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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令大全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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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中华民国法令大全三编》.pdf电子版,共计1204页,以下为本文献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1 第一类 国会
1 修正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
2 修正议院法第二十条
3 国会省议会第二届选举费用补助令
3 修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
7 修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
18 办理参议院议员中央选举事务所简章
18 办理参议院议员中央选举事务所调查员办事细则
19 修正众议院议员选举法
30 蒙古四部西藏第二届众议院议员选举施行法
30 修正众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
50 蒙古四部西藏第二届众议院议员选举办事细则
51 第二类 官制
51 内务部呈本部暂用元年官制文
51 修正编译处规程
52 修正省官制第十四条
52 中央防疫处暂行编制
53 各省警务处组织章程
54 内务部修正热河警察厅职掌规则
55 热河警察厅勤务督察长办事规则
57 热河警察厅所辖各区署办事规则
57 侨工事务局暂行条例
58 京兆热河等财政分厅销去分字厅长改为简任文
59 改正监督京师税务名称文
59 全国烟酒公卖局暂行简章
60 币制局官制
61 修正交通部厅司分科章程
66 国有铁路局编制
67 京汉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69 京奉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71 津浦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73 京绥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75 株钦铁路工程局编制专章
76 株萍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77 广三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78 吉长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79 (改)教育部订北京大学附设国史编纂处简章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80 教育厅暂行条例
81 修正留日学生监督处简章
81 留欧学生监督处简章
82 修订法律馆条例
83 司法官官等条例
85 法院书记官官等条例
87 陆军部呈遵照官制复设军学司文
87 修正陆军兽医官阶文
87 海军总司令公署编制令
89 海军舰队司令处编制令
90 修正海军舰艇职员令第五条第六条
90 林务研究所章程
91 实业厅暂行条例
91 矿业警察组织条例
94 修改福建暨南局章程
95 采金局暂行章程
96 森林局暂行章程
98 西北筹边使官制
98 督办边防事务处组织令
98 修改察哈尔各旗群翼等审判处组织章程文
99 国史编纂处简章
99 地方警察局组织章程
100 监所职员官等法
102 京畿卫戍总司令部组织令
103 第三类 官规
103 文官惩戒条例
105 国务总理呈实职保奖升阶及保荐人才与停奖实职案分办理文
106 国务总理呈荐任职缺依类序补办法文
107 国务总理呈变通秘书任用办法文
107 国务总理呈限制保案办法文
108 国务总理呈分发各省任用荐任职人员依照县知事到省甄别办法文
109 铨叙局呈国务总理申朋荐任职任用程序文
110 变通文官甄用令及甄用令施行细则呈文
110 厘正文官甄用办法文
111 停止文官甄用令
112 掾属升用办法
113 县知事劝业考成条例
115 内务部订定部务会议规则
116 修正内务部雇员薪给令第三条
116 自治制度编查委员会规则
117 内务部民治司变更分科职掌办法
119 内务部编译处编译规则
120 内务部图书室规则
123 内务部厅司分科规则
128 卫生试验所规则
128 卫生试验所试验收费规则
132 中央防疫处分科办事章程
134 中央防疫处职员薪给规则
134 全国河务研究会章程
135 全国河务会议章程
136 全国河务会议议事细则
137 京师河道管理处规程
138 京师河道管理处办事规则
138 修正全国水利局分科暂行规程
139 修正全国水利局办事通
141 全国水利局练习员服务规则
143 修正河务官吏任用暂行办法
144 内务部通咨各省警务处及省会警察厅处长厅长归一人兼任文
144 警官高等学校入学试验规则
145 警务会议规则
145 修正警务会议议事规则
148 内务部咨各省关於警务处组织应行声明各节分钞录咨行查照饬遵文
150 选举审查委员会规则
150 选举审查委员会审查规则
151 变通县知事任命办法文
151 县知事疏脱人犯扣俸修监章程
152 外交部调查处规程
153 使馆人员服务条例
153 领馆人员服务条例
154 修正交通部办事规则
157 修正交通部视察职务规程
158 交通部技术官办事细则
159 交通会议章程
160 交通会议议事规则
162 交通研究会章程
163 交通研究会分类规则
164 修正运输会议章程
165 修正运输会议议事规则各条
165 修正运输会议事务处办事规则各条
165 运输会议专任会员办事规则
166 交通部交通博物馆办事简章
166 交通部防疫事务处章程
167 交通部规定兼理电政监督暨职员薪费增益表文
167 电气技术委员会规则
169 编订电信法规会简章
171 航律委员会章程
171 国有铁路局局员月薪分级章程
173 审订铁路法规会简章
175 铁路技术委员会规则
176 币制局员司分处职掌
177 财政部财政会议章程
178 财政会议议事细则
180 厘订财政法规办法
180 修正公债司分科办事细则
181 财政部清理档案处章程
181 烟酒行政评议会章程
182 改订常关厘税各考成办法文
183 印花税处章程
184 各省清理官产委员交代条例
185 审计院声明职权文
186 审计院续行声明职权文
188 各省区处理官产人员惩戒章程
190 修正海军部办事细则
193 海军部各厅司分科职掌
200 修正海军军官进级条例
201 修正海军官佐进级条例施行细则
204 修订海军官佐考绩规则呈文
205 驻外海军武官俸给经费章程
206 驻外公使馆海军武官管理留学员生规则
208 海军总司令公署办事细
211 海军总司令公署暨舰队司令处职员俸给呈文
214 修正陆军卫生材料厂条例草案
216 修正台站条例
217 改订本部分科规则
219 教育行政会议规则
220 学术审定会条例
221 学术审定会条例施行细则
223 修正视学公费规则
223 遴补视学仍依原订规程不照叙补办法文
224 省视学规程
226 县视学规程
227 教育部通咨各省区县视学应准列入县教育行政会议文
228 修正教育部直接专门以上学校职员任用暂行规程第十条
228 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俸薪规程
229 农商部工商司分科办事细则
230 农商部荐委各职暨附属各机关任用人员暂行办法
231 农商部暨附属各机关人员非实缺者任用办法
232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章程
233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调查规则
233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会议规则
234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办事规则
234 修订棉业处规则
235 修订地质调查局章程
236 修正农商部图书室规
237 修正司法部雇员服务及等级暂行规则第十四条
237 修正司法部厅司分科规则
239 司法部建筑处组织规程
240 司法会议章程
240 修正司法会议议事规则
243 修正繙译法律会会则
244 司法例规编纂处章程
244 修订法律馆处务规则
246 司法机关保管公款办法
246 限定承审员资格文
246 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任用章程
249 学习候补推事检察官津贴规则
250 各县管狱员之任免惩奖仍归高等检察厅办理文
250 司法部颁布管狱员考核表文
251 监所职员任用暂行章程
252 监所职员奖惩暂行章程
253 县知事兼理司法其事务之奖惩得由司法部会同内务部迳行呈办文
253 司法官考试及格人员暂行归入迭次呈准任用办法一并任用文
254 修正司法官考试令
258 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审议免试规则
259 司法官考试令施行细则
260 司法官考试规则
262 司法官惩戒处分执行令
262 司法官官俸条例
265 司法官官俸发给细则
266 京师暨各省区厅处长公费办法文
267 法院学习候补书记官津贴规则
267 法院书记官官俸条例
269 大理院办事章程
306 大理院编辑规则
307 大理院案件报告规则
309 大理院学习书记官任用及服务规则
311 大理院宿值规则
312 修正律师惩戒会暂行规则
315 律师考试令
315 律师考试令施行细则
315 律师考试规则
315 保奖条例
316 文官甄用令暂行适用文
317 保送掾属审查划一办法
318 文官高等考试法
327 文官普通考试法
328 停止任用期满各县知事任用办法文
329 文官高等考试典试令
330 文官普通考试典试令
330 文官高等考试法施行细则
333 文官普通考试法施行细则
334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法
335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法施行细则
336 修正卫生试验所规程第七条
336 卫生试验所办事规则
339 中央防疫处办事规则
344 中央防疫处检查收费规则
345 电气试验所职务章程
346 交通部委任职序补章程
346 海军舰队司令处办事细则
348 高等审判厅办事章程
366 高等检察厅办事章程
378 监所职员官俸法
380 修正司法官官俸发给细则
382 解释保奖条例第六条办法文
382 部务会议章程
383 内务部编译处职员津贴支给规则
384 修正县知事办理命盗案限期及惩奖规则
387 修正战後经济调查会章程
389 第四类 外交
389 侨工出洋条例
390 募工承搅人取缔规则
392 侨工合同纲要
396 吉会铁路借款合同
397 设立英国伦敦法国巴黎各总领事馆文
398 管理无约国人民章程
399 签订中玻条约文
401 第五类 内务
401 内务部通咨各省结社集会呈报程序文
401 警察现状调查表式
403 各省警察传习所章程
406 内务部制就各省警备队调查表暨说明书通咨各省文
408 内务部订定地方警察传习所学员毕业分发办法
408 地方警察传习所学员毕业奖励规则
409 内务部拟就拘留所调查册式通咨各省文
410 警官高等学校章程
411 内务部通咨各省填报违警处分调查表式文
417 内务部编制警务一览办法
418 内务部通咨各省区警察储金试办方法
419 内务部订招募巡警章程
419 内务部订巡警教练所章程
421 县警察队章程
421 各省警察传习所毕业後推行办法
423 声明警察犯罪适用军法文
425 内务部咨各省区荐任警察官准予转任其他荐任文职文
425 京兆地方保卫团施行细则
430 设立天津汉口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文
431 内务部咨黑龙江省长县治户口编查准由各省自定期限文
431 复设漕运局简章
432 全国水利局通咨各省检送水道调查表式文
438 交通部咨内务财政部人民私产契约内填有河心为界字样者均应作为河边文
438 全国水利局咨各省请举办各项水利机关文
441 全国河川测验办法
441 内务部解释调查马路驿路表式文
442 内务部修订北京房地收用暂行章程
444 内务部通咨各省调查古物列表报部文
446 内务部订定保存古物暂行办法
447 内务部通咨各省遇有关於宗教事件应遵照管理寺庙条例办理文
448 管理雍和宫规则
449 管理隆福护国妙应三寺规则
450 内务部酌定管理官立公立厕所规则
451 京师警察厅管理饮食物营业规则
452 检疫委员设置规则
452 火车检疫规则
453 清洁方法消毒方法
458 禁止采用旧历文
459 内务部通咨各省严禁贩卖猥亵书画文
459 内务部通咨各省报纸批评图画广告等项时涉淫亵应设法劝戒文
460 内务部通咨各省劝禁妇女缠足文
460 内务部通咨各省禁止难民出境乞食文
461 各警察机关委任警察官考绩升用暂行办法文
461 警察职员新任长官不得任意更易文
462 县自治法
469 地方自治模范讲习所章程
470 管理印刷营业规则
471 各道地方自治讲习分所章程
473 各县地方自治讲习分所章程
474 修治道路条例
475 管理特种财产条例
475 管理无约国人民章程施行细则
477 第六类 财政
477 大总统布告会计年度文
477 财政部整顿税收办法
477 整顿京师税务办法文
479 整理预算编制方法
480 修正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简章文
481 税务处通令华商机制土面粉领用空白运单办法简章
482 税务处咨陆军部购运无烟火药免税原料仍照章征收文
483 税务处通令各省商人报运本地硝磺验照办法文
484 税务处订定柴炭两项税率限期实行文
486 屠宰税内停止宰牛一项将猪羊税率变通文
486 税务处准利用机制洋式货物复转口免征执照文
488 税务处通令机制各种洋式棉货征税办法文
489 财政部呈请将原有遇闰加征及已未停免各省一律免除文
489 国定关税条例
490 各矿务公司认缴统税暂行简章
491 没收私盐变价办法文
493 修正盐税条例
493 修正制盐特许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93 增设四川洪射场缺文
494 金券条例
495 财政部通令田房契据及纳粮完厘券票等不得贴用印花文
495 稽核印花税办法大纲
498 人民投递呈文须令贴用印花文
498 惩处承办印花税款及印花税票人员亏挪舞弊办法文
499 平政院通告人民向本院投递诉状呈文贴用印花办法文
500 教育部咨各省各校修业文凭贴用印花文
500 司法部通令人民来部投递呈文贴用印花办法文
501 农商部咨各省公司股票贴用印花切实推行办法文
502 银行稽查章程
503 修正中国银行则例各条
504 中国银行章程
512 新华储蓄银行修正章程
513 新华储蓄银行修正招股章程
514 财政部改订银行公会章程
515 民国七年六厘短期公债条例
516 民国七年六厘公债条例
517 发行民国七年短期六厘公债规则
518 民国八年短期公债条例
520 认募八年短期公债规则
525 包募八年短期公债规则
526 八年短期公债包募合同
528 八年短期公债预付第一期利息暨募债经手费规则
529 民国八年短期公债印票发票规则
530 八年公债经募及承购人员奖励规则
531 交通部募集京绥铁路第五次短期借款简章
532 定期有利国库券章程
532 内务部通咨各省推行三种新银辅币文
533 内务部通咨现铸一分及五厘两种铜辅币发行暨兑换办法文
535 实行新修进口税则文
535 定期有利国库券添印中圆文
536 边业银行章程
537 中华银公司章程
538 修正中国实业银行章程各条
540 修正中国实业银行招股章程各条
541 民国八年公债条例
542 增设两浙定海场知事员缺文
543 改订国内机制洋式棉货现行纳税办法文
543 特别区契税规则
544 特种财产契税规则
547 第七类 军政
547 大总统整顿陆防军队令
547 陆军部制定保存火药章程
550 陆军部制定检查火药章程
557 陆军统计调查员派定细则
558 军队内务规则
587 陆军兵工厂编制条例
590 修正陆军刑事条例
599 修正陆军审判条例
606 修改中央陆军测量学校章程呈文
607 改订陆军军官学校条例
609 陆军军官学校教育纲领
611 陆军军官学校教育细则
643 修正海军无线电报纳费规则
644 修正海军无线电台通信细则
654 修正海军无线电机保管细则
659 修正海军舰艇警备规程
660 海军部咨沿海各省长官海军军舰非关军事防护不得请调装运护送文
660 修正各地方调用军舰条例
661 修正海军舰队分队操防规则
662 海军部呈拟编各省输船航行法规文
663 海军刑事条例
673 海军审判条例
680 修正海军养病所暂行简章
682 修正军舰职员勤务令
719 修正海军学生考选章程
720 北洋医学校改为海军医学校文
721 海军医学校内规
727 修正英美海军留学员生规则
728 修订航空学校条例
741 水路测量所条例
742 海军练习舰队暂行训练章程
746 军人附搭轮船执照暂行条例
746 修正陆军大学校条例
749 海军练习舰见习生暂行规则
753 第八类 司法
753 覆判章程
755 审理无约国人民民刑事诉讼章程
756 刑事诉讼律草案执行编
762 刑事诉讼审限规则
765 司法部呈请将民刑事诉讼律草案回避拒却引避各条令准暂行援用文
769 法律适用条例
771 平政院呈请解释一月十日训令文并指令
772 大理院解释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第九十二条疑义文
773 察哈尔各旗群翼等审判处组织章程
775 司法部呈大理院增设民庭办法文
775 大理院增设民事第四庭文
776 总检察厅令各省高等检察厅引用刑律及惩治盗匪法须辩明罪质文
777 司法部呈整理各省司法并追认各省在独立期内所设各种司法机关文
777 委任省长监督司法行政文
778 司法官吏及县知事诉讼成绩书造报规则
780 县知事判决刑事案件须照章兼用牌示及宣示文
781 暂行各县地方分庭组织法
782 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
783 京兆各县司法事务暂行章程
784 各县监狱看守所规则
787 改良全国监狱方针文
788 旧监狱报告各项事例
788 令各省试办指纹文
789 伪造储蓄票治罪办法及发掘坟墓加重罪刑条议均予废止文
789 推广法院续请举行司法官考试文
790 法院书记官考试暂行章程
791 各县承审员考试暂行章程
793 监狱官考试暂行章程
794 修正律师应守义务第五款
794 覆审查律师惩戒会審查细则
795 修正律师暂行章程
799 修正律师登录暂行章程
800 (补)各级审判厅章程
811 (补)补订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章程
812 (补)各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检察厅编制大纲
813 地方审判厅刑事简易庭暂行规则
814 审检厅处理简易案件暂行细则
815 修正平政院裁决执行条例
815 修正惩治盗匪法第十一条
817 第九类 教育
817 教育部通咨各省区维持教育原状文
817 大总统推广地方教育令
818 教育调查会规程
819 教育部咨山东省长准变通劝学所规程第二条文
820 教育部咨浙江省长解释劝学所规程文
820 教育部咨送各省区教育行政会议议决校务分掌案文
821 国语统一筹备会规程
822 修正教育统计暂行规则
823 教育部咨农商部请饬各实业厅特设实业教育教材调查员文
824 令驻外各领事倡导侨民教育文
826 教育部训令各省区每年派员考察国外教育文
827 考察国外教育旅费支给标准文
827 教育部订定施行检定小学教员办法
828 教育部咨各省解释检定小学教员规程第十四条第四款疑义文
829 教育部咨各省省长变通检定小学教员办法文
830 教育部咨各省区小学教员身体检查准援照成案办理师范讲习所毕业生满规定年限以后者应予以无试验检定文
831 小学教员俸给规程
832 重行修正审查教科书规程各条
832 教育部饬各学校不得择用已失审定効力之教科书文
833 教育部令各学校校长不得兼充他职文
833 教育部令学校主要科目教员不得兼任文
833 教育部咨复浙江省长解释限制校长兼职各疑义文
834 教育部令在校学生不准加入政党文
835 假期修学办法文
836 教育部订定私立各种学校考核待遇法文
837 教育部通咨各省区童子军之组织办法应彙集报部备核文
837 教育部采录中学校校长会议议决体育谘询案办法
839 推广体育计画文
841 修正学生学业成绩考查规程第十四条
841 教育部咨浙江省长别科补习学生尽可附入本科班次补习文
842 国民学校学生不必一律著用制服文
842 教育部咨各省区请转饬各中学校添授簿记文
842 教育部咨各省酌定中学校增设第二部办法文
843 教育部咨各省区中等学校招生务须确核程度文
844 组织全国中学校联合会办法文
845 修正中等学校周年概况报告程式
845 中学校得酌量情形增减科目及时间文
846 教育部咨呈国务院中等学校法制经济科中增加国际法教材文
846 教育部咨各省严定师范生服务及推广任用文
846 教育部通告师范中学等学生更改名籍年龄办法文
847 教育部制定师范报告条目训令各省教育厅转送文
847 教育部咨各省甲乙种工校实习工场应照普通工厂组织文
848 教育部咨东三省省长规定农业教员养成所毕业生服务年限及待遇办法文
849 教育部咨各省区实业学校学生暑假期内应输流实习或实地调查文
850 教育部咨各省区改定限制专门学校招生办法文
850 修正专门学校周年概况报告程式
850 教育部咨各省区专门以上学校毕业生处置方法请令行知照文
853 筹备清华学校基本金章程
854 修改清华学校董事会章程
855 大学分科外国学生入学规程
856 大学令
857 教育部咨各省区女子高小学校得酌设补习科文
858 教育部咨各省区女子中学可附设简易职业科文
858 女子中学家事科注重实习文
859 规定女子中学课程及女子师范学科文
866 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规程
869 选派留学外国学生规程
873 教育部通告各省留学外国存记生考试办法文
873 教育部通饬留学外国学生毕业注册须呈验在学凭证文
873 教育部咨各省留日高等师范毕业生应令考察该国教育状况文
874 教育部布告留日自费生对於各项手续应切实办理文
874 留日官费生实习暂行规则
875 留日官费生巡历暂行规则
876 教育部咨各省转饬图书馆注意搜集保存乡土艺文文
876 教育部咨各省转饬所属讲演机关采用审定之讲演参考用书文
878 (补)修正师范学校规程
891 各省区实业学校应先就地方原有生产设科文
892 修正教育会规程
893 修正国语统一筹备会规程第十条
895 第十类 农商
895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调查细目
917 全国农商统计调查报告规则
919 市镇乡农林渔牧调查报告规则
920 市镇乡工产物调查报告规则
922 各县农商统计调查报告规则
923 各省农商统计调查报告规则
923 农商部训令检定绳纽杆秤准将权度法施行细则变通办理文
924 实行权度营业特许法文
924 改订权度制造所章程
925 改订权度检定所章程
926 裁撤劝业委员会仍留工业试验所商品陈列所文
927 实业协进会章程
928 中华贸易公司章程
929 修正商事公断处办事细则
929 工商同业公会规则施行办法
930 修正工商同业公会规
931 改订工业试验所章程
933 改订商品陈列所章程
935 京师第一劝业场事务所章程
935 劝业场工程处章程
936 延展小矿业暂行条例注册期限文
937 查勘矿区规则
937 农商部制定矿业簿及矿工各簿程式文
938 铁矿公司监督权限章程
939 农商部通令及时提倡畜牧文
939 规定林业公会办法文
941 农商部咨请饬各县迅即开办林业公会文
941 教育部咨各省区转送福建省教育会所拟省会教育团公有林章程细则等请查照办理文
955 改订中央农事试验场章程
957 改订林业试验场章程
958 改订棉业试验场章程
959 改订种畜试验场章程
959 改订林务局章程
960 改订农林传习所章程
961 糖业试验场章程
962 茶业试验场章程
963 税务处通令各关监督按月填送渔牧雨项进出数目表文
964 农商部通咨沿海各省请筹设水产试验场文
966 农商部咨各省饬查各种渔捐及鱼税盐税情形文
967 渔业技术传习所章程
968 定海渔业技术傅习所传习规程
969 定海渔业技术传习所办事细则
970 取消变通矿区税办法仍照矿业条例征收文
973 第十一类 交通
973 交通部颁发调查各局所服务专门毕业生简明履历表文
973 交通部名誉证书给予规则
974 提倡中华工程师学会文
974 交通部咨呈国务院中日会订胶州湾租借地及胶济铁路间处理两国邮电事务暂行办法文
976 交通部颁布邮电学校章程
981 邮电学校职员任务规程
981 邮政储金条例
983 邮政储金条例施行细则
988 邮政总局经理邮政储金章程
990 邮旗令
991 推广电报线路调查简章
991 交通部通告译发通电办法文
993 电气事业取缔条例
1000 颁给电气事业执照规则
1002 私设电话规则
1003 中国汽船舱面船员暨管机船员之资格及配额暂行章程
1007 铁路旗式
1008 铁路实习生试验暂行章程
1009 津浦铁路记账运货章程
1010 国有铁路乘车免价条例
1011 交通部订定中华国有铁路发售国内周游券章程
1015 交通部通令路员监察路警文
1015 各路局所用材料应互相酌剂文(......目录过长仅展示部分)