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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专刊第4辑
立法专刊 第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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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立法专刊 第4辑》.pdf电子版,共计466页,以下为本文献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1 立法原则
1 本刊法规类别一览表
1 立法专刊索引
1 附录
1 立法专刊勘误表
1 法院组织法立法原则
4 亲属法继承法立法原则
17 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方案
18 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组织原则
19 县长考试任用原则
20 附录 对於外国公司注册应依据相互原则以对方国允否我国同类公司在彼国注册者为先决条件案
23 土地法
23 法律案
58 海军服装条例
100 修正县组织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条文
101 修正区自治施行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条文
102 票据法施行法
102 修正乡镇自治施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条文
104 乡镇坊自治职员选举及罢免法
104 修正立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条文
108 陆军礼节条例
126 修正工商同业公会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条文
126 度量衡器具营业条例
127 民事诉讼法
175 国葬法
175 陆海空军惩罚法
180 救灾准备金法
181 电影检查法
182 团体协约法
186 监试法
186 襄试法
187 海商法施行法
188 船舶法
192 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
194 船舶登记法
201 修正陆军大学校组织法第六条条文
202 出版法
206 交通部航政局组织法
207 民法第四编 亲属
221 民法第五编 继承
230 工厂法施行条例
231 附 解释
231 中央研究院职员宣誓应如何办理解释文
233 军政部秘书等职宣誓是否应用军官誓词解释文
233 乡镇自治施行法第八十四条疑义解释文
233 乡镇监察委员是否不得被选为调解委员解释文
233 依照新商会法改组之商会商事公断处是否继续设立解释文
233 关於工商同业公会在县属繁盛区镇分设同业公会及其分事务所之设置解释文
234 市组织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区长为无给职是否专指民选区长解释文
235 现行工会法不适用於本法第三条所列举之各种事业可否另定特种工会法解释文
239 国际邮政公约
239 条约案
239 第一篇 国际联邮
245 第二篇 普通章程
246 第三篇 关於邮件之规定
263 国际邮政公约最後议定书
266 第一篇 总则
266 国际邮政公约施行详细规则
268 第二篇 收寄邮件之办法
275 第三篇 挂号邮件回执
276 第四篇 代收货价邮件
279 第五篇 发寄及接收邮件
285 第六篇 互换邮件
292 第七篇 关於转运费及落栈费之规定
299 第八篇 各项规定
302 第九篇 国际邮政公署
307 国际邮政公约施行详细规则最後议定书
308 航空运寄信函邮件之规定
316 航空运寄信函邮件规定之最後议定书
316 国际邮政保险信函及箱匣协定
326 国际邮政保险信函及箱匣协定最後议定书
327 国际邮政保险信函及箱匣协定施行详细规则
333 国际邮政互换包裹协定
352 国际邮政互换包裹协定最後议定书
356 国际邮政互换包裹协定施行详细规则
375 航空运寄包裹之规定
380 国际邮政汇兑协定
389 国际邮政汇兑协定施行详细规则
397 修正国际法庭规约议定书
399 国际裁判常设法庭规约修正文
404 美国加入国际法庭规约议定书
407 收回威海卫租借地专约及协定
407 中英交收威海卫专约
410 协定
413 预算案
413 江苏省建设公债条例
416 修正民国十九年关税短期库券条例
421 附录 财政部原呈
421 民国十九年善後短期库券条例
427 北宁铁路机车设备短期公债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