰函(据呈请解释县党部委员有否应县长考试之资格函复如果所具资格与条例规定相符应于举行报名时将证件呈送考选委员会审核饬知) 本院批刘广保文(据呈请解释在教育部备案之省独立学院毕业会任财政厅委任之各县征收局主任二年以上是否有应县长考试资格等情批示各县征收局主任如确系合法委任职且在国府统治下任职二年以上得有证件并具考试法第七条第一二两款资格之一者得应县长考试仰知照) 中国国民党政治讲习班毕业学生请确定资格案 接前期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 铨叙部训令(准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函以准本院函关于中国国民党政治讲习班毕业生资格经饬据会部会同拟具意见复请转陈经陈奉批「照院议办理」函复查照转饬知照一案转行知照) 省铨叙委员会组织法案 接第二期 本院呈中央政治委员会文(据铨叙部呈拟改省铨叙委员会为省铨叙处并赍同省铨叙处组织法草案暨二十五年度支付概算书呈请鉴核转呈核定一案呈请核议决定发交立法院并案审议) 调整技术人员待遇案 接第二期 本院会同行政院呈国民政府文(实业部吴部长提议调整技术人员待遇一案现经铨叙部拟具意见及补救办法查核尚属周祥呈报备案) 二十四年度高考及格人员分发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中为二十四年高考及格各人员陈主懋经历行查不实拟予停止分发一年洗维逊李文韬未能提出经历证件拟仍令学习请予核转一案呈请鉴核赐准令遵)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据二十四年高等考试普通行政人员考试及格周世泰呈为奉分发司法院学习复蒙转分司法行政部令派为浙江各地方法院候补推事沥陈困难请予救济等情令仰查核饬遵具报)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行政院咨据蒙藏委员会呈为二十四年高考及格分发该会人员拟将金绍先一员留会学习孟治一员请予改分咨请查照一案令仰酌核具覆以凭核转)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为奉令饬酌核蒙藏委员会拟请将上年高考及格分发任用人员孟治改分一案复请鉴核)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为二十四年高考及格人员苏鹗元补缴曾任各职经历证件拟予改以荐任官实授分发请予核转一案呈请鉴核赐准指令祇遵) 安徽省普考及格人员分发案 本院批安徽普考及格人员于正峰文(据呈请另行分发财政部或审计处任用批示所请核与普考及格人员分发规定不符未便照准) 本院秘书处致安徽普考及格各人员于正峰文(据呈再恳设法救济分发他省服务经陈奉核明此案前据具呈经核明与定章不符未便照准批饬知照现呈应仍照前批办理函复知照) 本院批安徽普考及格人员蒋其济文(据呈为奉发怀宁县任用所予待遇薪薄位征道远迭请改分未邀允准恳令饬准予改分或调分中央机关所请于法于理均有未合著即安心服务除仍行安徽省政府查核办理外仰知照) 考绩各机关总员额百分比解职实施办法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为拟具考绩各机关总员额百分比解职实施办法四项请鉴核转呈一案经本院将原拟四项办法加以修正转呈察核赐准通饬施行指令遵照) 国民政府指令 解释各种铨叙法例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据二十四年高等考试及格建设人员饶用泌等呈请解释技术人员任用条例第三条第一款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规程第七条及公务员任用法第十一条疑义令仰核议具覆核办) 审核各机关公务员任用及登记合格人员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本年三月份审定各机关公务员任用暨登记合格名册请鉴核) 审核公务员恤金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汪鸿飞等七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已故安徽建设厅技士郑屿等七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已故法警赵明法等八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长林世英等五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已故管狱员任承绪等五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文官处函据文书局故书记官张本遗族张正元呈为伊父积劳病故请核转照例给恤经转陈奉谕交考试院转饬铨叙部核恤检表函达查照办理一案令仰核议具复以凭核办) 铨叙部呈本院文(奉令议恤文官处文书局故书记官张本一案拟按公务员恤金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给恤请核转令遵)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奉令议恤文官处文书局故书记官张本拟按公务员恤金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给恤请鉴核转呈一案转呈察核令遵)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已故江西教育厅科员蒋弨等五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士周煊等七员名恤案祈鉴核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故警孙朗如等八员名恤案祈鉴核转呈一案转呈核转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奉国府令准中央政治委员会函为关于监察院请褒恤监察委员杜义案经会决议交国府明令褒扬给予恤金二万元除由府明令褒扬并令行政院转饬拨发恤金外令仰转饬知照一案转令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士李名等七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长丁光清等八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湖南省教育厅退职办事员黄傅诗等八员恤案请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故员胡公路等八员名恤案请鉴核转呈一案转呈核准给恤) 铨叙部通告 统计类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考试九类考试暨特种考试邮政人员高级邮务员考试统计概说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第一试成绩总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京区第一试成绩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平区第一试成绩表 民国二十四年髙等及特种考试安区第一试成绩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粤区第一试成绩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第二试成绩总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京区第二试成绩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平区第二试成绩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安区第二试成绩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粤区第二试成绩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第三广东成绩总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京区第三试成绩表 民国二十四年髙等及特种考试粤区第三试成绩表 民国二十四年高等及特种考试及格人员成绩表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五年四月份工作报吿 考选委员会二十五年三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第二零一次至二零三次会议议事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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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法规类 公务员登记条例 统计法施行细则 民国二十三年首都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处务规程 民国二十三年首都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议事规则 民国二十三年首都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监场规则 山西省任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办事规程 公文类 公布法规案 国民政府考试院令(公布二十三年首都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处务规程) 国民政府考试院令(公布公务员登记条例) 国民政府令(公布统计法施行细则) 任免官吏案 国民政府令(派龙潜为首都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秘书)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派吴邦珍等为首都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秘书科长) 国民政府令(特派陈其采为交通部附属机关会计人员临时考试典试委员长) 国民政府令(派沈士远等为交通部附属机关会计人员临时考试典试委员) 国民政府令(派曾道为交通部附属机关会计人员临时考试监试委员) 国民政府令(派朱君毅等为首都普通考试典试委员) 国民政府令(派罗介夫等为首都普通考试监试委员) 首都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请颁发首都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关防典试委员长暨典试委员会秘书长官章转呈鉴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请派龙潜等七员为首都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秘书科长等职转呈鉴核施行)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咨监察院文(据考选委员会呈请转咨提请简派本年首都普通考试监试委员咨转查核提请简派) 监察院咨本院文(准咨请派定监试委员三员业经派定依法提请国府听候明令简派特先咨复)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请派本年首都普通考试典试委员兹经拟定提请明令简派)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拟本年首都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处务规程草案经院核定公布施行缮具规程呈请鉴核备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首都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呈报启用关防官章并附印模转请鉴核备案)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首都普通考试典试委员长陈大齐呈报偕同各典试委员及秘书长宣誓就职日期转呈鉴核备案) 国民政府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函送议事规则监场规则及考试日程表转呈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函普通考试甄录试或甄录试及正试及格拟援案于应考资格证明书上加戳证明转呈鉴核) 本院指令 交通部附属机关会计人员临时考试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交通部附属机关会计人员临时考试典试委员会函知成立暨启用关防日期附送印模请查照转呈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本院行交通部附属机关会计人员临时考试典试委员会训令(检发空白证书履历成绩表仰依式填送以凭核发及格证书)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核定交通部附属机关会计人员临时考试及格证书照案收费办法令仰转行遵照) 陕西省普考报名人员附应首都普通考试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拟上年陕西普通考试报名人员十五名由该省府咨送来京附应首都普通考试办法应准照办转呈鉴核备案) 国民政府指令 江苏省举行承审员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司法行政部咨请举行苏省承审员考试经决议准予临时举行呈请鉴核令遵) 厘定官等官俸案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铨叙部训令(各院部会会商酌定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补充办法三项已奉国府训令通饬遵照转令遵照) 修正考绩法规案 本院陈中央政治会议函(据铨叙部呈送关于考绩各项法规草案暨附属表件等项陈请核议决定交立法院审议) 补行甄别审查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奉令办理前东省特别区警察管理处秘书莘文伟甄别情形请鉴核) 本院指令 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及任用审查合格员名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本年三月份审定各官署合格人员请鉴核) 审核官吏恤金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杜德义等十二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万洪三等九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故书记官杨家骏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文书局已故科员田昌节恤案经饬据铨叙部议复转呈鉴核赐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故警贺吉魁等十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推事王琬等十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故警鲁国栋等六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公安局副官周冠武等七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三年四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三年四月份工作报告 铨叙部民国二十三年三月份工作报告
1943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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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法规类 特种考试浙江省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修正特种考试浙江省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第六条条文 公文类 公布法规案 国民政府令(公布特种考试浙江省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国民政府令(公布修正特种考试浙江省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第六条条文) 任免官吏案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任命邱庆镛为本院科员) 国民政府令(特派王用宾为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长) 国民政府令(派吴经熊等为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 国民政府令(派熊育锡为司法官再试监试委员) 二十四搞等考试司法官考试初试及格人员再试案 接前期 本院指令(据呈为准司法行政部咨请准山西省司法官初试覆核及格人员卫得龙等五员参加此次司法官再试请鉴核示遵等情指令应准照办惟该案内未经再试各员应于下届举行再试时依照规例参加以后即不得请求补试俾多年例案得以结束仰并转行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请将封存之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关防官章颁发应用除照发外呈请鉴核备案)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行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训令(检发空白证书履历成绩表仰依式填送以凭核发及格证书)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转报司法官考试再试典试委员长先行视事启用印章暨宣誓就职各日期检送印模请转呈备案转呈鉴核备案) 分省举行县长考试案 接第一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山东省政府咨请再行展缓举行县长考试呈请鉴核示遵) 本院指令 湖北省举行县长考试案 接前期 行政院咨本院文(据湖北省政府呈为奉令饬于本年六月举行县长考试拟请仍展至本年十月举行一案咨请查核见复) 本院咨行政院文(准咨为据湖北省政府呈为奉令饬于本年六月举行县长考试因筹办不及请仍展至本年十月举行拟可照准嘱查核见复自应照办除指令并令知考选委员会外希查照并转行内政部知照) 四川省举行县长考试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四川省县长考试试务处函报办理试务经过情形并附送报名履历书等件除将各件存查外呈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云南省举行县长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云南省政府咨报拟定县长考试举行日期及地点除咨复外呈请鉴核示遵) 本院指令 禁烟总会委托举行统计人员考试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编订统计人员临时考试应考人应行注意事项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据考选委员会呈为特种考试禁烟总会统计人员临时考试及二十四年司法官考试及格人员再试拟不采用扃试制经会决议 本院指令(据考选委员会呈为特种考试禁烟总会统计人员临时考试拟不设立试务处及典试委员会请派专任人员负责办理经会决议呈请鉴核施行一案指令如拟办理至专任人员由会酌拟呈院指派) 浙江省举行会计人员临时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送准浙江省政府咨电拟举行会计人员临时考试附送该项考试简章暨处理程序请查核办理经拟具特种考试浙江省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草案提会决议通过检同原件并缮具该项条例草案请核布施行)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接浙江省政府财政厅厅长程远帆回电浙江省会计人员临时考试高等会计员考试第一试科目拟增列财政学一科转呈鉴核示遵) 本院指令 通令各省市继续举行普通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察哈尔省政府咨为本年普通考试拟请暂缓举行似可照准转呈鉴核令遵) 本院指令(据考选委员会呈为准院秘书处抄送山东省政府呈请延缓举行普通考试原呈查核所呈当系事实拟准延缓举行请核示一案指令已如拟转行遵照仰知照)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天津市政府咨本年普考已奉冀察政委员会指令暂缓举行转呈鉴核) 本院指令 江西省举行普通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江西省政府咨拟定本年普考种类日期地点备文转呈鉴核) 河南省举行普通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河南省政府咨拟本年举行普通考试种类及日期转呈鉴核示遵) 本院指令 青海省举行普通考试案 青海省政府呈本院文(呈复本省拟于七月一日举行普通考试请备查) 本院指令 青海省政府呈本院文(呈报本省普考改于八月十五日在西宁举行考试种类拟以普通行政及教育行政二种为限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冀察两省举行县司法处审判官临时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司法行政部咨据冀察两省高等法院电请举行审判官临时考试转呈核定) 各邮区举行各级邮务人员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交通部咨报西川等六邮区邮务佐考试情形缮同一览表转呈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二十六年各省市举行高等及普通检定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请令派青海省政府教育厅厅长杨希尧为青海省高等及普通检定考试委员长缮同履历请鉴核施行) 本院指令 青海省政府呈本院文(呈报本省高普检定考试改于七月一日举行除咨请考选委员会查照外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请令派湖南省教育厅长朱经农为该省高等及普通检定考试委员长缮同履历请鉴核施行)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请令派浙江省教育厅长许绍棣为该省高等及普通检定考试委员长缮同履历请鉴核施行) 本院指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据湖北省政府呈复遵令筹备办理检定考试情形并请令派考试委员长兹派湖北省政府教育厅厅长周天放为该省高等及普通检定考试委员长附发派状令仰查收转发具领转行知照)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为准江西省政府咨送该省检考委员会组织大纲等检同原件转请鉴核备案并请令派江西省政府教育厅厅长程时煃为该省高普检考委员长) 本院指令 解释县党部干事应考资格案 接前期 本院致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公函(前准函据江西省党部呈为该省各县市党部现任干事与县执监委员同样职权请准援例认为具有高等考试应考资格奉批函达查照核复一案经令据考选委员会议覆凡县市党部干事以上工作人员其任职满三年以上者可一律准予应高等考试函复查照转陈) 修正公务员任用法施行细则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拟修正公务员任用法施行细则草案附公务员任用审查表式经酌予修订转呈鉴核赐准公布通饬施行) 修正警察官任用条例案 本院呈中央政治委员会文(据叙铨部呈为拟订警察官任用条例修正草案请鉴核依照立法程序办理一案经本院酌予修订缮具修正草案呈请核议施行)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前接该部呈拟警察官任用条例修正草案经核明酌予修订呈奉中央政治委员会议决交立法院审议函由国府令知到院转令知照) 整理官制厘定官等办法案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 铨叙部训令(奉国府令准中央政治委员会函为准委员兼考试院院长戴傅贤提议整理官制厘定官等办法一案经本会决议办法三项交国府通饬遵办录案函达查照通饬遵等由抄发原附提案令仰遵照并通饬遵照转令遵照) 广东省公务员铨叙补救办法案 接第一期补救两广公务员铨叙办法案 本院呈中央政治委员会文(据呈为奉交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议决黄慕松等三十六委员提议广东省铨叙补救办法现任公务员准予采用甄审条例补行甄别其机关被裁及已退职公务员应采用登记条例补行登记一案经据铨叙部拟具办法三项呈请核议赐准备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为奉交广东省现任公务员补行甄别机关被裁及退职公务员补行登记一案经据铨叙部拟具实施办法并拟对于补请甄别之简荐人员依照登记案成例一律免缴正式任状呈请转呈核定遵行呈请鉴核赐准指令祇遵) 第一届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为湖南省政府咨调第一届高等考试及核人员陈庆梅拟请准予调分请转呈核准等情转呈鉴核刚准令遵) 国民政府指令 二十四年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案 接前期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前据该部呈为准兵工署广东第二兵工厂接收委员会函调二十四年高等考试及格分发建设委员会以荐任官学习张君昭一员拟准予留用并保留原分发机关请转呈核准令遵一案经核明应予照办并自上月起保留该员原分发机关一年呈奉国府令准如拟办理仰知照) 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前据呈为据安徽财政厅呈请调用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及格原分发福建省政府任用人员毕德林拟请准予调分呈请鉴核转呈核准一案经呈奉国府指令照准转令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前据呈为准江苏省政府咨请调用二十五年临时高考及格原分山西省政府学习锺志刚一员拟予照准请转呈核准令遵一案经呈奉国府指令照准转令知照) 二十五年上海市普通考试及格人员分发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准上海市政府咨送二十五年上海市普通考试及格人员分发名单转呈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二十五年四川省普通考试及格人员分发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准四川省政府咨报二十五年该省普考及格人员分发任用情形转呈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前中央党务学校毕业生照专科学校毕业生同等铨叙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奉国府令奉中央执行委员会函为本会常会通过前中央党务学校毕业生照专科学校毕业生同等铨叙案请转行主管院查照办理令仰转饬铨叙部查照办理转令查照办理) 颁给勋章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参军处函为请转饬填发王宠惠等四员采玉勋章证书令仰查核办理)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文官处函为奉令赵龙文给予五等采玉勋章录令函达查照转令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参军处函请转饬填发诸昌年十三员采玉勋章证书转令查照办理) 审核各机关公务员任用及登记合格人员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本年三份审定各机关公务员任用暨东北流亡登记合格及不合格名册请鉴核) 审核公务员恤金案 国民政府指令(据呈为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已故山东省政府科员刘庆瑞等十员恤案检同原表转呈核准给恤一案准予分别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据呈为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长刚恩荣等八员名恤案检同原表转呈核准给恤一案准予分别给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伤警程治邦等八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故员陈荣铭等五员恤案请转呈一案转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铨叙部呈本院文(奉令议恤故主席黄慕松一案已转咨饬补遗族请恤事实表件呈复鉴核)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行政院咨前据交通部呈为陕西电政管理局长蒋斌于西安事变时遭反动份子孙铭久所害请从优给恤经饬据内政部议复咨请转饬核办一案令仰核议具复以凭核办)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故员孙泽宽等八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士马敬亮等九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科员粟邦任等六员恤案请转呈一案转请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长江磷白等七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请核准给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推事祝文耀等六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请核准给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长郎家彦等九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请核准给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已故技士林乔年等七员名恤案请转呈一案转请核准给恤) 统计类 民国二十五年首都普通考试十类考试统计概说 民国二十五年首都普通考试实到应考人数与取录人数统计表 民国二十五年首都普通考试第一试各项人数统计表 民国二十五年首都普通考试第二试各项人数统计表 民国二十五年首都普通考试应考与取录人员年龄统计表 民国二十五年首都普通考试应考与取录人员籍贯统计表 民国二十五年首都普通考试应考与取录人员性别统计表 民国二十五年首都普通考试应考与取录人员党籍统计表 民国二十五年首都普通考试应考与取录人员应考资格统计表 民国二十五年首都普通考试第一试成绩统计表 民国二十五年首都普通考试第二试成绩统计表 民国二十五年首都普通考试第三试成绩统计表 民国二十五年首都普通考试取录人员成绩统计表 第一二两试中数值一览表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六年四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六年三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第二三二次至二三四次会议议事录 铨叙部民国二十六年三月份工作报告
1943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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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公文类 任免官吏案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免考选委员会秘书郑福源本职)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请任命周筠白为考选委员会秘书) 国民政府令(免考选委员会副委员长陈大齐本职) 国民政府令(任许崇清为考选委员会副委员长) 国民政府令(免本院参事高槐川本职) 国民政府令(任叶溯中为考选委员会委员) 拟订修正考试法草案案 接前期本院召集全国考铨会议案 本院呈中央政治会议文(据考选委员会呈为全国考铨会议议决案中关于应行修改考选类各案尙有应补充之点特通体整理拟具修正考试法全部草案并另列修正考试法补充原则草案呈请鉴核转呈一案转请核议决定原则发交立法院审核 ) 举行第二届普通考试案 接第二期 湖北省政府呈本院文(奉令饬依期举行普通考试一案经令据民财建教四厅会呈请展缓举行转呈鉴核示遵) 本院指令 北平市政府呈本院文(奉令本年应举行普通考试缕陈困难情形请准暂缓举行) 本院指令 山西省政府呈本院文(奉令饬与考选委员会商酌办理各省普通考试等因查此项考试本省尙不需要谨将缓办理由陈明请鉴核备案) 山东省举行普通考试案 考选委会呈本院文(准山东省政府咨报拟定本年山东省普通考试举行日期及种类转请鉴核示遵) 本院指令 察哈尔举行普通考试案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前据该会呈以奉交全国考铨会议议决各案中关于各省普通考试应克期依法举行一案拟请会同通令遵照等情经咨商行政院会令各省市并指令知照在案兹据察哈尔省政府呈复经提交省委会缜决遵办令仰知照) 河南省举行普通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河南省政府咨送拟定本年举行普通考试种类日期单转呈鉴核) 本院指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前据该会呈为准河南省政府咨送本年举行普通考试一案令仰转知该省府即将考试种类区域地点及日期就近公布并呈报备查) 举行普通及高等检定考试案 本院行各省省政府 威海卫管理公署 直辖市市政府训令(据考选委员会呈各省市区应从速举行普通及高等检定考试限本年七月底以前一律办理完竣请通令各省市府饬属筹备一案通令遵照办理)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编订举行检定考试应行注意事项通咨各省市政府查照办理抄单呈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据陕西省政府呈以该省教育厅呈赍所拟高等检考办法草案并请颁派状沿用 关防及拟变通考试种类委员资格请核示一案呈请示遵等情抄发原赍高等检考办法草案令仰核议具复)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奉令核议陕省教育厅原赍高检办法草案一案及拟变通考轼种类各节除咨复外呈复鉴核指令祇遵)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请派周学昌为陕西省高等及普通检定考试委员长呈请鉴核施行) 本院指令 交通部举行附属机关会计人员考试案 接前期 本院致交通部 主计处公函(准函拟援建设委员会考试办法由部处自行办理交通部附属机关会计人员考试经令据考选委员会议复由本院核明如不属委任职自可照办惟该项人员之任用亦应由原考试机关依照原定办法办理不适用现行任用法规请查照) 此次选送国立各大学法律系毕业生经临时考试合格后认为具有法官初试及格之同等资格案 接前期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前据该会呈为准司法行政部咨商对于原拟选送入法官训练所之国立各大学 法律系毕业生成绩在八十分以上者举行司法官临时考试经议决办法请鉴核示遵一案经核明此案与 现行考试法规未尽相符惟为顾全事实起见可否准予变通办理适用修正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条例所 拟定之初试科目举行临时考试一次其考试及格者视同司法官初试及格呈请国民政府核示并附陈明 如奉核堆拟祇以此次为限以后不再援以为例兹奉指令准予照办令仰知照并与司法行政部商酌举行) 解释各种考试规案 本院批胡襄文(据呈请指示浙省考取任用覆核及格人员是否与高等普通考试同等效力批覆考试覆核 及格人员与依考试法考取人员任用办法略有不同并不适用高等或普通考试及格人员分发规程办理 至该项人员业经免职但免职原由系属正当并非因违犯法令应受撤销资格处分者其其考试资格仍然存在) 修正农工矿技副登记条例案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准文官处函为奉交行政院呈为据实业部呈拟修正农工矿技副登记条例请鉴核转呈修正公布等情转请鉴核修正公布奉谕先交考试院议复函达查照一案令仰核议具覆核办) 外交部请订优待中央政治学校外交系毕业学生办法案 接前期 铨叙部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奉令核议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函为行政院函转外交部呈请优待中央政治学校外交系毕业学生免试归入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名额内录送任用奉批函询本院意见嘱查明核议见复一案会呈鉴核) 本院指令 修正公务员任用法暨边远各省公务员任用资格补充条例案 接第一期公务员任用法修正案及拟定边远各省公务员任用资格补充条例案 本院呈中央政治会议文(据铨叙部呈为公务员任用法修正草案暨边远各省公务员任用资格补充条例草案前往呈请转送核议未奉核定拟请转请中央特予提前核交立法院审议等情转呈鉴核) 拟订京选县市长条例及实施办法案 接前期本院召集全国考铨会议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行政院咨据内政部呈为缮具会同审查京选县市长条例及实施办法草案会议纪录暨修正草案请鉴核等情咨请查核见复一案事关铨叙制度抄发原附件令仰核议具复以凭核办) 中央党部工作人员从事政治工作考试及格人员分发任用案 接前期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覆以分发中央党部工作人员从事政治工作考试及格人员屠秉炘到部服务除另委外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呈覆将李鸿举暂以科员委用并予荐任待遇祈鉴核) 本院指令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奉 国府令据呈据铨叙部呈为奉发中央熏部从事政治工作考试及格人员分发名单及分发办法拟具各项考试及格人员依法叙补办法呈请鉴核转请中央备案一案指令仰侯转送 中央执委会备案训令知照) 高考及格人员分发边远省区任用办法案 接二十三年本院公报第十一期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奉 国府令准中央政治会议函为准政府核准铨叙部编造考试及格人员分发边远省区旅费治装费二十三年度支出临时概算一案经交财政组审查据报吿称拟姑准核列一万元在国家第二预备费内动支交由该主管部先就急待分发人员及急切需人省分酌量派遗等语复经本会议决照审查意见通过录案函查达照分别饬遵等由令仰该院转饬遵照转令遵照) 东北四省公务员登记救济办法案 行政院咨本院文(据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呈为关于救济东北四省公务员声请登记事项就可能范围内订定办法数条请转咨饬部迅予核复等情咨请转饬铨叙部迅予核复) 本院咨行政院文(准咨转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呈请转咨令饬铨叙部对于该会所拟救济东北四省公务员登记事项办法迅予核复一案经饬据铨叙部将核复情形具报咨复查核转饬知照) 核准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修正附设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所章程备案案 接前期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行政院咨以准咨准本院咨送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修正附设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所章程一案经饬据铨叙部呈复情形请查核饬知咨复査照等由训令知照) 扩充各县公务员补习教育办法案 察哈尔省政府呈本院文(奉令发县公务员补充办法决议案等因已饬属遵办请鉴核) 山西省政府呈本院文(奉发扩充各县公务员补习教育办法仰查照办理并饬属遵照等因除遵饬所属遵办外理合呈复鉴核) 山束省政府呈本院文(奉令抄发关于扩充各县公务员补习教育办法一案令仰查照办理等因除交民教两厅转饬遵照外呈复鉴核) 审核公务员恤金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薛赓韶等九名恤案已奉 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马燮唐等七员名恤案已奉 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彭在俊等七员名恤案已奉 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连启等十名恤案已奉 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叶为骥等十员名恤案已奉 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已故安徽第二监狱主科看守长赵世鎏等六员名恤案转呈察核赐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科员吴秉藻等七员名恤案转呈察核赐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局长沙锺南等十一员名恤案请鉴核转呈等情转呈察核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士王琦等九员名恤案请鉴核转呈等情转呈察核赐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退职科员胡焘等八员名恤案请鉴核转呈等情转呈察核赐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已故湖南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书记官曾召平等八员名恤案请鉴核转呈察核赐准给恤)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已故陕西肤施县县长胡廷桂等七员名恤案请鉴核转呈等情转呈察核赐准给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辁叙部呈报审核退职警士邓玉才等八员名恤案请鉴核转呈等情传呈察核赐准给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北平市公安局退职警长庆连等六名恤案请鉴核转呈等情转呈察核赐准给恤) 木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已故江西公路处队长张健等七员名恤案请鉴核转呈等情转呈察核赐准给恤) 铨叙部呈本院文(奉令议恤石故委员长青阳一案已转饬该遗族补具请恤表件呈请鉴核)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四年四月份工作报吿 考选委员令第一五九次至一六二次会议议事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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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法规类 修正考选委员会组织法 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施行细则 命令类 国府公布本年四月一日为考试法施行日期令 国府公布修正考选委员会组织法令 国府公布废止本院编译局条例令 国府公布制定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施行细则令 国府任免考选委员会职员令共二件 国府简派浙赣两省县长考试典试委员长委员令六件 国府录案行知厉行节约运动案决议办法训令 国府录案行知限制官吏兼职案决议办法训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据江苏省政府呈请迅即转请简派该省县长考试典试委员饬迅将员名具复训令 本院行贵州省政府准行政院咨请核办该省政府电请将考试县长暂行条例有效期间发展缓六个月一案核与通案有碍未便准行训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准行政院咨请核办远省政府电请举行县长考试一案核议具复训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准行政院咨请核办远省政府电请解释县长考试资格各点一案饬并案核议具复训令 本院行浙江省政府据考选委员会议覆该省县长考试襄校员名经已填具派状饬转发训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据绥远省政府主席电请核派该省县长考试典试委员饬并案核议具复训令 本院行铨叙部据呈转请接收前北京国务院铨叙局文卷一案准国府文官处函远经过情形饬知照训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准行政院咨请查核县教育局长及县督学考试可否由各省举行一案饬并案核议具训令 本院据江苏省政府呈请迅即转请简派该省县长考试典试委员一案指令 本院据考选委员会呈送专门委员张治中提议军官考试拟由院函请参谋各部召集会议拟订办法施行案请会商一案指令 本院据浙江省县长考试典试委员长呈报自行刊用于防一案指令 本院据铨叙部呈请核示国营事业机关人员之任用应否另定法规一案指令 本院据铨叙部呈拟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施行细则甄别审查表附说明请核示一案指令 公牍类 本院呈国府浙江江西二省举行县长考试据考选委员会拟定中央简派典试员名核定该省遴请简派典试员名请鉴核简派文 本院呈国府绥远省县长考试据考选委员会议覆准其举行开具核定典试委员名单请鉴核简派文 本院呈国府据铨叙部呈拟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施行细则甄别审查表及说明请由府将施行细则核明公布文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拟定浙江省县长考试襄校委员请核派文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核议绥远省县长考试准予举行并核定典试委员暨解释投考人员资格文 铨叙部呈本院请核示国营事业机关人员之任用应否另定法规文 考选委员会覆本院秘书处北平自治讨论会请以北平为考试总地点一案经议决自当列为考试区域之一请转复函 统计类 湖北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统计总表说明 湖北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等级统计总表 湖北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俸额统计总表 湖北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党籍统计总表 湖北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学历统计总表 湖北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经历统计总表 湖北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年龄统计总表 湖北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籍贯统计总表 湖北省政府直辖各机关现任官吏性别统计总表 专载类 清代铨叙表 附录类 本院秘书处十九年三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十九年三月份工作报告 铨叙部十九年二月份工作报告 铨叙部十九年三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会议第八九十次会议议事录
1943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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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法规类 建国奖学委员会条例 建国奖学基金保管委员会条例 公务员恤金条例施行细则 领受恤金人须知 公务员年恤金证书 遗族年恤金证书 公务员一次恤金证书 遗族一次恤金证书 公务员请恤事实表 公务员遗族请恤事实表 修正公务员恤金条例第十八条条文 公务员登记条例施行细则 现任公务员登记审查表 退职公务员登记审查表 证明书 登记证书 公文类 公布法规案 国民政府令(公布建国奖学委员会条例建国奖学基金保管委员会条例) 国民政府令(公布修公务员恤金条例第十八条条文) 国民政府令(公布公务员登记条例施行细则) 本院召集全国考铨会议案 本院秘书处致考选委员会铨叙部函(奉 院长谕拟于二十三年夏季召集全国考铨会议先交主管会部派员拟定办法函达查照办理) 铨叙部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函奉 谕筹拟本年夏季召集全国考铨会议办法遵经拟定规章草案四种送请鉴核并抄呈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预决算以供参考) 本院指令 本院收解飞机捐款案 国民政府文官处致本院公函(各机关收解飞机捐款一案奉 谕由处分函各机关照办函达查照) 本院复文官处公函(准函以飞机捐款一案除将本院收解飞机捐款数目在本院公报公布并分行外函复查照转陈)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铨叙部训令(奉 国府训令为救国飞机捐款凡已经挪用者应即补缴已发还者应即补证已收储未清缴者应即缴清并限于命令到达时三个月内办理完竣令仰遵照)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本会救国飞机捐款业于上年十二月解缴全国航空建设会核收在案请鉴核) 首都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转报办理首都普通考试行政人员等五类考试暨陕西省附试行政人员等三类考试之甄录试经过情形连同题册各表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首都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呈送委员长及秘书长宣誓就职誓词转呈鉴核备案) 国民政府指令 首都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呈本院文(呈送本年首都普通考试及格人员履历及成绩表仰祈鉴核颁发及格证书) 本院布告(定于本月十九日发给及格证书二十日谒 总理陵墓饬届时来院行礼)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首都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函送及格不及格试卷暨清册转呈鉴核)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转报办理首都普通考试行政人员等五类考试暨陕西省附试行政人员等三类考试之正试面试经过情形连同题册各表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布告(布告普考甄录试不及格或甄录试及格而正试不及格分别成绩特给奖金) 首都举行承审员临时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司法行政部咨拟于本年八九月间在首都举行承审员考试苏省无须另行举办上次据情转咨之案应即撤销决议准予撤销前案另于首都临时举行承审员考试呈请鉴核示遵) 本院指令 浙江省举行普通考试教育行政人员临时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浙江省政府咨据教育厅拟定普通考试教育行政人员临时考试章程及该省考试日期转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据浙教厅电教育行政人员临时考试改定七月二十四日开始举行转呈核定公布) 本院指令 河南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拟请将河南普通考试请奖案内王逸民以荐任职存记仰祈鉴核示遵) 本院指令 编制各种铨叙法规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送公务员登记条例施行细则草案暨各项书表格式查核尚属妥洽缮呈鉴核公布施行)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订定公务员恤金条例施行细则暨附件请转呈鉴核备案并命令废止原有官吏恤金条例等情转呈鉴核施行) 国民政府指令 拟定警官官等官俸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行政院咨以前据内政部呈拟警察官官等官俸表草案经饬据各关系部审查报告提会议决照审查意见通过请查照令仰知照) 普考监狱官及法院书记官考试及格人员待遇及训练办法案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铨叙部训令(准行政院咨以据司法行政部呈为拟定普通考试监狱官法院书记官考试及格人员在分发练习或学习期间内待遇及训练办法一案请查照转行知照) 解释第一届高考及格人员分发规程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据第一届高考及格人员代表蒋天擎等呈请明令解释「凡第一届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服务试署期满改为实授后虽未荐补实职仍以曾任荐任官论」通饬施行令仰核议具覆核办) 各机关补习教育经费开支办法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各机关补习教育经费拟就预算范围内撙节腾挪另列补习教育一栏其数目不得超过全预算百分之一请鉴核转呈鉴核) 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及任用审查合格员名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本年四月份审定各官署合格人员清册鉴核) 审核官吏恤金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鲁国栋等六员名恤案已奉 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周冠武等七员名恤案已奉 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故科长罗天民等九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文官处函请按例议恤典礼局故办事员杨威礼一案仰核议具覆)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故警周纪土等六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故县长李士璋等十六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文官处函请按例议恤参军处故科员陈树德一案仰核议具覆)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三年五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三年五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第一一八至一二三会议议事录
1943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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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总理遗像遗嘱 法规类 修正高等考试普通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修正高等考试财务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修正高等考试教育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修正高等考试会计人员考试条例 修正高等考试统计人员考试条例 修正高等考试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条例 修正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条例 修正普通考试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修正普通考试法院书记官考试条例 修正普通考试教育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修正普通考试建设人员考试条例 应考资格审查会办事细则 公文类 公布法规案 国民政府考试院令(公布修正高等考试普通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国民政府考试院令(公布修正高等考试财务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国民政府考试院令(公布修正高等考试教育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国民政府考试院令(公布修正高等考试会计人员考试条例) 国民政府考试院令(公布修正高等考试统计人员考试条例) 国民政府考试院令(公布修正高等考试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条例) 国民政府考试院令(公布修正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条例) 国民政府考试院令(公布修正普通考试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国民政府考试院令(公布修正普通考试法院书记官考试条例) 国民政府考试院令(公布修正普通考试教育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国民政府考试院令(公布修正普通考试建设人员考试条例) 考选委员会令(公布应考资格审查会办事细则) 废止法规案 国民政府考试院令(废止普通考试农业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任免官吏案 国民政府令(派黄序鵷潘凤起蒋梦麐梅贻琦晏阳初严智怡李书田张历生胡祥麟魏鉴鲁穆庭陈宝泉林成秀史靖寰为河北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 国民政府令(派伍非百余锺秀李泰芬张秀升李锺翘郑裕孚纪守光袁庆曾潘秀仁苏体仁虞振镛为绥远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 国民政府令(派王平政为绥远省普通考试监试委员) 国民政府令(派周利生高友唐为河北省普通考试监试委员) 国民政府令(照准本院呈请派曾念圣叶国璋为河北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陈铁卿刘同彬蒋锡曾为河北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秘书处科长) 确定官公立学校教职员身分并酌定官阶制定任用法俸给法俾便铨叙案 本院院长致中央政治会议提案(国立省立公立学校教职员应认为官吏之一种同受铨叙拟具原则提请公决) 修改各种考试法规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呈报公布修正高考条例七种普考条例四种并废止普考农业行政人员考试条例请鉴核备案) 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制定普考应考人员成绩表格式请鉴核) 本院指令 山西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接前期 山西省政府呈本院文(呈送普考及格人员履历成绩表及像片请鉴核填发证书)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山西普考及格李唐俊经内政部注册更名占园请依更改名字填发及格证书转请鉴核) 本院指令 山西普通考试襄试处呈本院文(呈送普通考试工作报告书请鉴核) 本院指令 绥远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接前期 本院咨监察院文(绥远河北两省普通考试经定期举行请提派监试委员届时监考) 监察院咨复本院文(准咨所请经提请国府简派王平政为绥远普考监试委员周利生高友唐为河北普考监试委员请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请简派伍非百等十一员为绥远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转请鉴核简派)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绥远省普考典试委员经奉国府简派转行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绥远普考典试委员长委员及监试委员补行宣誓拟派该省前教育厅长张钦就近监誓乞迳电遵照)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奉国府令已迳电张钦就近监誓转行知照)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绥远普考典委会咨报启用关防日期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准行政院咨以绥远应考人乘坐火车返藉半费优待办法已令饬铁道部准予变通办理仰知照) 本院行绥远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训令(检发普通考试及格人员履历成绩表仰于考试揭晓后依式填送以凭核发考试及格证书)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绥远典试委员长电报普考甄录试已于五月十五日全场举行共计及格者八十六人转请鉴核) 本院指令 河北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接前期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请转呈简派黄序鵷等十四员为河北普考典试委员请鉴核)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河北普考典试委员已奉国府令派转行知照) 本院行河北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训令(检发普通考试及格人员履历成绩表仰于考试揭晓后依式填送以凭核发考试及格证书)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河北普考典试委员长委员及监试委员举行宣誓拟派北平市长周大文就近监誓乞迳电饬遵)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奉国府令已迳电周大文就近监誓转行知照)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河北普考典试委员长电报启用关防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河北典试委员蒋梦麟电请辞职请鉴核备案) 国民政府指令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考选委员会呈请派河北普考典委会秘书长请鉴核)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河北普通考试典委会函送秘书处办事细则转呈鉴核备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河北典试委员长电请将正试日期延至六月一日其甄录试未与考者准于五月二十八日补试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陕西省举行第一届普通考试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陕西省政府电报组设普考筹备委员会并定七月二十日考试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举行临时普通考试监狱官考试案 接前期 本院行临时普通考试监狱官考试典试委员会训令(检发空白成绩表仰依式填送以凭核发)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准监狱官考试典委会函送及格人员名册及补减分数情形请鉴核) 本院指令 临时普通考试监狱官考试典试委员会呈本院文(呈送及格人员成绩履在表请鉴核)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转送监狱官考试及格证书费请核收) 本院指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准司法行政部函以监狱员考试及格褚鸣皋自行呈明借证冒考应否追缴证书仰会咨司法行政部追缴证书呈复注销) 举行第二届高等考试及首都举行普通考试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拟定应考资格审查会规则经会通过公布请备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经指派人员组织成立应考资格审查会并定办事细则请备案) 本院指令 本院行考选委员会训令(依照修正考试法施行细则规定高考及普考及格证书费数额暨征收手续令仰转行各省普通考试典委会及临时普通考试监狱官考试典委会遵照办理) 考选委员会布告(兹经组织审查会开始审查各种应考资格凡具有法定应考资格者应速领取书表依式填明连同呈验各件及应考资格证明书费邮寄本会以凭审查) 考选委员会布告(凡具有专门资格而志愿应考者速将文件送会审查) 举行第二届高等普通检定考试案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本年高考前拟举行高等及普通检定考试请鉴核) 本院指令 本院行各省省政府各市政府威海卫管理公署训令(据考选委员会呈拟于本年高考前举行高等及普通检定考试限本年六月底办竣令仰遵照) 南京市政府呈本院文(呈复检定考试拟展至八月初举行请鉴核) 本院指令 江苏省政府呈本院文(呈复检定考试碍难如期举行请鉴核) 本院指令 湖北省政府呈本院文(呈复检定考试已饬教育厅遵照办理)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请派郑贞文为福建检定考试委员长)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请派周学昌为陕西高等检定考试委员长) 本院指令 山西省政府呈本院文(呈复检定考试已饬教育厅遵照办理)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请派齐真如为河南检定考试委员长) 本院指令 河南省政府呈本院文(呈送检定考试委员会组织大纲请备案) 本院指令 山东省政府呈本院文(呈复检定考试已饬教育厅遵办)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请派雷法章为青岛检定考试委员长)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请派徐祖善为威海卫检定考试委员长)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呈本院文(请派杨廉为安徽检定考试委员长) 本院指令 考选委员会咨各省市政府文(咨送检定考试应行注意各点清单请查照办理) 考选委员会咨各省政府各市政府威海卫行政管理公署(咨送检定考试发给证明书办法及书式说明清单请查照转饬遵照) 考选委员会咨各省政府各市政府威海卫行政区管理公署文(制定各省市高等及普通检定考试及格人员及科别及格人员清册式样咨请查照转行) 举行考试覆核案 接前期 考选委员会公告(云南省十七年荐任委任文官考试试卷经覆核完毕公告及格员名饬于两个月内检同原考试及格证书履历像片保证书呈候转请核给及格证书) 考选委员会公告(云南省县长行政委员县佐考试试卷经覆核完毕公告及格员名饬于两个月内检同原考试及格证书履历像片保证书呈侯转请核给及格证书) 考选委员会公告(山东省承审员考试试卷经覆核完毕公告及格员名饬于两个月内检同原考试及格证书履历像片保证书呈侯转请核给及格证书) 考选委员会公告(湖北省各机关会计人员考试试卷覆核完毕公告及格员名饬于两个月内检同原考考试及格证书履历像片保证书呈侯转请核给及格证书) 考选委员会公告(河北省经征人员考试试卷经覆核完毕公告及格员名饬于两个月内检同原考试及格证书履历像片保证书呈侯转请核给及格证书) 公务员任用审查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请转咨各院凡经甄别合格未领证书者从速具领证书嗣后如依法送表审查资格时应检同甄别合格证书一并送部审查) 本院指令 国营事业机关技术人员任用方法案 接前期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国营事业机关技术人员任用方法经商准行政院咨复仰知照) 辽吉黑热四省流亡人才分发任用案 接前期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行政院函以辽吉黑热四省流亡人才经拟具登记考核两项办法仰核复) 审核俸给办法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送审核俸给办法请鉴核备案) 本院指令 关于铨叙法规之解释与适用案 本院秘书处致铨叙部函(据周邦道呈以公务员任用法与施行条例似有木洽请修正施行转请查核) 现任党部工作人员甄别案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现任党务工作人员甄审条例经中央重加修正转行知照) 审查现任公务员合格员名案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二十二年三月份审定各官署现任公务员合格名册) 铨叙部呈本院文(呈报二十二年四月份审查现任公务员合格人员名单) 审核官吏恤金案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蒋振华等十九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蒋振华等十九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穆荣华十七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穆荣华等十七员名恤案已奉国府指令照准饬知照) 本院行铨叙部训令(准文官处函达府令从优议恤前黄河水利委员会副委员长王瑚一案令仰核复) 本院呈国民政府文(据铨叙部呈报审核陆明元等十五员名恤案转呈察核) 附录类 本院民国二十二年五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民国二十二年五月份工作报告 铨叙部民国二十二年四月份工作报告 考选委员会第七十八次至八十次会议议事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