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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与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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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罗马法与现代》.pdf电子版,共计511页,以下为本文献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1 绪论
1 第一章 罗马法上之民族主义
1 罗马民族的起源
2 罗马民族发展的历史和王政时代的七王
5 罗马国内诸民族之要求平等
6 第二章 罗马法上之民权主义
6 民权初步
9 民权二步
10 民权三步
10 第三章 罗马法上之民生主义
13 第四章 罗马法是先知先觉者
15 第五章 德意志法兰西英吉利为罗马法之后知后觉者
15 德意志
17 法兰西
18 英吉利
19 第六章罗马法之四个时期
24 第七章 中古以后研究罗马法的五大学派
25 註释法学派
25 后註释法学派
26 沿革法理学派
27 性法学派
28 历史法学派
29 第八章 研究罗马法要知道她的宗教历史和政治及其帝国主义的失败
29 宗教
35 历史
41 政治
48 罗马有无考试权?
50 罗马帝国主义的失败
52 第九章 罗马法律及其解释并法律学的意义
52 法律的意义
54 法律的解释
55 法律学的意义
57 第十章 罗马法律的分类
57 公法私法
58 自然法 万民法 市民法
63 成文法 不文法
67 人法 物法
68 参考书
73 本论
73 第一编 人法
73 第一章 自然人
73 第一节 人的意义
74 第二节 人格
75 人格的内容
82 人格减等及资格减少
85 人格之享有及消灭
90 第三节 消极的说明行为能力
90 关于年龄的行为能力
92 关于心神错乱者 滥费者女子不具者行为能力
96 第四节 住所
97 第二章 法人
98 第一节 概说
98 法人的意义
98 罗马法团体的用语
99 罗马法团体发达的渊源
100 第二节 公团体准公团体
100 公团体
101 宗教团体
101 慈善团体
102 商业团体及实业组合
102 政治集社
102 社会及公众利益之组合
103 第三节 私团体
103 私团体的发达源于经济及政治者
104 团体的成立
106 团体的管理
107 团体的权利义务
110 团体的解散
110 第四节 罗马团体法影响于现代国家者
115 第五节 罗马团体法影响于其自身者
121 第三章 奴隶
121 奴隶之起源及待遇
122 奴隶种类及原因
124 奴隶之制限
127 奴隶之解放
131 慨论奴隶制度
134 第四章 农奴
134 农奴的起源
135 农奴之地位
136 慨论农奴制度
139 第五章 家父及家子
139 罗马家族之组织与现代法
141 家父权之内容
147 家子之地位及与奴隶比较
149 家父权之取得
160 家父权之丧失
162 第六章 婚姻
162 第一节 婚姻之定义及其要件并限制
162 定义
163 要件
165 限制
167 第二节 定婚
170 第三节 结婚
170 市民法上之结婚
174 万民法上之结婚
178 第四节 姘度
180 第五节 再婚
183 第七章 夫妇则产关系
183 嫁资
187 因娶赠与
189 特有财产
190 夫妻共有财产
191 第八章婚姻解除
191 死亡
191 离婚
204 第九章 亲属
204 宗亲
206 血亲
206 姻亲
207 亲属会议
208 亲等计算
213 第十章 监护
213 关于监护之各种通则
221 保护人
225 照管人
230 监护与现代法
233 第二编 物法
233 第一部 物权法
233 第一章物
233 物之意义
233 物之分类
251 第二章 自物权
251 自物权之意义
251 所有权之取得
261 所有权之保护
268 共有
269 第三章 他物权
269 第一节 地上权
271 第二节役权
271 役权之定义
272 地役权
279 人役权
283 第三节 永借权
284 永借权之意义及沿革
285 永借权之性质
285 第四节 质权
285 质权之意义
285 质权之类
297 第四章占有
297 第一节 总说
297 学者之著述
298 占有之事实
299 占有之体样
301 第二节 占有及握有之性质
301 占有成立之要素
301 占有及握有之学说
304 第三节 占有及握有之种类
304 占有者
306 握有者
307 第四节 占有之得丧
307 占有之取得
309 占有之丧失
309 第五节 占有及握有之保护
309 保护之方法
311 保护之目的
313 第二部 继承法
313 第一章 继承总论
313 继承之定义
315 包括继承
317 未有继承人之遗产
319 继承人之旷缺
319 第二章 继承人之种类
321 第三章 法定继承
327 第四章 遗嘱继承
327 第一节 遗嘱之方式
327 国会遗嘱
328 武装遗嘱
328 铜及衡式遗嘱
328 大判官法遗嘱
330 优帝法典之遗嘱
333 妖怪遗嘱及共同遗嘱
334 第二节遗嘱之能力
335 立遗嘱能力
336 继承之能力
337 作证之能力
337 第三节 遗嘱之作用
338 指定继承人
344 废除继承人
347 义务分
351 第五章 遗赠
351 遗赠之意义
352 遗赠之方法
353 遗赠之标的物
357 受遗人之权利
358 遗赠之无效
359 第六章 信託
359 第一节 遗产信託
359 遗产信託之意义
361 关于遗产信託之各种法制
362 第二节 特定物信託
363 第三节c odicilli
365 第四节 信託与遗赠之统一
367 第七章死因赠与
367 死因赠与之意义
368 死因赠与与遗赠
371 第三部债权法
371 第一章 法律行为
371 法律行为之意义
372 法律行为之能力
372 法律行为之类别
374 法律行为之原因
379 意思表示
381 条件
388 期限及期间
395 前定
398 代理
400 无效及撤销
403 第二章 债务关系
403 债务关系之意义
405 债务关系之种类
408 第三章 契约
408 物约
413 口约
414 书约
414 合意约
427 无名契约
429 自然债务
432 Pacta
434 赠与
436 和解宣誓及公断
438 结论
442 第四章 准契约
442 无因管理
443 监护
443 共有
443 继承
444 旅客携带品
444 Condictio
447 第五章 私犯
448 窃盗
450 强盗
451 对产私犯
452 对身私犯
453 第六章 准私犯
454 第七章 过失
454 过失之意义
455 过失之种别
456 过失之责任
458 第八章连带债务及全部债务
458 连带债务全部债务之意义
459 连带债务之性质
460 全部债务之性质
461 第九章 保证
461 保证契约之起源
463 保证契约之关系
463 保证人之利益
466 保证契约之限制及类似之契约
467 第十章 迟延
467 迟延之类别
467 债务人之迟延
468 债權人之迟延
470 第十一章 债权让与
470 债权让与之沿革
472 债权让与之通知
474 让与人对债务人之约束
474 债务承任
474 第十二章 撤销之诉
475 名称及起源
476 诉权之形式
477 代位之诉
478 第十三章 债权之消灭
478 清偿
481 抵销
485 更改
489 免除
491 混同
492 消灭时效
497 第三编 诉讼
497 第一章 民诉概要
497 第一节 传唤之程序
497 十二标法之传唤程序
498 改正之传唤程序
498 第二节 传唤以后之程序
498 旧式诉讼程序
501 方式时代 方式之内容
503 诉权之移转
504 interdictum
504 非常程序时代
505 第三节 争讼期
505 争讼期之界限
505 争讼期之效果
506 第二章 刑诉概要
506 刑名
508 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