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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与现代 京华印书局 罗马法与现代

罗马法与现代.pdf电子版

作者:黄右昌著
年份:1930
版本:京华印书局
页数:511 页
文件大小:28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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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罗马法与现代》.pdf电子版,共计511页,以下为本文献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1 绪论

1 第一章 罗马法上之民族主义

1 罗马民族的起源

2 罗马民族发展的历史和王政时代的七王

5 罗马国内诸民族之要求平等

6 第二章 罗马法上之民权主义

6 民权初步

9 民权二步

10 民权三步

10 第三章 罗马法上之民生主义

13 第四章 罗马法是先知先觉者

15 第五章 德意志法兰西英吉利为罗马法之后知后觉者

15 德意志

17 法兰西

18 英吉利

19 第六章罗马法之四个时期

24 第七章 中古以后研究罗马法的五大学派

25 註释法学派

25 后註释法学派

26 沿革法理学派

27 性法学派

28 历史法学派

29 第八章 研究罗马法要知道她的宗教历史和政治及其帝国主义的失败

29 宗教

35 历史

41 政治

48 罗马有无考试权?

50 罗马帝国主义的失败

52 第九章 罗马法律及其解释并法律学的意义

52 法律的意义

54 法律的解释

55 法律学的意义

57 第十章 罗马法律的分类

57 公法私法

58 自然法 万民法 市民法

63 成文法 不文法

67 人法 物法

68 参考书

73 本论

73 第一编 人法

73 第一章 自然人

73 第一节 人的意义

74 第二节 人格

75 人格的内容

82 人格减等及资格减少

85 人格之享有及消灭

90 第三节 消极的说明行为能力

90 关于年龄的行为能力

92 关于心神错乱者 滥费者女子不具者行为能力

96 第四节 住所

97 第二章 法人

98 第一节 概说

98 法人的意义

98 罗马法团体的用语

99 罗马法团体发达的渊源

100 第二节 公团体准公团体

100 公团体

101 宗教团体

101 慈善团体

102 商业团体及实业组合

102 政治集社

102 社会及公众利益之组合

103 第三节 私团体

103 私团体的发达源于经济及政治者

104 团体的成立

106 团体的管理

107 团体的权利义务

110 团体的解散

110 第四节 罗马团体法影响于现代国家者

115 第五节 罗马团体法影响于其自身者

121 第三章 奴隶

121 奴隶之起源及待遇

122 奴隶种类及原因

124 奴隶之制限

127 奴隶之解放

131 慨论奴隶制度

134 第四章 农奴

134 农奴的起源

135 农奴之地位

136 慨论农奴制度

139 第五章 家父及家子

139 罗马家族之组织与现代法

141 家父权之内容

147 家子之地位及与奴隶比较

149 家父权之取得

160 家父权之丧失

162 第六章 婚姻

162 第一节 婚姻之定义及其要件并限制

162 定义

163 要件

165 限制

167 第二节 定婚

170 第三节 结婚

170 市民法上之结婚

174 万民法上之结婚

178 第四节 姘度

180 第五节 再婚

183 第七章 夫妇则产关系

183 嫁资

187 因娶赠与

189 特有财产

190 夫妻共有财产

191 第八章婚姻解除

191 死亡

191 离婚

204 第九章 亲属

204 宗亲

206 血亲

206 姻亲

207 亲属会议

208 亲等计算

213 第十章 监护

213 关于监护之各种通则

221 保护人

225 照管人

230 监护与现代法

233 第二编 物法

233 第一部 物权法

233 第一章物

233 物之意义

233 物之分类

251 第二章 自物权

251 自物权之意义

251 所有权之取得

261 所有权之保护

268 共有

269 第三章 他物权

269 第一节 地上权

271 第二节役权

271 役权之定义

272 地役权

279 人役权

283 第三节 永借权

284 永借权之意义及沿革

285 永借权之性质

285 第四节 质权

285 质权之意义

285 质权之类

297 第四章占有

297 第一节 总说

297 学者之著述

298 占有之事实

299 占有之体样

301 第二节 占有及握有之性质

301 占有成立之要素

301 占有及握有之学说

304 第三节 占有及握有之种类

304 占有者

306 握有者

307 第四节 占有之得丧

307 占有之取得

309 占有之丧失

309 第五节 占有及握有之保护

309 保护之方法

311 保护之目的

313 第二部 继承法

313 第一章 继承总论

313 继承之定义

315 包括继承

317 未有继承人之遗产

319 继承人之旷缺

319 第二章 继承人之种类

321 第三章 法定继承

327 第四章 遗嘱继承

327 第一节 遗嘱之方式

327 国会遗嘱

328 武装遗嘱

328 铜及衡式遗嘱

328 大判官法遗嘱

330 优帝法典之遗嘱

333 妖怪遗嘱及共同遗嘱

334 第二节遗嘱之能力

335 立遗嘱能力

336 继承之能力

337 作证之能力

337 第三节 遗嘱之作用

338 指定继承人

344 废除继承人

347 义务分

351 第五章 遗赠

351 遗赠之意义

352 遗赠之方法

353 遗赠之标的物

357 受遗人之权利

358 遗赠之无效

359 第六章 信託

359 第一节 遗产信託

359 遗产信託之意义

361 关于遗产信託之各种法制

362 第二节 特定物信託

363 第三节c odicilli

365 第四节 信託与遗赠之统一

367 第七章死因赠与

367 死因赠与之意义

368 死因赠与与遗赠

371 第三部债权法

371 第一章 法律行为

371 法律行为之意义

372 法律行为之能力

372 法律行为之类别

374 法律行为之原因

379 意思表示

381 条件

388 期限及期间

395 前定

398 代理

400 无效及撤销

403 第二章 债务关系

403 债务关系之意义

405 债务关系之种类

408 第三章 契约

408 物约

413 口约

414 书约

414 合意约

427 无名契约

429 自然债务

432 Pacta

434 赠与

436 和解宣誓及公断

438 结论

442 第四章 准契约

442 无因管理

443 监护

443 共有

443 继承

444 旅客携带品

444 Condictio

447 第五章 私犯

448 窃盗

450 强盗

451 对产私犯

452 对身私犯

453 第六章 准私犯

454 第七章 过失

454 过失之意义

455 过失之种别

456 过失之责任

458 第八章连带债务及全部债务

458 连带债务全部债务之意义

459 连带债务之性质

460 全部债务之性质

461 第九章 保证

461 保证契约之起源

463 保证契约之关系

463 保证人之利益

466 保证契约之限制及类似之契约

467 第十章 迟延

467 迟延之类别

467 债务人之迟延

468 债權人之迟延

470 第十一章 债权让与

470 债权让与之沿革

472 债权让与之通知

474 让与人对债务人之约束

474 债务承任

474 第十二章 撤销之诉

475 名称及起源

476 诉权之形式

477 代位之诉

478 第十三章 债权之消灭

478 清偿

481 抵销

485 更改

489 免除

491 混同

492 消灭时效

497 第三编 诉讼

497 第一章 民诉概要

497 第一节 传唤之程序

497 十二标法之传唤程序

498 改正之传唤程序

498 第二节 传唤以后之程序

498 旧式诉讼程序

501 方式时代 方式之内容

503 诉权之移转

504 interdictum

504 非常程序时代

505 第三节 争讼期

505 争讼期之界限

505 争讼期之效果

506 第二章 刑诉概要

506 刑名

508 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